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古冶电大高级财务管理作业答案.pdf
高 级 财 务 管 理 形 成 性 考 核 册 答 案 作 业 1(2023-1 1-2 2 2 0:25:2 5)转 载 标 签:高 级 财 务 管 理 答 案 杂 谈 分 类:高 级 财 务 管 理 作 业 1一、名 词 解 释:1、目 的 逆 向 选 择:也 称 目 的 次 优 化 选 择,目 的 换 位,是 指 成 员 公 司 局 部 利 益 目 的 与 整 体 利 益 目 的 的 非 完 全 一 致 性,以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成 员 的 公 司 经 营 理 财 活 动 的 过 度 独 立 或 缺 少 协 作 精 神。2、公 司 治 理 结 构:是 指 一 组 联 结 并 规 范 公 司 财 务 资 本 所 有 者、董 事 会、监 事 会、经 营 者、亚 层 次 的 经 营 者、员 工 以 及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彼 此 间 权、责、利 关 系 的 制 度 安 排,涉 及 产 权 制 度、决 策 督 导 机 制、激 励 制 度、组 织 结 构、董 事/监 事 问 责 制 度 等 基 本 内 容。3、财 务 管 理 体 制:是 指 管 理 总 部 或 母 公 司 为 界 定 公 司 集 团 各 方 面 财 务 管 理 的 权 责 利 关 系,规 范 子 公 司 等 成 员 公 司 理 财 行 为 所 确 立 的 基 本 制 度,简 称 财 务 体 制,涉 及 财 务 组 织 制 度、财 务 决 策 制 度、财 务 控 制 制 度 三 个 重 要 方 面。4、财 务 总 监 委 派 制:母 公 司 为 维 护 集 团 整 体 利 益,强 化 对 子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财 务 控 制 与 监 督,由 母 公 司 直 接 对 子 公 司 委 派 财 务 总 监,并 纳 入 母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的 人 员 编 制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与 考 核 奖 罚 的 财 务 控 制 方 式。5、财 务 政 策:是 管 理 总 部 或 母 公 司 基 于 战 略 发 展 结 构 规 划 与 整 体 利 益 最 大 化 目 的,而 对 集 团 整 体 及 各 成 员 公 司 的 财 务 组 织 管 理 活 动 所 确 立 的 基 本 行 为 规 范 与 价 值 判 断 趋 向 标 准。它 是 实 现 财 务 资 源 配 置 与 使 用 秩 序 化、高 效 率 性,控 制 与 督 导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战 略 得 以 遵 循 与 贯 彻 实 行 的 核 心 保 障。二 判 断 题:1、公 司 集 团 总 部 与 各 成 员 公 司 的 关 系 同 大 型 公 司 的 总、分 公 司 间 的 关 系 没 有 质 的 区 别,只 有 量 的 差 别。(X)2、强 大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与 高 效 率 的 核 心 控 制 力 依 存 互 动,构 成 了 公 司 集 团 生 命 力 的 保 障 与 成 功 的 基 础。(V)3、公 司 贪 图 财 务 管 理 的 特 殊 性 源 于 其 治 理 结 构 的 多 级 法 人 制。(J)4、在 财 务 管 理 主 体 上,公 司 集 团 呈 现 为 一 元 中 心 下 的 多 层 级 复 合 结 构 特 性。(,)5、单 一 法 人 制 公 司 所 涉 及 的 财 务 活 动 领 域 相 对 较 窄,所 以 面 临 的 财 务 风 险 较 小。(X)6、由 于 公 司 集 团 的 成 员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法 人 地 位,所 以 成 员 公 司 可 以 脱 离 母 公 司 的 核 心 领 导,完 全 依 照 自 身 的 偏 好 进 行 理 财。(义)7、对 母 公 司 而 言,充 足 发 挥 资 本 杠 杆 效 应 与 保 证 对 子 公 司 的 有 效 控 制 是 一 对 矛 盾。(J)8、母 公 司 与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间 实 质 上 也 是 一 种 委 托 代 理 的 关 系。