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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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docx
1总则为推动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 治差异化执法监管,规范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方法,制定本标 准。【条文说明】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生态环境领 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要求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为守法 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 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通 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 事项。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 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 (2021) 1()号),指出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 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近年来,全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重点区域的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扬尘 污染防治管控,防止管控工作“一刀切”、“简单化”,积极落实精准 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差异化监管,规范扬尘污染防治 差异化评价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拆除工程和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城区道路降尘 的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对于铁路沿线等有特殊要求场所扬尘污染防治的差异化评价,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条文说明】对于铁路沿线有特殊要求的场所扬尘污染防治的 差异化评价,在参照本标准的基础上,应执行国家、行业或河南省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选用其他安全、环保的覆盖材料。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 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确保场区干净。4.2.4 车辆冲洗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冲洗时间不宜少 于3min。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条文说明】施工现场渣土清运和物料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应全 部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时间应以车辆冲洗干净为基本原则。2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 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车辆带泥上路。3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4车辆冲洗应采用循环用水,设置3级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 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 泥应定期清理。5车辆冲洗过程应进行视频监控,并留存视频监控信息。4.2.5 物料存放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起尘材料。2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砂、 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 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 闭存放。【条文说明】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指粒径小于等于4.75mm的 建筑材料,包括粉煤灰、外加剂等。3钢材、木材、周转材料等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4因工艺需要晾晒土方时,应设置专门的晾晒场地和相应标识 牌,并采取措施防止表面过度干燥起尘,晾晒完毕后应及时覆盖。 建筑垃圾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扬尘防治单位应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行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2扬尘防治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 的产出量。3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 楼层内施工垃圾宜使用封闭式管道清运,也可装袋(或容器)使用 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 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地 点、线路运输和装卸。5建筑垃圾运输应当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委托合同中 应明确运输扬尘防治责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相关证件 和证明文件,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条文说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营运输手续一般包括;运输 单位营业执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 驶证、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等。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需要,施工区与 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 离措施。2由于工序交接或车辆碾压原因造成防尘网临时掀开或破损等 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条文说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防尘网破损或掀开,应及时 对破损或掀开部位进行更换、修补或二次覆盖。3城市建成区施工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 拌的,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条文说明】当地没有市场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 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如搭设专门的砂浆、混 凝土全封闭搅拌棚。现在市场上多采用预拌干混砂浆,在其现场搅 拌时,也应设置专门的搅拌棚或采取其他抑尘措施。4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 加工或采取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5易扬尘材料的运输应采取覆盖、包装防尘措施或采用密闭化 车辆。6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达标排放、限速行驶,减少 扬尘污染。