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分析处理报告制度8篇.docx
2023年分析处理报告制度8篇 书目 第1篇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 第2篇事故、事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第3篇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 第4篇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范本 第5篇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第6篇事故事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第7篇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第8篇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标准制度 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为加强企业平安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需马上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需马上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需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需马上组织人员快速实行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需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赐予处以200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平安、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状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议必需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肃穆处理,分析事故缘由,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 (一)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总公司必需刚好,照实向上级领导部门(地方安监局)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平安技术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缘由,并实行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事故处理后,由平安技术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五)平安技术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 (六)平安技术部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台帐,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事故事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平安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进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终断的意外事务。凡发生事故,无论产生的损失结果如何,都必需逐级上报,并进行分析、处理、实行防范措施。 2、凡发生事故、当事人、知情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需马上向领导报告,事故报告要真实、精确、刚好。 3、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干脆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必需马上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刚好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4、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状况、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缘由)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5、轻伤和其它一般事故,由各单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缘由,明确责任,提出处理看法,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公司。 6、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情形严峻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程序必需严格遵循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事故必需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即事故缘由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化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过;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8、凡事故分析中确定防范措施时,必需同时确定措施落实时间,措施在不同范围内落实的责任人,并把事故防范措施作整理、通报,上报相关对口部门,下发到相关工区、班组(岗位)。各类平安检查时,必需将近两年内职能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状况作检查。 9、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住院期间和医生建议养息期间),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回家养息,否则应按旷工处理,造成伤势加重的应由本人负责。职工治疗出院后应把出院证明复印件分别交公司平安环保部、单位平安员各一份,本人保存一份。 10、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单位、班组),人物(包含现场相关人员、班组长)的自然状况(指年龄、政治面貌、参与工作时间、岗位变动、住址、持证状况等)、经过、缘由、干脆经济损失、事故性质、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基本状况)、防范措施、处理看法等,报告还应注明调查组人员姓名、职务、参与分析人员姓名等内容。 11、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情形的人应赐予行政处分: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隐瞒事故真相,作伪证等不利于事故调查的行为人。 1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赐予行政处分时,必需事实依据清晰,经公司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探讨确定。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 (一)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总公司必需刚好,照实向上级领导部门(地方安监局)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平安技术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缘由,并实行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事故处理后,由平安技术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五)平安技术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 (六)平安技术部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台帐,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为加强企业平安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需马上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需马上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需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需马上组织人员快速实行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需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赐予处以200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平安、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状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议必需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肃穆处理,分析事故缘由,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事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平安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进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终断的意外事务。凡发生事故,无论产生的损失结果如何,都必需逐级上报,并进行分析、处理、实行防范措施。 2、凡发生事故、当事人、知情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需马上向领导报告,事故报告要真实、精确、刚好。 3、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干脆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必需马上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刚好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4、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状况、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缘由)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5、轻伤和其它一般事故,由各单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缘由,明确责任,提出处理看法,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公司。 6、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情形严峻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程序必需严格遵循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事故必需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即事故缘由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化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过;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8、凡事故分析中确定防范措施时,必需同时确定措施落实时间,措施在不同范围内落实的责任人,并把事故防范措施作整理、通报,上报相关对口部门,下发到相关工区、班组(岗位)。各类平安检查时,必需将近两年内职能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状况作检查。 