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2020审计岗位模拟考试题库358题(含标准答案).pdf

    • 资源ID:92782694       资源大小:4.93MB        全文页数:54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0审计岗位模拟考试题库358题(含标准答案).pdf

    2020年 审 计 岗 位 考 核 题 库 358题(含 标 准 答 案)姓 名:_ 考 号:_题 号 一 二 三 总 分 得 分 评 卷 人 得 分 1.审 计 人 员 在 现 场 观 察 经 费 开 支 报 销 的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控 制 规 定 属 于。cC.实 地 观 察 2.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程 度 关 键 取 决 于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AA.人 员 素 质 3.对 领 导 干 部 的 评 价 必 须 建 立 在 实 事 求 是 的 基 础 上 以 为 依 据。CC.翔 实 的 审 计 证 据 4.下 面 关 于 审 计 项 目 立 卷 的 描 述 错 误 的 是。DC.审 计 档 案 可 以 按 项 目 立 卷 5.不 属 于 证 明 性 文 书 材 料 的 是。DD.审 计 报 告 6.关 于 文 书 材 料 排 列 的 描 述 错 误 的 是 C。C.原 始 性 文 书 在 前 汇 总 性 文 书 在 后 7.审 计 档 案 一 般 不 对 外 借 阅 特 殊 情 况 下 须 经 批 准 必 要 时 报 单 位 领 导 审 批。BB.审 计 部 门 领 导 批 准 8.经 本 单 位 首 长 批 准 审 计 部 门 可 以 参 加 本 单 位 经 济 工 作 和 的 有 关 会 议。CC.承 担 经 济 责 任 干 部 监 督 工 作 9.书 面 说 明 法 的 缺 点 是。AA.有 局 限 性 1 0.一 般 情 况 下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报 告 应 报 审 批。BB.分 管 审 计 工 作 的 领 导 11.公 安 边 防 消 防 警 卫 部 队 的 审 计 部 门 和 审 计 人 员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各 级 各 部 门、各 企 业 单 位 的 财 务 收 支、国 有 资 产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真 实 性、合 法 性、效 益 状 况 进 行 审 计 监 督。AA.经 济 活 动 12.被 审 计 单 位 的 上 级 负 责 督 办 审 计 决 定 的 执 行 和 审 计 意 见 的 落 实。AA.业 务 主 管 部 门 13.有 审 计 工 作 需 要 但 未 设 置 审 计 部 门 的 单 位 可 以 配 备 审 计 人 员。AA.专、兼 职 14.各 级 审 计 部 门 的 审 计 业 务 接 受 的 领 导。AA.上 级 审 计 部 门 15.审 计 部 门 应 当 促 进 被 审 计 单 位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善 内 部 制 约 机 制。AA.监 督 16.审 计 部 门 根 据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经 费 供 应、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关 系 或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确 定 审 计。AA.管 辖 范 围 17.在 对 具 体 审 计 项 目 的 审 计 中 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A.符 合 性 测 试 可 以 不 做 实 质 性 测 试 必 须 做 18.属 于 不 相 容 职 务。CC.会 计 和 出 纳 19.通 过 对 书 面 资 料 的 阅 读 和 审 查 而 取 得 审 计 证 据 的 方 法 称 为。BB.审 阅 法 20.审 计 中 要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财 政、财 务 收 支 及 有 关 经 济 活 动 的 进 行 审 查 监 督。ACDA.真 实 性 C.合 法 性 D.效 益 性 21.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编 制 原 则 有。DD.完 整 性 准 确 性 客 观 性 清 晰 和 易 于 理 解22.审 计 人 员 根 据 已 知 的 事 实 和 资 料 推 测 和 判 断 被 审 计 单 位 可 能 存 在 的 结 果 的 一 种 方 法 是。CC.逻 辑 推 理 分 析 法 23.衡 量 评 价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经 济 活 动 以 审 计 事 项 所 处 时 期 的 法 规、规 章 为 依 据 指 的 是。BB.历 史 地 运 用 审 计 依 据 24.在 分 析 审 计 证 据 时 综 合 地、发 展 地 分 析 和 研 究 问 题 形 成 的 原 因 和 结 果 抓 住 主 要 矛 盾 和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弄 清 问 题 的 实 质 这 种 方 法 是。CC.辩 证 地 运 用 审 计 依 据 25.用 以 证 明 审 计 事 项 作 出 审 计 结 论 的 证 明 材 料 是。AA.