4.3 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分项4.3.1 土石方开挖、装填、场区内转载时应采用湿法作业,非施工作 业面易起尘裸露地块应覆盖。土方回填施工,应对未施工及已完成 区域及时进行覆盖。【条文说明】土石方开挖施工时,需考虑天气因素和土壤含水 情况实施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方便施工作.业。当天施工完毕后, 对于表面湿润不起尘的作、也面,可暂不覆盖。对于空置或已完成的 场地应按照本标准条第3款的要求采取相关扬尘防治措施。 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或其他防止泥浆外溢 设施。4.3.3 凿裂法、钻爆法破拆时应采用湿法作业。4.3.4 土石方施工应选择检测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4.3.5 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采取喷雾湿润 等防尘措施。4.3.6 基坑开挖应及时支护,避免裸土长时间暴露产生扬尘;采取自 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可靠固定。4.3.7 土方晾晒完毕后应及时覆盖。4.3.8 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密目 式安全网应满足安全网GB5725的要求,且网目数不小于2000 0/100cm2o4.3.9 应定期对外架密目式安全网进行清洗。4.3.1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封闭, 并及时清理封板上的垃圾或其他遗撒物。清理时应提前洒水湿润, 严禁采用掀起、拍打或吹风等方式清理,防止出现扬尘。4.3.11 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应有遮挡措施,散落的粉末状 废料应及时清理。4.3.12 应定期对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钢板网等进行清洗和维护, 保持完好、整洁和美观。4.3.13 砌筑、抹灰时应及时清扫落地灰。4.3.14 进行剔凿、打磨、开槽、切割、孔洞钻取作业时,应采取湿 法作业。4.3.15 木制作业、岩棉、玻璃棉板块材现场切割加工时,应在封闭 的空间内进行或配备粉尘回收装置。4.3.16 建筑墙体涂料容器、胶粘剂应密闭保存,废弃容器集中处理。4.3.17 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采用喷涂工艺时,应有效 遮挡。4.4 市政道路、桥梁及管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分项4.4.1 土方作业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方法,并及时采取洒水、覆盖 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条文说明】渐进式分段作业是指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 为控制扬尘污染的时间、面积,减少对交通的影响,提出的一种积 极措施,即按“开挖一段,铺设一段,修复一段,交付一段,推进 一段”的要求进行的流水作业。4.4.2 土方开挖、装填、场区内转载、管线沟槽开挖时,土方作业面 可暂不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作、业时,作业面场地应采用喷 雾等降尘措施,非施工作业面易起尘裸露场地应覆盖。土方回填施 工,应对未施工及已完成区域及时进行覆盖。【条文说明】参考本标准条文说明。4.4.3 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或其他防止泥浆外溢 设施。4.4.4 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采取喷雾湿润 等防尘措施。4.4.5 基坑开挖应及时支护,避免裸土长时间暴露产生扬尘;采取自 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取覆盖措施并可靠固定。4.4.6 路面切割、路面铳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应采取 喷(泗)水等降尘措施。4.4.7 道路基层养护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泗水或采取覆盖措施, 确保表面无浮尘。4.4.8 沥青混凝土应采取厂拌,运输过程中车辆应遮盖。4.4.9 路面基层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应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使 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4.5 轨道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分项4.5.1 在进行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盾构等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 作业时,应当设置专用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外运 泥浆时应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4.5.2 土石方开挖施工时,土方作业面可暂不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 的土方作业时,作业面场地应采用喷雾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 后,对表面已干燥的作业面应及时覆盖。【条文说明】参考本标准431条文说明。4.5.3 喷射混凝土作业应采用湿喷、潮喷作业法,或采取其他有效降 尘措施。4.5.4 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采取喷雾湿润 等防尘措施。4.5.5 盾构注浆用拌制浆液、地下连续墙施工拌制泥浆应采取封闭式 搅拌棚。【条文说明】封闭式搅拌棚宜采用含围护结构的钢结构搭设, 搭设前应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和图纸。4.5.6 轨道交通工程中装饰装修工程评分项指标应符合本标准4.3节 的要求。5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5.1 控制项5.1.1 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 备案及时、人员落实。5.1.2 施工现场应配备降尘设备。5.1.3 施工现场渣土等车辆应密闭运输、土方工程应湿法作业。5.1.4 扬尘防治单位应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预警级 别,响应不同的管控措施,严禁组织超出管控要求外的生产活动。5.2 评分项5.2.1 根据园林规模情况及实际施工现场情况需要搭设围挡的,应在 临近道路及观展面搭设硬质围档。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不得有 泥浆外漏。【条文说明】纯栽植绿化工程、道路花池栽植绿化可不搭围挡 或设置临时围挡;如不搭围挡应有确保安全的警示标志。工期不超 过10天的园林工程可采用临时围挡;综合性园林景观工程造价5000 万以上工地应参照节的要求设置围挡。5.2.2 场区内未种植的地面易扬尘的应及时覆盖,施工现场作业面48 小时内不施工的裸露地面、土堆应进行覆盖。【条文说明】绿地及地形整理完成,48小时内不进行下道工序 且易扬尘的应及时覆盖。5.2.3 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完成后,应尽快恢复路面或景观, 施工期间对未施工区域应进行覆盖,不得留裸土地面。524树穴栽植后应整理拍实或泅实,在48小时内不能种植,穴坑 土应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种植完成后,树坑应及时按 设计要求处理。【条文说明】种植完成后,树坑应及时按设计处理,主要指行 道树及广场内带树池的孤植树,对于绿地内的树穴,宜与周边色带、 地被自然衔接或整理规整,设计有特别要求的按设计。5.2.5 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 地区应当天清理干净。【条文说明】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主要指绿化栽植过程中包括 绿地整理、修剪产生的垃圾。5.2.6 土方作业应洒水保持湿润,严格控制洒水量,防止泥水外溢。