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试题.pdf
2 0 23年“三 类 人 员”继 续 教 育 培 训 考 试 试 题 一、单 项 选 择 题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的 立 法 目 的 是 为 了 加 强 对 建 筑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保 证 建 筑 工 程 的(C),促 进 建 筑 业 建 康 发 展。A、正 常 施 工:。B、节 约 开 支:C、质 量 和 安 全:2、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导 致 人 员 伤 亡、别 人 财 产 损 失 的,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补 偿 责 任:拒 不 承 担 或 者 其 负 责 人 逃 匿 的 由(B)依 法 强 制 执 行。A.公 安 机 关;B.人 民 法 院;C.生 产 安 全 监 察 部 门;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八 十 条 规 定,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未 能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导 致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构 成 犯 罪 的,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尚 不 够 刑 事 处 罚 的,对 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处 2 万 元 以 上(B)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A.10;B.20:C.30;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一 百 三 十 四 条 规 定:在 生 产 作 业 中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定,因 而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或 者 导 致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处(C)以 下 的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情 节 特 别 恶 劣 的,处 3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A.1 年;B.2 年;C.3 年;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一 百 三 十 四 条 规 定:强 令 他 认 违 章 冒 险 作 业,因 而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或 者 导 致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处(C)以 下 的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A.1 年;B.3 年;C.5 年;6、法 律 责 任 分 为 刑 事 责 任、行 政 责 任 和(A)三 种。A.民 事 责 任;B.财 产 责 任;C.其 他 法 律 责 任;7、进 行 爆 破、吊 装 等 危 险 作 业、未 安 排 专 门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的,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八 十 五 条 规 定,责 令 限 期 改 正;逾 期 未 改 正 的,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整 顿,可 以 处(B)的 罚 款。A.1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B.2 万 元 以 上 10万 元 以 下;C.2万 元 以 上 20万 元 以 下 8、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四 条 规 定,施 工 单 位 在 尚 未 竣 工 的 建 筑 物 内 设 立 员 工 集 体 宿 舍,责 令 限 期 改 正;逾 期 未 改 正 的 责 令 停 业 整 顿,并 处(B)的 罚 款;导 致 重 大 安 全 事 故,构 成 犯 罪 的,对 直 接 负 责 人 员,依 照 刑 法 有 关 规 定 追 刑 事 责 任。