(J)9、财 务 主 管 委 派 制 同 时 赋 予 财 务 总 监 代 表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实 行 财 务 监 督 与 财 务 决 策 的 双 重 职 能。(X)10、财 务 中 心 从 属 于 母 公 司 财 务 部,自 身 不 具 有 法 人 地 位。(J)11、财 务 公 司 在 行 政 和 业 务 上 接 受 母 公 司 财 务 部 的 领 导,两 者 是 一 种 从 属 关 系。(义)12、在 财 务 报 告 标 准 的 选 择 上,核 心 主 导 业 务 原 则 上 采 用 绝 对 报 告 标 准。(J)13、公 司 的 生 命 周 期 完 全 取 决 于 该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生 命 周 期。(X)1 4、证 券 投 资 组 合 与 投 资 经 营 的 多 元 化 没 有 很 大 的 差 别。(X)15、一 般 而 言,初 创 期 的 公 司 集 团 应 以 股 权 资 本 型 筹 资 战 略 为 主 导。(J)16、从 稳 健 策 略 考 虑,初 创 阶 段 股 权 资 本 的 筹 措 应 当 强 调 一 体 化 管 理 原 则.(J)17、处 在 发 展 期 的 公 司 集 团,由 于 资 本 需 求 远 大 于 资 本 供 应,所 以 首 选 的 筹 资 方 式 是 负 债 筹 资。(X)18、处 在 发 展 期 的 公 司 集 团 的 分 派 政 策 适 宜 采 用 高 支 付 率 的 钞 票 股 利 政 策。(X)19、调 整 期 财 务 战 略 是 防 御 型 的,在 财 务 上 既 要 考 虑 扩 张 与 发 展,又 要 考 虑 调 整 与 缩 减 规 模。(V)2 0、公 司 集 团 成 熟 期 的 战 略 实 行 与 战 略 管 理,一 方 面 不 是 针 对 战 略 自 身,而 是 针 对 战 略 制 定 与 实 行 者。(J)三、单 项 选 择 题:1、公 司 集 团 的 组 织 形 式 是(C)。A.一 个 单 一 结 构 的 经 济 组 织 B.总 公 司 与 各 个 分 公 司 的 联 合 C.多 级 法 人 结 构 的 联 合 体 D.若 干 个 法 人 联 合 在 一 起 的 集 合 体 2、公 司 集 团 总 部 财 务 管 理 的 着 眼 点 是(C)。A.公 司 集 团 整 体 的 平 常 财 务 事 项 B.高 效 而 低 成 本 地 融 资 C.公 司 集 团 整 体 的 财 务 战 略 与 财 务 政 策 D.合 理 安 排 与 调 度 公 司 集 团 资 金 3、公 司 治 理 需 要 解 决 的 首 要 问 题 是(B)。A.激 励 制 度 的 建 立 B.产 权 制 度 的 安 排 C.董 事 问 责 制 度 的 建 立 D.组 织 结 构 的 健 全 与 完 善4、(C)是 法 人 产 权 的 基 本 特 性.A.享 有 剩 余 索 取 权 与 剩 余 控 制 权 B.实 行 委 托 代 理 制 C.独 立 性 与 不 可 随 意 分 割 的 完 整 性 D.明 确 产 权 利 益 关 系 5、在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基 本 层 面 中,居 于 核 心 地 位 的 是(C)A.所 有 者 B.经 营 者 C.董 事 会 D.监 事 会 6、在 下 列 权 利 中,母 公 司 董 事 会 一 般 不 具 有 的 是(B)A.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控 制 结 构 的 安 排 B.对 母 公 司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审 核 批 准 权 C.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委 派 权 与 解 聘 权 D.对 各 子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的 审 核 批 准 权 7、公 司 财 务 战 略 必 须 随 着 公 司 面 临 的 经 营 风 险 的 变 动 而 进 行(A)调 整 A.互 逆 性 B.同 步 性 C.浮 动 性 D.全 员 性 8、公 司 集 团 财 务 战 略 规 划 与 定 位 的 立 足 点 是(C)。A.公 司 集 团 的 财 务 环 境 B.公 司 集 团 的 生 产 战 略 C.公 司 集 团 的 营 销 战 略 D.公 司 集 团 的 战 略 发 展 结 构 9、在 经 营 战 略 上,发 展 期 的 公 司 集 团 的 首 要 目 的 是(D)。A.控 制 或 减 少 财 务 风 险 B.控 制 或 减 少 经 营 风 险 C.增 长 利 润 与 钞 票 流 入 量 D.占 领 市 场 与 扩 大 市 场 份 额(市 场 占 有 率)10、无 论 是 从 访 华 团 自 身 能 力 还 是 从 市 场 盼 望 看,处 在 成 熟 期 的 公 司 集 团 应 采 用 的 股 利 支 付方 式 为(B)。