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级财务会计简答和业务题复习.pdf
高 级 财 务 会 计 简 答 题 和 业 务 题 复 习 考 试 题 型:单 项 选 择 题(每 小 题 2 分,共 2 0分)多 项 选 择 题(每 小 题 2 分,共 1 0分)判 断 题(每 小 题 1 分,共 1 0 分)简 答 题(每 小 题 5 分,共 1 0 分)业 务 题(共 5 0分)简 答 题 供 1 2个):1、拟 定 高 级 财 务 会 计 内 容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什 么?答:(1)以 经 济 事 项 与 四 项 假 设 的 关 系 为 理 论 基 础 拟 定 高 级 财 务 会 计 内 容 的 范 围:背 离 四 项 假 设 的 会 计 事 项 归 于 高 级 财 务 会 计 的 研 究 范 围,如 外 币 会 计、物 价 变 动 会 计、合 并 会 计、破 产 会 计 等。(2)考 虑 与 中 级 财 务 会 计 及 其 他 会 计 课 程 的 衔 接:如 有 些 会 计 事 项 虽 然 未 背 离 四 个 假 设,但 并 不 具 有 普 遍 性,并 且 业 务 解 决 的 难 度 也 较 大,不 宜 放 在 中 级 财 务 会 计 中 讲 述,如 衍 生 工 具、租 赁 业 务 等。2、购 买 法 下,购 买 成 本 大 于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应 如 何 解 决?答:吸 取 合 并 方 式 下,购 买 方 的 购 买 成 本 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应 当 确 认 为 商 誉,且 该 商 誉 应 计 入 购 买 方 的 账 簿 和 个 别 报 表 内;控 股 合 并 方 式 下,购 买 方 的 购 买 成 本 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应 当 确 认 为 商 誉。但 该 商 誉 不 做 账,而 是 包 含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中,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才 将 商 誉 列 示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3、什 么 是 高 级 财 务 会 计?应 如 何 理 解 其 含 义?答:高 级 财 务 会 计 是 在 对 原 财 务 会 计 理 论 与 方 法 体 系 进 行 修 正 的 基 础 上,对 公 司 出 现 的 特 殊 交 易 和 事 项 进 行 会 计 解 决 的 理 论 与 方 法 的 总 称。应 从 以 下 三 方 面 理 解:(1)属 于 财 务 会 计 范 畴;(2)解 决 的 是 公 司 面 临 的 特 殊 事 项;(3)高 级 财 务 会 计 所 依 据 的 理 论 和 所 采 用 的 方 法 是 对 原 有 财 务 会 计 理 论 与 方 法 的 修 正。4、什 么 是 资 产 的 持 有 损 益?它 适 合 于 哪 一 种 物 价 变 动 会 计?这 一 损 益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如 何 列 示?答:资 产 的 持 有 损 益 是 指 公 司 持 有 的 资 产 现 行 成 本 与 历 史 成 本 的 差 额,分 为 未 实 现 持 有 损 益 和 已 实 现 持 有 损 益 两 种。未 实 现 持 有 损 益 是 指 会 计 报 告 期 末 仍 持 有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现 行 成 本 与 历 史 成 本 的 差 额;已 实 现 持 有 损 益 是 指 会 计 报 告 期 内 已 消 耗 或 出 售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现 行 成 本 与 历 史 成 本 的 差 额。它 适 合 于 现 行 成 本 会 计。按 实 物 资 本 保 全 理 论,持 有 损 益 应 作 为 单 列 项 目“资 本 保 全 调 整“,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部 分;按 财 务 资 本 保 全 理 论,应 将 持 有 损 益 列 入 利 润 表。这 并 没 有 统 一 的 说 法。5.请 简 要 回 答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合 并 的 基 本 内 容。答:(1)参 与 合 并 的 公 司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合 并。最 典 型 的 是 公 司 集 团 内 部 的 合 并。比 如,甲 公 司 合 并 乙 公 司,甲 公 司 和 乙 公 司 同 受 A 公 司 的 控 制,则 甲 和 乙 的 同 一 方 为 A 公 司,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合 并。(2)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合 并,是 指 参 与 合 并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情 况。一 般 发 生 于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独 立 的 公 司 集 团 之 间。比 如,甲 公 司 的 控 制 人 为 A,乙 公 司 的 控 制 人 为 B,则 甲、乙 公 司 的 合 并 就 为 非 同 一 控制 下 的 公 司 合 并。6.哪 些 子 公 司 应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答:(1)母 公 司 拥 有 其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被 投 资 单 位,通 常 涉 及 如 下 三 种 情 况:母 公 司 直 接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权。母 公 司 间 接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权。母 公 司 直 接 和 间 接 方 式 合 计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权。(2)母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被 投 资 单 位:尽 管 母 公 司 拥 有 其 半 数 或 以 下 表 决 权,但 母 公 司 通 过 下 列 手 段 之 一,事 实 上 控 制 该 被 投 资 单 位。通 过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协 议,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权。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或 协 议,有 权 决 定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有 权 任 免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机 构 的 多 数 成 员。