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工作管理制度3篇.docx
2023年乡镇工作管理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某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第2篇某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第3篇z乡镇巡防队管理工作制度 某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依据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县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办公用品购置及领用 1、办公用品购置,各办公室(中心)所运用的办公用品(包括打印机及复印机耗材、印刷品、宣扬品制作),由各办公室(中心)主任(副主任)支配经办人员按月填写办公用品选购安排,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交由镇政府财务室出纳根据有关规定统一选购登记入库,并刚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如遇临时性急需购买的办公用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知出纳购买,并刚好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2、办公用品领用,物品领用一律实行签领制,各办公室(中心)所需办公用品按工作须要分批领用,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办公室(中心)主任(副主任)、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持办公用品领用单到出纳处登记领取。 3、各办公室(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一切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车辆管理运用 (一)车辆的管理 1.镇政府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党政主要领导统一调派运用,公务车驾驶员要严格按要求照实填写好行车日志(包括用车时间、事由、随车乘坐人员、地点、里程、费用及日常加油、保养和修理都要记录在册)。每次加油时由驾驶员抄写里程数并签名确认。 2.皮卡车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业务分管领导管理负责。除日常的农业农技用车外,主要用于全镇范围内的“五禁”及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派车时将车钥匙与行车日志一并交给驾驶人,并按要求仔细填写行车日志(公务事由、乘车人员、行车路途、行驶公里数)。办理公务结束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锁好车门,将车钥匙及行车日志一并交主管领导存放。 3.垃圾清运车由镇政府指定专人管理驾驶。驾驶员要依据镇政府环卫办的支配调度,对辖区内集中收集的垃圾刚好出车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确保辖区内无垃圾积累现象,以营造干净清洁的生活环境。 4.各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平安,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在行驶过程中造成的违章行为由驾驶员全权负责。驾驶人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清洁,不开故障车,一旦发觉车辆运行异样,要刚好向有关领导反映,以便对车辆进行修理保养。 5.节假日期间,镇政府全部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全部停放在院内。 6.因公务或紧急事务确需租用车辆时,需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租用车辆。租用车辆时先由用车人(办公室、中心、站、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依次按要求填写好事由、乘车人员等项目,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持公务用车派车单告知出纳人员集中调用出租车辆。出纳人员依据派车单填写租车台账,并依此作为结算租车费的必要依据。因事务紧急无法按程序办理派车手续的,必需向主要领导打电话汇报请示,回来后刚好办理派车手续。未经主要领导调派,领导干部和各办公室都不得私自租用出租车辆。未经批准擅自租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用车人自行担当。租车费用严格根据行驶里程和租用时间来综合确定。在本县范围内,成天租用车辆时,按面包车每天200元,小轿车每天260元标准支付租车费用;不足一天超过3小时的,按半天130元支付租车费用,不足半天根据路程远近和用车时长确定租车费用,一般根据县城来回60元,国际陆港来回60元。本县范围之外租用车辆的,依据出差路途计算支付。 (二)镇政府车辆定点服务政府选购 1.车辆定点保养和修理。车辆须要进行保养和修理时,由驾驶员填写县公务用车定点修理报修单,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由驾驶员和镇政府出纳依据车辆实际保养修理状况向政府指定的修理供应商进行询价报修。驾驶员负责车辆保养和修理质量,镇政府出纳负责保养和修理费用核实。报销时依据定点修理供应商开具的税务发票和清单,经驾驶员和出纳共同核对签字确认后,根据发票报销程序报销相关费用。 2.车辆定点保险。根据好用、合理、节俭的投保原则,由驾驶员预先选择好保险险种,在政府指定的定点保险公司询价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批精确定保险公司及投保险种,告知镇政府出纳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 3.车辆定点加油。镇政府车辆用油由政府指定的定点加油供应商中国石油自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供应,皮卡车和垃圾清运车共用一张加油卡,镇政府公务用车(小轿车)用一张加油卡,车辆须要加油时,由驾驶员和镇政府出纳共同到加油站持卡加油。加油完毕,由驾驶员和出纳在交易凭证背面共同签字,同时出纳人员要做好交易凭证的粘贴登记工作,驾驶员在车辆行车记录上做好记录。 三、差旅费管理 1.本制度所称差旅费是指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2.严格执行出差事先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时依据工作须要和相关文件通知为依据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人持出差审批单经派差领导签字后,经分管领导或站、所、室负责人同意,报请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出差,同时出差审批单交办公室考勤。如遇到上述审核人员外出状况,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核人,待审核人员出差回来后补齐签字。 3.县内镇外出差,需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凭据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根据每人每天40元。 4.县外省内出差的,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交通费凭据报销,住宿标准执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出差伙食费补助执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根据每天40元标准予以报销。 5.省外出差的,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平安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原则上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确因路途遥远、任务紧急,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会影响紧急公务办理的状况下,出差人员写出书面说明,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飞机。住宿标准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根据每天80元予以报销,享受出差伙食补贴,出差伙食费补助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 6.出差结束后刚好办理报销手续(7内报销完备,遇节假日顺延),出差人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据实供应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出差人所供应的的机票、车票和发票必需是有出差人姓名的正规机打发票。单位派车出差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7.差旅费按规定一律运用公务卡结算。出差时由出差人员持公务卡刷卡透支支付,出差结束后持整理好的票据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签字后到镇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后差旅费由财政干脆支付到个人公务卡。 8.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对未经批准出差及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出差当天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出差当天不能返回,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 9.工作人员外出参与会议、培训,基本单位统一支配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室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来回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根据规定报销。 1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巡游和非工作须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11.