A.无 股 利 支 付 策 略 B.高 股 利 支 付 策 略 C.股 票 股 利 支 付 策 略 D.剩 余 股 利 支 付 策 略 四、多 项 选 择 题:1、公 司 集 团 组 建 的 宗 旨 或 基 本 目 的 在 于(BCKA.实 行 管 理 体 的 集 权 制 B.发 挥 管 理 协 同 优 势 C.谋 求 资 源 的 一 体 化 整 合 优 势 D.消 除 竞 争 对 手 E.取 得 市 场 的 垄 断 地 位 2、公 司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主 体 的 特 性 是(A C D)A.财 务 管 理 主 体 的 多 元 性 B.只 能 有 一 个 财 务 管 理 主 体,即 母 公 司 C.有 一 个 发 挥 中 心 作 用 的 核 心 主 体 D.体 现 为 一 种 一 元 中 心 下 的 多 层 级 复 合 结 构 E.只 要 是 财 务 管 理 主 体 就 要 发 挥 核 心 作 用 3、以 下 实 体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是(B C E)A.公 司 集 团 B.母 公 司 C.子 公 司 D.分 公 司 E.公 司 集 团 内 的 财 务 公 司 4、按 照 投 资 者 行 使 权 力 的 情 况 可 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分 为(CD)等 基 本 模 式 A.绝 对 管 理 模 式 B.相 对 管 理 模 式 C.外 部 人 模 式 D.内 部 人 模 式 E.家 庭 或 政 府 模 式 5、集 权 制 与 分 权 制 的“权”重 要 是 决 策 管 理 权,涉 及(A B D E)A.生 产 权 B.经 营 权 C.控 制 权 D.财 务 权 E.人 事 权 6、财 务 管 理 体 制 是 公 司 管 理 体 制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涉 及(B C D)A.财 务 行 为 规 范 B.财 务 决 策 制 度 C.财 务 组 织 制 度 D.财 务 控 制 制 度 E.财 务 评 价 制 度7、支 持 公 司 集 团 管 理 总 部 决 策 的 信 息 必 须 具 有 的 两 个 特 性 是(DE)A.相 关 性 B.及 时 性 C.一 致 性 D.有 用 性 E.重 要 性 8、财 务 中 心 重 要 涉 及 的 基 本 职 能 有(BCDE)A.对 外 融 投 资 中 心 B.资 金 监 控 中 心 C.资 金 结 算 中 心 D.资 金 信 息 中 心 E.资 金 信 贷 中 心 9、财 务 战 略 的 重 要 特 性 有(ABDE)A.支 持 性 B.互 逆 性 C.一 致 性 D.动 态 性 E.全 员 性 10、处 在 调 整 期 的 公 司 集 团,其 财 务 战 略 涉 及(BD)A.财 力 资 源 集 中 配 置 战 略 B.高 负 债 率 筹 资 战 略 C.低 负 债 率 筹 资 战 略 D.高 支 付 率 的 分 派 战 略 E.低 支 付 率 的 分 派 战 略 五、简 答 题:1、简 述 公 司 集 团 成 功 的 基 础 保 障。答:总 结 国 内 外 诸 多 公 司 集 团 失 败 的 教 训,存 在 着 四 个 共 同 的 也 是 致 命 的 缺 陷:来 源:()-高 级 财 务 管 理 形 成 性 考 核 册 答 案 作 业 1 _ 名 妙 一 新 浪 博 客 第 一、集 团 的 组 建 与 资 源 的 配 置 上 缺 少 明 确 的 产 业 发 展 主 线。第 二、由 于 所 吸 取 的 成 员 公 司 在 产 业 领 域、业 务 特 性、资 源 属 性 等 方 面 与 集 团 的 核 心 产 业 差 异 悬 殊 甚 至 毫 无 关 联 性。第 三、由 于 集 团 的 生 成 并 非 出 于 成 员 公 司 的 自 愿,而 完 全 是 迫 于 非 市 场 因 素(如 政 府 行 政 意 志)的 强 制。第 四、由 于 缺 少 一 位 或 几 位 具 有 公 司 家 精 神 与 公 司 家 素 质、极 富 战 略 胆 识 与 领 导 魄 力 的 最 高 决 策 者 和 一 批 志 同 道 合 的 中 坚 骨 干 力 量。总 结 失 败 的 教 训,再 反 观 诸 多 成 功 公 司 集 团 的 经 验,可 以 得 到 这 样 的 启 示:一 个 公 司 集 团 的 成 败,最 基 础 的 因 素 在 于 能 否 确 立 起 两 条 交 互 融 合 的 生 命 线:以 核 心 能 力 为 依 托 的 具 有 竞 争 优 势 的 产 业 发 展 线 与 高 效 率 的 管 理 控 制 线。