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材采购管理制度.docx
2023年教材采购管理制度 书目 第1篇某技术学院教材选购管理方法 某技术学院教材选购管理方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购管理方法 为规范教材选购行为,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允竞争,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法。 一、招标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材选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教材选购的招标管理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当,教务处长和监察处长担当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教材科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顾问组成。 二、教材选购的范围、方法 (一)教材选购的范围:正式出版的教学用教材,包括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教材,专项训练部门供应的教学用教材等。 (二)教材选购的方法:招标、邀标、特定教材选购和零星选购。 采纳上述方法的基本原则为: 1、招标:主要用于春、秋两季教材征订,或一次性选购金额较大的(5万元以上)临时教材选购等。 2、邀标:主要用于学期中的教材选购,或金额不大(5万元以下)的临时教材选购等。 3、特定教材选购: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教材选购,与出版社有购书协议的特定教材选购,专项训练的教学用教材选购等。 4、零星选购:主要用于数额不大的紧急教材选购,急需的老师备课用书选购,对已选购教材的缺损进行补充选购等,严禁拆整为零。 (三)教材选购方法的管理: 1、教材选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选购方法,选购方法确定时间应为:春季教材9月底前,秋季教材3月底。紧急状况下由组长和副组长(监察处必需参与)探讨确定。 2、招标、邀标、特定教材选购、零星教材选购,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执行,并根据财务报销制度进行。 三、招标、邀标以及询价的程序及规定 (一)教材选购招投标规则 1、教材选购必需根据国家招投标法规定进行,除特定教材、零星教材选购外,一律进行招投标。 2、教材选购的招标要以确保教材质量、服务周到、兼顾价格实惠为原则。 3、教材选购招投标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招标时间在4月底以前进行。 4、参加投标者必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资信和供书实力的书店。 5、招投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每次参加投标者不少于五家。当投标者超过八家时,由教材选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八家入围供应商。 6、根据招投标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二)招投标程序 1、由教务处编制招标文件,经监察处、审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上以通告的形式发布招标信息。 2、教务处负责收集投标书,汇总投标单位报教材选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3、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4、确定入围书商。当超过八家投标单位时,由教材选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察报告进行筛选。 5、成立评标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教务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6、评标前,由教材选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评标方法。 7、依照招投标法规和评标方法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在公开、公正、公允竞争的基础上,依据综合因素,确定中标者。 8、招标过程及结果应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9、发出中标通知书。由教务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10、由教务处与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选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教材质量、服务承诺、违约违规惩罚等。合同由教务处起草,经监察处、审计处审签,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签订。合同一式四份,教务处、审计处、财务处、中标者各执一份。 (三)特定教材和零星教材选购程序及权限 1、特定教材选购:教化部、省教化厅的政策性选购不进行招标,按上级文件办理;本院老师编写的与出版社有购书协议的特别教材,按经分管院领导审批过的购书协议执行。 2、零星选购额在2万元以内的由教务处审批,教材科组织实施;超过2万元的报分管院长审批。零星选购按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四、招标过程中的责任分解 (一)教务处教材科 教务处教材科是全院教材选购管理的责任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编制招标方案和标书。经审计处审查同意后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发布有关招标信息,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发放和收取标书。 3、组织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 4、主持评标会,制定评标方法,并举荐评委,报监察处审定。 5、起草合同,经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6、将全院春、秋两季征订教材汇总,经有关程序审批后按购书合同外订。 7、组织验收,负责合同的履行,及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监察处 监察处是教材选购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单位,其基本职责是: 1、审查有关招标文件和合同。 2、参加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3、参与评标会,明确评标程序和有关纪律。 4、受理有关投诉,刚好查处违纪违规事务。 (三)审计处 审计处参与教材选购招标过程,其主要职责是: 1、对教材选购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2、参与评标会。 3、负责对标书的审核和合同的审签。 (四)财务处 财务处参与教材选购招标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评标会。 2、依据学院资金状况,确定付款方式和时间,依据合同要求,对支付款项进行审查,负责把好资金出口关。 五、招标原则及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允、择优的定标原则。 2、严格招标工作纪律,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亲属在招标过程中应实行回避。 3、招标必需集体探讨严禁擅自指定中标单位。 4、禁止明招暗定,泄露标书。 5、学院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需对杜绝商业贿赂,确保清廉有明确要求,供应商的让利应全部入学院财务账,并严禁学院工作人员收受供应商的任何馈赠和回扣。 6、禁止投标单位联手哄抬标价,一经发觉,将永久取消竞标资格。 7、对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规定,造成学院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根据本方法规定必需实行招标的教材选购未进行招标的,所签合同或协议,合同审核部门不得通过审核,未经审核的和审核未通过的合同或协议,学院财务处不得为其办理付款和报销。 2、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行文与本方法有冲突的,以本方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