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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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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操作指南.doc

    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操作指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预算部275目 录第一部分 概 述1一、编写本指南的重要意义1二、本指南的主要内容1三、企业主要税收优惠及纳税筹划点概述2(一)主要税收优惠概述2(二)企业经营环节纳税筹划关键点概述6四、有关管理要求8五、其他说明9第二部分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10一、税务登记10(一)设立税务登记10(二)变更税务登记10(三)注销税务登记11(四)税务登记的检验12二、账簿、凭证管理12(一)设置账簿的范围12(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12(三)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12三、纳税申报13(一)纳税申报方式13(二)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13四、纳税评估13五、纳税信用等级评定14六、税款征收15(一)概述15(二)征收方式15(三)税款征收措施15(四)税款追征15(五)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16七、税务检查16八、法律责任16(一)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16(二)欠税行为处罚17(三)偷税行为处罚17(四)抗税行为处罚18(五)骗税行为处罚18(六)其他违法行为19第三部分 税收优惠和纳税筹划内容20第一章 营业税20一、税收优惠及筹划点20(一)基建期的营业税20(二)生产经营期的营业税筹划点20二、税收基本规定21(一)纳税义务人21(二)营业税税目和税率21(三)计税依据21(四)应纳税额的计算22(五)申报和缴纳22三、税收优惠政策23(一)向单位职工出租自有房产23(二)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24(三)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24(四)转让企业产权24(五)统借统还25(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6(七)国际运输劳务26四、纳税筹划27(一)企业出租房屋时,涉及水电等费用的处理27(二)向职工出租自有房产免征营业税27(三)转让不动产变更为不动产投资入股,再转让股权避免营业税27第二章 增值税29一、税收优惠及筹划点29(一)企业筹建期增值税的筹划29(二)企业基建期增值税的筹划点29(三)企业生产经营期增值税的筹划点30二、税收基本规定30(一)纳税义务人30(二)征税范围31(三)税率及征收率32(四)计税依据33(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34(六)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36(七)增值税免税权的选择37(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37三、增值税管理38(一) 收入的确认38(二)进项税抵扣管理38(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44四、税收优惠政策47(一)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47(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优惠48(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9(四)企业重组改制中的优惠50五、企业应关注的增值税政策的变化50(一)固定资产的抵扣50(二)销售旧货及使用过的物品51(三)煤炭的税率由13%恢复到17%52(四)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53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54一、税收优惠及筹划点54(一)筹建期的企业所得税筹划54(二)生产经营期的企业所得税筹划55(三)企业改制重组的企业所得税筹划56二、税收基本规定56(一)纳税人56(二)征税范围56(三)计税依据56(四)税率57(五)应纳税额57(六)纳税期限57(七)纳税地点57(八)源泉扣缴59(九)特别纳税调整59三、收入60(一)收入总额60(二)收入确认原则60(三)收入确认时间62(四)视同销售63(五)内部处置资产64(六)以赠送等方式组合销售收入的确认65(七)母子公司间的服务费收入65(八)递延所得65(九)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衔接65(十)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66(十一)不征税收入67(十二)财政性资金67(十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68四、税前扣除规定68(一)可扣除项目68(二)工资薪金69(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70(四)补充保险70(五)商业保险70(六)职工福利费70(七)工会经费71(八)职工教育经费72(九)劳动保护支出72(十)业务招待费72(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3(十二)专项资金73(十三)公益性捐赠支出73(十三)利息支出74(十四)汇兑损失78(十五)租赁费78(十六)财产保险78(十七)管理费78(十八)手续费和佣金支出79(十九)固定资产折旧79(二十)无形资产摊销81(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81(二十二)开(筹)办费82(二十三)资产损失82(二十四)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84(二十五)不允许扣除的项目84五、税收优惠85(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85(二)新税法优惠政策87(三)税收优惠的管理108(四)总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政策要点109六、纳税筹划109(一)投资方式的筹划109(二)利用成员单位不同组织形式的筹划109(三)税收优惠的筹划110(四)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111(五)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纳税筹划111(六)季度预缴的纳税筹划111(七)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111(八)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筹划112(九)软件摊销年限的筹划113(十)试生产时间的筹划113(十一)对会计、税法处理存在差异项目的管理113(十二)同时符合两种以上优惠政策时如何兼顾选择最优114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115一、税收优惠及筹划点115(一)注意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115(二)准确计算双薪、年薪、奖金的个人所得税115(三)利用法定减免优惠115(四)特殊收入项目115(五)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15(六)各种补贴及福利115(七)捐赠扣除116(八)代扣代缴义务116(九)充分利用免税限额116(十)充分扣除116二、税收基本规定116(一)征税对象116(二)应税所得的形式117(三)主要应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17(四)税率117(五)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117(六)征收方式118(七)申报期限118三、与企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专题118(一)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118(二)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119(三)双薪、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119(四)法定减免项目120(五)特殊收入项目的规定121(六)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124(七)各种补贴及福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126(八)捐赠扣除129(九)代扣代缴义务129四、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130(一)年终奖发放把握临界点130(二)充分利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免税限额130(三)选择企业年金作为补充保险的形式131(四)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或免税项目131(五)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转化131(六)收入项目福利化132(七)收入项目费用化132第五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133一、税收优惠及筹划点133(一)企业筹建期的土地使用税筹划133(二)企业生产经营期的土地使用税筹划133二、政策背景134(一)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134(二)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134三、税收基本规定134(一)纳税人134(二)征税范围135(三)计税依据135(四)适用税额135(五)应纳税额的计算135(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35(七)纳税期限136(八)纳税地点136四、 