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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篇 书目 机械设备平安生产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运用的平安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平安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平安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平安教化、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平安部门提出处理看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平安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运用平安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平安教化,要常常深化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状况,发觉问题刚好解决,消退担心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平安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需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仔细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化,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平安,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平安。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平安爱护装置及平安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平安爱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牢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需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细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平安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急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运用、修理、管理不当等缘由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缘由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难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行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缘由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依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干脆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干脆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干脆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马上实行爱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快速查明缘由,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复原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需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化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仔细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运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驾驭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根据质量平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平安生产事故管理与调查制度(烟草业) 1. 总则 1.1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督促有关部门主动实行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 为削减各类设备事故,主动实行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制定本制度。 2.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各种“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2.3 设备管理应着眼“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安排检修并重”的原则,坚持先修理后生产,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运行平安。 2.4 设备事故的分类: 2.4.1 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仪表装置、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均作为设备事故。 2.4.2 设备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一级事故:干脆经济损失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小时以上、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真空、压空、锅炉等)供应全厂范围内中断半小时以下、车间中断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二级事故:干脆经济损失元以上、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小时以上、小时以下的;单机停产小时以上、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半小时以上、车间中断小时以上、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三级事故:干脆经济损失元以上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小时以上、单机停产小时以上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小时以上、车间中断小时以上的(外线停电除外)。 2.5 事故处理: 设备发生事故后,责任部门应保持现场,马上报告。 设备动力科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缘由,明确责任,实行措施,仔细处理。 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缘由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阔职工没受到教化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部门应在天内将事故报告单交设备科。 3.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3.1 为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 各车间、部门应坚持自检制度,仔细开展自查、自纠、自管的“三自”活动,寻查、整改事故隐患,并将所查隐患及整改结果填入自检表中上报安保科。 3.3 对上级部门或厂部组织的平安大检查及平安部门的专检中发觉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其所在部门按时按质进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门督促执行。 3.4 对于厂区、库区、坎市打叶复烤分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填发担心全因素整改指令书,一式两份,限其所在部门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整改状况并加盖部门公章,刚好送达安保部门。立案日期为安保部门送达整改书的日期,销案日期以安保部门验收章的签字日期为准。 3.5 对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事故隐患,部门平安领导应刚好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汇报,由厂部责成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保证整改质量。 3.6 对在自检、互检、专检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除主动实行措施尽快整改外,还应上报分管厂领导和安保部门,再由安保部门上报省烟草专卖局。 3.7 对专检、互检、自检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整改率应分别达到和;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责任部门应实行牢靠的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平安,并订出安排限期解决。 3.8 对无特别缘由未能按时按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车间(部门),将取消其当月平安奖并扣罚其当月奖金总额的。 4.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4.1为了刚好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我厂的生产、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加强事故防范的责任性,保障企业平安生产,制定本制度。 4.2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遵循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4.3 事故报告 4.3.1 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平安规定造成的生产事故除上报质管部门外,还应刚好上报安保科及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2 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等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除上报设备科外,还应上报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刚好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3 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负伤时,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干脆或逐级报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厂长。 重伤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觉人员应马上或逐级报告厂长或分管平安的副厂长。厂长或分管平安的副厂长接到报告 平安生产事故调查分析统计管理规章制度 1.0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快地起先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实行有效订正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削减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0主要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3.2 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缘由调查、防范或应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调查与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3.3 事故单位应主动协作综合管理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尽可能刚好临时性处理并尽快地向公司领导(如有重大伤亡发生时,还应在24小时内向政府平安、监察、工会等管理部门)汇报。 4.0程序内容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实行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干脆或逐级报告公司领导。 4.1.2各部门发生轻伤事故,应马上报告主管、管理处主任;发生重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经理或在现场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员,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还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公司机关发生轻伤事故,应马上报告行政办公室;发生重伤事故,应马上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发生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还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4重大、较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打算与响应限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5发生火灾事故后,应马上向消防部门报告;发生服务过程、设备、交通事故后,应马上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1.6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公司行政办公室应负责按有关规定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一般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主管领导以及总经理。 