A、2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B.5 万 元 以 上 10万 元 以 下;C.5万 元 以 上 20万 元 以 下 9、违 反 消 防 法 管 理 规 定,经 消 防 监 督 机 构 告 知 采 用 改 正 措 施 而 拒 绝 执 行,导 致 严 重 后 果 的,对 直 接 负 责 人 处(C)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A、1 0 年。B、5 年(、3 年 10、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重 要 负 责 人 在 本 单 位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时,不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或 者 在 事 故 解 决 期 间 擅 离 职 守 或 者 逃 匿 的,给 予 降 职 撤 职 的 处 分,对 逃 匿 的 处(C)H以 下 拘 留,构 成 犯 罪 的 依 照 刑 事 法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A、7:B、10;C、15:11、对 总 承 包 的 施 工 项 目,分 包 单 位 不 服 管 理 导 致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由(A)单 位 承 担 重 要 责 任。A、分 包。B、总 包 C、监 理 D、甲 方 12、国 家 规 定:施 工 单 位 应 对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每(C)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A、3个 月:。B、半 年;C、一 年;D、2 年;13、对 实 行 总 承 包 的 施 工 项 目,分 包 单 位 应 当 服 从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管 理,分 包 单 位 不 服 从 管 理,导 致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由(B)单 位 承 担 重 要 责 任。A、总 包;。B、分 包;。C、监 理;D、甲 方:1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合 和 有 关 设 施、设 备 上,设 立 明 显 的(C)。A、安 全 宣 传 标 语;B、安 全 宣 教 挂 图:C、安 全 警 示 标 志 15、建 筑 施 工 公 司 的 哪 些 人 员 应 当 经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任 职。(D)A、施 工 单 位 重 要 负 责 人 和 项 目 负 责 人:B、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员:C、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D、A 和 C16、工 程 项 目 实 行 总 承 包 的 应 由(B)单 位 统 一 组 织 编 制“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A、甲 方;B、总 包;C、监 理;D、分 包;17、国 家 规 定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高 脚 手 架、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逾 期 未 改 正 的,责 令 停 业 整 顿,并 处 以(A)的 罚 款。A、10万 元 以 上 3 0 万 元 以 下;。B、5 万 元 以 上 10万 元 以 下:C.10万 元 以 上 2 0 万 元 以 下;。D.1 5 万 元 以 上 30万 元 以 下;18、国 家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严 禁 使 用 的 危 及 生 产 安 全 的 工 艺、设 备 的,逾 期 未 改 正 的,责 令 停 止 建 设 或 者 停 产 停 业 整 顿,可 以 并 处(B)以 下 的 罚 款。A、1万 元;B、5 万 元;C、10万 元;D、3 万 元;19、国 家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逾 期 未 改 正 的,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整 顿,可 以 并 处(C)以 下 的 罚 款。A、1万 元:B、5 万 元;C、2 万 元;20、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后,施 工 单 位 负 责 人 应 在(C)小 时 内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A、24;B、12;C、1;2 1、建 筑 法 规 定,建 筑 施 工 公 司 和 作 业 人 员 在 施 工 过 程 中,应 当 遵 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法 规 和 建 筑 行 业 的 安 全 规 程、规 章,不 得(C)。