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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件制度15篇【第1篇】x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2篇】学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 学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 为了预防和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人制度 (一)传染病突发事件期间,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电话。(4*1) (二)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各班班主任向医务室进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卫生所向学院领导小组和疾控中心进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 (三)出现甲类传染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有关部门及卫生所在2小时内向永川疾控中心报告,同时报告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四)对瞒报、谎报、缓报者追究相关责任。 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人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即时报告。 (一)师生中发现少数人(5人以下)有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时及时打电话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二)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事故(出现较严重的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多于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立即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永川卫生监督所报告,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三)对瞒报、谎报、缓报者追究相关责任。 【第3篇】学校突发卫生事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 学校突发卫生事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法。 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督责任的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不认真贯彻上级管理实施方案,安全管理制定不健全,措施不落实,序混乱,事故不断发生的,学校将给与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经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违反管理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或人身伤亡事故的,给予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对发生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为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给予行政处罚。 *中心学校办公室 【第4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对学校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 1.事故报告时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教育组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跟踪及处理。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获息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伟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镇教育组。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镇教育组。 4.事故分析。学校应对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二、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满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学校事故整改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学校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5篇】a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责任追究制度 e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封存现场并上报疾病控制中心(8*)和教育局-医生(1*)。 二、学校主要领导立即组织抢救中毒人员。 三、迅速查清事件的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监督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如果某班同时有多人生病,班主任应立即报告校医,校医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 五、学校如果发生传染病流行,学校必须立即隔离病人、立即上报、立即采取防疫措施,并进行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 六、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在场教师有责任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校医并作好及时的救治。必要时,学校派车急送医院救治。在一时找不到校医的情况下,现场的每一位领导和教师都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 七、对于在处理“学校突发卫生事件”中失职人员,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以上应急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小学 【第6篇】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7篇】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网络报告制度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网络报告制度 一、突发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网络报告由防保科负责管理,设网络直报专职人员,专职人员要保守网络直报的密码。 二、“网报”人员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调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传染病进行网络报告。 三、临床医生是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防治科。 四、防保科人员收取传染病报告卡,经核实后立即网络报告。 五、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并应于2小时内网络直报。 六、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6小时内网络直报。 七、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网络直报。 八、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市卫生局。 九、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卡时必须详细填写完整项目,住址必须详细到门牌号。 十、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第8篇】医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某中心医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各科室(包括急诊科)必须建立门急诊日志。住院部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住院病人登记册”。门诊、住院各科室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急诊、住院工作日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均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2、接诊医师必须依接诊顺序在日志上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与处理情况,不得漏项,并应妥善保存备查。 3、接诊科室和医师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必须立即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娄星区疾病控制中心。 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4、接诊医师当发现短时间某局部地区或单位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必须迅速深入科室了解疫情,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娄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各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必须对本科室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6、凡科室或医生个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轻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对学校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 1事故报告时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教育组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跟踪及处理。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获息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伟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镇教育组。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镇教育组。 4事故分析。学校应对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二、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满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学校事故整改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学校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10篇】卫生科医务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卫生科医务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为规范、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有关规定,卫生科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一)医务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医务室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马上向市卫生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报告内容: 1.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或地区有相对聚集性; 3.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因使用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 5.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6、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7、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报告时限: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卫生局与疾控中心。 (四)对法定传染病疫情仍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相关负责人,由其进行网络直报。 转发.分享 【第11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第12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依据传染病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一、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长:姜凤岚、邸生文 组员:果淑芝、邱化民、刘玉平及本院其它医务人员,网络直报员(王小花) 二、报告时限及程序:在接到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后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林甸县卫生局和林甸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 报告流程示意图: 责任医疗卫生人员预防保健科医院指定领导、林甸县疾控中心;2、林甸县卫生局;3、网上直报;4、现场调查,采取措施,进程报告上报。同时进行) 三、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事件进行i-iv级评定。 四、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共同应对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失责有究。 【第13篇】学校突发卫生事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突发卫生事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法。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督责任的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不认真贯彻上级管理实施方案,安全管理制定不健全,措施不落实,序混乱,事故不断发生的,学校将给与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经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违反管理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或人身伤亡事故的,给予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对发生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为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给予行政处罚。 【第14篇】某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5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范本 依据传染病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一、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长:姜凤岚、邸生文 组员:果淑芝、邱化民、刘玉平及本院其它医务人员,网络直报员(王小花) 二、报告时限及程序:在接到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后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林甸县卫生局和林甸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 报告流程示意图: 责任医疗卫生人员预防保健科医院指定领导(1、林甸县疾控中心;2、林甸县卫生局;3、网上直报;4、现场调查,采取措施,进程报告上报。同时进行) 三、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事件进行i-iv级评定。 四、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共同应对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失责有究。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