对虚报冒领差旅费、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其他违反本方法行为的,要依法肃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会议费管理报销 1.会议费开支管理,镇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应集体探讨确定,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一律担心排住宿,会议费实行限额限制,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在镇政府公用经费中据实报销。 2.会议费报销,会议费报销时应当供应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及会议开支的有效原始凭证、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五、印刷修理等费用结算 1.印刷或办公设备修理单次发生费用100元以下(含100元)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单次发生费用100元以上(不含100元)须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财务分管领导。 2.印刷或办公设备修理费用要刚好结算,今后一律不得赊欠挂账。业务发生后,要在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账。 六、财务报账报销 1.坚持财务审批制度,由镇长全面负责财务收支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行政副职,详细负责财务工作。镇级财务设置会计1人,出纳1人,详细承办财务工作。要坚决执行“一把手”不详细分管财务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全部支出均应由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集体决策的应有会议纪要或参会领导签字。要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各项支出必需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坚持事前汇报制度,资金运用500元以下(含500元)要事先征得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资金运用500-2000元(不含500元,含2000元)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由党政主要领导告知财务分管领导后方可列支;资金运用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须经会议探讨通过。费用发生未进行事前汇报或会议通过的,一律不予报销。 3.财务报账流程:全部支出票据必需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字,报政府会计对报销的原始凭证进行票据的合规性和支出的合理性预审核,审核通过后,分管领导要对支出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报镇长审核,最终由财务分管领导在审核通过、审查无误的原始凭证上加注“准报”或“准支”字样,经办人持审核、签字完备的票据交出纳办理报销业务。 4.坚持财务通报制度和大额资金支出会签制度。实行财务收支集体负责制,按期召开镇党委会,财务人员对当月的支出状况进行通报,由会议对金额2000元以上的支出进行探讨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做好通报审核会议记录,与会全部领导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5.严格落实时限制度,费用报销要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原则上当月发生的支出当月审批、当月报销,因特别缘由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年末应报销完结。对无特别理由而超出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6.各种报销凭证必需填制规范、完整、精确,真实合理,用途清晰,发票未注清晰者应附清单。经办人员特殊要留意报销凭证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填写完整。 7.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坐收坐支。严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对不符合规定的提现或支付业务,一律不得违规办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订的镇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某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书目 第一章政治规范 其次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 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途,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其次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全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平安、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确定、吩咐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仔细实践党的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切群众疾苦,倾听群众看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决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其次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阔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忱服务,运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看法不好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学问学习,娴熟驾驭政策法规和业务学问,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主动创建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仔细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探讨,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听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听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支配,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工委探讨,视情节予以惩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隐私。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指责教化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峻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东三楼会议室进行点名。除恶劣天气等不行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支配,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状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支配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仔细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全部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打扫完毕或清洁不彻底者,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齐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指责教化,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其次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闲聊,禁止运用电脑玩嬉戏、看电影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运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闲聊。 其次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消遣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街道通报指责,并赐予处分。 其次十二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其次十三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忱恳切。执行公务、探讨工作、打电话时严禁看法不好,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如发觉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其次十四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其次十五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忱服务,乐于奉献。 其次十六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虚心谨慎,言行一样。 其次十七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其次十八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其次十九条勇于开展指责与自我指责,虚心听取他人指责,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一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加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二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节约运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三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款待和宴请。 