审 计 证 据 26.审 计 报 告 中 对 于 结 论 性 的 意 见 和 评 价 观 点 要 明 确 措 辞 要 适 当 不 夸 大 或 缩 小 要 求 符 合。CC.实 事 求 是 原 则 27.在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中 起 着 提 纲 挈 领 作 用 的 是。B。B.内 部 审 计 基 本 准 则 28.按 照 会 计 核 算 程 序 依 次 进 行 审 查 的 方 法 称 为。AA.顺 查 法 29.审 计 风 险 程 度 的 大 小 与 审 计 目 标 和 质 量 要 求 的 高 低 形 成 一 种 关 系。BB.反 向 30.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比 较 完 善、审 计 工 作 量 大 又 难 以 确 定 重 点 的 被 审 计 单 位 取 证 时 可 采 用。DD.抽 查 法 31.对 财 产 物 资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账 实 是 否 相 符 主 要 使 用 的 方 法 是。BB.盘 存 法 32.是 审 计 的 本 质 特 征 也 是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的 必 要 条 件。(B)B.独 立 性 33.审 计 的 职 能 不 包 括 BB.经 济 管 理34.逆 查 法 应 先 从 查 起。DD.会 计 报 表 35.审 计 单 位 有 权 向 本 级 有 关 部 门 通 报 或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公 布。CC.审 计 结 果 36.对 违 反 财 经 法 规 的 责 任 人 员 审 计 部 门 应 当 建 议 有 关 单 位 或 部 门 给 予。BB.纪 律 处 分 3 7.通 过 审 计 促 进 被 审 计 单 位 建 立 和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加 强 管 理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属 于 审 计 的。BB.建 设 性 作 用 38.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应 在 审 计 实 施 结 束 后 以 为 依 据 形 成 审 计 结 论 与 建 议 出 具 审 计 报 告。(D)D.经 过 核 实 的 审 计 证 据 39.审 计 证 据 的 充 分 性 是 指 足 以 证 实 审 计 事 项 作 出 审 计 结 论 和 建 议。(A)A.证 据 数 量 40.审 计 证 据 的 相 关 性 是 指 证 据 和 相 关 联 所 反 应 的 内 容 能 够 支 持 审 计 结 论 和 建 议。(C)C.审 计 目 标 41.审 计 证 据 的 可 靠 性 是 指 证 据 能 够 反 映 的 客 观 事 实。(B)B.审 计 事 项 42.审 计 项 目 的 各 级 复 核 人 应 对 审 计 证 据 的 充 分 性、相 关 性 和 可 靠 性 予 以 复 核。(D)D.在 各 自 责 任 范 围 内 43.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应 注 明 索 引 编 号 和 顺 序 编 号。相 关 工 作 底 稿 之 间 如 存 在 应 予 以 清 晰 反 映 相 互 引 用 时 应 交 叉 注 明 索 引 编 号。(A)A.勾 稽 关 系 44.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在 应 及 时 对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分 类 整 理 按 相 关 法 规 的 要 求 归 档、管 理 和 使 用。(D)D.审 计 项 目 完 成 后 45.审 计 部 门 应 建 立 健 全 审 计 复 核、审 计 回 访、审 计 执 法 检 查、审 计 责 任 追 究 等 审 计 工 作 质 量 制 度。AA.内 部 控 制46.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人 员 发 现 舞 弊 迹 象 时 应 及 时 向 报 告 提 出 进 一 步 检 查 的 建 议。(C)C.适 当 管 理 层 47.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应 当 遵 循 原 则 按 规 定 使 用 其 在 履 行 职 责 时 所 获 取 的 资 料。(D)D.保 密 性 48.审 计 报 告 应 及 时 编 制 以 便 适 时 采 取 有 效 的。(A)A.纠 正 措 施 49.审 计 结 论 是 根 据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经 营 活 动 和 内 部 控 制 所 作 的 评 价。(D)D.已 查 明 的 事 实 50.负 责 审 计 现 场 的 督 导 工 作。()A.审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51.督 导 人 员 应 确 认 审 计 人 员 按 实 施 必 要 的 审 计 程 序。(D)D.批 准 后 的 审 计 方 案 52.审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对 督 导 工 作 负。(A)A.主 要 责 任 53.审 计 部 门 应 当 对 所 属 部 队 审 计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督 促 所 属 部 队。CC.建 立 健 全 审 计 部 门 54.督 导 人 员 应 审 计 人 员 所 编 制 工 作 底 稿 的 质 量。(A)A.