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娱乐场所消防管理制度(5篇).docx
2023年娱乐场所消防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消遣场所消防平安管理人职责 第3篇消遣场所消防平安管理规范 第4篇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第5篇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管理规定(范本) 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一、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制度1、消防平安责任人将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安排,为消防平安教化、培训供应经费和组织保障;2、消防平安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安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学问、技能的宣扬教化、培训;3、依据年度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安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4、严格根据年度消防 平安教化、培训安排,组织员工参与消防教化、培训。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平安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扬教化的状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平安特地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限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平安特地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6、消防平安教化培训的内容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平安宣扬教化。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平安培训。宣扬教化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火措施;(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运用方法;(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命的学问和技能。(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依据本地区的消防平安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扬日、消防宣扬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扬、教化活动。二、防火巡查制度1、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 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二)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记是否在位、完整;(三)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运用;(四)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五) 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六) 其它消防平安状况。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刚好订正违章行为,妥当处置火灾危急,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马上报告。发觉初起火灾应当马上报警并刚好扑救。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三、平安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平安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对消防平安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对消防平安标记、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一) 占用疏散通道。(二) 在平安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 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平安疏散只是标记遮挡、覆盖。(四) 其他影响平安疏散的行为。四、防火检查制度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二) 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状况;(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状况;(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学问的驾驭状况;(七) 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管理状况;(八) 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平安状况;(九) 消防 (限制室)值班状况和设施运行、记录状况;(十) 防火巡查状况;(十一) 消防 平安标记的设置状况和完好、有效状况;(十二) 其他须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五、消防限制室管理制度1、消防限制室值班制度(一) 消防限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二) 值班人员必需经过特地消防平安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识驾驭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三) 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觉的设备故障,要刚好填写故障通知单交修理部门签字修理,巡检结果仔细填写在消防限制室值班记录上。(四) 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醒悟,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快速做出反应,根据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刚好精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刚好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马上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根据应急程序处置。(五) 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六)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 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限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消遣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七) 限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修理设备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修理部门的人员陪伴方可进入工作。(八) 限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急物品和其它杂物。2、消防限制室交接班制度(一) 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二) 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状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状况;备品交接状况;各项通知及其他状况。(三) 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仔细填写消防限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限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 消防 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修理和更换,并按时仔细填写检查、检测、修理保养记录。2、每年要到特地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4、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修理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状况。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记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一) 占用疏散通道;(二) 有平安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记遮挡、覆盖;(四) 其他影响平安疏散的行为;(五)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修理和更换,并按时仔细填写检查、检测、修理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消防平安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刚好予以消退。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的;(二) 违章运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吸烟、运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 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运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运用;(六)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状况以及改正状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4、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刚好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平安管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平安管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退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平安。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应当将危急部位停产停业整改。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宝石消防平安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平安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觉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6、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实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刚好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7、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八、用火用电消防平安管理制度1、 平安和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必需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2、 因工作须要必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运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需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平安用电,用后刚好拆除。3、 临时电气线路运用期间,有运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运用时必需刚好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运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运用的必需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4、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运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担当全部责任。5、 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刚好发觉问题刚好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需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6、 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修理,并做好记录。7、 明火作业管理(一)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运用明火。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二) 因特别状况须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平安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三) 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后方可动火施工。(四)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急作业的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平安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五) 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刚好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六)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8、 营业结束后,必需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详细内容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平安责任人组织,消防平安管理人、岗位消防平安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与。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安排,确定参与人员,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4、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状况进行总结讲评,发觉不足之处应刚好修改和完善预案。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状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一)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平安防护救援组。(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 通讯联络、平安防护救援的程序和措施。十、消防平安管理奖惩制度1、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平安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2、对在消防平安工作中成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赐予表彰嘉奖。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平安制度的行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赐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消遣场所消防平安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平安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记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学问、技能的教化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消防平安状况,刚好报告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平安责任人托付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消遣场所消防平安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平安责任和职责、消防平安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平安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消防宣扬教化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向公众开放的室内营业性公共消遣场所: a)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消遣场所; c) 具有消遣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d) 游艺、网吧、游乐场所; e)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注: 建筑面积200m2的公共消遣场所属于消防平安重点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探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2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single story or multi-story civil building 9层及9层以下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2 高层民用建筑 tall building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3 地下民用建筑 underground building 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立在地下的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4 发光疏散指示标记 after-glow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由疏散出口标记图形或疏散通道标记图形或由两种标记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平安标记。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记、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记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记)。 3.5 灯光疏散指示标记 lighting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记。 