【条文说明】土方作业主要指前期垃圾清运、地形整理尤其机 械作业,也包括景观工程基础开挖、管道工程土方开挖。5.2.7 地形塑造应湿法作业,保持水土稳定;缘石或围护结构与绿地 地形标高应设置合理,植物栽植应布置合理,下雨或浇水不得冲刷 流泥到城区道路路面及铺装面。【条文说明】按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第三章 3.1地形与土壤要求,结合环境景观室外工程细部构造03J012-1 对缘石及围护挡土结构的要求,对扬尘影响大的土方工程及地形塑 造单独列项,减少施工期间及以后的流泥扬尘污染隐患。5.2.8 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固定冲洗装置或移动式冲洗设备。【条文说明】没有外购外运土石方不需要洗车设施。运苗木车 辆不宜冲洗。综合性园林景观工程,造价5000万以上应设置固定冲 洗装置,其他可设置移动式冲洗设备,如水车、加压水管。6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6.1 控制项6.1.1 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人员落实。6.1.2 拆除工程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围挡,安装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设 备、配备降尘设备。6.1.3 拆除工程应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应密闭运输。6.1.4 扬尘防治单位应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预警级 别,响应不同的管控措施,严禁组织超出管控要求外的生产活动。6.2 评分项6.2.1 入口处应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6.2.2 拆除作业前,应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 覆盖''的原则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条文说明】“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是 拆除作业的基本要求。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方案需结合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办质(2018) 31号文)、建 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和建筑物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拆除作业实施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 时间。6.2.4 拆除工程现场配备扬尘管理人员,且详细记录采取的洒水、覆 盖等措施。6.2.5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车辆出场时应冲洗干净,严 禁带泥上路。现场应每天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确保 路面清洁。条文说明】对于受场地限制无法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的拆 除施工现场,特殊情况下,在车辆出入口设置移动式冲洗设备,并 应保证车辆出场时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6.2.6 机械、爆破拆除工程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 爆破拆除工程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 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 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爆破时,宜控制爆破强度并采 用多孔微量爆破法作业。6.2.9 人工拆除时,严禁采用整体拉、推墙体的拆除方法。6.2.10 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 并外挂密目安全网。【条文说明】密目式安全网设置应满足安全网GB5725的要 求,且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2。6.2.11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拆除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 措施。6.2.12 负责拆除的单位,应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垃 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6.2.13 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优先选择资源化处置,对不能 及时处置或清运的,应先平整后覆盖或封闭存放,并定期洒水保持 湿润。【条文说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 号)的要求执行。6.2.1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应采用渐进式作业,分段进行,并按 要求采取围挡、洒水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6.2.15 当启动IH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 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7待建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7.1 控制项7.1.1 待建场地扬尘防治必须措施有效、手续齐全、备案及时。7.1.2 待建场地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围挡,安装喷淋设施。7.1.3 对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待建场地,应采取绿化、覆盖等防尘 措施。7.2 评分项7.2.1 待建场地现场应按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 示牌,明确扬尘防治责任单位、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 监督电话等信息。7.2.2 待建场地应按要求沿周边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间无缝隙, 同时底部应设置防溢座,挡墙顶部应设置压顶。7.2.3 待建场地应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 地扬尘。7.2.5 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待建场地在未进行绿化施工期间,应每天 洒水一至两次;风速达到4级以上天气时应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 盖。7.2.6 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待建场地在土地平整后,应在一周时间内 开始绿化工作。7.2.7 待建场地在实施绿化期间,应采取降尘措施,风速达到4级以 上或启动in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应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和原 土过筛工作。【条文说明】待建场地需要采取绿化防尘措施时,由于植被生 长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绿化工程实施期间应采取洒水、覆盖等 防尘措施。在大风等天气应避免进行容易扬尘的土地平整、换土和 原土过筛等工作。