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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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docx
全县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立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根据“统一规划、全面掩盖、合理布局、分期建立”的要求,积极推动公益性公墓建立,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文明节省治丧、完善殡葬效劳、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立。 (二)根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益便民。坚持从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动身,明确公益性公墓是经依法批准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殡葬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要根据便民原则建立。 政府主导,社会参加。要将公益性公墓建立纳入根本公共效劳保障范围,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鼓舞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气供应捐助,广泛发动农夫群众参加。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公益性公墓的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选址要远离交通主干线、人口集中区、水库、饮用水源地、文物爱护区和旅游景点等,尽量不选在耕地、林地内建筑公墓。 (三)目标任务 全县公益性公墓建立的总体目标是:从2023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12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立工作,到2023年实现全县乡级公益性公墓设施全掩盖。 详细任务: 2023年公益性公墓建立任务:沁河镇、郭道镇、灵空山镇、中峪乡4个乡镇。 2023年公益性公墓建立任务:王和镇、王陶镇、交口乡、赤石桥乡4个乡镇。 2023年公益性公墓建立任务:景凤镇、韩洪乡、法中乡、聪子峪乡4个乡镇。 各乡镇要做好统一规划安排,公益性公墓设施建立应统筹周边农村需求,防止重复建立。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主体,科学选址。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立主体为乡镇,各乡镇要坚持节省用地、爱护生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永久根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以及各类自然爱护地,避开推山砍树,最大限度爱护原有植被和生态。积极探究在不转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肯定区域,进展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可依法标准改造原有历史形成的墓地和集中安葬点。 (二)统一标准,标准建立。各乡镇根据总人口2万人以下建立1处、总人口2万人以上建立2处的要求。沁河镇建立公益性公墓2处,郭道镇、王和镇、灵空山镇、王陶镇、景凤镇、韩洪乡、法中乡、交口乡、赤石桥乡、聪子峪乡、中峪乡11个乡镇各建立公益性公墓1处。根据十年需求量分期建立,共建立墓穴11000个,建议每亩约建墓穴120个(含公共绿化、道路用地等面积)。 墓穴以双穴位为主,适量建立单穴位,每个双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每个单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表达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 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宜小于0.3米,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形成绿色屏障;墓位前走道应建绿化行道,尽量削减硬化面积,能够满意行人祭祀活动即可;墓区做到“四有一畅通”,即有标志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配套建立公共祭祀区、悼念厅、治理房、卫生间、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区。 (三)健全机制,科学治理。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实行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的治理制度和方法,确保公益性公墓治理有序、运行良好。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县民政局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全县公益性公墓监管范围。 (四)深化改革,创优效劳。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健全殡葬公共效劳体系,制定根本殡葬效劳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工程纳入清单范围,确保为群众供应更加便利、快捷、透亮的殡葬效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公益性公墓设施建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公益性公墓建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加、法治保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事权划分”和“属地治理”的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成专人负责本乡镇公益性公墓建立的土地选址、前期手续、建立任务等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强化政策引导。各乡(镇)要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乡村创立和漂亮乡村建立之中,注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引导作用,通过电视、播送、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公益性公墓建立的重要意义、殡葬治理政策法规等进展广泛宣传,提倡厚养薄葬新观念,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气,为提升殡葬治理效劳水平、推动公益性公墓建立、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气氛。 (三)强化部门协同。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宣传、文明办、文旅等部门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推动公墓建立、实施全民惠葬、厚养礼葬、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气氛;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推动农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健全基层殡葬效劳体系,加强殡葬治理、监视殡葬效劳、推动殡葬改革;公安部门要依法惩办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住建、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做好公墓建立规划选址的审核工作;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按规划进展立项,审批殡葬效劳场所和设施,严格公墓审批程序,完善公墓年检和有关状况在肯定范围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进展;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公墓设施建立用地的规划、报批和供应;水利部门要依法查处在水源爱护区、水库周边、河流两岸的建墓行为;林草部门负责对公益性公墓选址和绿化工作进展指导审查;市场监管部门要标准殡葬品市场的治理;司法部门要履行好法治乡村建立职责,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法律询问和法律救济工作;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加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 (四)强化考核督导。县政府将把公益性公墓建立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打通政策落实的“最终一公里”。同时,根据三年建立任务的时间节点,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发觉问题、通报状况,表扬先进、催促后进。对未能根据要求完成任务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赐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