在 被 投 资 单 位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机 构 占 多 数 表 决 权。7.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应 具 有 哪 些 前 提 条 件?答:(1)统 一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决 算 日 和 会 计 期 间。(2)统 一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3)统 一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的 编 报 货 币。(4)按 权 益 法 调 整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8.简 述 未 确 认 融 资 租 赁 费 用 分 摊 率 确 认 的 具 体 原 则。答:在 分 摊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时,按 照 租 赁 准 则 的 规 定,承 租 人 应 当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在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的 情 况 下,根 据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计 算 所 采 用 的 折 现 率 不 同、租 赁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基 础 不 同,融 资 费 用 分 摊 率 的 选 择 也 不 同。具 体 分 为 下 列 几 种 情 况:(1)租 赁 资 产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作 为 入 账 价 值,现 值 的 计 算 以 出 租人 的 租 赁 内 含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的,应 当 将 租 赁 内 含 利 率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的 分 摊 率。(2)租 赁 资 产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作 为 入 账 价 值,现 值 的 计 算 以 租 赁 协 议 规 定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的,应 当 将 租 赁 协 议 规 定 利 率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的 分 摊 率。(3)租 赁 资 产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作 为 入 账 价 值,现 值 的 计 算 以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的,应 将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的 分 摊 率。(4)租 赁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入 账 价 值 的,应 当 重 新 计 算 分 摊 率。该 分 摊 率 是 使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等 于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折 现 率。9.请 简 要 回 答 合 并 工 作 底 稿 的 编 制 程 序。答:第 一 步 是 编 制 合 并 工 作 底 稿。(1)将 母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的 数 据 过 入 合 并 工 作 底 稿;(2)编 制 调 整 分 录;(3)加 总 母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的 数 据,并 将 其 填 入“合 计 数”栏 中;(4)编 制 抵 销 分 录:将 内 部 交 易 的 影 响 进 行 抵 销;(5)计 算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各 项 目 的 数 额(合 并 数)。第 二 步 是 根 据 合 并 工 作 底 稿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10.什 么 是 购 买 日?拟 定 购 买 日 须 同 时 满 足 的 条 件 是 什 么?答:购 买 日 是 指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拟 定 购 买 日 须 同 时 满 足 的 条 件 是:(1)公 司 合 并 协 议 已 获 股 东 大 会 通 过。(2)公 司 合 并 事 项 需 要 通 过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的,已 取 得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3)参 与 合 并 各 方 已 办 理 了 必 要 的 财 产 交 接 手 续。(4)合 并 方 或 购 买 方 已 支 付 了 合 并 价 款 的 大 部 分,并 且 有 能 力 支 付 剩 余 款 项。(5)合 并 方 或 购 买 方 事 实 上 已 经 控 制 了 被 合 并 方 或 被 购 买 方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并 享 有 相 应 的 利 益 及 承 担 相 应 的 风 险。11.简 述 衍 生 工 具 的 特 性。答:(1)价 值 变 动 取 决 于 标 的 物 变 量 的 变 化:衍 生 工 具 派 生 于 基 础 工 具,因 此,其 价 值 取 决 于 基 础 工 具 的 有 关 变 量。(2)不 规 定 初 始 净 投 资 或 只 规 定 很 少 的 初 始 净 投 资。(3)属 未 来 交 易。12.根 据 我 国 破 产 法 的 规 定,破 产 公 司 的 破 产 资 产 债 务 清 偿 的 顺 序 是 如 何 的?答:顺 序 如 下:有 财 产 担 保 债 务。(2)担 保 债 务。(3)破 产 费 用 和 共 益 债 务。(4)破 产 人 所 欠 职 工 的 工 资 和 医 疗、伤 残 补 贴、抚 恤 费 用,所 欠 的 应 当 划 入 职 工 个 人 账 户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用,以 及 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支 付 给 职 工 的 补 偿 金。(5)破 产 人 欠 缴 的 除 前 项 规 定 以 外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和 破 产 人 所 欠 税 款。(6)破 产 债 务。