A、无 法 上 岗;B、违 反 安 全 技 术 规 程;C、违 章 指 挥 违 章 操 作;2 2、工 程 建 设 重 大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程 序 规 定,重 大 事 故 的 调 查 工 作 必 须 坚 持(C)、尊 重 科 学 的 原 则。A、调 查 研 究;B、数 据 说 话;C、实 事 求 是;23、消 防 法 规 定,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维 护(B)、保 护 消 防 设 施、防 止 火 灾、报 告 火 警 的 义 务。A、行 业 安 全;B、消 防 安 全;C、技 术 安 全;2 4、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定,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并 取 得 特 种 作 业(A)证 书,方 可 上 岗 作 业。A、操 作 资 格;B、安 全 许 可;C、生 产 安 全;2 5、环 境 保 护 法 规 定,(A)中 防 治 污 染 的 设 施,必 须 与 主 体 工 和 同 时 设 计、同 时 施 工、同 时 投 产 使 用。A、建 设 项 目;B、建 筑 工 程:C、结 构 工 程:2 6、负 责 对 安 全 生 产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的 人 员 是:(D)A、主 管 工 长;B、项 目 经 理;C、上 级 检 查 人 员;D、专 职 安 全 员;2 7、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八 十 一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重 要 负 责 人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撤 职 处 分 的,自 刑 罚 执 行 完 毕 或 者 处 分 之 日 起(C)内 不 得 担 任 任 何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重 要 负 责 人。A、2 年;B、3 年;C、5 年;28、在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后,负 有 报 告 职 责 的 人 员 不 报 或 者 谎 报 事 故 情 况,贻 误 事 故 抢 救,情 节 严 重 的 处(B)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A、2 年;。B、3 年;C、5 年;2 9、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设 立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逾 期 未 改 正 的,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整 顿,可 以 并 处(B)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A、1;B 2;C、5;Q、1 0;30、施 工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评 价 标 准 规 定,施 工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条 件、安 全 生 产 业 绩 的 单 项 评 价 和 安 全 生 产 能 力 综 合 评 价 结 果 分 为(B)。A、优、良、差:B、合 格、基 本 合 格、不 合 格;C、较 好、一 般、合 格;3 1、从 业 人 员 在 作 业 过 程 中,应 当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服 从 管 理,对 的 佩 带 和 使 用(B)。A、安 全 卫 生 设 施;B、劳 动 防 护 用 品;32、施 工 单 位 重 要 负 责 人,依 法 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C)负 责。A、重 要 oB、管 理。C、全 面 33、在 容 器 内 施 焊 时,应 采 用 通 风 措 施,照 明 电 压 不 得 超 过(A)V。容 器 内 施 焊 应 采 用 用 绝 缘 材 料 使 焊 工 身 体 与 焊 件 隔 离。A、1 2:B、24;C、36;D、2 20;34、焊 接 用 电 缆 线 应 采 用(A)。A、多 股 细 铜 线 B、多 股 细 铝 线(、单 股 铜 线 D、单 股 铝 线 36、电 焊 机 二 次 侧 电 源 线 长 度 最 大 不 得 超 过(B)米 9A、2 0;B 30;C 40;d 50:38、电 石 起 火 时 必 须 用 干 砂 或(C)灭 火 器,严 禁 用 其 它 灭 火 器 或 水 灭 火。A、泡 沫;。B、四 氯 化 碳;C、二 氧 化 碳;。D、1 211;39、为 防 止 电 焊 弧 光 伤 害 眼 睛,应 采 用 的 防 护 方 式 是 使 用(B)。