复 核 二、多 选 题 55.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人 员 应 当 保 持 应 有 的 职 业 谨 慎 组 织 内 部 可 能 发 生 的 舞 弊 行 为 以 协 助 组 织 管 理 层 预 防、检 查 和 报 告 舞 弊 的 行 为。(B)B.合 理 关 注 56.不 属 于 违 反 现 金 管 理 规 定 内 容 的 有。DD.用 现 金 发 放 工 资、补 贴 57.审 计 人 员 的 回 避 应 由 决 定。CC.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58.审 计 计 划 不 包 括。DD.审 计 工 作 底 稿 59.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回 避 应 由 决 定。AA.本 级 党 委 或 上 一 级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60.审 计 项 目 在 实 施 阶 段 如 实 际 情 况 确 实 与 预 计 出 入 较 大 的 要 对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CC.审 计 方 案 61.在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中 发 现 重 大 违 纪 行 为 应 移 交 予 以 处 理。AA.纪 检、司 法 部 门 62.下 列 哪 些 属 于 生 活 费 审 计 的 内 容。AA.探 亲 路 费 63.自 筹 建 设 资 金 应 贯 彻 的 原 则 资 金 不 落 实 的 基 建 项 目 不 得 列 入 基 建 计 划。AA.先 存 后 支 先 批 后 用 64.内 部 审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应 检 查 审 计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B)B.定 期 65.部 队 自 筹 基 本 建 设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部 队 工 程。AA.急 需 的 零 星 添 建 66.项 目 审 计 计 划 和 审 计 方 案 应 在 编 制 完 成 并 经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批 准。(D)D.审 计 实 施 前 67.违 反 财 经 法 规 哪 些 情 形 应 从 重 处 罚 DD.执 法 犯 法 的 68.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人 员 应 保 持 独 立 性 和 客 观 性 被 审 计 单 位 经 营 活 动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决 策 与 执 行。(A)A.不 得 负 责 69.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重 要 性 与 的 问 题。(B)B.审 计 风 险 7 0.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应 将 审 计 程 序 的 执 行 过 程 及 收 集 和 评 价 的 审 计 证 据 记 录 于。(C)C.审 计 底 稿71.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应 建 立 审 计 报 告 的 明 确 规 定 各 级 复 核 的 要 求 和 责 任。(D)D.分 级 复 核 制 度 72.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应 进 行 促 进 被 审 计 单 位 对 审 计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采 取 合 理、有 效 的 纠 正 措 施。(B)B.后 续 审 计 7 3.结 果 应 当 作 为 干 部 使 用 与 管 理 的 重 要 依 据。BB.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74.根 据 国 家 规 定 工 程 结 算 价 款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工 程 合 同 价 值 的 结 算 双 方 在 的 幅 度 内 确 定 尾 款 比 例 作 为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AA.95 575.审 计 部 门 应 当 在 实 施 审 计 日 前 向 被 审 计 领 导 干 部 所 在 单 位 下 达 审 计 通 知 书 并 抄 送 有 关 部 门 和 被 审 计 领 导 干 部。BB.376.对 领 导 干 部 应 当 履 行 而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所 导 致 的 经 济 损 失 和 经 济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应 当 正 确 区 分 其 应 当 负 有 的。CC.直 接 责 任 和 领 导 责 任 77.对 方 面 有 反 映 需 要 核 实 的 负 有 经 济 责 任 的 领 导 干 部 应 当 进 行 经 济 责 任 审 计。DD.经 济 78.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向 所 在 单 位 党 委 专 题 报 告 工 作 情 况。BB.经 济 责 任 审 计 79.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的 具 体 内 容 应 当 根 据 被 审 计 领 导 干 部 的 确 定。