以 下 是 针 对 中 央 电 大 所 给 的 范 围 整 理 出 来 的 业 务 题,供 各 位 参 考(共 1 9 个):1、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吸 取 合 并(采 用 的 是 支 付 钞 票 方 式):第 一 次 作 业 第 1题 相 关 知 识 点:公 司 合 并 的 一 种 分 类:(1)控 股 合 并 A 公 司+B公 司=以 人 公 司 为 母 公 司 的 公 司 集 团(2)吸 取 合 并 A公 司+B 公 司=A公 司(3)新 设 合 并 A 公 司+B公 司=C公 司 公 司 合 并 的 另 一 种 分 类:(1)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合 并:A参 与 合 并 的 公 司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合 并。最 典 型 的 是 公 司 集 团 内 部 的 合 并。(2)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合 并,是 指 参 与 合 并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情 况。一 般 发 生 于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独 立 的 公 司 集 团 之 间。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吸 取 合 并,采 用 购 买 法:(1)拟 定 公 司 合 并 成 本:其 公 司 合 并 成 本 涉 及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为 进 行 公 司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2)购 买 方 对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资 产、负 债 按 公 允 价 值 登 记。(3)差 额(购 买 方 的 公 司 合 并 成 本 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的 解 决 购 买 方 的 公 司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应 当 确 认 为 商 誉,商 誉 应 计 入 购 买 方 的 账 簿 和 个 别 报 表 内;购 买 方 的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应 计 入 当 期 损 益(营 业 外 收 入)解 决,并 并 入 购 买 方 的 账 簿 和 个 别 报 表。资 料:20X 8年 1月 1 日,A公 司 支 付 1 80000元 钞 票 购 买 B公 司 的 所 有 净 资 产 并 承 担 所 有 负 债。购 买 日 B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各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如 下 表:项 目 账 面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流 动 资 产 3 00 0 0 30000建 筑 物(净 值)600 0 0 9 0 000土 地 1 80 0 0 3 0 000资 产 总 额 1 0 8 0 0 0 1 50 0 00负 债 股 本 留 存 收 益 12 0 2354 0 004202 312023负 债 与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108000根 据 上 述 资 料 拟 定 商 誉 并 编 制 A 公 司 购 买 B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会 计 分 录。解:此 题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吸 取 合 并 商 誉=公 司 合 并 成 本 18()000-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1 5 0 00 0-1 2 000)=1 8 0 00 0-138 000=4 2 0 0 0 元 借:流 动 资 产 30 0 00固 定 资 产 1 2000 0商 誉 42 000贷:负 债 12 000银 行 存 款 18 0 0002、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吸 取 合 并(采 用 的 是 发 行 股 票 方 式):见 P 18的 例 2-1相 关 知 识 点:(1)合 并 方 对 于 合 并 日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资 产、负 债 应 按 照 其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原 账 面 价 值 入 帐。(2)合 并 差 额(合 并 方 对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的 解 决: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资 本 公 积 局 限 性 冲 减 的,调 整 留 存 收 益(盈 余 公 积、未 分 派 利 润)。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方 式 进 行 的,所 确 认 的 净 资 产 入 帐 价 值 与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的 差 额,应 计 入 资 本 公 积(股 本 溢 价),资 本 公 积 局 限 性 冲 减 的,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派 利 润。以 支 付 钞 票、非 钞 票 资 产 方 式 进 行 的,所 确 认 的 净 资 产 入 帐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钞 票、非 钞 票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应 计 入 资 本 公 积(股 本 溢 价),资 本 公 积 局 限性 冲 减 的,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派 利 润。解:答 案 有 误 第 二 个 分 录 里,资 本 公 积 由 本 来 的 400 0 0 0 元 改 为 5 0 0 0 0 0元,删 掉 盈 余 公 积 50000元 和 未 分 派 利 润 50 0 0 0 元。3、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吸 取 合 并(采 用 的 是 发 行 股 票 方 式):见 P 2 6的 例 2-54、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控 股 合 并 的 会 计 解 决:采 用 的 是 发 行 股 票 方 式(在 控 股 合 并 形 式 下,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合 并 时 所 采 用 的 购 买 法 的 会 计 解 决 与 后 面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的 相 结 合)相 关 知 识 点: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控 股 合 并,其 会 计 解 决 涉 及:(一)合 并 过 程 的 会 计 解 决 1、拟 定 公 司 合 并 成 本 购 买 方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并 将 购 买 方 的 合 并 成 本 与 公 司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计 入 当 期 损 益。