A、墨 镜;B、滤 光 镜;C、平 光 镜;40、在 潮 湿 场 地 及 触 电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环 境,安 全 电 压 为(B)VoA、48;B、1 2;(、36;4、24;41、登 高 焊 割 作 业 时,一 般 在 地 面 周 边(C)米 范 围 内 为 危 险 区。A、3:小、5;C 1 0:2、2 0;42、槽、坑、沟 开 挖 深 度 超 过(C)米 时,必 须 在 周 边 设 立 两 道 牢 固 的 防 护 栏 杆。A、1;B、1.5;(、2;0。、3;43、槽、坑、沟 边 堆 土 高 度 不 得 超 过(B)米。A、2:B、1.5;C、1.0;D、0.5:4 4、槽、坑、沟 与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B)米。A、1;田、1.5;9、2;D 2.5;4 5、当 槽、坑、沟 开 挖 深 度 超 过(B)米 时,必 须 根 据 土 质 和 深 度 情 况 放 坡 或 加 护 壁 支 撑。A、1;B、1.5;C、2;D、2.5:4 6、在 末 采 用 特 殊 的 安 全 措 施 并 未 经 严 格 检 查 批 准 情 况 下,严 禁 焊 接(A)。A、装 有 易 燃 物 的 容 器;B、装 有 水 的 容 器;C、钢 筋;D、自 来 水 管;4 7、人 工 挖 扩 桩 孔 时,孔 下 照 明 必 须 使 用(D)V安 全 电 压 灯 具。A、1 1 0:小、2 2 0;(、3 80;D、3 6;4 8、安 全 带 的 寿 命 一 般 为 5 年。使 用(B)年 后,按 批 量 抽 检。A、1:B、2;C、3;D、4;4 9、焊 接 电 缆 横 过 通 道 时,必 须 采 用 架 空、穿 管、(C)保 护 措 旅。A、减 少 电 压;B、派 人 看 护;C、埋 入 地 下;。D、直 接 通 过;50、当 遇 有(D)及 以 上 大 风 时,应 停 止 脚 手 架 搭 设 与 拆 除。A、三 级 B、四 级 C、五 级 D、六 级 51、脚 手 板 应 铺 满、铺 稳、离 墙 面 不 得 大 于(B)cm。A、1 0;上、20;C、30;D、4 0;52、单 排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用 于 砌 筑 工 程 搭 设 中 操 作 层 小 横 杆 间 距 应 小 于(B)mmoA、75 0;B、1 000;C、120 0:4 5、1 5 0 0;5 3、特 殊 脚 手 架 和 高 度 在(C)米 以 上 的 高 大 脚 手 架,必 须 有 设 计 方 案。A、1 0;B、1 5:(、2 0;D、25;5 4、附 着 升 降 脚 手 架 组 装 完 毕,必 须 经(C)组 织 进 行 检 查 验 收,合 格 后 签字,方 可 投 入 使 用。A、项 目 负 责 人;B、工 长;口、技 术 负 责 人;D、监 理 人 员;55、影 响 边 坡 稳 定 的 重 要 因 素 有 土 质、坡 顶 荷 载 及(A)。A、放 坡 坡 度;B、地 下 水 位;C、季 节 D、施 工 进 度 56、模 板 工 程 安 装 后,应 由(D)按 照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验 收。A、施 工 人 员;。B、项 目 负 责 人;C、安 全 监 督 人 员;。D、技 术 负 责 人;5 7、模 板 工 程 作 业 高 度 在 2 米 以 上 时,应 根 据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进 行 和 防 护,在 4 米 或(B)以 上 周 边 应 设 安 全 网 和 防 护 栏 杆。A、一 层;。B、二 层;。C、三 层;。D、四 层;58、钢 模 板、脚 手 架 等 拆 除 时,(C)不 得 有 其 他 操 作 人 员。A、周 边 B、上 方 C、下 方 D、附 近 59、拆 模 过 程 中 如 遇 半 途 停 歇,应 将 已 松 扣 的 钢 模 板 及 支 撑 件(A)。A、拆 下 运 走;B、架 空 浮 搁;C、专 人 看 管;D、简 朴 连 接;60、吊 装 大 模 板 必 须 采 用 带 卡 环 钓 钩,当 风 力 超 过(B)级 时 应 停 止 吊 装 作 业。A、4;B、5;C、6.D、7.61、采 用 起 重 机 械 吊 运 模 板 等 材 料 时,被 吊 的 模 板 构 件 和 材 料 应 捆 牢,起 落 应 听 从 指 挥,被 吊 重 物 下 方(C)严 止 人 员 停 留。A、1米;B、2 米;C、回 转 半 径 内;。D、3 米;62、电 杆 挡 距 不 大 于 3 5 米,架 空 线 路 最 大 弧 垂 与 地 面 距 离 不 小 于 4 米,在 运 送 干 道 上 不 小 于(C)米。A、4”、5;、6;6、8:63、临 时 用 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必 须 由(C)编 制,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并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实 行,临 时 用 电 工 程 图 纸 必 须 单 独 绘 制,并 作 为 临 时 用 电 施 工 的 依 据。A、电 工 班 长;B、项 目 负 责 人:C、电 气 工 程 技 术 人 员;D、安 全 员;6 4、凡 临 时 用 电 的 设 施 使 用 超 过(B)个 月 以 上(含)的,应 按 正 式 线 路 架 设。