AA.职 责 80.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应 当 以 被 审 计 领 导 干 部 所 在 单 位、部 门 的 经 济 活 动 为 主。BB.本 级 81.对 于 审 计 中 发 现 的 重 大 事 项 可 以 按 照 需 要 查 证 的 经 济 活 动 涉 及 范 围 追 溯 到 和 延 伸 到 相 关 单 位、部 门。DD.以 前 年 度 82.审 计 人 员 实 行 后 续 教 育 制 度 每 年 应 接 受 后 续 教 育 的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个 工 作 日。CC.1583.审 计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审 计 计 划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成 立 审 计 组 审 计 组 成 员 以 部 门 人 员 为 主 需 要 时 相 关 部 门 派 人 参 加。AA.审 计 84.被 审 计 领 导 干 部 及 其 所 在 单 位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落 实 审 计 意 见 或 执 行 审 计 决 定 并 及 时 向 部 门 和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落 实 审 计 意 见 或 者 执 行 审 计 决 定 的 情 况。AA.审 计 85.审 计 中 在 没 有 取 得 或 无 法 取 得 相 关 证 据、责 任 难 以 区 分 的 情 况 下 应 当。AA.写 实 描 述 其 经 济 活 动 的 具 体 过 程 86.审 计 发 现 的 不 应 当 纳 入 被 审 计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报 告 的 经 济 违 规 违 纪 问 题 应 当。BB.另 行 告 知 整 改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处 罚 8 7.审 计 部 门 应 当 将 审 计 报 告 报 审 批 涉 及 严 重 经 济 违 规 违 纪 问 题 的 审 计 报 告 报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BB.分 管 审 计 工 作 的 领 导 88.对 被 审 计 领 导 干 部 履 行 经 济 职 责 中 发 生 的 严 重 违 反 财 经 法 规 的 问 题 需 要 依 法 予 以 处 理 的 下 达。DD.审 计 决 定 89.经 济 责 任 审 计 中 对 审 计 综 合 评 价 为“较 好”的、不 影 响 表 彰 奖 励。CC.不 影 响 提 拔 使 用 90.审 计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应 当 作 为 考 核 评 价 领 导 干 部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和 履 行 职 责 的 重 要 内 容。DD.经 济 91.分 析 性 复 核 程 序 应 更 多 地 应 用 于 下 列 哪 个 项 目。DD.经 常 发 生 且 存 在 依 存 关 系 的 审 计 项 目 92.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评 价 结 果 分 为 四 个 等 次。AA.好、较 好、一 般、差 93.是 指 凡 违 反 国 家 财 经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侵 占、截 留 国 家 和 单 位 收 入 未 列 入 本 单 位 财务 会 计 部 门 账 内 或 未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私 存 私 放 的 各 项 资 金。cC.小 金 库 9 4.审 计 职 权 行 使 上 的 独 立 性 是 指。(B)B.独 立 行 使 审 计 监 督 权 95.是 否 专 项 专 用 有 无 挤 占、截 留、挪 用、虚 列 支 出、转 移 及 浪 费 损 失 现 象 是 专 项 审 计 的 重 点 内 容 之 一。(A)A.各 种 专 项 资 金、专 项 物 资 96.是 指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擅 自 将 国 家 或 者 集 体 的 财 物 以 低 价 或 者 不 计 价 或 者 巧 立 名 目 用 发 奖 金 等 形 式 分 给 个 人。AA.私 分 97.是 指 审 计 人 员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所 形 成 的 与 审 计 事 项 有 关 的 工 作 记 录。BB.审 计 工 作 底 稿 9 8.遵 纪 守 法、廉 洁 奉 公、实 事 求 是、客 观 公 正 是 对 审 计 人 员 的 要 求。BB.职 业 道 德 9 9.审 计 调 查 方 法 主 要 有。BB.查 询 法、函 调 法、专 题 调 查 法 1 0 0.审 计 工 作 中 审 计 人 员 先 审 核 检 查 分 析 财 务 报 表 再 由 报 表 核 对 账 簿 最 后 由 账 簿 核 对 凭 证 的 审 计 方 法 是。BB.逆 查 法 101.被 审 计 领 导 干 部 在 任 职 期 间 本 单 位 发 生 经 济 案 件、重 大 经 济 违 纪 问 题 或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负 有 的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直 接 评 定 为“差”。