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黄圃镇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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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docx
中山市黄圃镇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 复规划条件论证,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黄圃镇岭 栏路鲤鱼嘴地段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中山市黄圃镇三 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称“三社经联社”)自主改造, 改造方式为全面改造。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岭栏路鲤鱼嘴地段,东邻 现状田地,南至岭栏路,西至鲤鱼嘴山,北邻桂洲水道,用地 面积1.5341公顷(15340. 73平方米,折合23. 01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已于2015年6月全部纳 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图斑面积1.5341公顷 (15340. 73平方米,折合23. 01亩),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用地全部属中山市黄圃镇 三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名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证号为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无合法用地手续, 由三社社区于1998年开始使用。(四)土地现状情况。改造地块1.5341公顷(折合23.01 亩)不涉及纳入改造范围整体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 (下称“三地”)、其他用地、征地留用地、与原"三旧''用地置换的“三旧”用地或其他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原“三旧”用地复垦 产生的规模或指标的非建设用地。改造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1.5341公顷(折合23.01亩), 不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工业,现有建筑物8幢,无合法规划 报建手续,由三社社区于1998年出租作为厂房以及配套仓 储使用,现有建筑面积14537. 32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0. 95, 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0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约2000万元, 年税收约50万元。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五)规划情况。改造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已纳入现行中山市“三旧” 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0-2035)更新范围。其 中,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中,1.5341公顷(15340. 73平方米,折合23. 01亩)均属工业用地。在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中,1. 5341公顷(15340. 73平方米,折合23. 01亩)均属城镇建设用地。在中山市黄圃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 证报告(中府函2022) 275号)中,1. 5341公顷(15340. 73 平方米,折合23.01亩)均属一类工业用地,规划容积率 1. 0-3. 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T5%,建筑限高50 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改造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改造范围北侧邻近省主要河道大 魁沥河道管理范围的部分已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外江及岐江河管理范围的公告中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做好 退让,符合中山市市域蓝线规划(2020)相关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及补偿情况(一)改造意愿情况。改造地块涉及1个权利主体,三社 经联社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山市“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就改 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充分征求三 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村民的意见,经三社经联社股东代表 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 范围,将0.9081公顷(9080. 89平方米,折合13.62亩)(以 下称“A地块”)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并自愿申请转为 国有建设用地;0.6260公顷(6259. 83平方米,折合9. 39亩) (以下称“B地块”)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二)补偿安置情况。改造地块不涉及补偿安置情况。(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改造地块范围涉及征 收土地的A地块。9081公顷(9080. 89平方米,折合13. 62亩),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 社会稳定风险初步评估结果,本改造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其中社区居民均对本项目改造持支持态度,经营厂企方存在的 风险主要是对搬迁补偿担忧的风险。具体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为: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让现经营厂企均能了解我市相关制度和清退补偿标准;2. 结合中山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补偿标准,合理、公平、公正补 偿;3.实行“一对一”的沟通机制:根据租赁合同,由社区 与租户沟通,租户与经营厂企沟通及协商。责任主体为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为综治维稳 信访部门、公安部门等。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一)改造主体状况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产权人自主 改造方式,拟实施全面改造。由三社经联社作为改造主体。(二)拟改造情况项目改造后将用于建设工业厂房。在符合中山市黄圃镇 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 275号)的 基础上,容积率不超过3.5,不低于1.5,项目总建筑面积 不小于26400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未来项目以智能电器研发生产为主,含智能商用、智能家 用电器一站式及引入为其配套的上下游优质企业进驻,为优质 企业量身定制优质厂区。项目引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 定等文件相关规定。改造后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 自约定竣工当年起五个完整自然年度内,须其中一个完整自然 年年产值不少于600万元/亩,自约定竣工当年起五个完整自 然年度内,须其中一个完整自然年年税收不少于30万元/亩。四、需办理的用地手续改造范围内A地块0.9081公顷(9080. 89平方米,折合 13. 62亩)用地需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由三社经联社 自愿申请将该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用地完善 转用、集转国手续后,依据中山市黄圃镇工业用地规划条 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275号),0. 9081公顷(9080. 89 平方米,折合13. 62亩)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拟采用协议 出让方式供地给三社经联社。改造范围内B地块0. 6260公顷(6259. 83平方米,折合 9. 39亩)用地需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并依据中山 市黄圃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275 号),0.6260公顷(6259.83平方米,折合9.39亩)均规 划为一类工业用地,拟采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用方式登记 到三社经联社名下。五、资金筹措改造主体拟以自筹资金及银行融资的方式,共筹集6500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500万元,银行融资3000万元)进行 改造。以上数据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六、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3.5年,计划分两期开发。第一期开发时间为2023年12月,竣工时间为2025年 11月,拟投入资金39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5800 平方米。第二期开发时间为2025年7月,竣工时间为2027年6 月,拟投入资金26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0600平 方米,主要实施工业厂房建设。具体开发时间、建设内容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 赁)合同、监管协议等相关约定为准。七、实施监督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与黄圃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 议,并按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在监管协议中需明确:改造 主体应履行的实质性改造、工业厂房建设标准等相关义务;引 入的产业、环保、能耗等准入要求;投资强度、产值、纳税强 度、分割销售标准及受让企业的具体准入标准等要求和相应监 管措施;以及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维修等责任;监 管主体对工业厂房建设标准、禁止违规转租、二次转让、改变 使用功能、加建改建等监管内容;改造主体的违约赔偿条款等 相关内容。改造主体未依约依规实施改造的,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 约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