7.2.8 待建场地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时;场地应按其用途采取 硬化、覆盖或洒水喷淋措施,并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洒水,确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郑西高速铁路河南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 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 90号)、河南省高速铁路沿线 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豫建(2018) 236号)及河南 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扬尘污染防治的差异化评价,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 染防治差异化评价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扬尘污染防治的差异化评 价还应符合的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城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DBJ41/T174).建筑垃圾车辆清运扬尘防治导则(豫建设标 (2017) 58号)、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导则(豫建设 标(2017) 57号)、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程(试 行)(豫城建(2017) 52号)等。保场内干净、整洁、无浮尘。场地应设置垃圾存储设施,并应每天 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8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1.1.1 项8.1.1 所有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 评价批复要求和建设标准建设,经验收达标后使用。8.1.2 禁止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现场焚烧垃圾、塑料和露天熔融沥 青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1.1.2 项8.2.1 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防治管理措施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1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管理人员扬尘防治工作责任。2结合建筑垃圾消纳场特点,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 履行交底手续,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3建筑垃圾消纳场入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 示牌、垃圾分类标示牌,明确扬尘防治责任单位、负责人、扬尘监 督管理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等信息。4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开展 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5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扬尘防治检查并留存检查 记录。6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台账及扬尘防治档案资料。8.2.2 建筑垃圾消纳场四周应设置围墙(网)或界桩,明确控制范围。 配备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等设备。8.2.3 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主要出 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8.2.4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配备用于垃圾处理的专用的机械设备、专用 车辆。入场的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覆盖。垃圾运输委托经核准 的运输单位。8.2.5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配备有专业的保洁人员,做好施工车辆出场 前的保洁工作,对车辆的车轮、车厢吸附的泥土进行冲洗,确保净 车出场,杜绝车辆夹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保证进出车辆车容车 貌整洁进入城区。8.2.6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区内裸露场地及土 方堆场应采用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没有蚊蝇滋生地, 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8.2.7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对采用固定式破碎筛分设备的, 应建有全封闭工作车间;对采用移动式破碎筛分设备的,应建立自 动喷淋装置。8.2.8 建筑垃圾消纳场信息化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出入口应设有监控装置,远程监控设备 应能覆盖项目90%以上区域或采取云台技术360。监控。2监测数据和固定场所视频数据应实时上传到当地监管部门的 监控平台;车载视频资料应存储完整。3应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检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 防治管理台账,各责任单位应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监控 系统监测数据留存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9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9.1 控制项9.1.1 城区道路降尘根据道路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施工污 染道路路面的,由施工方负责清理恢复。9.1.2 城区道路等级的划分、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标准及各级道路清 扫保洁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9.1.3 城区道路清扫和保洁以各类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 辅,实行机械化清扫、定时泗水(冲刷)、专人保洁。9.1.4 当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或其他应急预警时,应按政府预警要 求落实城市道路机械作业。9.1.5 城区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 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 平方米。9.2 评分项9.2.1 人员及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城区道路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HLD 47-101的要求配备。2城区道路按照快速路(环路)、主干道配备8吨或以上车辆, 次干道配备3至5吨车辆,具备机械作业条件的背街小巷(支路) 配备1吨车辆的要求,合理配备冲洗、清扫、洗(吸)扫车辆,作 业车辆应满足城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需求。其他环卫车辆配备符合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的要求。9.2.2 城区道路上人工垃圾收集、清运及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实行全密 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9.2.3 人工作、也应符合以下要求:9.2.4 按照“先人行道、再慢车道、后快车道”的程序开 展清扫,严格执行每天“两清扫、随时收集、全天保洁”工作制度。2人工作业顺风清扫,及时收堆,禁止向下水口、井算子扫倒 尘土与杂物、焚烧落叶垃圾等行为。3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人工作业以捡拾保洁为主,停止清扫作业。 