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安全企业制度篇.docx
2023年交通安全企业制度篇 书目 第1篇企业厂内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某建筑企业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3篇企业内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第4篇企业内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第5篇企业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第6篇企业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第7篇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第8篇某建筑企业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第9篇运输企业交通平安教化制度 第10篇化工企业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企业内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内平安运输,顺当完成在产品加工件周转任务,防止由于车辆损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公司各类车辆,包括铲车、电瓶车、各类汽车司机均应遵守本规定。 2 在公司区域主干公路、各车间外环公路、车间平安道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均应按此制度执行。 3 公司区域主干公路指公司北门直至水暖组,公司东门到三车间。其余为厂区支干公路。车间内部有白色间断标记的通道为车间平安道。 4 主干公路各类机动车辆,时速应在10公里以下;支干公路时速应在5公里以下;车间平安道及主干、支干公路拐转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 各类车辆在起步、出入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通过各路口,司机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会车时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 6 一切车辆,除在主干公路外一律不准超车。在主干公路超车时要鸣笛示意,待前车同意后,方可超车。 7 各类车辆在主干道、支干道、车间通道一律靠右行驶,在转弯时应打开转向指示灯,无转向指示灯的车辆,在转弯时司机应伸手示意。左转弯时必需转大弯。 8 各类车辆进入库房、车间时应亲密留意四周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笛,低速(时速不超过3公里)慢行,随时做好停车打算。 9 主干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时至20时)将车辆停放在主干公路上,防止交通堵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旁边不得码放高物,防止阻挡司机视线。 10 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7时至18时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 11 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外,还必需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某建筑企业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制度怎么写 建筑公司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1、平安教化及奖惩 1.1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车队全体职工参与的交通平安教化培训与考试。 此项工作由主管平安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协作。 1.2对新入队的驾驶员,必需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交通及施工平安教化,了解本企业施工状况和道路运输特点,驾驭一般平安学问(施工平安、起重及机械平安等),熟识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和平安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1.3特种车辆驾驶员及驻班的货车驾驶员,必需选择工作阅历丰富,责任心强,持有相关证件三年以上的人员担当,同时,必需接受岗前平安教化,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交通平安的一般规定2.1汽车驾驶员必需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2.2行车前必需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灯、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3汽车在起步、调头、倒车、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行)。 2.4进入公司大院内,各单位生产区域内的车辆必需听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平安管理,预防车辆损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全部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平安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平安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平安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阅历,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听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与平安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足够睡眠,严禁疲惫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惫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平安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刚好反馈行车平安状况,遇到突发事务刚好报告。 4.1.7机动车辆运用前,必需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平安技术性能必需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运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需绑扎坚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急化学品时,必需办理准运证,实行平安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记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平安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平安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支配工作量,严格限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支配。 4.2厂内交通平安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需戴好平安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平安的活动。 身体疲惫或患病等有碍平安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接着担当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与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平安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修理运用及事故记录;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平安教化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平安事故后应按规定马上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爱护好现场,主动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平安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刚好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刚好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刚好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朝气动车辆事故后,必需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缘由、分清责任,提出处理看法,落实平安防范措施。 4.4平安嘉奖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峻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嘉奖: 平安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赐予2000元的嘉奖; 平安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赐予1000元的嘉奖; 平安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赐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嘉奖; 4.4.2交通车辆平安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平安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平安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赐予2000元的嘉奖。 4.5违章惩罚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记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支配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刚好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平安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担当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担当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担当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担当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惩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干脆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某建筑企业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1、平安教化及奖惩 1.1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车队全体职工参与的交通平安教化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由主管平安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协作。 1.2对新入队的驾驶员,必需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交通及施工平安教化,了解本企业施工状况和道路运输特点,驾驭一般平安学问(施工平安、起重及机械平安等),熟识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和平安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1.3特种车辆驾驶员及驻班的货车驾驶员,必需选择工作阅历丰富,责任心强,持有相关证件三年以上的人员担当,同时,必需接受岗前平安教化,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交通平安的一般规定 2.1汽车驾驶员必需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2.2行车前必需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灯、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3汽车在起步、调头、倒车、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行)。 2.4进入公司大院内,各单位生产区域内的车辆必需听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车速限制在10 企业厂内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平安管理,有效防范和限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当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 职责 2.1 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平安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平安工作检查,组织或参加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平安培训。 2.2 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平安管理。 2.3 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 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 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需保持车容整齐、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平安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运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平安技术性能的自然灾难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运用一年以上再次运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 车辆转向应轻巧敏捷,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需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坚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爱护装置,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变更光照方向。全部灯光开关应安装坚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 运输部每月必需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3.9机动车辆进行危急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急化学品准运证,实行有效平安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10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平安教化,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平安教化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1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短暂封存。 3.12 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平安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运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平安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3.13 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平安管理 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需经过特地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需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仔细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阻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平安生产专业技术学问及实践阅历。 4.3驾驶人员必需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阻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平安。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 各类车辆必需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记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途行驶。 4.6 运用*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 在无划分交通标记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需停车或减速让行。 