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设备卫生管理制度3篇.docx
2023年安全设备卫生管理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2篇平安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第3篇企业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 企业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 企业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三) 1、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状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安排;负责运行状况、检修理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的完好运用状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运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需符合相关要求。 6、依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平安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平安联锁系统应100%投入运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平安设施设备的运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根据平安装备和平安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运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运用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运用平安装备的实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 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状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安排;负责运行状况、检修理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的完好运用状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运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需符合相关要求。 6、依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平安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平安联锁系统应100%投入运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平安设施设备的运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根据平安装备和平安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运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运用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运用平安装备的实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 平安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平安、设备、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和削减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河南省平安生产条例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平安生产责任追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采掘队。 三、公司总经理、各单位负责人、采掘队队长为本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公司平安环保科会同其它职能科室负责公司平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五、平安先进单位嘉奖基本条件: 1、仔细实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实行有效措施实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 2、仔细开展各项平安文化活动、氛围良好、效果明显的。 3、在年度平安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成果优秀的。 六、重点工程项目嘉奖基本条件: 1、能够按安排、设计要求,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平安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2、在重点工程建设期间无重伤以上平安事故发生的。 七、平安先进个人嘉奖基本条件: 1、发觉事故预兆,刚好实行坚决措施,避开重大事故发生的。 2、在事故救援中,主动指挥、参加,使人员、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失削减到最低限度的。 3、向平安生产管理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提出有效改进措施,避开发生重大损失的。 4、能够坚持原则,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平安管理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 八、嘉奖方法及标准: 1、平安先进单位必需符合全部嘉奖条件方可评为公司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并赐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2000-3000元嘉奖。 2、符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嘉奖条件的,赐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1000-2000元嘉奖。 3、符合个人嘉奖条件之一的,可获得100-300元嘉奖。 4、平安先进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嘉奖,由公司平安环保科提出建议,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重点工程项目嘉奖,由公司平安环保科进行考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先进个人嘉奖由各单位提议或公司平安环保科提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九、惩罚方法及标准: (一)对单位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重点工程项目未按“三同时”进行,发生重伤以上平安事故的,取消嘉奖,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平安管理根据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三)个人在工作中有“三违”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负面影响的,取消评先、嘉奖资格。 (四)平安责任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采掘队10000元。 1、未根据规定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平安管理网络或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逐级签订平安生产年度责任书的。 3、未设立平安教化培训室,健全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基础台帐、规章制度和岗位平安生产操作规程的。 4、未按规定建立平安管理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实的。 5、未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施工等级要求的,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支配施工安排的。 6、新增加及退出的施工单位(采掘队),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平安生产管理协议、资质审验合格证明、退出证明的。 7、非专业资质队伍实施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拆、装作业的,或对已投入运用的重大平安设备、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平安防护设备、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运用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大型机械设备转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9、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未与分包队伍、承租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的,或未在施工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平安生产职责的,或未对施工队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10、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平安事故责任合同的。 11、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 12、未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平安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13、雇用未成年人的。 (五)平安宣扬培训 1、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72学时三级平安培训教化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未按规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20学时再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 2、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进行特地平安技术培训,取得平安管理资格证和特别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或每年未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的,扣单位负责人5000元/人次,采掘队10000元/人次。 