AA.直 接 责 任 102.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在 评 价 外 部 审 计 工 作 质 量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其 与()的 差 异。(C)C.内 部 审 计 活 动 103.干 部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干 部 档 案 管 理 权 限 将 归 入 干 部 档 案。BB.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报 告 表 1 0 4.对 被 审 计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的 财 政、财 务 收 支 行 为 依 法 进 行 处 理、处 罚 审 计 部 门 作 出 的 的 法 律 文 书 是。AA.审 计 决 定 1 0 5.按 照 组 织 审 计 的 方 式 审 计 可 分 为。BB.送 达 审 计、就 地 审 计、委 托 审 计 106.审 计 工 作 中 审 计 现 金 科 目 应 掌 握 的 重 点 是 盘 点 库 存 现 金 抽 查 部 分 现 金 日 记 账 记 录 审 查。AA.现 金 收 支 原 始 凭 证 107.审 计 部 门 对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且 有 明 确 线 索 的 涉 嫌 重 大 经 济 违 法 违 纪 问 题 可 视 情 进 行。DD.专 项 审 计 108.审 计 部 门 在 实 施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过 程 中 应 当 根 据 领 导 交 办 的 专 项 调 查 事 项 协 助 部 门 对 领 导 干 部 遵 守 财 经 纪 律 和 廉 洁 从 政 规 定 的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核 实。AA.纪 检 109.评 价 被 审 计 领 导 干 部 的 经 济 责 任 应 当 正 确 区 分 其 应 负 有 的 直 接 责 任 和 领 导 责 任。被 审 计 领 导 干 部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对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或 者 后 果 起 重 要 作 用 的 负。BB.领 导 责 任 110.审 计 委 托 业 务 必 须 由 部 门 进 行 委 托。BB.审 计 1 1 1.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应 在()上 进 行 协 调。(B)B.审 计 范 围 112.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人 员 在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活 动 时 不 存 在 影 响 内 部 审 计 客 观 性 的 利 益 冲 突 的 状 态 指 的 是。AA.独 立 性 113.是 指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在 从 事 审 计 活 动 中 通 过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所 获 取 的 用 以 证 实 审 计 事 项 作 出 审 计 结 论 和 建 议 的 依 据。AA.审 计 证 据 114.是 指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工 作 记 录 是 联 系 审 计 证 据 和 审 计 结 论 的 桥 梁。DD.审 计 底 稿 115.是 指 组 织 内、外 人 员 采 用 欺 骗 等 违 法 违 规 手 段 损 害 或 谋 取 组 织 经 济 利 益 同 时 可 能 为 个人 带 来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行 为。DD.舞 弊 116.是 指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为 检 查 被 审 计 单 位 对 审 计 发 现 的 问 题 所 采 取 的 纠 正 措 施 及 其 效 果 而 实 施 的 审 计。AA.后 续 审 计 117.是 指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通 过 分 析 和 比 较 信 息 之 间 的 关 系 或 计 算 相 关 的 比 率 以 确 定 审 计 重 点、获 取 审 计 证 据 和 支 持 审 计 结 论 的 一 种 审 计 方 法。AA.分 析 性 复 核 118.是 指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未 能 发 现 被 审 计 单 位 经 营 活 动 及 内 部 控 制 中 存 在 的 重 大 差 异 或 缺 陷 而 做 出 不 恰 当 审 计 结 论 的 可 能 性。DD.审 计 风 险 119.负 责 公 安 系 统 审 计 人 员 岗 位 资 格 证 书 管 理 工 作。BB.公 安 部 审 计 局 1 2 0.内 部 审 计 人 员 与 组 织 内 外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之 间 的 相 互 交 往 与 联 系 指 的 是。BB.人 际 关 系 121.审 计 部 门 应 当 在 审 计 决 定 生 效 之 日 起 个 月 内 检 查 审 计 决 定 的 执 行 情 况。CC.3122.