3.6 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记 after-glow luminescent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逝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记。 4 消防平安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公共消遣场所应建立消防平安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 公共消遣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平安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平安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公共消遣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刚好反映单位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状况。 4.2 消防平安责任人 公共消遣场所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平安工作安排和消防平安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平安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平安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平安工作会议; d) 每月至少参与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平安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 消防平安管理人 消防平安管理人由消防平安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安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平安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扬教化、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消防平安状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平安责任人担当本条规定的消防平安管理职责。 消防平安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 消防平安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公共消遣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平安管理人员。消防平安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探讨本部门、岗位消防平安工作,刚好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记; e) 组织开展消防宣扬,对员工进行教化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状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4.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驾驭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觉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除,不能解除的应报告消防平安管理人、消防平安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平安制度和操作规程,参与消防平安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急性和消防平安常识,发生火灾时刚好引导顾客疏散。 4.7 承包、租赁、托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托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供应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平安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平安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公共消遣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托付统一管理。 5 消防平安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平安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平安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确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化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 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别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方法、状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与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状况记录等要点。 5.1.5 消防(限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务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6 平安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平安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7 燃气、电气设备5.1.8 和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觉问题处置程序、状况记录等要点。 5.1.9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留意事项等要点。 5.1.11 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方法、奖惩方法等要点。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平安制度 公共消遣场所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平安制度。 注: 消防平安制度应予公布,注: 并依据实际状况随时修订。 5.2 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公共消遣场所应制定下列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其它必要的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注: 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 并依据实际状况随时修订。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平安布局 6.1.1 耐火等级 公共消遣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注: 也可设在已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6.1.2 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 6.1.2.1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6.1.2.3 墙上必需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6.1.2.4 必需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地下房间和无窗房间、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有干脆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6.1.3 布局要求 公共消遣场所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 b) 不应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急物品仓库; c) 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消遣场所。 6.2 平安疏散设施 6.2.1 平安出口 6.2.1.1 公共消遣场所的平安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注: 建筑面积不注: 大于50m2时,注: 可设置一个平安出口。 6.2.1.2 平安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平安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 疏散宽度 6.2.2.1 公共消遣场所平安出口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 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人/m2)与公共消遣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注: 其中,注: 录像厅的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为1人/m2,注: 其它场所为0.5人/m2。 6.2.2.2 公共消遣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 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消遣场所,注: 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1m;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消遣场所,注: 其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消遣场所,注: 其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4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4m。 6.2.3 疏散距离 6.2.3.1 房间门至最近平安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 6.2.3.2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公共消遣场所不应大于22m)。 6.2.4 疏散楼梯间 6.2.4.1 设有公共消遣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设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未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地下建筑内的公共消遣场所,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 设有公共消遣场所的地下建筑,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或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消遣场所,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纳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纳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纳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 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平安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 地下一层 顶棚、墙面应采纳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a级为不注: 燃性材料、b1级犯难燃性材料。 6.3.2 首层、二层、三层 顶棚应采纳a级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纳b2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3 四层及四层以上 顶棚应采纳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纳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4 其它要求 公共消遣场所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6.4 建筑消防设施 6.4.1 消火栓 6.4.1.1 设有公共消遣场所的单层、多层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1.2 设有公共消遣场所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工程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1 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消遣场所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2 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及设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公共消遣场所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2023中的有关要求。 6.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1 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及设置在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公共消遣场所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2 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消遣场所、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建筑面积500m2的公共消遣场所多功能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6.4.4 火灾应急照明 6.4.4.1 公共消遣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楼梯间、前室; b) 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疏散出口和平安出口; d) 观众厅、建筑面积2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公共消遣场所、高层公共消遣场所的多功能厅; e) 消防限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4.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公共消遣场所的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某0.5l*,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爱护罩; d)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纳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纳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标6.4.7 志 6.4.5.1 公共消遣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记: a) 平安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b) 疏散走道。 6.4.5.2 公共消遣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发光疏散指示标记: a) 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 b) 主要疏散路途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 6.4.5.3 公共消遣场所的下列部位宜设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楼梯台阶标记: a) 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公共消遣场所的主要疏散楼梯踏板的踏面和踢面; b) 建筑面积超过1000m2设置在地下的公共消遣场所的主要疏散楼梯踏板的踏面和踢面。 6.4.5.4 疏散指示标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记的方向指示标记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平安出口; b) 设置在平安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记,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记,标记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记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记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记,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途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记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记不应大于3m; e) 灯光疏散指示标记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爱护罩; f) 灯光疏散指示标记可采纳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8 灭火器 6.4.6.1 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公共消遣场所火灾的灭火器。 6.4.6.2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6.4.6.4 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6.4.9 其它消防设施 公共消遣场所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 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消遣场所应符合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消遣场所应符合gb50045-95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消遣场所应符合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 消防平安管理措施 7.1 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公共消遣场所,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平安检查,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后运用或者开业。 公共消遣场所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平安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看护,落实消防平安措施。 公共消遣场所在营业时,禁止超过额定人数。 公共消遣场所除值班人员和更夫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禁止设置员工宿舍。 7.2 消防平安重点部位 公共消遣场所应将简单发生火灾、火灾简单扩散、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记,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注: 舞台、ktv包房、放映室、观众厅、变配电室、消防限制中心等部位应确定为消防平安重点部位。 7.3 电气防火管理 7.3.1 一般规定 7.3.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