A、3;,B、6;C、9;2、1 2:6 5、变 配 电 室 规 定 做 到 的 五 防 是:防 火、防 水、防 雷、防 雪、(C)。A、防 盗;B、防 撞;C、防 小 动 物;D、防 风;。66、施 工 现 场 的 配 电 箱,为 了 防 止 雨 水 和 尘 沙 侵 入 电 器,配 电 箱 导 线 的 进 出 口 必 须 设 在(A)。A、箱 体 下 底 面;B、箱 体 顶 面;C、箱 体 侧 面:D、箱 体 后 面;67、起 重 机 的 拆 装 必 须 由 取 得 拆 装 资 质 证 书 的 专 业 队 进 行,并 应 有(D)在 场 监 护。A、拆 装 人 员;B、监 理 人 员;C、施 工 人 员:D、技 术 和 安 全 人 员;68、施 工 升 降 机 防 坠 安 全 器 的 有 效 标 定 期 限 不 得 超 过(B)年。A、1;B 2;C、3;4)、5:69、自 立 式 起 重 架 架 设 高 度 在 1 0至 1 5米 时,应 设 一 组 缆 风 绳,每 增 高(C)米 应 增 设 一 组 缆 风 绳,并 应 与 建 筑 物 锚 固。A、5;B、8;C、1 0:D、15:70、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重 要 负 责 人 在 本 单 位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后 逃 匿 的,由(A)处 以 十 五 日 以 下 拘 留。A.公 安 机 关 B.检 查 机 关 C.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71、强 令 工 人 冒 险 作 业,因 而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导 致 其 严 重 后 果 的 刑 法 将(AA.处 5 年 以 下 徒 刑 或 者 拘 役。B.处 3 年 以 下 徒 刑 或 者 拘 役。C 处 1 年 以 下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72、建 筑 施 工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强 令 劳 动 者 冒 险 作 业,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导 致 严 重 后 果 的,对 负 责 人 员 依 法 追 究(C)责 任。A.民 事 B.行 政 C.刑 事 73、(D)人 员 应 当 经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任 职。A.施 工 单 位 重 要 负 责 人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B.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员 C.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D.A和 C7 4、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后,施 工 单 位 应 在 B 小 时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逐 级 上 报。A.八。B.二 十 四 C.十 二 75、公 司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 标 准 规 定,(B)是 指 相 称 于 表 定 损 失 工 作 日 等 于 和 超 过 105日 的 失 能 伤 害。A.轻 伤 B.重 伤 76、龙 门 架、外 用 电 梯 首 层 进 料 口 一 侧 应 搭 设 防 护 棚,且 防 护 棚 两 侧 用(A)安 全 网 进 行 封 闭。A.密 目 B.施 工 现 场 使 用。防 护 7 7、夜 间 作 业 场 合 必 须 配 备 足 够 的 照 明 设 施。沟 槽 边、作 业 点、道 路 口 必 须 设 明 显 安 全 标 志,夜 间 必 须 设(A%A.红 色 警 示 灯。B.黄 色 警 示 灯 C.蓝 色 警 示 灯。D.红/黄 色 警 示 灯 78、国 务 院 7 5 号 令 规 定,伤 亡 事 故 解 决 工 作 应 当 在 9 0日 内 结 案,特 殊 情 况 下 不 得 超 过(B)日。A.360*B.18 0 0.12079、(A)应 当 在 开 工 报 告 批 准 之 日 起 1 5 日 内,将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报 送 建 设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A.建 设 单 位。B.监 理 单 位。C.施 工 单 位 80、行 政 责 任 是 指 由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认 定 的(C)因 违 反 行 政 法 律 规 范 所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后 果。A.领 导 人 B.负 责 人 C.行 为 人 81、氧 气 瓶、乙 焕 瓶 与 明 火 作 业 距 离 不 小 于 B 米。A.5 B.10C.15 D.2082、起 重 工 必 须 经 专 门(C)考 试 合 格 持 证 上 岗。