其 公 司 合 并 成 本 涉 及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为 进 行 公 司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2乐 拟 定 合 并 成 本 后,计 算 拟 定 商 誉 或 损 益 购 买 方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份 额 的 差 额,应 当 确 认 为 商 誉。在 控 股 合 并 时,商 誉 不 做 账,而 是 包 含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中,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才 将 商 誉 列 示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A 公 司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应 计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作 为 合 并 当 期 损 益(营 业 外 收 入)。在 控 股 合 并 时,营 业 外 收 入 不 做 账。另 因 购 买 日 不 需 要 编 制 合 并 利 润 表,该差 额 就 体 现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上,应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派 利 润。3、重 新 编 制 记 录 合 并 业 务 后 的 母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二)合 并 以 后 的 会 计 解 决:编 制 股 权 日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判 断 是 否 编 制 调 整 分 录 对 于 属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公 司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子 公 司,假 如 其 可 辨 认 资 产、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账 面 金 额 不 同 于 公 允 价 值 的,则 应 将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调 整 为 公 允 价 值,即 还 应 当 编 制 如 下 调 整 分 录。借:固 定 资 产、无 形 资 产 等 贷:资 本 公 积 2、编 制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抵 销 分 录 抵 销 原 理:从 整 个 集 团 来 看,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事 实 上 相 称 于 母 公 司 将 资 本 拨 付 给 下 属 核 算 单 位,并 不 引 起 整 个 集 团 的 资 产、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增 减 变 动,因 此 应 将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予 以 抵 销。需 注 意 商 誉 和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含 义:商 誉:将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金 额 与 在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相 抵 消,若 两 者 不 一 致,则 其 差 额 作 为 商 誉 解 决。少 数 股 东 权 益:即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份 额,反 映 除 母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在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拥 有 的 份 额。资 料:2023年 6 月 3 0 日,A 公 司 向 B 公 司 的 股 东 定 向 增 发 1500万 股 普 通 股(每 股 面 值 为 1元)对 B 公 司 进 行 控 股 合 并。市 场 价 格 为 每 股 3.5元,取 得 了 B 公 司 70%的 股 权。假 定 该 项 合 并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合 并,B 公 司 在 20 2 3 年 6 月 30日 公 司 合 并 前,有 关 资 产、负 债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资 产 负 债 表(简 表)2 0 2 3年 6 月 3 0日。单 位:万 元 项 目 B 公 司 账 面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资 产:货 币 资 金 3 0 0 300应 收 账 款 1100 1100存 货 160 270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80 22 80固 定 资 产 1 8 00 33 0 0无 形 资 产 300 90 0商 誉 0 0资 产 合 计 4 9 40 81 50负 债 合 所 有 者 权 益:1200 1200短 期 借 款 2 00 2 0 0应 付 账 款 18 0 180其 他 负 债 1580 1 5 8 0负 债 合 计 1500股 本 90 0资 本 公 积 300盈 余 公 积 6 6 0未 分 派 利 润 336 0 6 5 70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规 定:(1)编 制 购 买 日 的 有 关 会 计 分 录;(2)编 制 购 买 日 在 编 制 股 权 取 得 日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的 抵 消 分 录。解:此 题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控 股 合 并,采 用 的 是 发 行 股 票 方 式,金 额 单 位 为 万 元(1)以 公 司 合 并 成 本,确 认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借: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 250(1 5 00 x3.5)贷:股 本 15 0 0资 本 公 积 3 7 50 计 算 合 并 商 誉=公 司 合 并 成 本 5 250取 得 的 B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65 7 0 x70%=5 2 5 0-459 9=65 1 万 元 合 并 商 誉 在 控 股 合 并 时 不 做 账,而 是 包 含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中;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才 将 商 誉 列 示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记 录 合 并 业 务 后,A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下 列 项 目 调 整 如 下,其 余 项 目 不 变:“长 期 股 权 投 资”调 增 5250万 元“资 产 合 计”调 增 5 2 5 0万 元;“股 本”调 增 1500万 元,“资 本 公 积”调 增 3750万 元,“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调 增 5250万 元。