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外出培训管理制度(6篇).docx
2023年外出培训管理制度(6篇) 书目 第1篇x小学老师外出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第2篇a酒店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第3篇员工外出培训管理方法 第4篇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第5篇老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第6篇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x小学老师外出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中小学老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老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老师培育、培训的公正与公允,做到有序、有效培育老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老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老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化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与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老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与。 2.教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老师,学校可依据实际状况按安排派出。 3.因教化教学工作须要必需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老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探讨举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与。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老师参与;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与。 5.同一名老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与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根据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举荐参与培训人选。 2.举荐:参与培训学员举荐要本着公正公允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老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举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老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举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探讨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举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老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当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与各级培训学习的老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老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开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老师要刚好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老师,回校后必需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与同一活动,可举荐一人进行主讲。全部外出培训的老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老师的学习报告进行批阅并刚好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根据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留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留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需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仔细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老师沟通,驾驭最新信息,要主动参加沟通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马上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搁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平安和财物平安,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样的,以本规定为准。 a酒店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总经理下达外出培训指标的,由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培训人员的名单,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外出培训。 2、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外出培训的 (1)外出培训申请报告交人力资源部按审批程序办理。 (2)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培训单位的培训实力,经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 (3)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托付培训协议。托付培训协议需经酒店领导审定。 3、员工的学历教化,其费用由个人自理。 4、员工外出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表现不好被招回者,其培训费用不予报销,犯有错误者,予以处理。 5、员工外出培训的考核成果应填入员工培训考核表,相应计入岗位提高培训学时。 6、员工因外出培训需酒店担当培训费用的,人力资源部须与员工签订培训合同。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员工离开酒店,按规定补偿酒店培训费用。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方法 (一)参与培训的审批手续 1.有培训文件、招生简章、通知等状况的由公司领导批示,提出培训看法,综合管理部按规定与有关单位磋商培训的重要性和参与培训的预选人员,经公司探讨批准后,方可参与学习和报考。 2.凡是各单位要求参与外出培训的,必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依据工作须要提出看法,经公司探讨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出学习和报考手续。 3.长期外出培训人员(一年以上),综合管理部应依据有关培训安排,按以上两项,办理外出学习的审批手续,未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外出学习的手续。 4.短期外出培训,各单位依据工作(生产)须要外出培训的,必需在上年末制定出外出培训安排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公司实际状况进行审批,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按安排办理外出培训手续。对于安排外短期专项外出培训班,依据工作须要确需外出参与学习的,须报综合管理部,经公司批准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与培训及报考条件 凡要求参与培训及报考各类学习的人员,必需符合上级文件或招生简章规定的年龄、工龄、文化程度等条件要求,必需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良好,遵纪遵守法律,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确定需外出培训者; 2.须是公司的业务、技术骨干,所学专业必需与工作专业对口; 3.参与长期脱产培训者,必需已转正定级或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 (三)员工外出培训费用、假期等有关规定 1.凡纳入公司年度培训安排的,并已按上文的审批手续办理外出培训手续的人员,其报考、学习期间的费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2.凡外出学习取得的毕业证、合格证、操作证及各类学习班的结业证,必需到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一)参与培训的审批手续 1.有培训文件、招生简章、通知等状况的由公司领导批示,提出培训看法,综合管理部按规定与有关单位磋商培训的重要性和参与培训的预选人员,经公司探讨批准后,方可参与学习和报考。 2.凡是各单位要求参与外出培训的,必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依据工作须要提出看法,经公司探讨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出学习和报考手续。 3.长期外出培训人员(一年以上),综合管理部应依据有关培训安排,按以上两项,办理外出学习的审批手续,未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外出学习的手续。 4.短期外出培训,各单位依据工作(生产)须要外出培训的,必需在上年末制定出外出培训安排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公司实际状况进行审批,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按安排办理外出培训手续。对于安排外短期专项外出培训班,依据工作须要确需外出参与学习的,须报综合管理部,经公司批准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与培训及报考条件 凡要求参与培训及报考各类学习的人员,必需符合上级文件或招生简章规定的年龄、工龄、文化程度等条件要求,必需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良好,遵纪遵守法律,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确定需外出培训者; 2.须是公司的业务、技术骨干,所学专业必需与工作专业对口; 3.参与长期脱产培训者,必需已转正定级或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 (三)员工外出培训费用、假期等有关规定 1.凡纳入公司年度培训安排的,并已按上文的审批手续办理外出培训手续的人员,其报考、学习期间的费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2.凡外出学习取得的毕业证、合格证、操作证及各类学习班的结业证,必需到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 老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老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现对本校老师外出学习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化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与学习培训的老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与,学校可依据实际状况按安排派出。 2.因教化教学工作须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老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与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老师参与;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老师一律不得参与。 4.学校依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老师每学期参与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化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根据文件要求通知举荐参与培训人选。 2.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由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老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的老师在校长审核同意后,自行支配好功课并妥当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老师要刚好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老师,回校后必需将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电子稿)上传学校网站,必要时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与活动,可举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校长签字后,再根据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留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留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仔细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结束后要马上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别状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平安和财物平安,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月底培训学校依据上级培训安排,制定本矿下月培训安排,报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后按安排外派培训人员,各单位自接到通知后,要主动按时派送培训人员,同时实行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派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外派培训人员要严格把关,必需根据生产实际状况供应外派人员名单,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重复外派,否则每发觉一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外出培训人员不得私自请假,特别状况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领导请假,对私自旷课的一经发觉每天罚款100元,连续旷课两天者,不予报销其学习费用,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刚好回矿,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肃穆处理, 4.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须在2日内交回培训资料及培训费单据,待证件下发后报销其所规定的培训费用(个人费用只报销来回车费及照相费用)。 5.外出培训有安监站统一借款,并有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培训结束后,有安监站严格把关,待证件下发后,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必需有本人、安监站培训负责人、分管矿长签字、报矿长批准进行报销。 6.培训人员自培训之日起不得随意调动工作岗位,(因工作须要有矿统一调动)否则将扣除一切培训费用。 7.外出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要仔细学习,做好笔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以优异的成果取得平安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凡考试不及格的培训费用一律自理,所缴纳的培训费用将从工资中扣除。 8.培训所带的审核表,原证件(复训),自培训前三天之内于培训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