2、如 何 对 的 结 识 公 司 集 团 的 本 质 及 其 基 本 特 性。答:公 司 集 团 的 本 质。从 形 式 上 看,公 司 集 团 自 身 并 不 是 法,变 即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以 及 相 应 的 民 事 权,而 是 由 多 个 法 人 构 成 的 公 司 联 合 体。从 实 质 上 看,必 须 把 握 住 公 司 集 团 组 建 的 主 线 宗 旨,即 最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集 团 资 源 的 一 体 化 整 合 优 势 与 管 理 协 同 优 势,实 现 整 体 资 源 配 置 的 秩 序 化 与 高 效 率 性,以 期 确 立 并 不 断 拓 展 市 场 的 竞 争 优 势。3、简 述 财 务 中 心 的 运 作 机 制。答:(1)财 务 结 算 中 心 通 过 引 入 银 行 的 结 算、信 贷、调 控 职 能,对 集 团 内 部 各 单 位 的 钞 票/资 金 实 行 中 介 服 务、运 营 监 控、效 果 考 核 与 信 息 反 馈。(2)财 务 结 算 中 心 重 要 通 过“结 算 管 理”和“信 贷 管 理”来 做 好 集 团 内 部 钞 票/资 金 的 收 付 及 融 通 调 剂 工 作,并 及 时 将 集 团 总 部(母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经 营 者)的 经 营 管 理 意 图 通 过 内 部 存、贷 款 利 率、额 度 等 政 策 的 高 速 贯 彻 于 各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成 员 公 司。(3)财 务 结 算 中 心 在 集 团 内 部 发 挥 着 资 金 信 贷 中 心、资 金 监 控 中 心、资 金 结 算 中 心 和 资 金信 息 中 心 的 多 项 功 能。4、公 司 集 团 为 什 么 要 实 行 财 务 总 监 委 派 制?其 重 要 类 型 及 各 自 的 优 缺 陷 有 哪 些?答:(1)财 务 总 监 制 度 产 生 的 理 论 基 础 来 自 公 司 理 论 中 的 委 托 一 代 理 关 系,公 司 由 于 分 级 分 权 管 理,所 有 者 和 经 营 者 之 间 存 在 着 权、责、利 的 矛 盾。公 司 所 有 者 和 经 营 者 之 间 目 的 的 不 一 致 和 信 息 的 不 对 称 导 致 经 营 者 也 许 发 生 背 德 行 为 损 害 所 有 者 的 利 益,因 此 所 有 者 要 实 行 监 督。在 市 场 经 济 完 善 条 件 下,所 有 者 对 经 营 者 的 监 督 与 控 制,很 大 一 部 分 外 化 为 市 场 机 制 对 经 营 者 行 为 的 监 督 与 约 束。而 在 市 场 机 制 上 发 育 不 成 熟 时,投 资 管 理 公 司 就 通 过 对 所 属 公 司 委 财 务 总 监 来 实 行 内 部 监 控,这 是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所 有 权 经 营 权 相 分 离 的 产 物。(2)依 据 财 务 总 监 的 职 责 范 畴,通 常 可 有 三 种 类 型:财 务 监 事 委 派 制、财 务 主 管 委 派 制 和 财 务 监 理 委 派 制。优 缺 陷:财 务 监 事 委 派 制:是 指 母 公 司 以 控 股 者 身 份,对 子 公 司 派 出 财 务 总 监,专 门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活 动 实 行 财 务 监 督 的 一 种 控 制 方 式。财 务 监 事 委 派 制 的 实 行,在 较 大 限 度 上 填 补 了 在 权 力 下 放 情 况 下 子 公 司 产 权 主 体 缺 位 以 及 监 督 机 制 乏 务 的 缺 陷。但 是,单 纯 的 财 务 监 事 委 派 制 度 自 身 无 法 从 主 线 上 保 证 子 公 司 财 务 决 策 的 高 效 率 性。财 务 主 管 委 派 制:是 指 母 公 司 以 集 团 最 高 管 理 当 局 的 身 份,通 过 行 政 任 命 的 方 式 对 子 公 司 派 出 财 务 总 监,进 入 子 公 司 经 营 者 班 子,主 管 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事 务 的 一 种 控 制 方 式。较 之 以 监 督 机 制 为 特 性 的 财 务 监 事 委 派 制,财 务 主 管 委 派 制 所 体 现 的 重 要 是 一 种 财 务 决 策 机 制。财 务 监 理 委 派 制:就 是 同 时 赋 予 财 务 总 监 代 表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实 行 财 务 监 督 与 财 务 决 策 的 双 重 职 能 的 一 种 委 派 方 式。