3、未根据上级和公司规定开展各种平安专项活动的(无方案、安排、总结),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2000元/次。 4、调整工作岗位或脱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未通过相应的平安培训教化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5、各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运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平安教化和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6、各单位未制订年度平安教化培训安排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7、各单位每年未组织2次全员平安学问考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六)平安检查 1、对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平安、环保检查中被罚款或被通报指责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2、对因平安生产、文明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次,采掘队10000元/次。 3、未上报参与平安检查人员名单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组织的平安检查无故不参与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或在整改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属一般隐患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项.次,采掘队1000元/项.次;属重大隐患未实行防范措施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项.次,采掘队5000元/项.次。 4、每周组织平安检查低于2次,查出的隐患未下发整改指令书,平安生产检查记录中无隐患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检查人、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签字、无复查记录的,整改回执书签字不全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项.次,采掘队500元/项.次。 5、检查中未能发觉明显重大平安事故隐患的,被上级部门检查发觉查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6、对拒绝平安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看法恶劣,有辱骂行为、抵触心情、隐瞒事故隐患、不照实反映状况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七)平安会议 1、对参与公司组织召开的平安环保专题会议,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手机铃响)的,扣单位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无书面汇报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无故不参与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未组织平安会议落实上级、公司会议精神的,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2、每月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平安环保专题会议少于2次或者未按要求召开各项平安专题会议,对上级部门、公司会议精神未进行落实、监督各施工单位、班组落实的,会议无完整会议记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500元/次。 3、对公司、上级领导部门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平安现场会,组织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惩罚1000元/次。 (八)信息上报 1、未按时上报各类平安安排、总结、报表、汇报、回执书、平安信息、阅历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 2、上报材料内容不充溢,无详细落实措施、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无单位公章、代签、假签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份,采掘队200元/份。 (九)平安防护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5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采掘队5000元。 1、未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运用未经检测、检验及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平安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 2、未对平安设备进行常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或私自拆除、闲置的。 3、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运用证或者平安标记,投入运用的。 4、对重大危急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的。 5、未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急源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的、未制定重大危急源、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和日常监控措施的。 6、未定期对井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的,对空气超标的场所强行职工作业的,机械通风设施配备不足的或私自闲置、停用、拆除通风设备的。 7、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井下空气自救器的。 (十)现场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200元,采掘队2000元。 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2、未进行平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生产作业的。 3、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4、对已发觉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实行措施的。 5、运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运用的危及生命平安的工艺、设备、设施的。 6、储存、运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急物品,未实行牢靠平安措施的。 7、储存或运用危急品的车间、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平安要求的。 8、生产场所和职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须要、标记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职工宿舍出口的。 9、未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平安防护措施的,以及平安防护设备、设施存在严峻缺陷和隐患的。 10、未按规定架设、安装和运用作业机具、用电、平安防护设施及平安防护用品的。 11、作业现场达不到文明、卫生标准,扬尘、废水及噪声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业人员健康及平安的。 12、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醒目警示标记牌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材料及设备随意放置或乱堆乱放的。 13、职工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的。 14、现场动火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或消防设施不能满意完好、有效条件的。 15、忽视现场平安管理,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16、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平安生产工作考核,或平安生产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 17、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班组平安活动,或班组平安活动无实质内容的。 18、对各类平安生产奖罚有意不予落实兑现的。 19、井下与井上无通信联络或通信不畅的。 20、井下未按要求架设输电线路,配电室不符合平安要求,输电线路有袒露的,作业面未运用平安电压的。 21、主巷道和采场顶板有浮石、险石,未实行防片帮冒顶措施的,支护不符合平安要求的。 22、井下未采纳机械通风,掘进面未安装局扇,装岩机移动电缆未安装漏电爱护设施,通风设施不符合平安要求,空气质量达不到井下作业规定的。 23、斜井未安装阻车器、平安门,竖井提升系统未安装防坠、过卷限速爱护装置的,未设信号装置或平安设施损坏和未投入运用的。 24、卷扬机机座不坚固,钢丝绳卡安装方法不当,数量不足,连接装置不符合平安要求的。 25、井下作业的矿车、插销孔、插销栓、连接链不符合平安要求,对磨损程度大的未刚好修理、更换的。 26、井下没有合理的防排水系统、设施、未配备用泵,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27、井下未建立简易救援站或救援器材不能正常运用的。 28、井下漏斗、溜井无平安标记和平安防护设施的。 29、空压机未装水冷器的。 30、未加强机械设备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造成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 31、未按爆破平安规程、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输、储存、运用、爆破器材、危急化学品的;未建立严格的审批、领取、运用、回收制度,乱放、乱扔、私存、转让危急化学品、爆破器材的。 32、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岗位操作规程的。 