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在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活 动 时 应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保 持 公 正、不 偏 不 倚 的 精 神 状 态 指 的 是。BB.客 观 性 12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审 计 准 则 是 审 计 机 关 和 审 计 人 员 履 行 法 定 审 计 职 责 的 AA.行 为 规 范 124.审 计 机 关 应 当 建 立 审 计 人 员 交 流 等 制 度 避 免 审 计 人 员 与 同 一 被 审 计 单 位 接 触 可 能 对 审 计 造 成 的 损 害。BB.独 立 性 125.审 计 人 员 实 施 审 计 时 应 当 根 据 重 要 性 判 断 的 结 果 重 点 关 注 被 审 计 单 位 可 能 存 在 的。AA.重 要 问 题 126.审 计 机 关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独 立 行 使 审 计 监 督 权 不 受 其 他 行 政 机 关、社 会 团 体 和 个 人 的。DD.干 涉 1 2 7.审 计 人 员 办 理 审 计 事 项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或 者 审 计 事 项 有 关 系 的 应 当 回 避。BB.利 害 128.上 级 审 计 机 关 可 以 对 下 级 审 计 机 关 审 计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重 大 审 计 事 项 直 接 进 行 审 计 但 是 应 当 防 止 不 必 要 的。DD.重 复 审 计 129.内 部 审 计 机 构 为 确 保 其 审 计 质 量 符 合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而 制 定 和 执 行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指 的 是。CC.内 部 审 计 质 量 控 制 130.需 销 毁 的 审 计 档 案 由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编 制 按 程 序 报 批 后 销 毁。DD.档 案 销 毁 清 册 131.审 计 部 门 有 权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有 可 能 转 移、隐 匿、篡 改、毁 弃 的 会 计 凭 证、会 计 账 簿、会 计 报 表 以 及 与 经 济 活 动 有 关 的 文 件、资 料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暂 时。AA.封 存 132.审 计 部 门 有 权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有 可 能 转 移、隐 匿 的 违 反 规 定 取 得 的 资 产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予 以 查 封 并 通 知 有 关 机 构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相 关 存 款。AA.冻 结 133.被 审 计 单 位 应 当 自 收 到 审 计 报 告 之 日 起 日 内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送 交 审 计 组 或 审 计 部 门。CC.10134.被 审 计 单 位 或 者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对 审 计 部 门 作 出 的 审 计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收 到 审 计 决 定 之 日 起 日 内 向 上 级 审 计 部 门 书 面 申 请 复 审。BB.30135.复 审 实 行 复 审 制。上 级 审 计 部 门 复 审 决 定 为 终 结 复 审 决 定 复 审 申 请 单 位 或 个 人 必 须 执 行。AA.一 次 136.审 计 部 门 应 当 对 重 要 审 计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被 审 计 单 位 执 行 审 计 决 定 和 落 实 审 计 意 见 情 况。DD.后 续 审 计137.审 计 部 门 应 指 定 负 责 审 计 档 案 管 理 工 作。DD.专 人 138.内 部 审 计 实 务 指 南 是 依 据 内 部 审 计 基 本 准 则、内 部 审 计 具 体 准 则 制 定 的 为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人 员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提 供 的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CC.指 导 意 见 139.审 计 档 案 应 当 坚 持 的 原 则 实 行 立 卷 归 档 责 任 制。DD.谁 审 计 谁 立 卷 140.内 部 审 计 具 体 准 则 是 依 据 内 部 审 计 基 本 准 则 制 定 的 是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人 员 在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时 应 当 遵 循 的。BB.具 体 规 范 141.