(2)对 B公 司 的 报 表 按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借:存 货 1 1 0(2 7 0-1 6 0)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0 00(228 0-12 8 0)固 定 资 产 1 5 0 0(3300-1800)无 形 资 产 600(9 0 0-30 0)贷:资 本 公 积 32 10 抵 销 分 录 借:股 本 1 5 0 0资 本 公 积 4110(900+3 21 0)盈 余 公 积 300未 分 派 利 润 660商 誉 651(5 250-6570 x70%)贷: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 2 5 0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971(6570 x3 0%)5、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控 股 合 并 的 会 计 解 决:采 用 的 是 支 付 钞 票 方 式(在 控 股 合 并 形 式 下,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合 并 时 所 采 用 的 购 买 法 的 会 计 解 决 与 后 面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相 结 合)第 一 次 作 业 第 4 题 资 料:甲 公 司 于 2 0 2 3年 1月 1 日 采 用 控 股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乙 公 司 100%的 股 权。在 评 估 确 认 乙 公 司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础 上,双 方 协 商 的 并 购 价 位 9 0 0 0()0 元,由 甲 公 司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乙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1 000 000元。该 公 司 按 净 利 润 的 10%计 提 盈 余 公 积。合 并 前,甲 公 司 和 乙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表 所 示。甲 公 司 和 乙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23年 1月 1 日 单 位:元 项 目 甲 公 司 乙 公 司 账 面 价 值 乙 公 司 公 允 价 值 银 行 存 款 13 0 00 0 07 0 000 7 0 0 00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100 0 005 0 000 50 0 00应 收 账 款 18 0 000 200 000 2 0 0 00 0存 货 7 2 0 000 180 0 00 180 000长 期 股 权 投 资 600 00 0 340 00 0 340 0 00固 定 资 产 3 0 0 00004 60 0 00 5 2 0 0 00无 形 资 产 200 0 00 100 00 0 140 0 00其 他 资 产 100 0 00 100 000资 产 合 计 6 1 000 0 01 500 0 00 1 600 0 0 0短 期 借 款 3 20 0002 0 0 00 0 200 0 0 0应 付 账 款 4 54 0001 0 0 000 100 000长 期 借 款 1 2 8000 03 0 0 0 00 300 0 00负 债 合 计 2 0 5 4 00 06 0 0 0 0 0 600 000股 本 2 2 000008 0 0 0 00资 本 公 积 1 000 000 5 0 000盈 余 公 积 34 6 000 20 00 0未 分 派 利 润 500 0 0 0 30 000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 0 4 60009 0 0 000 1 000 000负 债 与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 1000001 5 0 0 0001 6 0 0 000规 定:(1)编 制 购 买 日 的 有 关 会 计 分 录;(2)编 制 购 买 日 在 编 制 股 权 取 得 日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的 抵 消 分 录。(3)编 制 股 权 取 得 日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解:此 题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控 股 合 并,采 用 的 是 付 出 钞 票 资 产 方 式(1)以 公 司 合 并 成 本,确 认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借:长 期 股 权 投 资 90 0 0 0 0贷:银 行 存 款 900 0 0 0 计 算 合 并 损 益=公 司 合 并 成 本 9 0 0 0 00-取 得 的 乙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1 000 000 x100%=-1 0 0 000 元 在 控 股 合 并 时,营 业 外 收 入 不 做 账。另 因 购 买 日 不 需 要 编 制 合 并 利 润 表,该 差 额 就 体 现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上,应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派 利 润。