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制度4篇.docx
2023年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病理科医疗废物平安管理制度格式 第2篇病理科医疗废物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医疗废物平安管理培训制度 第4篇医疗废物平安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平安管理培训制度 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 经过培训应达到: 1、驾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短暂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驾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的平安防护学问; 3、驾驭发生医疗废物刺伤、擦伤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4、驾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务状况下的紧急处置措施。 病理科医疗废物平安管理制度格式 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 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 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 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运用双层包装物,并刚好密封。 9.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1. 科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短暂存放或交接地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文字说明(附2)。 2. 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医用固体废弃物(黄色塑料袋)及医用锋利废弃物(防水、耐刺坚实容器),分别放置,严格管理。 3.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运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须要的特殊说明等。 6. 医疗废物运出后,刚好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对外交接、登记制度 1.依照危急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2.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 登记资料保存3年。 3.对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刚好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尽快解决。 病理科危急化学品和生物平安管理制度 病理科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试验室生物平安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试验室生物平安通用准则等规定,做好危急化学品和生物平安管理 1.有定期对取材室、切片室等进行甲醛、二甲苯浓度的检测报告,保证有害气体浓度在规定许可的范围 2.病理科工作中产生的废弃二甲苯、甲醛等液体,必需统一回收,严禁随意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标本取材应在p2级试验室中进行,严格区分污染区、非污染区,应有单独的洗手池和溅眼喷淋设备 4.有完善的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 5.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有接触有害品职务补贴,并定期做职业病体检 医疗废物平安处置管理制度 一、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二、 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平安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三、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输。 四、 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五、 .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六、 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锋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七、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 病理科医疗废物平安管理制度 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 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 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 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运用双层包装物,并刚好密封。 9.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1. 科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短暂存放或交接地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文字说明(附2)。 2. 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医用固体废弃物(黄色塑料袋)及医用锋利废弃物(防水、耐刺坚实容器),分别放置,严格管理。 3.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运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须要的特殊说明等。 6. 医疗废物运出后,刚好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对外交接、登记制度 1.依照危急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2.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 登记资料保存3年。 3.对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刚好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尽快解决。 病理科危急化学品和生物平安管理制度 病理科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试验室生物平安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试验室生物平安通用准则等规定,做好危急化学品和生物平安管理 1.有定期对取材室、切片室等进行甲醛、二甲苯浓度的检测报告,保证有害气体浓度在规定许可的范围 2.病理科工作中产生的废弃二甲苯、甲醛等液体,必需统一回收,严禁随意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标本取材应在p2级试验室中进行,严格区分污染区、非污染区,应有单独的洗手池和溅眼喷淋设备 4.有完善的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 5.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有接触有害品职务补贴,并定期做职业病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