审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由 档 案 部 门。DD.永 久 保 存 142.公 安 消 防 部 队 审 计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实 行 制 度。AA.考 评 143.开 展 后 续 审 计 的 首 要 目 的 是。AA.确 定 是 否 根 据 审 计 报 告 采 取 了 适 当 行 动 144.审 计 日 记 是 审 计 人 员 以 人 为 单 位 按 反 映 其 实 施 审 计 全 过 程 的 书 面 记 录。DD.时 间 顺 序 145.对 复 核 意 见 负 责 对 未 能 发 现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中 严 重 失 实 的 行 为 承 担 责 任。CC.审 计 组 组 长 146.审 计 组 对 审 计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可 向 被 审 计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出 改 进 建 议。AA.随 时 147.审 计 组 织 上 的 独 立 性 是 指(B)B.审 计 机 构 应 单 独 设 置 1 4 8.各 级 审 计 部 门 的 审 计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在 业 务 上 受 上 级 审 计 部 门 的 指 导、监 督 和 检 查 执 行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有 关 规 定。CC.同 级评 卷 人 得 分 二、判 断 题 149.审 计 部 门 对 经 济 活 动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特 定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审 计 调 查 并 向 本 单 位 首 长 和 上 级 审 计 部 门 报 告 审 计 调 查 结 果。V150.审 计 机 关 负 责 人 的 任 免 应 当 事 先 征 求 上 一 级 审 计 机 关 的 意 见。V151.审 计 机 关 和 审 计 人 员 办 理 审 计 事 项 应 当 客 观 公 正 实 事 求 是 廉 洁 奉 公 保 守 秘 密。V152.审 计 组 组 长 将 其 工 作 职 责 委 托 给 主 审 或 者 审 计 组 其 他 成 员 的 仍 应 当 对 委 托 事 项 承 担 责 任。V153.审 计 机 关 公 布 审 计 和 审 计 调 查 结 果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报 批 的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公 布。154.审 计 机 关 内 设 机 构、派 出 机 构 和 个 人 可 以 不 经 授 权 向 社 会 公 布 审 计 和 审 计 调 查 结 果。X正 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审 计 准 则 第 一 百 六 十 条 规 定 审 计 机 关 公 布 审 计 和 审 计 调 查 结 果 应 当 指 定 专 门 机 构 统 一 办 理 履 行 规 定 的 保 密 审 查 和 审 核 手 续 报 经 审 计 机 关 主 要 负 责 人 批 准。审 计 机 关 内 设 机 构、派 出 机 构 和 个 人 未 经 授 权 不 得 向 社 会 公 布 审 计 和 审 计 调 查 结 果。155.审 计 发 现 被 审 计 单 位 信 息 系 统 存 在 重 大 漏 洞 或 者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应 当 责 成 被 审 计 单 位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整 改 J156.审 计 人 员 应 当 依 照 法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获 取 审 计 证 据。V157.被 审 计 单 位 的 信 息 技 术 对 实 现 审 计 目 标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审 计 组 的 整 体 胜 任 能 力 应 当 包 括 信 息 技 术 方 面 的 胜 任 能 力。V158.审 查 票 据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应 审 查 是 否 建 立 健 全 票 据 的 审 核、请 领、入 库、登 记、保 管、缴 验、稽 查、销 毁 等 管 理 制 度 及 职 务 分 离 制 度。V159.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应 坚 持 任 期 与 审 期 一 致。(J)160.抽 样 结 果 的 评 价 应 当 从 定 量 方 面 进 行 并 以 此 为 依 据 合 理 推 断 审 计 总 体 特 征。X 正 确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第 九 条 规 定 抽 样 结 果 的 评 价 应 当 从 定 量 和 定 性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并 以 此为 依 据 合 理 推 断 审 计 总 体 特 征。161.基 建 工 程 完 工 后 如 果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可 以 不 用 进 行 结 算 审 计。