A.操 作 技 术 培 训。B.操 作 技 能 培 训 C.安 全 技 术 培 训 D.生 产 技 能 培 训 83 起 重 机 载 物 行 走 时,载 荷 不 得 超 过 额 定 荷 载 的 7 0%,重 物 离 地 面 不 得 超 过 mm,并 应 栓 好 拉 绳,缓 慢 行 驶。A.6 0 0B.700C.50 0 D.8 0085、使 用 两 台 吊 车 抬 吊 大 型 构 件 时,吊 车 性 能 应 一 致,单 机 荷 载 应 合 理 分 派,且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荷 载 的(B)。Ao 70%田 8 0%C.90%D85%86、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自(A)A 二 0。四 年 二 月 一 日 B 二。0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C.二 o o四 年 十 月 一 日 87、在(B)米 以 上 高 度 从 事 支 模、绑 筋 等 作 业 时,必 须 有 可 靠 防 护 的 施 工 作 业 面,并 设 立 安 全 稳 固 的 爬 梯。A:hB:2C:3D:48 8、脚 手 架 主 节 点 处 必 须 设 立 一 根(A),用 直 角 扣 件 扣 接 且 严 禁 拆 除。A、横 向 水 平 杆 B、纵 向 水 平 杆 C、竖 向 水 平 杆 89、在 潮 湿 和 易 触 及 带 电 体 场 合 的 照 明 电 源 电 压 不 得 大 于(C)伏。A、50V,B、36V C、24 V D、12V90、公 司 职 工 伤 害 事 故 调 查 分 析 规 定,证 人 材 料 的 搜 集,要 尽 快 找 被 调 查 者 搜 集 材 料。对 证 人 的 口 述 材 料,应 认 真(A)其 真 实 限 度。A、考 证。B、记 录 C、记 录 91、施 工 现 场 的 消 防 车 道,其 宽 度 不 得 小 于(B)。A、3 m,B、3.5 mo C、4m D、5m92、转 换 工 作 岗 位 和 离 岗 后 重 新 上 岗 人 员,必 须(C)才 允 许 上 岗 工 作。A、通 过 登 记 手 续 B、通 过 领 导 批 准 C、重 新 通 过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D、专 业 培 训 93、施 工 现 场 明 火 作 业,操 作 前 必 须(C),并 经 现 场 有 关 部 门 批 准。A、通 过 培 训 B、有 人 监 护 C、办 理 动 火 证 D、看 火 证 94、外 用 电 梯 的 电 源 控 制 开 关 应 用(A),且 必 须 装 入 箱 内,停 用 时 上 锁。A、空 气 开 关 B、铁 壳 开 关 C、胶 盖 闸 D、隔 离 开 关 95、施 工 起 重 机 和 整 体 提 高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C)日内,要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登 记。A、1 0B、2 3 C、3096、吊 蓝 升 降 时,必 须 独 立 的 保 险 绳,绳 径 不 得 小 于(C)mm。A、8,B、I O C 1 2.59 7、设 立 模 板 存 放 区,必 须 设(B)米 高 围 挡。A、1.2 C、1.5 2、29 8、在 有 坠 落 危 险 的 高 处 作 业 时,应 系 好 安 全 带,安 全 带(C)挂 在 牢 固 处。A、低 挂 高 用 8。、高 挂 高 用 C、高 挂 低 用 99、强 令 工 人 违 章 冒 险 作 业,因 而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者 导 致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刑 法 如 何 规 定。处(C)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情 节 特 别 恶 劣 的 处(C)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A、2 年。B、3 年。C、5 年 1 0 0、要 对 的 佩 戴 安 全 帽,帽 衬 间 距 一 般 为(B)毫 米。A、1 020 B 4 0 5 0 C、607 010 1、作 业 人 员 进 入 新 的 岗 位 或 者 新 的 施 工 现 场 前,应 当 通 过(C)。未 经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教 育 培 训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人 员,不 得 上 岗 作 业。A、登 记 手 续 B、领 导 批 准(、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102、起 重 吊 装 人 员 必 须 遵 守(B)规 定,严 禁 违 章、无 证 操 作。A、防 火 B、十 不 吊 C、电 气 103、人 工 开 挖 土 方,两 人 横 向 间 距 不 得 小 于 2m,纵 向 间 距 不 得 小 于(A)m。严 禁 掏 洞 挖 土,搜 底 挖 槽。