借款协议书(15篇)2.docx
借款协议书(15篇)借款协议书1 借款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贷款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展技术改造,其工程已经由_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万美元(或其他外币)外汇贷款。根据贷款方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万美元(或其他外币),买方信贷_万美元(或其他外币)。 其次条因甲方未按规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担当费。 第三条借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率计息);按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按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甲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托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假如发生挪用,其挪用局部,乙方加倍收取利息。 第五条借款归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的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归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借的款局部,甲方同意加付_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规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有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准时向乙方供应借款使用的有关状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供应便利,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工程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送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借款协议书2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全都,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置汽车。所购汽车根本状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其次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实行以下第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马上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贷放日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肯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根据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内有屡次利率调整的,以最终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纳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依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以下条件未满意的,贷款人有权不供应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供应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纳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纳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4.未消失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意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纳以下第 1 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划款授权是不行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以以下第 4 种方法还款: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归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一样,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一样,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托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供应的个人账户消失冻结、扣划、变更、余额缺乏等状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新的还款账户或准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从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挨次抵充借款人应归还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归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归还其他款项。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局部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局部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商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局部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商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根据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商定取得贷款。 2.协作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视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照实供应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供应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精确的。 3.按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根本状况发生变化、消失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准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供应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担当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维护和保养好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和办理保险,并担当相关一切费用。 7.当发生事故时,借款人应马上向有关部门报案,通知贷款人,并实行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 8.车辆发生局部损失时,保险赔款应用于修复汽车至正常状态,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被盗抢时,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险赔款缺乏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连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清偿。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供应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根本状况、经营状况、借款使用状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状况。 4.借款人消失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顿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商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商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展公开披露。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以下担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公司购置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编号为: .保险单必需注明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5)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全部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6)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视和检查抵押物的治理状况及抵押物的状况,抵押人应予以协作。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实行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贷款人有权要求的抵押人停顿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另行供应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削减,抵押人应当准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马上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力量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抵押人担当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提存、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2)贷款人按本合同商定行使抵押权后,假如抵押物缺乏以清偿担保债权而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无条件担当连带责任。 (13)其它商定事项: 3.质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除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 (5)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全部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担当。 (6)质物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当保管质物。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削减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顿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实行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削减,或者另行供应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或有明显削减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供应与削减价值相当的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它补救措施。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债权,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出质人担当,贷款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得的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合同债务。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局部,归出质人全部。 (11)贷款人按本合同商定行使质权后,假如质物缺乏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担当连带责任。 (12)其它商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商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担当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归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马上到期或实行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 (6)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商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 担保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全额赔偿: (1)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状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商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担当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担当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6、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担当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展公开披露。 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一样。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履约保证保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条款的内容,如局部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同时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行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商定的每次分期还款 (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商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商定的除外。双方商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其他商定 (1) 抵押 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贷款未还清,该车要接续购置保险全保险种,由贷款方代办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违约保费则从其保证金支付。商定投保公司为梧州中保营业部、梧州太保苍梧支公司。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洲信用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商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章进展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全都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贷款人 壹 份,车管所 壹 份。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特殊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留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熟悉全都,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宅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住宅地: 住宅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宅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协议书3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为了使,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1、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至_年_月_日前还清。 (3)利率:根据的利率执行,详细为:。 2、抵押物 乙方将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3、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当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全部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2)乙方的义务: 1)应根据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全部权证书。 4、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5、本合同经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 甲方:乙方: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借款协议书4 甲方(借款人):华夏银行北京市分行 地址:_,法定代表人:_,电话:_ 乙方(贷款人):中铝公司 地址:_,法定代表人:_,电话:_ 丙方(担保人):中关村担保公司 地址:_,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为保证“印度尼西亚铜矿山开发工程”业务的顺当开展,向乙方申请货物购销流淌资金借款,丙方为甲方借款供应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借款给甲方,支付方式为电汇,该款项用于甲方铜矿山购销业务,甲方将每月发货的提货单质押给乙方托付的特地负责人,经乙方核查甲方与第三方所签销售合同之后,乙方返还甲方该发货提单,并支付给甲方该笔提货单所列货物不含税价的80%数额的借款,借款利息为月息2%,借款一笔一付,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其次条甲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需商定“第三方所支付的货款打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对甲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进展核查,假如合同中未商定该事项,乙方对该笔货物买卖不赐予借款。 第三条由于铜矿的销售价格极不稳定,本着公正的原则,在乙方支付下笔借款之前,甲方应补齐上笔货物买卖实际所得货款的80%与上笔借款之间的差额;而且乙方在支付下笔货款时,应扣除甲方上笔借款发放之日起至下笔货物买卖签订之日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甲方将本公司销售合同、财务印章交给乙方托付的专人负责,该托付人为甲乙双方办理业务,承办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五条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状况。乙方检查时,甲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货物库存和生产状况等,必需赐予积极协作。 第六条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和相关借款规定,乙方有权停顿借款的发放,提前收回局部或全部借款。 第七条甲方应于每笔货物签订销售合同之后3日内归还乙方所支付的对应当笔货物买卖的借款,如甲方未能按期清偿借款,应按该笔借款的%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与本协议各项条款相冲突或相抵触的协议条款为无效条款。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_代表人:_代表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借款协议书5 借款方:_ 贷款方:_ 借款方因扩大经营活动,流淌资金消失短缺,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 流淌资金借款 其次条借款用途: 货款流淌资金 第三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每年,付息时间:。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壹年,自_年_月民币元(大写)。 2、还款期提前如下: 若提前还款则以年月日起,依据实际借款的天数计算,每天( %/360)计算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公司的货款回笼资金 2、还款方式:现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公司全部财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2、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需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由于经营治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的确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归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打算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立等设施,或者由于不行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 的局部,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铺张或利用借款合同进展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一样。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贷款方按利息所得借款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状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准时采纳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 代表人:_ 地址:_ 电话号码:_ 贷款方:(签字)_ 身份证号:_ 电话号码:_ _年_月_日 借款协议书6 出借方:_; 借款方:_; 担保方: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由出借方供应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元。还款规划如下: 其次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方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归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担当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章) 借款方:_(章) 担保方:_(章) 签约日期: 二、借款协议书样本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是在公平、自愿、友好地协商的根底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_年,从_ 年 _月_ 日起至_ 年_ 月 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立刻返还全部借款,否则,情愿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7 借 款 协 议 债权人(甲方):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债务人(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担保人(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债务人因资金周转需要,需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双 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协议如下,供各方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项人民币(大写)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通过 现金 转帐 交付与乙方,乙方出具借据与甲方,借款期限 月。起息日期: 年 月 日。 (二)本协议项下借款月息为 %,按月付息,最终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三)乙方连续二期未准时足额支付借款利息或累计三期未交付借款利息,甲方有权宣布借款马上到期,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清偿本息。 (四)乙方明确所用借款为 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工程等任何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变借款用途。 (五)甲方享有随时对乙方财务的核查权,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供应公司/个人全部资产权证、银行账户、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财务帐薄及相关资产文件及变动状况。 (六)乙方供应 (资产)作为抵押,甲方享有抵押权。 (七)除上述抵押外,乙方另供应 (自然人)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或提前到期后二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八) 三方明确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