罗 之 财 务 监 事 委 派 制 和 财 务 主 管 委 派 制,财 务 监 理 委 派 制 赋 予 财 务 总 监 代 表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实 行 财 务 监 督 与 财 务 决 策 的 双 重 职 能,实 现 财 务 监 督 机 制 与 财 务 决 策 机 制 协 调 统 一。5、简 述 财 务 战 略 的 含 义 与 特 性。答:财 务 战 略,是 为 适 应 公 司 总 体 的 竞 争 战 略 而 筹 集 必 要 的 资 本,并 在 组 织 内 有 效 地 管 理 与 运 用 这 些 资 本 的 方 略,具 有 支 持 性、互 逆 性、动 态 性、全 员 性 四 个 重 要 特 性。(1)支 持 性:不 公 表 现 为 它 是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的 一 个 子 系 统,并 且 较 之 经 营 战 略,财 务 战 略 也 体 现 着 对 前 者 的 全 面 支 持 性 特 性,是 经 营 战 略 的 执 行 与 保 障 体 系。(2)互 逆 性:财 务 战 略 必 须 随 着 公 司 面 临 的 经 营 风 险 的 变 动 而 进 行 互 逆 性 调 整,这 种 互 逆 性 是 财 务 战 略 与 经 营 战 略 相 匹 配 的 结 果。(3)动 态 性:财 务 战 略 必 须 保 持 动 态 的 调 整,人 们 一 般 认 为 战 略 立 足 于 长 期 规 划,从 而 具 有 超 前 性。(4)全 员 性:尽 管 财 务 战 略 的 提 出 及 其 实 行 是 由 财 务 职 能 部 门 来 完 毕 的,但 它 并 不 意 味 着 公 司 中 的 其 他 管 理 阶 层 在 财 务 战 略 制 定 与 实 行 中 不 起 作 用。六、计 算 及 案 例 分 析 题:1、甲 产 业 型 公 司 集 团 由 集 团 公 司 A 和 成 员 公 司 B,C,D,E,F构 成。其 中 A 的 核 心 产 业 是 电 器 系 列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经 销,并 已 形 成 较 为 完 善 的 销 售 网 络;B,C 公 司 承 担 着 部 分 电 器 产品 的 核 心 部 件 的 生 产 任 务;D 公 司 则 是 A,B,C 公 司 重 要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公 司;E 公 司 为 集 团 外 的 乙 公 司 所 控 制,但 未 形 成 绝 对 控 股 局 面,且 E 公 司 的 股 权 较 为 分 散,第 一、二、三 等 大 股 东 股 权 比 例 较 为 接 近,股 本 规 模 也 不 算 太 大,A 公 司 只 有 5%的 少 数 参 股 权,但 E 公 司 的 业 务 与 A 公 司 的 核 心 业 务 有 很 大 的 关 联 性,所 生 产 的 一 些 部 件 是 A 公 司 以 及 B,C 公 司 不 可 或 缺 的;F 公 司 属 于 一 种 外 围 性 质 的 公 司,在 业 务 等 方 面 与 A,B,C 关 联 性 不 大,没 有 多 大 影 响 力,只 是 在 市 场 方 面 与 A,B,C是 一 致 是,即 F 是 A,B,C 公 司 产 品 的 一 个 一 般 性 的 经 销 者。假 设 你 是 A 公 司 的 最 高 决 策 者,请 问:(1)你 将 对 财 务 战 略 作 出 如 何 的 目 的 定 位?(2)从 财 务 战 略 及 核 心 能 力 出 发,针 对 不 同 的 成 员 公 司,你 将 作 出 如 何 的 股 权 结 构 配 置?(3)从 集 权 与 分 权 财 务 管 理 体 制 上 的 选 择 上 对 不 同 的 成 员 公 司 有 何 设 想?答:(1)应 当 重 要 发 展 集 团 公 司 A 的 核 心 产 业 是 电 器 系 列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经 销,由 于 它 以 形 成 比 较 完 善 的 销 售 网 络,这 样 就 可 以 保 证 公 司 的 利 润,与 此 同 时,应 当 保 证 E 公 司 的 业 务 与 A公 司 业 务 有 很 大 关 联 性。(2)A公 司 应 根 据 各 成 员 与 公 司 与 集 团 核 心 产 业 的 关 联 限 度,拟 定 股 权 结 构 的 配 置,A 公 司 对 BC 公 司 采 用 绝 对 控 股 方 式,由 于 B C 公 司 承 担 A 公 司 的 核 心 部 件 的 生 产 任 务,即 B C 公 司 在 战 略 地 位 上 对 A 公 司 可 以 产 生 重 要 影 响。