A.3 B 4 C.6104、拆 除 高 度(B)111以 上 的 模 板 时。应 搭 设 脚 手 架,并 设 护 身 栏,防 止 上 下 在 同 一 垂 直 面 操 作。A.4 5C.6105、插 口 架 允 许 负 荷 最 大 不 得 超 过(A),脚 手 架 上 严 禁 堆 放 物 料;人 员 不 得 集中 停 留。A.1 176N/m2 B.1 9 6 0 N/m2.2023 N/m2106、起 重 机 塔 身 升 降 时,在 作 业 中 风 力 忽 然 增 大 到(A)级 时 必 须 立 即 停 止,并 应 紧 固 上、下 塔 身 各 连 接 螺 栓。A、4 B、5。(3、610 7、施 工 电 梯 雨 天、雾 天 及(B)级 风 以 上 的 天 气,不 得 进 行 安 装 与 拆 卸。A、4 B、5 C、6108、宿 舍 内 必 须 设 立 半 人 铺,床 铺 高 于 地 面(A)m,面 积 不 小 于 1.9mX 0.9moA 0.3 B、0.4、0.5109、使 用 安 全 带 要 高 挂 低 用,防 止 摆 动 碰 撞,绳 子 不 能 打 结,钩 子 要 挂 在 连 接 环 上。当 发 现 有 异 常 时,要 立 即 更 换,换 新 绳 时 要 加 绳 套,使 用(A)米 的 长 绳 要 加 缓 冲 器。A.3 B 4 C.57110、施 工 单 位 挪 用 安 全 生 产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的,处 挪 用 费 用 2096以 上(B)以 下 罚 款;导 致 损 失 的,依 法 承 担 补 偿 责 任。A.30%B.5 0%C.100%111、注 册 执 业 人 员 未 执 行 法 律、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责 令 停 止 执 业 3 个 月 以 上 1年 以 下;情 节 严 重 的,吊 销 执 业 资 格,(C)年 内 不 予 注 册;导 致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终 身 不 予 注 册;构 成 犯 罪 的,依 照 刑 法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A.1 B.3 C.5112、重 大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合 用 我 国 境 内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新 建、扩 建、改 建 和 拆 除 活 动 中,发 生 一 次 死 亡(B)人 及 以 上 的 生 产 事 故。A.hB.3 C 101 1 3、事 故 报 告 程 序 规 定:一 次 性 死 亡(B)人 及 以 上 事 故,建 设 部 接 到 报 告 后,由 部 办 公 厅 及 时 向 国 务 院 专 报。A.3B.10C.30114、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的“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应 由(B)单 位 统 一 组 织 编 制。A 甲 方 B 总 包。C 监 理 D 分 包 115、国 务 院 7 5 号 令 规 定,(B)接 到 重 伤、死 亡、重 大 死 亡 事 故 报 告 的,应 立 即 报 告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和 公 司 所 在 地 劳 动 部 门、公 安 部 门、人 民 检 察 院、工 会。A 项 目 经 理。B 公 司 负 责 人 C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1 1 6、国 务 院 75号 令 规 定,轻 伤、重 伤 事 故,由(B)或 其 指 定 人 员,组 织 生 产、技 术、安 全 等 有 关 人 员 以 及 工 会 成 员 参 与 的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A 项 目 经 理。B 公 司 负 责 人 C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117、各 建 设、施 工 和 监 理 单 位 要 加 强 冬 季 施 工 现 场 的 管 理,不 得 因 抢 工 期 不 贯 彻 安 全 措 施。要 强 化 公 司、项 目 部 和 班 组 的 三 级 教 育、检 查,对 一 些 易 发 生 事 故 区 域,必 须(C)负 责,全 面 贯 彻 安 全 防 范 措 施。A 公 司。B 项 目(专 人 119、较 大 事 故 是 指(B)死 亡 或 者 1 0 人 以 上 50人 以 下 重 伤 或 1 000万 元 以 上 5 00 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A、5 人 以 上 1 0 人 以 下 B、3 人 以 上 10人 以 下 C、2 人 以 上 9人 以 下 120、自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B 日 内,事 故 导 致 伤 亡 人 数 变 化 的,应 及 时 补 报。