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工资管理制度意义(2篇).docx
2023年劳动工资管理制度意义(2篇) 书目 第1篇经营管理科劳动工资定额管理制度 第2篇食品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科劳动工资定额管理制度 第一条仔细贯彻国家平安生产、劳动法律法规及本矿规章制度的宣扬、贯彻。 其次条负责全矿职工考勤、请销假、出差审批等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条负责全矿职工工资核算及公司拨付工资总额的核对、罚款统计、生产成本核算及分析。 第四条负责做好月度、季度、年度员工出勤、收入、社保基金等项目的汇总,以及上报公司、集团各种表格的汇总。 第五条 负责全矿劳动定额的测评,计件工资单价的编制,各部室(生产区队)每月工资总额的计算和下拨,定岗定员编制,劳动定额报表的统计上报,各种定额资料的分析、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仔细审核各区队上报的工资安排方案,督促办事员刚好上报分数,并依据制定的方案对其进行核对。 第七条不定期的去区队调查其考核、工资上墙公布状况,真正做到公允、公正、公开。 第八条 定期到工人当中调查工资安排、发放状况及工人对工资发放方面的反馈看法,并做好记录,以便更好的调整安排方案。 第九条 下井到采煤工作面测量采高、及其他工作地点视察地质状况的改变,与技术科联系,并做好原始记录,以便刚好调整定额。 第十条 做好与矿相关科室、区队及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其他方面的工作。 食品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真正体现“按劳取酬”的安排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在工资安排上的公正和公允感,使员工在劳动与工资之间达到动态平衡,达到激发员工工作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实习和试用员工,不包括临时用工。 第三条工资组成 公司员工的薪资分为年薪制和月薪制。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年薪制,对其他员工实行月薪制。 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模块组成。 基础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 考核工资 = 月度考核工资+季度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 实行计件制员工按计件方法实行。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平常的月发工资与核定的年薪工资的差额部分,到年底一次性补发。但绩效考核的被扣部分不予补发。 第四条 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基本原则是根据目标利润、目标成本和费用限制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将依据部门及员工不同的职务、职责(技能)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分为若干种考核方法并设立多个考核级别或系数。 绩效考核由财务安排部依据年初公司确定的各项指标,按财务统计数据进行分部门考核。按月度预发、按季度小结、年度全部兑现。 公司筹建期按安排目标任务完成状况与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筹建及试生产期间的月季年考核比例依据岗位与职务不同分为:部门负责人按5:3:2比例考核;部、系长按7:2:1比例考核;一般员工均按8;1:1比例考核。 2023年的绩效考核方法及工资发放比例另定。 第五条基本工资标准 月薪工资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按 50%确定为基本工资。 月薪工资总额在40008000元之间的按 45%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4000元的按3500元计算。 月薪工资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按 40%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5000元的按4500元计算。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公司在筹建期和试生产阶段实行每日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89小时。对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依据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3倍;周日2倍;平常加班加点1.5倍。 加班计算方法为: 日加班工资=本人的基本工资 / 50元每天×加班天数×相应的倍数 (零星加班累计8小时为1天) 科级(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加班不发加班费,可以支配调休轮休。 计件制人员均按工序定额单价实行计件工资,不再考虑基础工资和加班工资。 第七条 事假及病假工资 事假工资扣发: 本人月工资总额 / 50每 天×事假天数 = 应扣工资 病假工资扣发: 从前有调休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运用调休日充抵病假天数。(当月有加班的可以充抵,但不得用以后的调休充抵) 一年工龄以下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一年工龄以上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计发; 第八条工资税收问题 公司确定的工资标准除特别状况下均为税前工资。员工工资栏的税前年薪即为核定的工资酬劳。 员工应按国家标准交纳工资所得税。 工资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门代为交纳。 第九条 员工离职工资计算 由于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员工离职时的工资计算按不同的状况分别处理: 1、被公司劝辞员工: 因工作不称职或其他缘由被公司劝其辞退的员工,离职时可以按最终一季度考评得分结清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工资部分。 2、自已请辞员工: 公司对自已恳求辞职且经批准的员工,按离职日期发放月工资、补发季度考核部分满月的部分(未满月的部分不予补发),年度考核部分不予兑现。 3、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 公司对擅自离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员工不再发放任何工资。 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单由人事部门出具,交给财务部的工资结算员造册发放。 第十条工资发放规定 1、人事部门的劳资管理员依据工资管理制度中界定的内容和方法核算好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信息存档,并按时报送给财务部确保员工工资的精确计算与刚好发放。人事部门的劳资管理员按员工出勤记录(包括加班)及绩效考评得分为计算依据,于次月2日前(季度月份于5日前)将相关工资计算资料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工资结算员。 2、正式生产后的绩效考核工资的结算工作由财务部门按考核方法计算完成,季度与年终考核由相应部门协作、财务安排部完成,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造册发放。 3、每月10日为上月工资发放日(遇公休日则提前或推迟1天)。公司若因不行抗力因素或特别缘由需延期发放工资的,将于发放日前通知公告。遇重大节日可以提前发放。 第十一条工资保密原则 工资管理的原则是: 1、员工之间不允许相互打听工资状况。 2、与工资管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打听、传阅、查看相关工资管理文件资料。 3、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随意放在工作台面上。 4、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查看、翻阅包括电脑中的工资文档。要设定好工资操作相关密码和锁放好工资管理、发放等相关的文件资料。 5、如有有关人员因工作须要查看相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和工资单等,应遵循审核、批准程序,即必需经过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6、对有意泄漏工资机密的相关人员,公司将按员工奖惩条例赐予处理。 第十二条附则 本制度从20*年元月1日起试行。公司以前所发的相关规定若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说明权以人事部门的看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