4.2.2重大或较大事故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管理处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4.2.4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缘由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缘由、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领导、总经理或上级主管部门。 4.2.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组长由副总或其指定人员担当。 具有事故调查所须要的某一方面特长。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干脆利害关系。 4.2.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状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7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供应便利,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看法上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管理者代表以及总经理,事故责任的判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4.3.2对于死亡或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副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发生责任部门相关人员。 4.3.3事故处理应根据“四不放过”(事故缘由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化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综合管理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给各部门,达到事故警示和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 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行政办公室应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支配合适的工作岗位,并确保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的合法权益。 行政办公室有权监督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有关待遇的落实状况 ,并确保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的合法权益。 5.0相关文件; 6.0相关记录 2、平安警示 患病率统计 表示在某时点检查时可能发生某病的肯定人群中患有某病的病人总数。 计算公式:某病患病率=检查时发觉的现患某病病例总数/该时点受检人口数×100% 其中某病病例总数包括新病例和旧病例,凡患该病的一律统计在内。同一人不应同时成为同一疾病的两个病例。 这一指标最适合用于病程较长的疾病的统计探讨,用于衡量疾病的存在,反映某病在肯定人群中的流行规模或水平。 二、重大事故统计 序 号 部 门 时 间 事故类别 财产 损失 死亡 人数 1 火灾 2 盗窃 3 高空抛物 4 工伤 5 公共卫生 6 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平安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削减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平安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平安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扬教化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连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需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觉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实行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状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详细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连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平安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急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平安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平安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平安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平安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识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扬教化,使其驾驭事故发生后应当实行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连接关系等发生改变时,或发觉存在问题时,应当刚好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依据辖区内平安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详细状况和须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平安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或其他突发事务,应根据“分级、属地”的原则,马上启动应急预案。规范、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港口区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平安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削减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平安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平安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扬教化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连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需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觉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实行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状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详细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连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平安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急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平安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平安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平安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平安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识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扬教化,使其驾驭事故发生后应当实行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连接关系等发生改变时,或发觉存在问题时,应当刚好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据辖区内平安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详细状况和须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平安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或其他突发事务,应根据分级、属地的原则,马上启动应急预案。规范、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例 1目的 加强企业平安事故防范,刚好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为了预防和限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状况发生时,作出应急打算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平安健康事务或事故等紧急状况的预防和处理。 3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3.1.1为加强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厂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 3.1.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职责 3.1.2.1负责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成员根据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1.2.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援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平安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1.2.3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吩咐、信号。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状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救援恳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阅历。 3.1.2.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要根据预案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当接到事故报告后,成员要快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别状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凹凸递补。 3.2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当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在组织抢险、爱护事故现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快速向厂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厂部必需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状况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及平安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干脆经济损失的估计; 事故缘由、性质的初步推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状况和实行的措施; 须要有关部门、单位帮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3.2.2厂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报告后,马上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急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快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状况,要马上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2.3各部门(车间)及相关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亲密协作,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3.3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门(车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厂安环科备案。