9、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住院期间和医生建议养息期间),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回家养息,否则应按旷工处理,造成伤势加重的应由本人负责。职工治疗出院后应把出院证明复印件分别交公司平安环保部、单位平安员各一份,本人保存一份。 10、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单位、班组),人物(包含现场相关人员、班组长)的自然状况(指年龄、政治面貌、参与工作时间、岗位变动、住址、持证状况等)、经过、缘由、干脆经济损失、事故性质、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基本状况)、防范措施、处理看法等,报告还应注明调查组人员姓名、职务、参与分析人员姓名等内容。 11、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情形的人应赐予行政处分: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隐瞒事故真相,作伪证等不利于事故调查的行为人。 1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赐予行政处分时,必需事实依据清晰,经公司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探讨确定。 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范本 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伯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 第三十九条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条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一条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第四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就严格保持现场状况,操作工人或班组设备员马上报告车间机械员或车间分管设备工作主任。车间主任应产即报告设备科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应马上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刚好提案 规定上报处理。 第四十三条 重大与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科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车间在二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处理,设备科必需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 第四十四条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缘由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化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全部事帮都查清缘由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析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才要依法制裁。 第四十五条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惩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规定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百元或全厂供应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百明缘由,分清责任。 第四十六条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一般事故由小组分析,车间和有关科室人员参与;重大事故由车间主任分析,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有关科室派员参与;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主持分析,主管局派人参与。 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标准制度 1目的 因分包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和*项目公司管辖的电力建设项目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必需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仔细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平安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确保事故调查质量,查清事故发生的缘由,并实行相应的防止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发生的平安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的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特殊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中国*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23年版) 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方法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企业职伤务亡事故分类标准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相关子系统 安健环管理 档案管理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纠偏与限制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 事故:个人或集体在时间的进程中,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实行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状况,迫使这种行动短暂或永久停止的事务。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损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务。 5 职责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所属部门及施工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状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和建议;指导、帮助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未遂管理工作、平安分析和风险评估;供应适当的培训;统计、记录分析未遂事务发生的缘由和趋势。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主动刚好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工程安委会 负责组建事故调查委员会,批准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审查标准改进建议报告。 事故单位、责任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人 爱护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处理;刚好报告事故信息;组织由本部门负责的低风险、等级事故的缘由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组织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书”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对本标准中存在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标准问题刚好反馈给平安监理和安监部。 员工 应帮助事故调查、爱护事故现场,照实报告事故状况和事故当时真实信息,主动救助受伤人员、抢修设备,对防止事故扩大负有责任。 6 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事故分类: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殊重大死亡事故。 记录事故(不含严峻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平安员报告。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平安员,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平安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本单位安监部。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本单位安监部。 记录事故中的严峻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马上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平安员,由工地主任或专职平安员马上报告本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和安监部。 严峻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参与,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峻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安监部。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干脆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马上用快速方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项目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监理单位,再由*项目公司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 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经理或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单位负责人、安监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快速查清基本状况,并马上报告上级领导、*项目公司负责人、安监部,监理单位,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项目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监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需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或安监部。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单位经理组织,会同*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理单位,工会组织和当地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公司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当地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 事故有关必要信息应由事故当事人、班长或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也应收集其它现场目击人员口述状况,记录在案),这些记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 (2) 地点(部位) (3) 事故现场人员 (4) 事故状况描述、严峻程度 (5) 人员损害状况 (6) 财产损失状况 (7) 已经实行的处理措施 (8) 事故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方法 发生重大事故的执行国务院特殊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及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和死亡事故,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马上停止工作,快速实行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爱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调查负责人员 事故调查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有较丰富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阅历,有较强的事故调查分析实力,同时有电力建设相关专业的基础学问;并由各事故单位委任上岗;平安监理、安监部的调查人员由*项目公司委任上岗。 