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程安全防护制度4篇.docx
2023年工程安全防护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2篇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第3篇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第4篇项目工程平安防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平安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平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须要的费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平安施工费组成。 其中平安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平安防护费,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各项目部应当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各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安排、运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安排、运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应当确保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项目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状况。 项目部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运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运用负责。项目部及分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刚好向分包单位拨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违反本规定的,由分公司平安管理机构予以惩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附件: 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一、文明施工 (一)平安警示标记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急)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平安警示标记牌 (二)现场围挡 市区主要路段不小于2.5m高,一般路段不小于1.8 m高的围墙; 围墙材料可采纳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三)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平安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四)企业标记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代表本企业、本工程的标记 (五)场容场貌 道路畅通 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可采纳: 不小于10厚的c20素砼; 定型化的砌块等 绿化 (六)材料堆放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出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七)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二、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平安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平安要求。 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一)配电线路 (1)根据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二)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安排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爱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爱护器。 (三)接地爱护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爱护接地装置。 四、平安施工 (一)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平安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二)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 (三)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四)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 (五)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六)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七)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平安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项目部依据实际状况详细确定) 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平安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平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须要的费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平安施工费组成。 其中平安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平安防护费,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各项目部应当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各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安排、运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安排、运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应当确保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项目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状况。 项目部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运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运用负责。项目部及分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刚好向分包单位拨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违反本规定的,由分公司平安管理机构予以惩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附件: 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一、文明施工 (一)平安警示标记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急)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平安警示标记牌 (二)现场围挡 市区主要路段不小于2.5m高,一般路段不小于1.8 m高的围墙; 围墙材料可采纳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三)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平安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四)企业标记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代表本企业、本工程的标记 (五)场容场貌 道路畅通 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可采纳: 不小于10厚的c20素砼; 定型化的砌块等 绿化 (六)材料堆放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出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七)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二、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平安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平安要求。 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一)配电线路 (1)根据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二)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安排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爱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爱护器。 (三)接地爱护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爱护接地装置。 四、平安施工 (一)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平安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二)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 (三)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四)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 (五)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六)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七)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平安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项目部依据实际状况详细确定) 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平安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平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须要的费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平安施工费组成。 其中平安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平安防护费,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 (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安排、运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根据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安排、运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 (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安排作为保证工程平安的详细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刚好向施工单位支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运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状况进行现场监理。发觉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平安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马上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刚好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状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运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运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刚好向分包单位拨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现行建筑平安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运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予以惩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予以惩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安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觉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说明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项目工程平安防护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平安防护管理制度 1、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化及上岗教化,对特别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2、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常常留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觉,应马上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3、各种脚手架在投入运用前,必需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运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平安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别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平安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4、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需封严。接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逼的地方,必需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平安。 5、严格根据平安要求搞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