对 D 公 司 要 绝 对 控 股,由 于 D 公 司 是 A B C 公 司 的 原 材 料 供 应 者。对 E 公 司 采 用 绝 对 控 股 方 式,由 于 E 的 股 权 比 较 分 散,乙 公 司 未 对 E 绝 对 控 股,而 第 一 二 三 股 权 比 较 接 近,且 股 本 规 模 不 大,A 公 司 对 E 实 行 绝 对 控 股 是 有 也 许 的。对 F 公 司 实 行 分 权 制 由 于 F 公 司 与 A B C 关 联 性 不 大,并 且 没 有 影 响 力。(3)对 B C D 实 行 集 权 制,将 重 大 影 响 事 宜 的 决 策 权 集 中 于 管 理 总 部,这 从 聚 合 资 源 优 势,贯彻 实 行 A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目 的 角 度,具 有 保 障 力。对 E 实 行 分 权 制,由 于 E 与 A 公 司 虽 有 关 联 性,但 不 是 生 产 A 公 司 的 部 件,E 公 司 需 要 有 较 大 决 策 自 主 权。对 F 实 行 分 权 制,由 于 F 是 A B C 公 司 一 般 性 的 经 销 者,假 如 实 行 集 权 制 会 影 响 信 息 传 播 的 及 时、准 确,进 而 影 响 到 决 策 的 对 的 性。2、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高 级 研 究 员、经 济 学 家 吴 敬 琏 认 为,中 国 公 司 治 理 目 前 存 在 如 下 六 个 大 问 题:一 是 股 权 结 构 不 合 理,国 有 股 和 国 有 法 人 股 占 了 所 有 股 权 的 54%,第 二 大 股 东 的 持 股 量 与 第 一 大 股 东 相 差 悬 殊;二 是“授 权 投 资 机 构”与 上 市 公 司 关 系 不 明 晰,使 母 公 司“掏 空”上 市 公 司 的 丑 闻 时 有 发 生;三 是“多 级 法 人 制”,存 在 资 金 分 散,内 部 利 益 冲 突、“利 益 输 送”的 弊 病;四 是 董 事 会、监 事 会 存 在 缺 陷;五 是 董 事 会 与 执 行 层 之 间 关 系 不 顺。董 事 会 与 执 行 层 高 度 重 合,导 致“内 部 人 控 制”,;六 是 公 司 执 行 机 构 有 弊 病。问 题:对 上 述 观 点 你 有 何 评 价?答:上 述 实 践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是 历 史 遗 留 和 体 制 转 轨 中 不 可 避 免 的 问 题,解 决 的 途 径 要 依 靠 公 司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和 外 部 治 理 环 境 的 改 善 来 解 决。(1)我 国 规 定 国 有 大 型 公 司 的 大 部 分 股 份 应 由 国 家 和 法 人 持 有,其 中 法 人 股 是 被 国 内 机 构 持 有 的 股 份,这 些 机 构 涉 及 股 份 公 司、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及 非 独 资 国 有 公 司,由 于 不 允 许 国 家 和 法 人 持 有 股 票 上 市 交 易,也 不 允 许 银 行 持 有 上 市 股,从 而 使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出 现 了 特 有 的 股 份 制 股 权 结 构,导 致 公 司 无 论 从 竞 争 力、灵 活 性,对 股 东 的 责 任 感,以 及 公 司 的 生 命 周 期 来 看 缺 少 国 际 公 司 的 竞 争 能 力。(2)集 团 内 部 的 多 层 次 法 人 制 集 团 公 司 越 权 干 涉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甚 至 直 接 任 命 公 司 的 董 事长 或 总 经 理,直 接 违 反 了 公 司 法 中 公 司 治 理 机 构 成 员 的 职 责 与 权 利 由 于 集 团 的 干 预,公 司 层 次 发 生 不 利 于 公 司 利 益 的 内 幕 交 易 和 合 法 的 交 易 关 系。(3)董 事 会 与 管 理 层 成 员 重 合,一 方 面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合 二 为 一,另 一 方 面 则 是 经 营 管 理 层 占 据 董 事 会 的 大 多 数 席 位,形 成 内 部 董 事 占 优 势 的 格 局,于 是 管 理 层 可 以 对 自 我 表 现 进 行 评 价,董 事 会 由 大 股 东*作 或 由 内 部 人 控 制,没 有 形 成 健 康 的、独 立 的 董 事 会,来 保 证 公 司 的 正 常 工 作。