第三十四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其次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七条秉公办事,同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探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四十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参与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配档表,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规定每双月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假如班子成员因公不能参与,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仔细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第四十一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的一、三、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需按时参与,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与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主动参与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本规定第七十八条执行。 第四十三条机关学习由机关党总支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各小组和个人的学习状况,包括安排上墙、点名册、记录本、心得体会等。年终把学习状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协作。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峻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状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状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详细由党工委探讨确定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工委、办事处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状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工委保持一样,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刚好支配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干脆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切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刚好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状况。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看法,不得纵容包庇。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刚好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自觉爱惜和科学运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爱护公用设施。 第五十一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赐予肃穆指责;情节严峻的,经党工委探讨作出肃穆处理。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根据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全部,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需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探讨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选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峻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刚好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刚好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特地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六条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全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变更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街道财政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九章就餐款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党政办公室详细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款待。机关党群部门及无经济收入的部门上级来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支配,其他部门任何形式的款待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须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十条款待中要尽量压缩和限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元(含烟、酒、饭菜等),并限制陪餐人数。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款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支配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说明清晰。 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觉,提出肃穆指责,费用自理。 第六十二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状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六十三条街道款待用餐地点一般定在城区内中低档饭店,特别状况需到其它地点用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 第六十四条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忱恳切。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忱而不过分。 第十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车辆的调度调剂运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事处全部车辆均由党政办公室调度运用,除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相对固定外,其他领导不设专车。 (二)为便利工作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运用车辆实行相对侧重,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外借车辆,确属特别状况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四)除街道支配的大型公务活动外,街道范围内的其他各种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支配车辆。 第六十六条驾驶员应当听从以下管理: (一)驾驶员作为机关工勤人员,必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实力,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范,切实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要立足本职,摆正位置,做好“两员”:即上车驾驶员、下车勤务员。 (二)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签到。不出车时,一律在值班室待命,不准串岗;出车时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对擅自离岗、多次误时误事者,提出肃穆指责。 (三)坚决听从党政办公室的车辆调度,对拒不听从调度的,予以收缴车辆钥匙,实行停工反省,并扣发停工期间的工资;对看法不好、情节严峻的,予以辞退;对部门车辆拒不听从支配的,街道一律予以没收。 (三)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刚好维护和保养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平安谨慎驾驶,做到礼让先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严禁驾驶员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对造成平安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严格平安行车奖惩,对发生一般平安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平安奖;造成重大平安责任事故的,予以辞退。 第六十七条车辆修理与油料管理执行下述规定: (一)车辆保养修理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修理时,由党政办公室开具修理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修理。