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厂部及平安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3.2各部门(车间)要结合实际建立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平安生产事故,能快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削减事故的损失。 3.3.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依据自身须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等。 3.4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3.4.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内至少有1名厂部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和生产调度,如有问题刚好处理。 3.4.1.2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平安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状况,发觉问题刚好整改。 3.4.1.3例会制度:每月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组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检查上月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主动实行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3.4.1.4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嘉奖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方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3.4.2培训和演练 3.4.2.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鉴别异样状况并刚好上报的实力与意识; 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自救和相互救援的实力。 3.4.2.2对专业队的培训 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学问; 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3.4.2.3对一般员工的培训 危急隐患类型识别; 各种信号的含义识别; 防护用具的运用和自制简洁防护用具; 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3.4.2.4定期实行训练和演习。 3.5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3.5.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改变的状况保持一样,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3.5.2对危急源和企业内新增装置、人员改变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刚好更新。 3.5.3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平安生产事故、事务回顾管理制度 1、班前平安教化可针对详细工作对事故、事务做以回顾; 2、班组长以上干部、有丰富阅历的员工、事故、事务的当事人等均可牵头对事故进行回顾; 3、事故的回顾应坚持以人为本、敬重事实为原则; 4、事故事务的回顾必需依法确保事故当事人的各种权益不受侵扰; 5、事故事务回顾的宗旨是吸取阅历、警钟长鸣,努力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事务回顾可采纳电视宣扬、板报、报纸、演讲或其他形式的平安教化方式; 7、建立事故事务分析记录,注明时间、内容等; 8 、事故事务的回顾在员工中须做到广泛性、实效性。 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建立公司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平安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依据: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关于印发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急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你去事故隐患认定方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84号) 三、职责分工:1、各车间负责人对自己车间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2、各专业负责人对自己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安环处负责各车间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改和考核。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平安领导小组。 四、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成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解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 经营单位自身难以解除的隐患。 3、隐患排查的分级、内容和频次、要求 公司的隐患排查分为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3.1班组级排查为每班排查: 班组排查依据公司下发的班组级平安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担心全因素、设备的担心全状况、人的担心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平安隐患进行仔细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刚好解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刚好向上级汇报。 3.2车间级排查为每季至少一次; 车间级排查依据公司下发的车间级平安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及辖区内的担心全因素、设备的担心全状况、人的的担心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意外问题等平安隐患进行综合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刚好解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刚好向上级汇报。 3.3公司级排查为每年不少于二次;可依据生产状况随时进行综合检查: 公司级排查依据鲁安监发202384号文及市区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由公司综合检查考核小组对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担心全征兆以及各专业人员依据本专业的平安检查内容进行综合排查。 4、公司将依据各专业和各车间、班组的排查状况进行仔细分析和认定并进行分级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并根据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依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a、b二级。 a级: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的隐患,属公司负责整改; b级:整改技术难度不大,车间有实力进行整改的隐患,属车间负责整改; 5、对一般事故隐患应监督马上解除,难以马上解除的,应由公司平安领导小组探讨解决的方法、当前实行的平安爱护措施以及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整改时间的支配。在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解除。 五、事故隐患排查的评估和报告、治理 1、公司对难以马上解除的事故隐患,应当根据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刚好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缘由; 1.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1.3隐患的治理方案。 2、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当依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1治理期限和目标 2.2治理措施 2.3责任部门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2.4应急救援预案 3、公司应当自发觉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4、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要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以认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退。 六、事故隐患的监控 1、公司对确认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能组织力气马上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不能马上进行整改且无法保证生产平安的,要停产进行整改解除。 2、在整改治理过程前或过程中,要对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监控,明确平安责任人。特殊是公司的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值班监控工作。 3、班组监控要求: 3.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3.2每班对危急点进行平安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4刚好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宣钢公司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平安与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全部职工都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的义务 1.3本制度所称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和劳动组合、作业行为等方面不符合职业平安卫生相关规定,从而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和职业病的,易造成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定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4.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解除的隐患。 1.4.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解除的隐患。 1.5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6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要主动组织和协作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平安管理部门报告,或干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生产安环部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马上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发觉所报告事故隐患属实,应当马上告知事故隐患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落实责任(整改)单位。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2.1.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与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相同。 2.1.2各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2.2、主要责职 2.2.1公司平安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应明确隐患整改(或责任)单位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规定完成隐患整改的时间、督查整改(或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案的落实状况等。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从严进行考核。 2.2.2生产安环部:负责支配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组织的平安自我评价,定期开展平安大检查、特种设备、重大危急源、等专项检查。负责定期开展总厂消防、爆炸、危急化学品、治安保卫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和治理。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并协作各单位刚好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卫系统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后刚好予以销案;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过程进行跟踪督促。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平安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