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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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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篇).docx

    2023年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篇) 书目 第1篇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第2篇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运用管理制度 第3篇附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运用管理制度 第4篇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选购管理制度程序 第5篇市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第6篇医院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3) 第7篇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 第8篇医院抗菌药物运用管理制度 第9篇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10篇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第11篇医院抗菌药物分级运用管理规定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根据“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运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物运用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运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刚好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搁的状况下,可依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阅历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育结果,则应依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阅历治疗干脆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因此非常重要,须仔细对待。在阅历治疗前应尽快推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一般抗菌药物。对医院感染或严峻感染、难治性感染应依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想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覆盖面广、抗菌活性强及平安性好的杀菌剂,可以联合用药。对导致脏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应用的抗菌药物应覆盖可能的致病菌。 4、培育与药敏试验结果必需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依据临床用药效果,尽快确定致病菌及其耐药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选用作用强的敏感抗菌药。无感染表现的阳性培育结果一般无临床意义,应解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临床医生在运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驾驭抗菌药物的适应性、毒负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运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则上不得运用抗菌药物。选用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病情严峻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药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汲取、分布、代谢与排泄,如半衰期、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细胞内浓度等),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 本地区、医疗机构、病区细菌耐药状况:选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 给药途径:应依据感染的严峻程度及药代动力学特点确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供应等。 6、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依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确定是否须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7、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试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复原正常后再接着用药2-3天,特别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8、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行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不过分依靠抗菌药物。 9、尽量避开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以防对临床常用药物耐药的菌株产生。若局部感染较轻,或感染较重但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选用如下外用制剂: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莫匹罗星、磺胺醋酰钠等。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运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 10、加强对抗菌药物运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刚好发觉不良反应并妥当处置,仔细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疗程中对已知或发生率高的不良反应进行临床监测,并实行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需运用某些不良反应明显的抗菌药物时,尤其是老年、婴幼儿及肾功能减退等患者应进行治疗药物浓度监测,提高用药的平安性和疗效。对较长时间运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严密监测菌群失调、二重感染,特殊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对病情困难的难治性感染病例,应组织科内或院内专业人员进行会诊,制定给药方案,提高治疗效果。指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留意药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药物运用管理 1、成立“合理运用抗菌药物专家询问小组”,由主管院长、医务部、院感科、临床抗感染专家、药剂科、细菌室等组成。 2、制订和实行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和审批制度,执行状况必需在病程记录上体现。 3、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限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4、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统计和分析全院抗菌药物运用率等,以便随时驾驭异样现象;并会同检验科每季定期公布全院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状况。 5、按卫生部临检要求做微生物的培育、分别、鉴定及药敏工作,并开展耐药菌监测。 6、提倡运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做到有样必采,住院病人有样可采送检率必需达到60%以上。 7、药房建立各种抗菌药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记制度。 三、抗菌药物分线管理 1、抗菌药物分三线管理,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确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其次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贵;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发生耐药后果严峻的品种。 2、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运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则上不得运用抗菌药物,手术患者须遵循围手术期用药原则。 3、依据本院状况,建立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依据病情应用抗生素时,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限制其次线药物,严格限制第三线药物的运用。二线药物的运用需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同意,三线药物的运用需科主任或医务管理处批准同意。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运用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运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运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详细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运用必需严格驾驭适应症和禁忌症,削减毒副反应,削减预防性抗菌药物的运用。严格限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运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主动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需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状况下,可依据临床阅历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育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依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限制其次线药物,严格限制第三线药物的运用。 5、一般感染或预防性运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运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运用;三线抗菌药物的运用,应依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探讨看法,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运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运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接着运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运用审批登记制,详细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运用审批状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状况特殊严峻者予以通报处理。 