5 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记,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平安,且不得在厂大门四周20米、车间进出口四周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阻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记、限速标记等交通平安设施或标记。 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修理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平安警示标记和平安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需到安技部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 全部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需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6 交通事故处理 6.1 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爱护现场,刚好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马上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刚好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状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技部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爱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技部。 6.2 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刚好赶赴现场,实行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缘由和经过的调查,妥当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安技部应赶赴事故现场或托付有关单位协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人员,根据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根据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7 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平安,违反平安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企业平安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说明。 企业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一)交通平安检查制度 1、为刚好发觉问题,消退隐患,交通平安检查实行“周一”平安活动、回场检查、月度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2、检查人员要仔细负责,保证所检车辆的运用平安性。 3、做好检查记录,积累资料,为交通平安工作供应具有指导性的信息。 4、对查出的平安隐患,提出处理看法或建议。 5、对查出的问题,属司机整改的,司机整改后要复查,合格后才能支配运用。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库)是中心车辆停放的集中场所,为使车场(库)管理规格化、标准化,车辆停放实行定位管理。 2、车场(库)车辆停放区域必需划停车线,喷定位车辆号码,做到线齐、号清。 3、车辆要在划定的车位内按号停放,不准乱停乱放,并且做到停车看齐。 4、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车场内试刹车。 5、严禁任何人在停车场(库)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随意泼倒废油。 6、任何车辆若不接送或检修仪器,不得在工房门前停放。 7、进入车场严禁吸烟。 (三)行驶车辆管理规定 1、施工班组车辆实行队车行驶。绞车在前工程车在后,工程车与绞车距离应保持为夜间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内。 2、车辆乘坐。一般状况绞车、工程车副驾驶座分别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和操作工程师乘坐,特别状况由驾驶人提名,副驾驶座乘员不准睡觉,全部司乘人员有平安带的必需系平安带。 3、乘车人有责任帮助驾驶人视察道路交通状况,提示驾驶人留意行车平安,乘车人对驾驶人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组运用的仪器,不得用工程车运输。由于特别缘由,确需工程车运输的仪器,必需进行牢靠的固定和有效的减震,其它杂物不得用工程车运输,避开客货混装。 5、车辆行驶在没有限速标记、标线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镇、乡村30km/h;马路40 km/h。道路中间有一条单黄线。城镇、乡村40km/h;马路60 km/h。高速马路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h。 6、现场作业完毕在夜间12:00后的车辆,在次日6:00前不得驶离井场。 7、外部返回车辆未进行回场检查,不得支配出车。 (四)冬季交通平安行车预案 冬季,雨、雾、雪天气、冰雪道路将时常出现,道路通行条件和行车环境都会由于天气改变而受到影响,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交通平安工作组要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在任务下达到派车前要早安排,早打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行车方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2、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平安的宣扬和教化,提高广阔驾驶人遵纪遵守法律的意识和礼貌行车、文明驾驶的素养。 3、严格把好限制关,坚持影响交通平安的因素不消退就不派车或出车的原则,确保行车平安。 4、开展交通平安专项自检自查活动,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消退车辆故障,提高车辆平安技术状况。 5、加强对长途车辆驾驶人的管理,保证长途车辆驾驶人符合平安行车要求。 6、严格执行绞车在前工程车在后队车行驶制度,并就实际状况进行出车前的平安教化。 企业内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平安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随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急品货车要与非危急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记和平安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别状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实行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修理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平安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企业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1管理组织 1.1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平安,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平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需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平安规程(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平安礼让。 1.3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听从保卫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记 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详细状况设置交通信号标记。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需实行平安措施和明显标记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平安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平安,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厂区断路平安作业规程(ah02/06)等制度。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记;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记、信号。 3交通线路 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刚好消退。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须要,必需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平安作业证并经保卫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坚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需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平安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运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随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需按有关平安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需接受特地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需受特地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特地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ah01/08)。 4.7驾驶员必需仔细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 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 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需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听从厂区交通部门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平安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12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必需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若发觉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或平安管理部门负责违章处理,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驾驶员所在单位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对有责任的门卫作相应处理。 4.13车辆倒车必需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留意四周地形及物品等状况。 4.14车辆必需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需经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需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觉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并按公司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需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公路。行人行走时留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需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记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公司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相互追逐。 6.5严禁在公司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6.6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刚好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化工企业厂区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1、管理组织 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平安,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行政部门负责厂区 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平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需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平安礼让。 1.3、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听从行政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记 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 并结合厂区详细状况设置交通信号标记。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需实行平安措施和明显标记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 平安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平安。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记;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记、信号。 3、 交通线路 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刚好消退。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须要,必需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行政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坚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需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 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平安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运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随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需按有关平安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需接受特地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需受特地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特地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4.7、驾驶员必需仔细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 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 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需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听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平安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12、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需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 4.13、车辆倒车必需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留意四周地形及物品等状况。 4.14、车辆必需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需经平安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需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 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4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觉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需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留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需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记的规定(如下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