A、60 B、3 0 C、15121、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及 其 有 关 人 员 谎 报 或 者 瞒 报 或 事 故 发 生 后,逃 匿 的,对 重 要 负 责 人、直 接 负 责 的 管 理 人 员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以 一 年 年 收 入(C)的 罚 款。A、40%至 8 0%可、50%至 100%C、6 0%至 100%122、事 故 发 生 单 位 重 要 负 责 人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责 任,导 致 一 般 事 故 发 生 的,处 以 一 年 年 收 入(A)的 罚 款。A 30%B40%50%123、拆 除 高 度(B)m 以 上 的 模 板 时。应 搭 设 脚 手 架,并 设 护 身 栏,防 止 上 下 在 同 一 垂 直 面 操 作。A.4B.5 C.6124、起 重 机 塔 身 升 降 时,在 作 业 中 风 力 忽 然 增 大 到(A)级 时 必 须 立 即 停 止,并 应 紧 固 上、下 塔 身 各 连 接 螺 栓。A.4 B.5 C.6125、在(B)米 以 上 高 度 从 事 支 模、绑 筋 等 作 业 时,必 须 有 可 靠 防 护 的 施 工 作 业 面。并 设 立 安 全 稳 固 的 爬 梯。A.一。B.二 C.三 D.四 126、模 板:工 程 安 装 后,应 由(D)按 照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验 收。A、施 工 人 员 B、项 目 负 责 人 C、安 全 监 察 人 员 D、技 术 负 责 人 12 7、脚 手 架 主 节 点 处 必 须 设 立 一 根(A),用 直 角 扣 件 扣 接 且 严 禁 拆 除。A、横 向 水 平 杆 B、纵 向 水 平 杆 C、竖 向 水 平 杆 128、国 务 院 4 9 3号 令 规 定:事 故 发 生 后,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应 于(A)小 时 内 向 事 故 发 生 地、县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A、1 出、2 9、3 D、6129、设 立 模 板 存 放 区,必 须 设(B)米 高 围 挡。A、LB、1.2 C 1.5 M 213 0、施 工 单 位 重 要 负 责 人,依 法 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C)负 责。A、重 要 B、分 工 C、全 面 13 1、建 筑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的 立 法 目 的 是:为 了 加 强 建 设 工 程(B)监 督 管 理,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A、分 包 B、安 全 生 产。C、总 包 1 3 2、在 施 工 现 场 安 装、拆 卸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高 脚 手 架、模 板 等 自 升 式架 设 设 施,必 须 由 具 有 相 应(A)的 单 位 承 担。A、资 质。B、水 平 C、能 力 133、国 务 院 第 4 9 3号 令 规 定:生 产 事 故 自 发 生 之 日 起(C)内,事 故 导 致 的 伤 亡 人 数 发 生 变 化 的,应 及 时 补 报。A、1 0 日。B、1 5 日 C 30 日 13 4、保 障 人 民 群 众(C)安 全,是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法 生 产 法 的 目 的 之 一。A 生 命。B 财 产(生 命 和 财 产 1 3 5、消 防 法 规 定,任 何 单 位、个 人 不 得 损 坏 或 者 擅 自 挪 用、拆 除、停 用(B)和 器 材。A消 火 栓 B消 防 设 施。C 灭 火 器 1 3 6、由 于 用 人 单 位 的 因 素 订 立 的(C)协 议 对 劳 动 者 导 致 损 害 的,应 当 承 担 补 偿 责 任。A 工 程 B 劳 务 C 无 效 1 3 7、施 工 公 司 要 全 面 贯 彻 防 火 制 度,并 设 立(B)动 火 监 护 人,实 行 现 场 监 护。A 1 名 B 专 门 2 名 138、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十 七 条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A)预 案。A.应 急 救 援 小.一 般 预 案 C.安 全 措 施 139、建 筑 施 工 公 司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时,对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工 程 项 目,应 当 编 制(A)安 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并 采 用 安 全 技 术 措 施。A.、专 项 B.一 般 C.有 效 140、集 团 公 司:安 全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