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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业分包合同书(4份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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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业分包合同书(4份范本).docx

    2023年业分包合同书(4份范本) 书目 第1篇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书范本 第2篇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书 第3篇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书 第4篇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书范本 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书范本 发包方:_(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_(以下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和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工程防水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层处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平安及现场文明施工。 分包方式:包单价、包人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平安、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环境爱护。 二、工期 1.按甲方确定的进度安排要求工期。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需严格按甲方制订的进度安排,确保各节点安排的完成. 3. 如由于甲方的缘由,工期可以持续(必需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为准,其他人员确认无效),但乙方必需实行主动的赶工措施,确保规定竣工时间的实现。 4. 其他工期延误和顺延约定:出现不行抗力(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不行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一天以上台风,暴雨由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工期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可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6.1本合同运用_汉语_语言 6.2本合同须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吉林省,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 7.图纸 7.1甲方向乙方供应图纸的日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 甲方向乙方供应图纸的套数 1套。 五、双方一般职责 8.甲方代表 姓名:_ 电话:_ 9.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_ 电话:_ 10.甲方职责 10.1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同施工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职责范围。 10.2依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在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及平安的交底工作。如图纸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刚好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终止己完工程剩余工程款。 10.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平安、进度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发觉问题刚好向乙方提出整改看法。 10.4乙方不能刚好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发生质量、平安事故、进度不满意要求或发生无故停工、不听从管理等事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担当相应的经济责任。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集体上访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的行为。 10.6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进退场必需获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员不能满意现场要求,甲方有权在随意时间和地点责令离开工地,乙方必需无条件执行。 10.7甲方有权对分包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 11.乙方职责 11.1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爱惜甲方财物,并做好成品爱护。对因施工不当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造成的设备、材料、工具及其他损失,应负责赔偿。 11.2乙方必需保证足够的款项支付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拒绝支付该款项的条件,并担当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干脆和间接费用。 11.3特别工种必需持有有效的上岗操作证并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1.4乙方有根据甲方统一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义务,刚好清理由自身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施工完毕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机具堆(停)放整齐。做好施工期间车辆进出场的保洁。施工人员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费用自理。人员进入现场必需按要求佩戴平安防护用品。 11.5乙方人员的交通、吃饭由乙方自行解决,平安保卫等责任由乙方担当。 11.6乙方必需为从事危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担当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人员的劳动综合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11.7乙方不得将承揽的工程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必需获得甲方同意。 11. 8如施工现场状况发生改变或设计变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员、机械的停工费由乙方自行担当。 11. 9施工现场乙方供应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须要取样送检的,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样送检工作,检测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11. 10施工期间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必需24小时在现场。 六、质量与平安 12.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_一次性验收合格_ 以国家和吉林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为准,同时满意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根据甲方、监理及业主审批合格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13.乙方必需遵守国家的各项平安法规施工,如出现任何平安事故,需乙方担当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乙方不能满意甲方的工期、质量、平安及协作其他专业施工的现象时,甲方可另行选择其他单位,乙方必需无条件执行并担当相应损失。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包干综合单价 :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 (元)施工面积 ()材料品牌 14.合同总价暂定 157830 元(人民币),最终结算根据实际完成量结算。 14.1本合同价款采纳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单价内应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机械费、现场平安、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费、成品爱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其它规定费用、保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协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干单价中。一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摊销到合同包干单价中,且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包括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及报价中自购材料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报价及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乙方向甲方供应建筑安装发票单价内含税金。 机械设备保险及人员综合保险由分包单位单价内综合考虑,甲方不担当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本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会因国家、行业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费用调整,一切价格风险均由乙方担当。 14.2合同价款包括的范围:合同工作范围内的防水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运用等施工现场内全部涉及防水工程的一切工作内容。 费用的计算方法:工程量按实计算,防水材料损耗及搭接等均计入单价。 15.合同价款的支付 15.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可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60%工程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甲方应一次性将全部剩余工程款7日内全部支付乙方。余的状况下无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由龙井市税务部门供应的建筑安装统一发票。 16.上述分包结算包干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规定的全部防水工作内容,还应包含: 16.1乙方的管理费, 规费、利润,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等费用。 16.2本身工作范围内的平安文明施工费用、场外道路保洁的人工费。 16.3赶工措施费,农忙、夜间和一年中全部节假日的人员加班加点费。 16.4施工机械的停置及人员窝工费用。 16.5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机械进出场的费用。 16.6乙方已经了解和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四周环境,在实际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现场条件、价格等各种理由增加费用的要求,如发生此状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担当由此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由于乙方缘由被清退出场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根据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应结算单价的_70_%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八、质量保证期为 5 年。 质量保证期间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修理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抵。 九、违约责任 22.出现以下几种状况时,乙方应担当违约责任: 22.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节点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每天1000的进度违约金,且不得影响下一节点的完工时间。 22.2、由乙方负责的部分分项质量不合格者除无条件返工外,同时应向甲方支付_10000_元的违约金。 22.3、乙方人员未持有相关上岗证件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惩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_1000元的违约金。 22.4、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违约金。 22.5、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次300元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 2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龙井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发生争议后,无论争议是否已解决,双方都应接着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爱护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解除 25.出现以下状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求乙方的责任: 25.1、乙方施工期间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质量、平安、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出现严峻质量事故或存在严峻隐患且整改不力时)。 25.2、因乙方缘由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5.3、施工进度严峻滞后,虽经努力仍无法变更现状时。 25.4、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改进时。 25.5、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实力组织正常施工时。 25.6、未严格遵守协议或协商约定,不履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25.7、工人蓄意闹事、围攻甲方场所或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的。 25.8、将工程再分包、转包的。 25.9、乙方人员在现场发生群殴,且不管是什么缘由。 十二、其他 26、乙方必需向甲方供应有效的企业证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经营手册、平安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红章。担保单位的企业证件一同供应。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样,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样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其次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并与承包人担当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居处: 居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其次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给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须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样看法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实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样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供应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须要的全部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依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纳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样。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起先施工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担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须要增加合同款项的状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供应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详细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运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担当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务有效起先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起先当天不计入,从次日起先计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样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运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运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须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详细约定的,应运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供应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供应图纸。分包人须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担当如依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接着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意施工须要,并且承包人托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托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供应的图纸不能满意分包工程施工须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担当。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供应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供应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担当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开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状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听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干脆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干脆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干脆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干脆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担当违约责任。 6、指令和确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全部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托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全部指令和确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详细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接着执行原指令的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状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马上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赐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刚好向分包人供应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详细要求、须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担当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接着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恳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实行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担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接着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供应依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供应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供应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担当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供应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意施工运输的须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协作,确保分包人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批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觉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马上通知承包人。 (2)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运用。承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供应年、季、月度工程进度安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安排施工时,应依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安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具体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爱护和平安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打算的地点,分包人应供应便利。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爱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实行特别措施爱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刚好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缘由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峻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状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选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状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担当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担当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缘由不能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缘由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依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供应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供应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缘由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行抗力的缘由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状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看法。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缘由不能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担当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平安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根据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缘由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担当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根据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根据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担当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担当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依据总包合同应担当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协作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平安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根据平安标准组织施工,担当由于自身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急地区或须要平安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18.3 发生平安事故,根据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纳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样):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依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改变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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