附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运用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抗菌药物的分级和运用管理制度 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状况,依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药品价格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运用、限制运用、特别运用三类进行管理。 1.非限制运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平安、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临床医师需依临床须要开具非限制运用抗菌药物处方。 2.限制运用:与非限制运用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平安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运用。患者须要应用限制运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3.特别运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运用或临床须要倍加爱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峻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平安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患者病情须要应用特别运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4.紧急状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运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选购管理制度程序 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选购管理制度和程序 第一条 临时选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标选购书目中标,但是尚未列入新沂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书目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运用的抗菌药物。由于按新药引进规定不能满意临床急需,可提出单次临时购药申请,用药量只限一份量选购。 其次条 抗菌药物临时选购由临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运用理由。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状况属实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运用。属于特别状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状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条 药品购进后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走,用不完不准退药。 第四条 医务科、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限制申请临时选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或全院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5次以上申请临时选购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同意接着临时选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选购程序。 市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合理运用抗菌药物专家询问小组',由主管院长、医务部、院感科、临床抗感染专家、药剂科、检验科等组成。 2、制订和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执行状况必需在病程记录上体现。 3、严格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运用,对于非感染性疾病、病毒性感染和发热缘由不明者,不要轻易应用抗菌药;同时要严格限制或尽量避开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和局部应用,预防用药仅适用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局部应用只有在全身用药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才予以考虑。 4、在保证抗菌药物有效、平安、合理、经济运用的基础上,门诊医生以运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为主,尽量避开特别运用级抗菌药物的运用。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限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5、临床医生在运用抗菌药物时要遵循'有效、平安、合理、经济'的原则,确立诊断,在抗菌药物进入人体以前力求采好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做到有样必采,住院病人有样可采送检率必需达到60%以上。依据抗菌药物的药理学和药动学特点,选择有效药物和合适的给药方法。 6、培育与药敏试验结果还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应解除污染菌、正确菌群和寄殖菌所致的阳性培育结果。 7、阅历性运用抗菌药物时,必需参照本院的细菌分布状况及其耐药性状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8、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做到:能用窄谱的,就不用广谱,能用基本药物就不用新型昂贵药,能用单一用药就不联合用药,实行抗菌药物分线运用并有安排地对同代药物轮换运用。 9、对医院感染、严峻感染、难治性感染应依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覆盖面广、抗菌活性强的杀菌剂并建议联合用药。 10、对(去甲)万古霉素、第三、四代头孢菌素、新型一内酰胺类、两性毒素b、恶唑烷酮类等及其它价格昂贵、毒性大或较易产生耐药性的品种应严格审批制度,限制运用。 11、抗菌药物的运用、停用、更改均要在病历上具体分析、记载。 12、抗结核药物由专科医生开具。 13、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统计和分析全院抗菌药物运用率等,以便随时驾驭异样现象;并会同检验科定期公布全院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状况。 14、医院药剂科应对各类抗菌药物的运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发觉异样状况,马上报告'合理运用抗菌药物专家询问小组',询问小组刚好进行调查和整顿。 附件: 1、合理运用抗菌药物专家询问小组 2、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实施细则 3、病房抗菌药物运用管理 4、门诊科室抗菌药物运用管理 5、合理运用抗菌药物专家询问小组(见医院相关文件) 6、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依据平安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运用级、限制运用级与特别运用级,详细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运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平安、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运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平安、有效,但与非限制运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平安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运用。 (三)特别运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峻不良反应,不宜随意运用的抗菌药物; 2.须要严格限制运用,避开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平安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平安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 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3、病房抗菌药物运用管理 (1)第一线药物(非限制运用):全部临床执业医师可依据临床须要,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抗菌药物,但也要力争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2)其次线药物(限制运用):依据患者病情,认为须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当有药敏试验结果证明;若无,应由医教科指定医生或高级职称医师或科室主任的查房记录,并签名。 (3)第三线药物(特别运用):依据患者病情,的确须要三线药物治疗时,运用前必需按规定提出申请,由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三级医生(或医院专家小组)查房或会诊同意后才能运用,三级医生应在病程录上签名。三级医生外出期间,需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级别的医师会诊后才能运用,并应有会诊记录。 (4)下列状况可干脆运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育及药敏证明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a、感染病情严峻者如:(a)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b)中枢神经系统感染;(c)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d)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包炎等;(e)严峻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f)重度烧伤、严峻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g)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a)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b)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c)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d)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e)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f)爱滋病;(g)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h)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 4、门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抗菌药物,但也要力争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2)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该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如无,应由已在医务科审批备案的有资质的临床执业医生会诊后,才能使用,会诊医师应签名,如果病情确实危重,可以越权开取一天量的药物(指抗菌药物),但需在病历上记载清楚。 (3)第三线药物或三联以上(含三联)抗菌药物原则上不得使用。 (4)门诊处方抗菌药:静脉给药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天,对诊断不明者,静脉给药时原则上以一日量,对老年慢性呼吸道感染疾病患者拒绝入院者,如确需连 续使用抗菌药物,可适当延长;口服给药时不超过7天量。 (5)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使用二联抗菌药物需要有药敏试验支持或经科主任或'门诊办'主任签字,三联以上(含三联)抗菌药物除了抗结核治疗外原则上不得使用,如确需要,应由'门诊办'主任审批并签名。 (6)当处方中含有抗菌药物时,必须有使用该药物的感染性疾病诊断。 (7)如果处方中某种抗菌药物有规定的使用时间(如在输液后第二天使用等),则必须仔细交代病人并在处方或病历中注明。 (8)上呼吸道系统感染患者如果需要使用抗菌治疗,原则上要有血常规的支持,如果患者不愿意抽血化验,应在门诊病历上签字说明。 (9)急诊病人参照急诊科管理。 (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措施 医务人员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与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同时遵循以下有关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一)不同类别抗菌药物的使用 原则上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各级医师均具有处方权,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合理用药。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门急诊病人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此外,经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或多学科疑难病例讨论意见,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急诊处方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室主任开具,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必要时应请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后使用。 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专业医师在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可降低一个等级。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积极开展相关病原学检查,提高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目标治疗使用率,原则上用于以下各种情况: (1)可能危及生命的重症感染初始经验治疗; (2)病原菌不明确,有混合感染可能的病情较重患者经验治疗; (3)免疫功能低下或基础病较严重的感染患者治疗; (4)病原检查明确仅对该类药敏感; (5)国内外权威抗感染治疗指南推荐方案。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确定 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担任。会诊人员的认定必须按照科学和负责任态度进行,会诊人员需要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态度; 会诊人员不宜过多,需要由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按照科学严谨工作方式认定,会诊人员资质定期进行评审,不合格者及时停止其会诊权限。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方式 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会诊或网络会诊等方式进行,无论何种会诊方式,均需要建立恰当的会诊流程,会诊人员做好会诊记录,对同意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患者,需要有明确证据或指征。 (四)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的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下列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具有相应级别处方权的医师无法及时到场处方药物; 2.患者感染治疗需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无法或没能进行会诊时; 3.已有客观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注:1.本目录收录153种抗菌药物品种,主要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国国家处方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和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的抗菌药物品种,其他一些具有临床应用价值的抗菌药物也适当收录;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和抗菌中成药;也不包括局部用抗菌药物;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采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临时采购程序申购使用; 4.未在本分类目录中抗菌药物,一般不推荐使用,确有需要使用者,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 医院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3) 医院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三) 1、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目的是促进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抗菌药物的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2、住院医生工作站加入抗菌药物审批管理模块,住院医生开具抗菌药物长期医嘱时,需进入审批程序。 3、进入抗菌药物审批程序后,如当前住院病人医嘱为初次使用抗菌药物、初次医嘱抗菌药物皮试结果为阳性需更换医嘱的、非工作时间开具抗菌药物医嘱且填写相关审批理由的,均自动审批通过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停嘱时间根据医生选择的不同分别置为2天后、3天后、5天后。 4、如当前医嘱非第三条所述情况下的抗菌药物医嘱时,审批表单内的审批使用理由必须填写,该条医嘱作保存处理,待临床药师审批通过后才可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 5、医生开具抗菌药物临时医嘱,自动审批通过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 6、医务科定期抽查抗菌药物临时医嘱和提供使用理由审批的长期医嘱,如病历资料及各项检查结果无法提供执行相应抗菌药物医嘱的合理依据,经查实即扣开具该条医嘱的医生100元,同时扣科主任30元,并在医务奖罚通告上予以公布。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二)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的依据。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二)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有用药依据,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艾滋病;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坚持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射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正常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的费用支出。 二、各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有关知识,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病情,合理用药,必要时应邀请负责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的专家会诊。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三、护士应熟悉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记录及报告医生。 四、药剂科应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每季度统计本院抗感染药物消耗量,每月抽查两天门诊处方,计算抗感染药物使用率。住院病人抗感染药物使用率由监控医生按月统计,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按季度汇总并上报“市院感监控中心”。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以提高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某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六、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 2、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 3、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 4、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医院院长领导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与咨询,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发布合理用药信息,保证药品购进质量,严格控制不良反应。 三、及时制定和更新zz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分线目录,严把药品质量关。 四、每季度对临床使用金额前十位抗菌素进行购药金额排序,进行合理的用药分析、评价、监控,并进行宏观调控,防止过快产生细菌耐药。 五、培训临床药师,开展抗菌药物咨询。 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八、提高临床医务人员病原学送检意识,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临床科室可以经验选用抗菌药物。结果出来后及时调整。 九、不良反应发生率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纳入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范围,对违反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临床医师要严肃查处,追究处方医生责任。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规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希望临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认真遵守。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一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二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三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 (二)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认定。 (四)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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