X 正 确 公 安 消 防 部 队 基 本 建 设 审 计 暂 行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工 程 项 目 价 款 结 算 实 行“先 审 计 后 付 款”制 度。工 程 项 目 未 经 审 计 的、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和 工 程 进 度 实 际 的 财 务 部 门 不 得 结 算 付 款 和 结 清 余 款。162.干 部 部 门 应 当 结 合 干 部 考 察 情 况 合 理 运 用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结 果。V163.评 价 被 审 计 领 导 干 部 的 经 济 责 任 应 当 正 确 区 分 其 应 负 有 的 直 接 责 任 和 领 导 责 任。V164.审 计 部 门 对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且 有 明 确 线 索 的 涉 嫌 重 大 经 济 违 法 违 纪 问 题 可 视 情 进 行 专 项 审 计。V165.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可 以 对 单 位、机 关 部 门 正 职 领 导 干 部 和 分 管 经 济 工 作 的 副 职 领 导 干 部 同 时 进 行 审 计。V166.领 导 干 部 在 内 控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执 行 中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应 当 进 行 审 计。V167.领 导 干 部 在 家 底 经 费、债 权 债 务 变 化、遗 留 问 题 清 理 处 理 等 经 济 活 动 中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应 当 进 行 审 计。V168.领 导 干 部 在 工 程 建 设、有 偿 服 务 和 装 备、物 资、器 材 采 购 中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应 当 进 行 审 计。V169.领 导 干 部 在 所 有 经 费 收 支 活 动 中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应 当 进 行 审 计。V170.对 领 导 干 部 在 贯 彻 执 行 国 家、部 队 财 经 政 策、法 规 情 况 中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应 当 进 行 审 计。V171.上 级 审 计 部 门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将 其 审 计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被 审 计 领 导 干 部 授 权 下 级 审 计 部 门 进 行 审 计。V172.效 率 性 审 计 既 可 以 针 对 整 个 组 织 的 经 营 活 动 也 可 以 针 对 特 定 项 目、特 定 业 务。J173.审 计 人 员 办 理 审 计 事 项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有 利 害 关 系 时 应 回 避。V174.审 计 机 关 履 行 审 计 监 督 职 责 可 以 提 请 公 安、监 察、财 政、税 务、海 关、价 格、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等 机 关 予 以 协 助。V175.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过 程 中 应 当 根 据 领 导 交 办 的 专 项 调 查 事 项 协 助 纪 检 部 门 对 领 导 干 部 遵 守 财 经 纪 律 和 廉 洁 从 政 规 定 的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核 实。V176.未 设 审 计 部 门 单 位 的 专、兼 职 审 计 人 员 在 履 行 审 计 职 责 过 程 中 有 权 直 接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和 进 行 经 济 处 罚。(X)正 确 公 安 边 防 消 防 警 卫 部 队 审 计 工 作 规 定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未 设 审 计 部 门 单 位 的 专、兼 职 审 计 人 员 在 履 行 审 计 职 能 过 程 中 原 则 上 享 有 审 计 部 门 的 同 等 职 权 但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和 进 行 经 济 处 罚 时 应 事 先 报 经 本 单 位 首 长 批 准 并 征 得 上 级 审 计 部 门 同 意 由 上 级 审 计 部 门 作 出 审 计 决 定。177.审 计 部 门 对 审 计 查 实 的 严 重 违 反 财 经 法 规、触 犯 刑 律 的 责 任 人 员 有 权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X)正 确 公 安 边 防 消 防 警 卫 部 队 审 计 工 作 规 定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审 计 部 门 对 审 计 查 实 的 严 重 违 反 财 经

    注意事项

    本文(2020审计岗位模拟考试题库358题(含标准答案).pdf)为本站会员(无***)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