(4)以 上 的 这 些 问 题 要 领 先 公 司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和 外 部 治 理 环 境 的 改 善 来 解 决。3、某 公 司 集 团 持 有 其 子 公 司 甲 6 2%的 股 份,该 子 公 司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1500万 元,其 资 产 收 益 率(也 称 投 资 报 酬 率,定 义 为 自 税 前 利 润 与 总 资 产 的 比 率)为 2 0%,负 债 的 利 率 为 8%,所 得 税 率 为 3 0%。假 定 该 子 公 司 的 负 债 与 权 益 的 比 例 有 两 种 情 况:一 是 保 守 型 30:7 0,二 是 激 进 型 7 0:3 0。对 于 这 两 种 不 同 的 资 本 结 构,试 计 算 下 列 指 标 并 请 站 在 母 公 司 角 度,分 析 两 者 的 权 益 情 况。指 标 保 守 型 激 进 型 息 税 前 利 润(EBIT)30 0(1 5 00*20%)30 0(150 0*20%)利 息(1=8%)36(15 0 0*3 0%*8%)84(1500*7 0*8%)税 前 利 润 264(300-3 6)216(300-84)所 得 税(3 0%)79.2(26 4*3 0%)64.8(21 6*30%)税 后 净 利 184.8(2 6 4-7 9.2)151.2(2 16-64.8)税 后 净 利 中 母 公 司 权 益(62%)114.5 8(184.8*6 2%)93.7 4(1 5 1.2*62%)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的 资 本 报 酬 率 17.6%(1 1 4.58/1500*70%*62%)33.6%(93.7 4/15 00*3 0%*62%)或 者(184.8/15 0 0*7 0%)(151.2/1 5 0 0*30%)(假 如 该 题 目 数 据 变 动,可 以 根 据 以 上 方 法 按 照 以 下 环 节 自 行 计 算:第 一 步:计 算 子 公 司 的 息 税 前 利 润 EBIT=资 产 总 额*投 资 报 酬 率 第 二 步:计 算 子 公 司 的 税 前 利 润=8仃 一 I第 三 步:计 算 子 公 司 的 税 后 利 润 EAT=(EBIT-I)*所 得 税 税 率 第 四 步:根 据 母 公 司 在 子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列 计 算 其 应 得 的 税 后 利 润=税 后 利 润 EAT*在 子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列 第 五 步:计 算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报 酬 率=税 后 利 润 EAT/权 益 资 本 答:(1)保 守 型:资 本 结 构 与 权 益 比 率 为 30:70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战 略 比 较 稳 健,财 务 风 险 比 较 低,利 息 仅 为 36万 元,该 公 司 子 公 司 也 许 处 在 初 创 期,没 有 规 模 优 势,核 心 产 品 不 能 为 集 团 提 供 大 量 的 钞 票 流,对 母 公 司 的 资 本 报 酬 率 仅 为17。6%,由 于 经 营 风 险 比 较 大,子 公 司 采 限 稳 固 的 发 展 战 略。(2)激 进 型:资 本 结 构 与 权 益 比 率 为 7 0:30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战 略 也 较 激 进,财 务 风 险 大,利 息 为 4 8 万 元,该 子 公 司 有 也 许 处 在 成 熟 期,钞 票 流 量 增 长 较 快,资 金 收 益 较 高,经 营 风 险 相 对 罗 低,在 市 场 的 地 位 较 稳 固,可 以 适 当 增 大。(3)两 者 相 比,息 税 前 利 润 相 同,税 后 净 利 为 保 守 型 比 激 进 型 多 33.6万 元,但 从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的 资 本 报 酬 率 看 前 者 比 后 者 低 1 6%,可 见 风 险 会 带 来 高 报 酬,但 要 视 实 际 情 况 而 定。