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民医院会计制度5篇.docx
2023年人民医院会计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第1人民医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2篇第1人民医院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3篇第1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4篇第2人民医院会计人员离任交接制度 第5篇第1人民医院会计凭证帐表审核制度 第1人民医院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现金日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库存现金应当受到不定期的常常性检查。 2、其它会计人员,非经授权,不得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 3、选购人员不得兼任材料、物资保管,保管人员不得兼管材料明细帐。 4、经销人员不得自己开发票,自己收取货款。 5、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负责办理全过程。必需由两个以上职能部门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处理。 6、对经济业务活动确定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审批人对所审批的财务内容负责。 7、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建立严格的流转程序和手续。 8、建立财产物资的验收、领退、盘存制度和往来结算的定期对帐制度。 9、严格稽核制度,设置稽核岗位,并对各项财务收支内容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查,对其他会计加强事后复核。 第2人民医院会计人员离任交接制度 其次人民医院会计人员离任交接制度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写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终一笔金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资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内容,如会计凭证,帐表、印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有关会计方面的制度、安排、预算等。 2.必需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依据会计法其次十四条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行政领导监交。 3.移交人员要根据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对现金有价证券要依据账簿金额进行点交。 4.移交人员移交时,还应将自己经办的主要工作向接替人员具体介绍,对须要移交的遗漏问题,应学出书面材料。 第1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详细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记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协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每年形成,由会计机构根据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两年(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须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别须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供应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以下程序销毁: (1)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看法,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看法。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会计机构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1人民医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实施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岗位、稽核、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电算主管、操作、审核记帐、电算维护、电算数据管理等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在不违反内部牵制制度的状况下可以交叉设置。 2、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全部上机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经电算主管认可后方可上机操作。 (2)明确各操作人员的上机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电算维护人员一般应由软件操作岗位以外的人员担当,凭证输入人员不得兼任稽核、数据维护或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凭证输入、报表操作及数据维护等工作;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3)上机操作人员应设置操作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留意平安保密,操作人员离开工作站时应退出会计软件,杜绝未经授权人操作会计软件。 (4)专人保存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和故障状况等内容。 3、硬件、软件、数据管理 (1)保证机房设备平安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常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平安保密,防止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份。 (3)对正在运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过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肯定的审核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明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平安,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4)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解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各工作站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在读取外来磁盘数据时,必需在清查病毒确保平安后方可进行,各工作站不得安装嬉戏软件。凡装有会计软件的计算机,除工作必需并征得电算主管同意外,不得上网,上网后除指定内容外不得下载任何信息。 4、电算化档案管理 (1)存在硬盘、磁盘、光盘等介质中的会计数据和打印输出的会计数据作为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2)计算机输出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纸质会计档案的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执行。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保存在防磁、防尘、防火、防潮的场所,重要数据应保存双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4)对磁性介质存放的会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并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整套会计电算化文档资料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运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 第1人民医院会计凭证帐表审核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凭证帐表审核制度 1、严格执行市医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工作程序按制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逐项实施。 2、专人负责会计凭证、帐表的审核工作,责任到人。 3、稽查审核人员根据制度规定按月逐笔对会计凭证、帐表进行审核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4、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内容必需具备:凭证名称、日期、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及填制单位的公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有填制人员姓名,自制原始凭证必需有经办人或指定人员签名,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需加盖医院公章。 (3)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需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需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需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需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需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需附在记帐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医院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假如批准文件须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5、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需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须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纳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帐凭证可以依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是依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4)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需附有原始凭证。 (5)假如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6)记帐凭证填制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终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7)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仔细审核,做到会计科目运用正确,数字精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6、会计帐簿的基本要求 (1)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协助性帐簿。每项会计事项,要记入有关的总帐及记入该总帐所属的明细帐。 (2)启用新的会计帐簿,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医院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帐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帐簿起止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单和医院公章。当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 (3)会计人员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簿。总帐根据医院的会计核算形式刚好记帐。 (4)医院在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5)帐簿登记,根据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 (6)登记完毕后,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记帐责任。并在凭证上注明所记帐簿的页数或划''符号,避开漏记或重记。 (7)帐簿中文字和数字的书写,一般应只占格宽的二分之一,其余二分之一留备错帐更正之用。 (8)登记帐簿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运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红色只能在结帐/划线改错/冲帐时运用。 (9)各种帐簿均应按页次依次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页。假如一旦失误隔页/隔行,应将空页/空行划对角线注销,或注明'空页','空行'字样,并交记帐人员。 (10)凡须要结出余额的帐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或'-'表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必需逐日结出余额。 (11)一张帐页登记完毕,应结出期初至本页的累计发生额及余额,写在本页最终一行,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字样,以便于月末结帐。 (12)医院错帐的更正方法采纳: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