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修理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修理保养费实行总量限制,由党政办统一支配运用。 (二)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三)车辆燃油费,街道车辆的日常用油由财政所刚好购买油票,党政办统一支配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别状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干脆支配。 第六十八条街道专职驾驶员如能仔细根据车辆管理规定,听从组织支配,无平安责任事故发生,年底根据党工委、办事处探讨看法,发放一次性平安奖。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200元,享受正处级待遇(含正处级)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话费随工资发放。 第七十条各部门电话费接着实行包干制度,财政所根据电信部门规定的交费时间提前拨付党政办公室,每月拨付标准为3100元(含部门电话包干费、微机联网费、党政网)。 第七十一条特别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由街道财政统一列支,其中城关派出所每年2000元、武装部每年1000元。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七十二条严格各部门室内卫生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七十三条机关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必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卫生责任区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日间依据清洁程度不定期清扫。 (二)厕所地面清洁;水池内无烟头、茶根等杂物,无异味、积水等;楼道地面清洁无杂物、尘土、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窗户、玻璃、宣扬栏等清洁干净;大院清洁,无垃圾、杂物、积水、废弃物积累等。 第七十四条卫生责任区域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划分,并由党政办公室支配值日(机关卫生值日表另行公布)。 第七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对机关卫生责任区实行不定期检查。各值日单位要仔细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误,对卫生打扫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指责。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七十六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需请假。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刚好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七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两天以上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第七十八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一)病假。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工资和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党工委探讨,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无正值理由不能准时参与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缘由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七十九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八十条凡经党工委探讨,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八十一条考勤奖惩:考勤状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按党工委探讨看法,依据考勤状况对参与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街道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领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支配。 第八十三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需坚决听从带班领导的工作支配,有事必需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根据旷工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加责随意识,主动、妥当、刚好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支配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状况,刚好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十五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召集人要提前通知本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与党政办人员交接班,做好连接。 第八十六条夜间值班应支配党政办专人住宿,确保24小时昼夜电话畅通。夜间值班人员还应在次日上班前,做好各领导人办公室、党政办、二楼走廊、厕所及一楼至二楼楼梯的卫生,并为各街道领导更换热水。 第八十七条对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赐予适当值班补助,标准为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双休日、夜间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八十八条全部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赐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指责: (一)拒不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决议或擅自变更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五)不听从领导工作支配,顶撞、诋毁部门负责人2次,或顶撞、诋毁分管领导1次,情节恶劣的; (六)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足,拒绝为其支配工作,向党工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七)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与机关政治、业务学问学习和会议的; (八)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加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第八十九条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停职检查期间,必需严格遵守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善始善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必需定期向所在部门和党工委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每半月向所在部门汇报1次,每月向党工委汇报1次; (三)停职检查期间,取消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享受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380元; (四)停职检查期间表现较好,能从思想根源上相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的,可由所在部门向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党工委探讨确定后,解除其处分; (五)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主动,相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决处分的,经党工委探讨,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且全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取消其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九十一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制度贯彻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工委汇报。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查阅更多相关制度范文,请点击: z乡镇巡防队管理工作制度 1、巡防队员正常上班时间必需按时到岗并签到,一次不签到扣10元,一月三天不签到,自行辞退。 2、夜间巡逻20002100去各村用小喇叭提示村民留意防盗、防火及用电平安。 3、夜间巡逻23000300,必需着工作装,骑专用摩托车须戴必要的警用工具外出巡逻。 4、巡防队员工作场所及宿舍必需保持清洁卫生,整齐有序。 5、巡防队队员在岗人员必需在政府宿舍住宿。(夜间巡逻) 6、每日巡防队带队人员必需在当日巡防完毕回宿舍之时,具体记录巡防状况的工作记录并签名。 7、巡防队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团结合作,互助友爱。 8、巡防队车辆由各巡队队长负责调派,车辆的保养及维护由巡防队驾驶人员负责。 9、巡防队员必需听从巡防队长的工作支配,发觉问题或纠纷应刚好上报。 10、如有巡防队员违反规定,发觉巡防时间内未到岗,罚款100元,一月三次未到岗,自行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