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人考核制度4篇.docx
2023年工人考核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施工人员平安教化培训、考核制度 第2篇物业公司员工人事考核制度-4 第3篇施工人员平安教化培训考核制度 第4篇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方法 施工人员平安教化培训、考核制度 平安教化与培训是保证平安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平安意识和自我爱护实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协作公司完成施工任务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高施工水平,增加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公司全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一、施工负责人的培训 运架梁施工负责人必需主动接受指挥部、公司、集团公司举办的平安培训,并应参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平安资质考试,获得平安管理资格证书。 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平安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等,他们是施工生产平安管理的核心力气。平安培训着重解决:坚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摆正平安与施工生产的关系,学习和驾驭先进的平安技术和平安管理学问,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化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铁路建设施工平安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详细实际,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教化培训,提升平安素养,提高管理水平,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化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在劳动过程中简单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四周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对于运架梁施工,运架设备操作人员、电气焊作业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1、凡安排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平安教化外,还必需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需按要求参与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别作业人员,必需根据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平安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平安操作证者,必需按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马上停止操作。 四、新进人员的平安培训 1、新进运架梁施工劳务人员,接受平安教化、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需在有平安工作阅历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1个月,经现场演练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运架梁施工的职工(不含特种设备操作),接受平安教化、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平安教化 相关负责人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平安教化,在职工中树立起平安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平安化。必需常常进行全员平安教化,以刚好提示、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集中平安教化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上级平安生产文件、平安生产防护学问、运架梁施工技术要点、设备平安操作等。要宣扬平安生产学问、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平安生产宣扬工作,提高广阔职工的平安意识。全员平安教化每月不得少于1次。 六、复工工人平安教化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需经班组进行复工平安教化;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需经集中培训理论学习及现场三级平安教化,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平安教化,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平安生产的政策法规、平安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平安操作规程、运架梁施工平安技术学问等。 七、换岗工人平安教化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识,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平安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需对他们进行平安教化。教化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换岗后该施工环节状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化。 八、四新平安教化 当施工中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需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平安教化,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平安措施、防护装置的运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平安生产。 九、平安学问考核 1、每一次大型全员集中培训学习,进行一次相关内容问卷。 2、每半年一次职工运架设备操作问卷考试。 3、每3个月一次全员运架梁施工技术及平安留意事项问卷考试。 4、不论职工劳务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果作为年终评比及嘉奖安排的条件之一。 十、平安教化内容 教化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项目各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平安操作规程培训;运架梁施工技术培训;平安留意事项培训。 物业公司员工人事考核制度-4 物业公司员工人事考核制度(4) 为了刚好地驾驭每个员工的动态,公正、合理地评价员工,从而为员工的嘉奖、晋级、调整、升迁供应客观依据,公司建立正常的人事考核制度。 考核分试用期考核、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 1、试用期考核 聘任员工试用期满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如试用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时间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员工表现事实情节,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如试用部门认为可予转正,应附转正申请表、定级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2、年终考核 (1)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底实行,考核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有下列状况者不参与考核: 试用期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 待岗人员。 (3)公司年终考核将相关学问笔试与评议的技能测试结合起来对员工的德、绩、能、勤分细目考评,以各细目分数评出等级。 施工人员平安教化培训考核制度 平安教化与培训是保证平安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平安意识和自我爱护实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协作公司完成施工任务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高施工水平,增加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公司全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一、施工负责人的培训 运架梁施工负责人必需主动接受指挥部、公司、集团公司举办的平安培训,并应参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平安资质考试,获得平安管理资格证书。 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平安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等,他们是施工生产平安管理的核心力气。平安培训着重解决:坚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摆正平安与施工生产的关系,学习和驾驭先进的平安技术和平安管理学问,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化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铁路建设施工平安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详细实际,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教化培训,提升平安素养,提高管理水平,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化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在劳动过程中简单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四周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对于运架梁施工,运架设备操作人员、电气焊作业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1、凡安排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平安教化外,还必需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需按要求参与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别作业人员,必需根据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平安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平安操作证者,必需按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马上停止操作。 四、新进人员的平安培训 1、新进运架梁施工劳务人员,接受平安教化、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需在有平安工作阅历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1个月,经现场演练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运架梁施工的职工(不含特种设备操作),接受平安教化、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平安教化 相关负责人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平安教化,在职工中树立起“平安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平安化。必需常常进行全员平安教化,以刚好提示、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集中平安教化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上级平安生产文件、平安生产防护学问、运架梁施工技术要点、设备平安操作等。要宣扬平安生产学问、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平安生产宣扬工作,提高广阔职工的平安意识。全员平安教化每月不得少于1次。 六、复工工人平安教化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需经班组进行复工平安教化;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需经集中培训理论学习及现场三级平安教化,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平安教化,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平安生产的政策法规、平安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平安操作规程、运架梁施工平安技术学问等。 七、换岗工人平安教化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识,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平安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需对他们进行平安教化。教化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换岗后该施工环节状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化。 八、“四新”平安教化 当施工中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需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平安教化,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平安措施、防护装置的运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平安生产。 九、平安学问考核 1、每一次大型全员集中培训学习,进行一次相关内容问卷。 2、每半年一次职工运架设备操作问卷考试。 3、每3个月一次全员运架梁施工技术及平安留意事项问卷考试。 4、不论职工劳务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果作为年终评比及嘉奖安排的条件之一。 十、平安教化内容 教化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项目各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平安操作规程培训;运架梁施工技术培训;平安留意事项培训。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平安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平安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与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平安管理实力考核(以下简称“实力考核”)和平安生产学问考试(以下简称“学问考试”)两部分。 实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学问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技术学问状况的测试。 第六条 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需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实力考核和学问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其次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根据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状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 、附录);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实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应分别满意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意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验;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验; 3.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验,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验。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平安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实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学问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学问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有关机构详细组织。学问考试实行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学问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根据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与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与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平安生产接着教化。发证机关应刚好对平安生产接着教化状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 、附录); (三)个人参与企业组织的年度平安生产教化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平安生产接着教化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平安责任事故,供应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惩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平安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惩罚或者通报指责的; (二)未参与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平安生产教化培训或未参与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平安生产接着教化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变更等缘由须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须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须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须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须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须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须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平安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其次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其次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纳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其次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其次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其次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加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其次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状况以及履行平安管理职责状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惩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刚好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平安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平安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平安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平安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其次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平安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平安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其次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其次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状况,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惩罚的状况等。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水利部负责说明。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建管2023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23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