机械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城区道路各类机械作业制度完善、方案具体、安全运行。2道路机械作业应充分考虑交通状况,白天安排机械化保洁作 业和洒水作业,凌晨安排机械化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机械化清洗 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安排。3机械作业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4机械作业时速、频次应符合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要求。5城区道路清扫(含电动车作业)、清洗作业,一般降至刷苗 四分之一处接触地面为合适,垃圾箱应保证密封完好,严禁“跑、 冒、滴、漏”,并定期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6当气温低于5或雨天时,机械作业应暂停道路冲洗及洒水 作业。9.2.5 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城区道路环卫作业后,应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 迹,无积水,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2人工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作业后路面要 不留浮土,基本见本色,路面感观量化应符合有关路面废弃物控制 指标。10评价10.1 一般规定10.1.1 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 E级。10.1.2 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时,应按照各章要求进行全部控制项 和评分项考核。其中评分项应按照附录A附录H的要求,根据工程 实际情况记取实际发生项应得分数、实际发生项实得分数。【条文说明】项目在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时应按照本标准要 求对控制项、评分项进行逐项全面考核,并分别记录考核结果。其 中评分项中实际发生的项目按照附录A附录H中扣分标准和应得 分值进行打分,当扣分累计分值超过该小项的应得分值时,该小项 计0分。评分项中项目未发生的项目,其应得分数和实得分数均计0 分。10.1.3 动态评价得分应根据动态评价中考查的评分项得分情况,在 首次评价或者上一次阶段性评价得分的基础上予以加分或者减分, 作为该次动态评价得分。【条文说明】动态评价是在阶段性评价期间进行的,可以结合 自动化监测设备监测结果、人工抽查结果等进行评价。动态评价是 不定时进行的,因此不必进行所有项目的考核,只对监测结果和抽 查结果涉及的项目进行考核,并在上一次阶段性或首次评价得分的 基础上进行调整。由于标准采用的是得分率方法,因此在调整对应 项目得分后,应按照1022条的要求重新得分。10.1.4 综合评价前应进行加分项考核,并以综合评价得分作为评价 依据。【条文说明】为鼓励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效果,降低费用投入,对于在 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或者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取 得荣誉成果的的项目,在综合评价中根据情况予以加分。10.2 .5加分项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考核,每符合一项计1分,总分不 应超过5分:1承办市级以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场观摩会且成效明显;2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彰;3获得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4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做正面宣传报道;5使用智慧化监管平台动态评价连续3个月保持评价等级B级 及以上;6采取“四节一环保”工艺,采用新能源工程车辆、高压细水雾、 雾森系统、吸尘道路清扫车等控尘设备且成效明显;7灰土拌合采用厂拌法;8轨道交通工程明挖基坑、喑挖竖井、斜井出入口基坑开挖阶 段在基坑上部拉设密目安全网或采用其它措施进行全封闭施工;车 站施工时,在冠梁、第一道混凝土支撑上设置喷雾降尘系统;盾构 井、暗挖竖井井口四周设置喷雾降尘系统。9园林绿化工地采取草坪先覆盖后施工工艺;采用雾森系统控 尘;采取垃圾减量化措施且成效明显。10省辖市拆除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 (市、区)拆除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11建筑垃圾处置后及时对场地进行绿化、固化、硬化。12拆除作业利用雨后、空气湿度较大等有利于扬尘防控的气象 条件集中进行。13建筑垃圾利用仓库、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密闭存储。14建筑垃圾输送采用密闭传输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 使用密闭传输带输送的,转载点和卸载点也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 应采取抑尘措施。15保洁管理人员配发个人终端,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数字化信 息平台。16配备新能源环卫车辆,提高环卫作业自动化。【条文说明】本条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分项,各地也可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和地方情况,制定相应的加分项考核 指标。但为了保证基本的扬尘污染防治效果,加分项总得分不应太 高。10.2等级评价10.2.1 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时,控制项应全部满足,不满足时应 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E级。【条文说明】控制项是扬尘污染防治中必须达到的要求,应全 部满足,当控制项未达到要求时,等级直接评定为E级。10.2.2 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得分,可按下式进行计算:j =(怎/3) x loo式中:J首次评价或阶段性评价得分;Fs实际发生项条目实得分之和;号实际发生项条目应得分之和。【条文说明】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得分应根据该阶段评分项 得分率进行计算得出。在计算时应注意,在该阶段未发生或者已经 完结的项目不应计入。10.2.3 综合评价得分应为首次评价和各阶段性评价得分、各动态评 价得分的平均值与项目加分项得分之和,可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Jo+ X/i + 20i ?Z = F1 + rij + rid式中:Z综合评价得分;Jo首次评价得分;h第i次阶段性评价得分;Di第i次动态评价得分;Dj阶段性评价次数;nd动态评价次数;Ff项目加分项得分。【条文说明】考虑到扬尘污染防治过程控制的需要,综合评价 得分应充分考虑阶段性评价结果和历次动态评价结果。因此,采用首次评价和各阶段性评价得分、各动态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基础 分值,并考虑加分项分值作为综合评价得分。10.2.4 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及综合评价,应根据评价得分进行分 级:1 A级 评价分值在9()分及其以上;2 B级 评价分值在8()分及其以上;3 c级 评价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4 D级 评价分值在60分及其以上;5 E级评价分值在60分以下。10.2.5 因扬尘污染防治问题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督办整改的,该 阶段评价级别不应高于C级。【条文说明】考虑到扬尘污染防治问题的社会影响,对于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扬尘污染防治问题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督办 整改的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该阶段评级应予以降低。