来 源:()-高 级 财 务 管 理 形 成 性 考 核 册 答 案 作 业 1_名 妙 一 新 浪 博 客 高 级 财 务 管 理 形 成 性 考 核 册 答 案 作 业 2(2023-1 1-2 2 2 0:3 0:27)转 载 标 签:高 级 财 务 管 理 答 案 杂 谈 分 类:高 级 财 务 管 理 作 业 2一、名 词 解 释:1、预 算 控 制:或 称 预 算 管 理,就 是 将 公 司 集 团 的 决 策 目 的 及 其 资 源 配 置 规 划 加 以 最 化 并 使 之 行 以 实 现 的 内 部 管 理 活 动 或 过 程。2、预 算 管 理 组 织:是 指 负 责 公 司 集 团 督 编 制、审 定、监 督、协 调、控 制 与 信 息 反 馈、业 绩 考 核 的 组 织 机 构,其 中 居 于 主 导 地 位 的 是 母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预 算 委 员 会。3、投 资 政 策:是 管 理 总 部 基 于 集 团 战 略 发 展 结 构 目 的 规 划,而 对 集 团 整 体 及 各 成 员 公 司 的 投 资 及 其 管 理 行 为 所 确 立 的 基 本 规 范 与 判 断 取 向 标 准,是 公 司 集 团 财 务 战 略 与 财 务 政 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重 要 涉 及 投 资 领 域、投 资 方 式、质 量 标 准、财 务 标 准 等 基 本 内 容。4、内 部 折 旧 政 策:是 指 公 司 集 团 在 遵 循 会 计 与 税 法 折 旧 政 策 的 前 提 下,根 据 自 身 的 需 要 选 择 的 一 套 适 合 公 司 集 团 内 各 成 员 公 司 的 一 种 折 旧 政 策。5、基 因 置 换 策 略:也 叫 存 量 资 产 优 化 组 装,即 以 现 有 存 量 资 产 为 基 础,而 将 健 康 资 产 中 具 有 旺 盛 生 命 力 的 无 形 资 产 的“基 因”(品 牌、商 标、商 誉、技 术、经 营 力),注 入 处 在 休 眠 或 病 变 状 态 的 存 量 资 产 体 内,以 期 激 活 或 转 换 休 眠 的 或 病 变 的“基 因”,从 而 达 成 盘 活 整 体 存 量 资 产 的 目 的。二 判 断 题:1、就 其 本 质 而 言,现 代 预 算 制 度 方 式 匚 传 记 录 划 管 理 方 式 并 无 多 大 差 异。(X)2、预 算 亦 即 计 划 的 定 量(涉 及“数 量”与“金 额”两 个 方 面)化,它 反 映 着 预 算 活 动 所 需 的 财 务 资 源 和 也 许 发 明 的 财 务 资 源。(X)3、任 何 公 司 集 团,无 论 采 用 何 种 管 理 体 制 或 管 理 政 策 子 公 司 资 本 预 算 的 决 策 权 都 将 掌 握 于 控 股 母 公 司 手 中。(V)4、作 为 集 团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的 母 公 司 居 于 整 个 预 算 组 织 的 核 心 领 导 地 位。(X)5、按 照 集 团 不 同 发 展 阶 段 及 其 战 略 侧 重 点 的 不 同,在 预 算 目 的 规 划 的 切 入 点 上,也 有 着 差 异 的 模 式。(V)6、就 基 本 目 的 而 言,产 业 型 公 司 集 团 所 实 行 的 资 本 动 作 同 资 本 型 公 司 集 团 同 样,重 要 都 是 基 于 资 本 保 值 与 增 值 目 的。(V)7、在 制 定 投 资 政 策 时,应 确 立 投 资 领 域,并 将 偏 离 集 团 核 心 能 力 有 效 支 持 的 投 资 活 动 排 除 出 去。(V)8、任 凭 风 浪 起 务 虚 来 讲,只 要 账 面 收 入 大 于 账 面 成 本 即 可 确 认 账 面 收 益,是 实 际 的 钞 票 流 入 量 与 公 司 集 团 或 股 东 的 真 实 财 富。(义)9、面 对 剧 烈 的 市 场 竞 争,必 须 关 注 产 品 的 质 量 功 能。因 此,产 品 的 质 量 功 能 应 当 越 高 越 好。(X)10、对 于 资 本 型 公 司 集 团,如 何 实 现 资 本 的 保 值 增 值 是 母 公 司 关 注 的 核 心 点。(V)11、公 司 价 值 最 大 化 是 实 现 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目 的 的 前 提 与 基 础,并 成 为 厘 定 财 务 标 准 的 首 要 依 据。(X)1 2、资 产 必 要 收 益 率 事 实 上 包 含 了 两 个 层 次,一 是 项 目 资 产 必 要 收 益 率;二 是 总 资 产 必 要 收 益 率。(V)1 3、项 目 法 人 负 责 制 是 在 项 目 业 主 负 责 制 基 础 上 衍 生 发 展 而 来 的,其 目 的 在 于 明 确 投 资 风 险 与 管 理 责 任 的 主 体。(V)14、税 法 折 旧 政 策 具 有 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