记 录 合 并 业 务 后,甲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如 下:项 目 甲 公 司 项 目 甲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400 000 短 期 借 款 32 0 000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100 000 应 付 帐 款 454 000应 收 帐 款 1 8 0 000长 期 借 款 1 280 0 00存 货 7 20 000负 债 合 计 2 054000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50 0000股 本 2 2 0 0 000固 定 资 产 3 0000 00资 本 公 积 1 00000 0无 形 资 产 200 0 0 0 盈 余 公 积 34 6 000其 他 资 产 未 分 派 利 润 5 0 0000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 046 000资 产 合 计 6 100000负 债 与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 100 000(2)对 乙 公 司 的 报 表 按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借:固 定 资 产 6 0 0 0 0(52)无 形 资 产 4 0 000(14)贷:资 本 公 积 10 0 000 抵 销 分 录 借:股 本 8 0 0 00 0资 本 公 积 1 5 0 000(50 000+10 0 0 00)盈 余 公 积 2 0 000未 分 派 利 润 30 0 00贷:长 期 股 权 投 资 900 0 0 0盈 余 公 积 10 000(合 并 损 益 100 0 00 x10%)未 分 派 利 润 90 0 00(合 并 损 益 100000 x90%)(3)编 制 合 并 工 作 底 稿 2 0 2 3 年 1月 1 日 单 位:元 项 目 甲 公 司 乙 公 司 合 计 数 抵 销 分 录 合 并 数 借 方 贷 方 银 行 存 款 4 0 0 00070 000 4 70 0004 7 0 000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100 000 500 0 0 1 5 0 000 15 0 000应 收 账 款 180 000200 0 0 0 380 000 3 80 000存 货 7 200001 8 0 0009 0 0 0 0 0 900 0 00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5 000 00340 0 0 0 1 8 4 00009 0 0 00 09 4 0 000固 定 资 产 3 0000 00460 0 0 0 3 460 000 60 0 0 0 3 5 20 000无 形 资 产 200 000 1 0 0 000 30 0 0 00 40 00 0 340 000其 他 资 产 100 000 100 000 100 000资 产 合 计 6 1000 001 5 0 0 0 007 600 0006 80 0000短 期 借 款 3 2 0 000 2 0 0 0005 20 0 0052 0 000应 付 账 款 454 000100 000 554 000 5 54 0 00长 期 借 款 1 2800003 00 0001 58 0 0001 580 000负 债 合 计 2 0 5 400 0600 000 2 65 4 00 02 65 4000股 本 2 200 000800 0 0 0 3 00 0 0008 0 0 0002 20 0000资 本 公 积 1 00 0 50 0 00 1 050 000 50 0 0 1 000 000 0 0 0 0盈 余 公 积 34 60002 0 000 36 6 0 0020 0 0 0 10 000 3 56 000未 分 派 利 润 5 0 0 000 30 000 530 000 30 000 9 0 00 0 5 90 0 00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 0460009 00 0004 946 0004 1 46000负 债 与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 1000001 500 000 7 600 000 6 8 00 000抵 销 分 录 合 计 1 000 0001 000 000编 制 股 权 取 得 日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甲 公 司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23年 1月 1 日 单 位:元 项 目 甲 公 司 项 目 甲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470 0 0 0 短 期 借 款 52 0000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150 0 00应 付 帐 款 554 00 0应 收 帐 款 38 0 000 长 期 借 款 1 5800 0 0存 货 9 0 0 000 负 债 合 计 2 6540 0 0长 期 股 权 投 资 940 000 股 本 2 200 000固 定 资 产 3 520 000 资 本 公 积 1 1 000 0 0无 形 资 产 340 000盈 余 公 积 346 000其 他 资 产 100 0 00未 分 派 利 润 500 0 0 0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 1 46 0 0 0资 产 合 计 6 8 00000负 债 与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 8 0 00 006、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权 益 法 调 整:第 2 次 作 业 第 1题 的(1)、(2)相 关 知 识 点:(一)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平 常 会 计 应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成 本 法,是 指 投 资 按 成 本 计 价 的 方 法。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只 有 当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时 才 干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的 方 法。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钞 票 股 利,投 资 公 司 按 应 享 有 的 部 分,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但 投 资 公 司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仅 限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接 受 投 资 后 产 生 的 累 积 净 利 润 的 分 派 额,所 获 得 的 利 润 或 钞 票 股 利 超 过 上 述 数 额 的 部 分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收 回。(二)权 益 法 的 核 算 原 理 权 益 法,是 指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量 后,在 投 资 持 有 期 间 根 据 投 资 公 司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份 额 的 变 动 对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的 方 法。被 投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