33、因调度不力或司机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造成电机车撞车、翻车、掉道、追尾事故的。 34、空压机工、卷扬工、信号工等重要岗位无故脱岗、串岗、睡岗的。 35、下井人员不听从信号工调度的,非信号工随意操作信号设备的。 36、尾矿库存在乱挖滥采现象,未刚好复原的,尾矿库未设立警示标记的、制度不健全的、无日常监控记录的、未实行匀称放矿的、未执行24小时值班的。 37、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衣物及地面等。 38、火焊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放设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39、运用充装、运输和运用平安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氢气瓶。 40、用叉车翻斗车运输氧气瓶和乙炔瓶。 41、作业人员用脚踩机泵、手轮、压力表、栏杆进行高空作业。 42、有人在起吊物件时钢丝绳三角区下。 43、在易燃易爆区作业运用电线绝缘不好或有破损的防爆电动工具。 44、用黑色金属工具在易燃易爆区内开关阀门和打压作业。 45、在道路或装置地面拖拉管线及物件。 46、生产现场未佩戴劳动爱护用品或女职工穿高跟鞋、披肩发露出工作帽外。 47、穿钉子鞋进入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罐区。 48、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和罐区,尤其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试设备。 49、在高压配电装置作业时无人监护。 50、装置内临时用电设施,收工时未按操作规程拉下一次送电开关。 51、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未戴平安帽。 52、没有办理平安作业票,进入塔、容器、下水井等有毒缺氧环境作业。 53、没办理平安作业票及不系平安带者,从事高处作业。 54、没办理作业票检修、拆卸设备、机泵等。 55、机动车、内燃机车,未按规定装阻火器,未经批准进入罐区、库区、生产装置和一切易燃易爆场所。 56、在道路上或地下施工时,现场未设置标记、平安围栏、警示灯等。 57、操作人员带压拆卸容器、设备、机泵、阀门、管线。 58、就地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 59、损坏、拆卸在用的各种平安防爆设施的。 60、未按规定、制度,修理平安装备,并常常保持完好牢靠。 61、吊车、叉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 62、通勤车上路时,装载液化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63、在生产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平安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导致坑口停产、选厂停机,干脆影响生产达1-8小时,赐予当事人待岗一个月处理;干脆影响生产达24小时,赐予当事人待岗三个月处理;干脆影响生产一天以上的,赐予当事人待岗六个月处理。 (十一)设备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 1、未建立单位设备领导组织,设备无监护责任人的。 2、未按规定上交设备检修安排及方案的,因检修安排不周,造成安排外检修停产的。 3、检修后未填写设备检修记录的。 4、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造成设备停车影响生产的。 5、未建立设备台帐,无设备运行、检修记录的。 6、设备出现故障,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7、操作工每班巡检设备少于8次的,发觉异样状况未马上告知修理工赐予处理的,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的。 8、设备包机、包片修理工每天巡检少于4次的,发觉跑、冒、滴、漏、飞现象没有刚好处理的。 9、因值班人员巡检不到位,造成设备带病作业或引发设备事故的。 10、设备搬迁或挪用未做记录、上报处理,无移交手续的。 11、每月设备检查少于4次的,设备检查中发觉的隐患未马上整改的。 12、设备发生事故,谎报、迟报、瞒报的,未刚好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上报事故缘由和处理结果的。 (十二)环境卫生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 1、每周一未对各防卫生区(包括地面、楼道、楼梯、桌面、门、窗、玻璃等生产、生活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扫的。 2、卫生区未常常保持清洁、死角未清扫的,在正常上班期间,发觉区域内卫生不合格的。 3、机关各科室每天早上、下午上班前未对办公室、楼道、楼梯等办公区域打扫的。 4、办公室桌面不整齐、干净的,书本、文件堆放不整齐的,桌面放有与办公无关东西的,文件柜、抽屉内堆放不整齐的。 5、在机关大院、办公区内随地吐痰、扔烟头、纸屑的。 6、饭菜中发觉有不卫生现象的。 7、食堂操作间有脏、乱、差现象的,干菜、鲜菜等食品堆放不整齐的,卫生死角整理不干净的。 8、会议室、款待室未刚好打扫保持清洁的。 9、浴池、厕所内每天未清扫的,夏季每天未消毒的。 10、司机未保持车内外清洁的,小车返公司后3小时之内未对车辆进行清洗的,铲车司机未对驾驶室进行定期清扫的。 11、职工宿舍未根据6s管理标准,常常保持卫生、清洁、物品堆放有序的。 12、因管理不善生产、生活、工作中产生的“三废”造成环境污染的。 13、未对安环科提出的卫生整改看法刚好整改的。 (十三)公司各单位、岗位管理 1、平安环保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的,未在经理和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公司平安生产工作的。 (2)未对职工进行平安思想和平安技术学问教化的,未对新入公司职工进行公司级平安教化的。 (3)未对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和考核的,未组织开展各种平安活动、办好平安教化室的。 (4)未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技术规程的。 (5)未对重大危急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并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6)未组织参与平安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未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进度的。未帮助领导组织好日常的平安生产检查工作,对发觉问题未刚好督促和帮助解决的。 (7)未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平安技术要求,督促平安、环保、劳动爱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的。 (8)未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平安管理的。 (9)未深化现场检查,发觉和解决有关平安问题,订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10)未监督检查平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状况的。 (11)未将各类事故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的;未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 (12)未组织各单位的平安、环保考核评比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平安、环保宣扬活动的。 (13)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平安装备维护保养、管理的。 (14)未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平安生产工作,加强平安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平安、环保会议的。 (15)未汇总和审查公司的劳动爱护措施安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施的。 (16)未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和通报全公司的平安、环保工作开展状况,总结和推广平安管理先进阅历的。 2、生产技术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在编制年度生产安排时,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依据平安技术措施项目支配经费安排的。 (2)未刚好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平安“五同时”的。 (3)在编制生产安排和总结生产完成状况时,未同时安排和总结平安生产工作的。 (4)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安排的同时,未编制检查平安技术措施安排。 (5)发觉违反平安生产制度和平安技术规程的行为,未刚好制止,违章指挥的。 (6)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排时,未同时联合审查平安技术措施工程安排的。 (7)在生产中出现担心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未正确处理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的。 (8)未参与平安生产大检查,随时驾驭平安生产动态的。 (9)未对各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刚好在生产例会上赐予表扬或指责。 (10)未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一般生产性事故,刚好向公司报告的。 (11)总结年度安排工作时,未综合分析公司管理中的平安状况和平安技术措施工程安排执行状况的。 (12)未编制或修订平安操作规程,未对工艺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平安生产要求进行常常督促检查的。 (13)技术措施安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未编制平安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措施项目的,削减平安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措资金费用的。 (14)未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公司平安技术措施安排的。 (15)未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平安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原则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用)。 (16)未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的。 (17)未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执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的。 (18)未组织平安、环保技术方面的平安检查,刚好改进技术上存在问题的。 (19)未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因工艺技术缘由引起的事故,参与其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 (20)未组织开展平安技术探讨工作,主动采纳先进技术和平安装备的。 (21)未严格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未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山相关图纸的。 (22)未定期对矿山地质状况、开采状况、周边采空区、尾矿库等状况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平安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的。 (23)未加强尾矿库、采空区等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难事故的平安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 (24)每季度未组织一次重大灾难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的。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的。 (2)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平安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平安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状况的。 (3)未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协作、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的。 (4)未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平安教化培训考核的,签订施工合同无平安责任条款,发生事故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的。 (5)未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留下隐患的。 (6)未在规定权限内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4、机动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平安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 (2)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平安技术要求的。 (3)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平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的。 (4)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安排时,无平安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的。 (5)未组织本专业的平安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刚好进行解决,按期完成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 5、综合办公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主动贯彻上级有关平安、环保生产指示,刚好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平安、环保文件、资料的,对平安环保科的有关资料,刚好组织会审打印、下发。 (2)未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未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平安教化的。 (4)未主动协调、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关于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平安工作规定实行的。 (5)未对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平安教化和考核工作的。 (6)未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平安行驶的。 (7)未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平安工作,制定和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 (8)未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平安管理,对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9)未加强职工食堂管理,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 (10)未对新进公司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刚好组织平安教化,经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各单位的,未会同安环科组织对职工的平安技术教化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的。 6、工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平安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仔细执行的。 (2)未对忽视平安生产和违反劳动爱护的现象刚好提出指责和建议,督促和协作有关部门刚好改进的。 (3)未监督平安生产费用的运用状况,对有碍平安生产、危害职工平安健康和违反平安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进行抵制、订正和控告的。 (4)未做好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工作,教化职工自觉遵纪遵守法律,执行平安生产各项规定、规程的。 (5)未会同有关部门仔细开展平安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的。 (6)未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的。 (7)未参与平安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的;未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8)未把平安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 (9)未参与公司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的。 (10)未帮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平安建设。 (11)未发动和依靠广阔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平安生产。 7、人事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制定公司培训安排,组织职工的平安技术考核工作的。 (2)未做好职工的平安档案管理工作的。 (3)未把平安、环保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嘉奖考核内容的。 (4)未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平安生产人员配备的。 (5)未按规定支配未成年人上岗作业的。 (6)未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岗位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临时用工协议中无平安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的。 (7)未参与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及工伤鉴定工作的。 (8)未组织新工人体检工作,安排时未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职工爱护规定,依据职业禁忌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安排和调整的,未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岗、脱岗制度的。 8、物资管理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危急化学品、严格发放的。 (2)未按安排刚好供应平安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 (3)未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的。 (4)未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平安牢靠性能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9、财务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仔细落实公司平安措施经费的足额提取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核算的。 (2)未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等平安开支费用到位的。 (3)未将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纳入公司经济分析内容的。 (4)未保证用于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费用开支、平安生产实际须要经费的。 (5)未协作平安环保部门对平安环保管理奖惩予以落实的。 10、保卫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健全平安保卫制度,仔细做好要害部门平安生产保卫工作的。 (2)未对企业内炸药、雷管、导爆管、剧毒、危急物品进行管理和审批的。 (3)未驾驭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常常深化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的。 (4)未做好矿区的消防和要害部门的平安保卫工作,按时参与公司平安生产大检查,主动开展各种平安生产活动的。 11、考核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平安教化和班组平安教化,对职工进行常常性的平安思想、平安学问和平安技术教化的。 (2)未定期组织平安技术考核,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