附录A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分表表A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分表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 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扬尘 防治 责任 单位 管理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明确施工扬尘防治的目标、内容和各方责任,扣3分。未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未履行交底手续,扣1分。扬尘防治单位未在扬尘防治区域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公示牌,扣2分。未在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扣1分。扬尘防治单位未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扣3分。扬尘防治单位组织开展的检查无记录,扣2分。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或停工后复工前,未按规定履行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手 续,扣1分未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台账,扣1分。102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档,扣5分。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围档,扣5分。围档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每断开一处扣1分。围挡下部未设置防溢底座扣2分,每断开一处扣0.5分。 围挡上部未按要求设置喷雾装置,扣5分。103场地场区内裸露场地及土方堆放未采用绿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大面积未覆 盖扣5分,覆盖不严密扣2分,未及时恢复的扣1分。施工场区的次要道路及临时性道路未采取硬化或破、焦渣、碎石铺装、覆 盖等防尘措施,每有一处扣1分。施工场区内加工区场地未采用硬化处理,每有一处扣2分。未有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扣2分。104车辆 冲洗主要出入口未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扣10分; 特殊情况下,未设置移动式冲洗设备,扣10分。 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区道路的,每次扣2分。 未按要求填写冲洗台账扣1分。车辆冲洗未进行视频监控的,每辆扣1分。125物料 存放易起尘的建筑材料未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每有一处扣0.5分。场内装卸、搬运材料时,凌空抛掷或抛洒易扬尘材料,每有一处扣1分。因工艺需要晾晒土方时,晾晒完毕后未及时覆盖,扣1分。56垃圾 处置施工区域内清理建筑垃圾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每有一处扣1分。建筑垃圾未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每有一处扣0.5分。楼层清理施工垃圾时,未使用专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每有一处扣2分。建筑垃圾运输未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扣8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未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扣8分82术语2.0.1 扬尘 dust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外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 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2.0.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通过采取管理、组织、经济和技术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 生。2.0.3 差异化评价 Differentiation evaluation通过评价指标对项目划分评价级别,实现对不同评价对象的分 类施策,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2.0.4 控制项 prerequisite item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过程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2.0.5 评分项 scoring item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过程中依据评价要素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计分,难度和要求适中的条款。2.0.6 加分项 extra item扬尘污染防治单位积极开展扬尘防治工作获得的荣誉及成果或 在扬尘污染防治过程中实施的先进有效或创新型防尘措施的条款。序号检查 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7施工 现场 管理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未分区明确,未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扣3分。 城市建成区施工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未采取 封闭、降尘措施,每有一处扣2分。易扬尘材料的运输未采取覆盖、包装防尘措施或采用密闭化车辆。每辆扣 1分。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输车辆未达标排放,每辆扣1分。15小计8土石 方及 桩基 施工土石方开挖、装填、场区内转载时未采用湿法作业,每有一处扣1分。非施工作业面易起尘裸露地块未覆盖,大面积未覆盖扣5分,覆盖不严密 扣2分,未及时恢复的扣1分。土方回填施工,未对未施工及已完成区域及时进行覆盖,大面积未覆盖扣 5分,覆盖不严密扣2分,未及时恢复的扣1分。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未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或泥浆外溢,每有一处扣1分。 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未采取喷雾湿润等防尘措 施,每有一处扣1分。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未采取可靠覆盖措施,大面积未覆盖扣5分,覆盖 不严密扣2分,未及时恢复的扣1分。109主体 施工脚手架外侧未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每有一处扣1分。 未定期对外架密目式安全网进行清洗,扣0.5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未采取硬质材料封闭,扣3分。大风天气时,楼层内垃圾造成扬尘污染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垃圾,扣1分。清理垃圾时未采取降尘措施的,每处扣0.5分。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未采取遮挡措施,或未清理散落的粉末状废 料,每有一处扣0.5分。1()10装饰 装修 及其 他工 程砌筑、抹灰时未及时清扫落地灰,每有一处扣0.5分。进行剔凿、打磨、开槽、切割、孔洞钻取作业时,未采取湿法作业,每有 一处扣0.5分。木制作业、岩棉、玻璃棉板块材现场切割加工时,未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 或未配备粉尘回收装置,每有一处扣1分建筑墙体涂料容器、胶粘剂未密闭保存,每有一处扣0.5分。采用喷涂工艺时,未采取降尘措施的,每有一处扣0.5分。10小计检查项目合 计注:各检查项目累计扣减分数超过该项应得分数时,该检查项目实得分数记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