安委会是平安施工的监督管理机构;也是基建事故调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除*项目公司或政府机构另有明确要求以外,一般的事故(人身轻伤、一般设备事故)可由事故单位的安监部或特地的调查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较严峻、涉及面跨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事故(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涉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事故),由安委会依据事故性质、严峻标准、损失大小等状况组建特地的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人员组成 应依据风险程度确定调查深度和广度以及调查规模,对符合平安事故报告标准中条款规定的事故,必需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公布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按法规须要地方政法部门介入调查时,必需依据政法部门的要求组成调查组,并在其支持或组织下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须由与本领故无干脆关系的各专业或各方具有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本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阅历的人员组成。 其他 未构成重大事故的误操作事故、人身损害事故、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以及环保事故,一般状况下应在5日之内完成调查及事故调查报告书;重大事故的调查,应在60日内完成。人身、设备、火灾、环保等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应由*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送大唐黑龙江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健康和交通等事故应分别报送*热电有限公司其它主管部门。 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分析必需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肃穆仔细,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工程发生任何安健环事故,事故单位都必需依据事故潜在风险的凹凸和事故后果的严峻程度,成立规格不等的临时事故分析组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并撰写和初步分析报告。 平安监理和安监部安监人员,有权介入事故单位的事故调查工作,参与事故分析会议。一般的事故可由事故单位的安监部组织调查和处理,向平安监理和*热电有限公司的安监部提交调查报告。 事故分析会的核心成员应包括: (1) 事故当事人、设备操作人、事故在场目击证人。 (2) 事故其它当事人,班组长、工区负责人和安监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 (3) 事故分析须要的机械、电气、起重或其它专业的专家。 (4) 安监部人员。 (5) 平安监理人员和*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平安监督人员。 分析事故与平安、健康、环境等相关的潜在联系,事前有无风险限制失效缘由。 评估事故初步报告,事故的根本缘由是否已确定,是否须要绽开进一步的调查或缘由分析。 对于缘由分析或基本调查提出的建议,在确定执行策略时应考虑以下方面因素: (1) 执行措施所付出成本规模。 (2) 技术上是否可行以及存在的风险 (3) 管理标准或操作规程、措施等,修改后是否适用 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进程。 检查措施执行后的有效性。 公布事故状况及信息使有关单位吸取教训。 假如发觉管理标准存在问题应刚好通知国华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公司工程部。 事故调查 后果严峻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和安监部人员接报后必需快速赶赴现场组织和协调事故处理,爱护现场,抢救伤员,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随意变动。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应刚好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保机构;同时应报告平安监理和工程部。 平安监理和安监部应马上妥当保存事故证据,条件许可时对事故现场进行照、录相和绘图。处理事故须要变动现场时,必需经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同意,在取得必要物证和事故资料后方可进行。 安委会应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相关人员应分别提交书面材料;分析会应记录与会人员对事故经过状况的记录。上述材料由工程部安监人员保存。 调查组应依据调查须要,查阅有关设备作业、检修、试验、验收记录和其它资料等,分析事故缘由,事故单位应主动供应相关资料。 调查组有权向一切与事故有关的人员了解事故状况,索取有关资料,在收集、索取、询问有关事故资料所得记录需索取人与供应人签字时,供应事故状况人员不得无理拒绝。 人身伤亡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及事故主要当事,如设备操作人、起重指挥人;事故干脆责任人)单位、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还有平安教化记录、上岗证、操作证等;参照附录中(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要求填写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查明事故发生前每个人每一时刻工作内容。查明事故现场作业环境状况以及平安交底记录、风险预控措施、其它平安措施、个人平安防护装备的配备和运用状况。 设备事故应查明设备运行参数;查明设备背景资料(包括定货合同、检修/验收记录、性能和运用说明书、技术图纸等)状况和偏离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标准问题;查明有关爱护装置动作状况;查明事故经济损失状况。 检查工作规程是否正、管理标准是否有效执行;检查平安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以及人事支配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事故调查组必需查明事故发生的干脆缘由;事故发生的干脆缘由、间接缘由;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分析存在的管理问题;查明发生事故的责任(干脆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改善工作的建议,确定事故等级,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看法。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附录3),事故调查报告书中缘由分析或调查结论应由调查组长或事故调查人员拟写;调查组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书”签名;对事故调查全过程的公正性、真实性、完整性、精确性负责。 存在下列问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有责任 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平安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没有管理标准。 肯定时期内干脆缘由导致的事故重复发生。 同意/默许违法、违章、违规指挥和工作。 员工没有经过合格培训。 未按规定给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长期运用未检验的平安工器具。 6.3.11 对下列状况造成事故应从严处理。 6.3.11.1 违法/违规指挥、有决违章作业。 6.3.11.2隐瞒事故真正缘由,篡改证据。 6.3.11.3 有意干扰事故调查和知情不报。 6.3.12事故调查报告书完成后,一般事故(人身轻伤以下,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调查处理,调查报告报送平安监理和工程部备案;重伤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由安委会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安委会批准。 6.3.13 事故单位的安监部应在月平安例会上,汇报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工作的进程。 6.3.14工程部应在每月召开的平安生产例会上,通报事故信息(如事故报告/通报、事故报告等)。生产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严格环保事故、火灾事故或重复发生的生产设备障碍、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在会上通报有关事故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完成后应撰写总结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确认签发后,书面报国华公司工程管理部。 6.3.15 误操作事故、人身损害事故、重复发生的事故、机组停运事故、基建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事故以及健康和环保事故的整改建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安监部组织检查验收;重大事故,由安委会组织的事故调查委员会或调查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6.3.16 “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6.3.17 发生特殊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6.4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缘由,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和事故处理看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6.5 事故统计范围本企业职工与非本企业人员标准按有关规定填报。 6.6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按有关规定填报。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常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状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6),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依据反馈状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状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升级。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全部文件持有人供应最新的修订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