税收优惠政策136(一)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136(二)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136(三)绿化用地136(四)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137(五)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137(六)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137(七)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138(八)困难减免138(九)搬迁企业的用地138(十)向居民供热用地139五、纳税筹划139(一)积极与当地人民政府及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争取合理税额139(二)从经营用地的所属区域上考虑节税140(三)从纳税地点上考虑节税140(四)从应税用地与免税用地的划分上考虑节税141(五)利用困难减免政策141第六章 房产税142一、税收优惠及筹划点142(一)企业筹建期房产税的筹划142(二)企业基建期房产税的筹划142(三)企业生产经营期房产税的筹划143二、税收基本规定143(一)纳税义务人143(二)征税范围144(三)计税依据144(四)税率144(五)应纳税额的计算145(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45(七)纳税期限146(八)纳税地点146三、税收优惠政策146(一)向居民供热免征房产税146(二)困难减免147(三)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147(四)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147(五)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147(六)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147(七)大修停用148四、纳税筹划148(一)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筹划148(二)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筹划151(三)利用选择厂址进行房产税筹划152(四)合理划分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进行房产税筹划152(五)利用困难减免政策进行房产税筹划152第七章 印花税153一、税收优惠及筹划点153(一)筹建期的印花税153(二)基建期的印花税153(三)生产经营期的印花税153(四)企业改制重组的印花税154二、税收基本规定154(一)印花税的纳税人154(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54(三)应纳税额计算156(四)申报与缴纳156(五)税务处罚156三、应税合同管理157四、税收优惠政策157(一)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印花税157(二)其他税收优惠158五、印花税的操作要点提示159六、重要应税合同的印花税规定160(一)购销合同160(二)运输合同160(三)借款合同161(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62(五)技术合同163(六)资金账簿164(七)其他合同164第八章 车船使用税166一、 税收优惠及筹划点166二、 税收基本规定166(一)纳税义务人166(二)征税范围166(三)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167第九章 土地增值税170一、税收优惠及筹划点170二、税收基本规定170(一)纳税人170(二)征税范围171(三)计税依据171(四)税率171(五)应纳税额的计算171(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73(七)纳税申报时间173(八)纳税地点174三、税收优惠政策174(一)合作建房174(二)房地产投资174(三)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搬迁、转让174(四)个人售房175(五)标准住宅175四、纳税筹划176(一)注意按项目计算分摊利息176(二)准确计算收入和各扣除项目金额177(三)尽量加大各扣除项目的基数177(四)投资入股方式免税177(五)政策性拆迁免税178第十章 关税179一、税收基本规定179(一)纳税义务人179(二)征税对象179(三)税率179(四)进口关税完税价格180(五)进口关税应纳税额计算181(六)关税的申报与缴纳181二、税收优惠政策181(一)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181(二)进口一年内复运出境的货物182(三)进口自用设备182第十一章 契税185一、税收优惠及筹划点185(一)企业基建期契税涉税风险的防范185(二)企业改制重组可享受相关契税优惠政策185二、税收基本规定185(一)纳税人185(二)征税范围185(三)计税依据186(四)税率186(五)应纳税额的计算186(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86(七)纳税申报时间186(八)纳税地点186三、税收优惠政策187(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优惠政策187(二)其他优惠政策189四、需要关注的其他问题190第四部分 涉税风险点及重要问题解析191第一章 营业税191一、资金占用费收入是否需要交营业税?191二、统借统还收取的利息应如何缴纳营业税?191三、委找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是否需要交营业税?192四、企业转让其购买的股票是否需要交营业税?192五、非独立核算单位是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193六、新营业税实施后,对于施工方的营业额是怎样规定的?193七、新营业税实施后,建设单位还需代扣代缴施工方营业税吗?194八、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194九、销售购置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如何交营业税?195十、转让在建项目如何交营业税?195十一、转租是否需要交营业税?196十二、搬迁补偿收入是否需要交营业税?196十三、因营业税变化,对08年签订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的营业税应如何处理?197十四、境内建筑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197十五、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缴纳营业税198十六、建筑工程包括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吗?198十七、境外跨年提供的劳务营业税如何过渡?199第二章 增值税201一、向施工单位收取的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1二、动力公司向多种经营企业和物业公司收取的供暖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1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202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无法确定销售额时,应如何缴纳增值税?203五、销售废旧材料、配件、废品等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4六、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不动产、用于不动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范围是什么?204七、已经抵扣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205八、购进的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206九、接送员工的班车燃料费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206十、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6十一、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中铁快运费等,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其进项税额?207十二、企业名称与运输发票注明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不一致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207十三、技术改造领用的材料等是否应转出其进项税额?208十四、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应如何计算转出进项税额?208十五、盘亏的库存材料、备品备件的进项税额是否应转出?209十六、改制中的资产评估减值是否应转出进项税额?209十七、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是否应转出其进项税额?209十八、扣减的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是否应调减进项税额?210十九、进口设备及配套件、零部件是否仍能享受优惠政策?210二十、新增值税政策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11二十一、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212二十二、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数额应如何计算?213二十三、进项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顶增值税欠税?214二十四、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如何处理存货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214二十五、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对抵扣有影响吗?214第三章 企业所得税216一、将废残料自用或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216二、向物业、多经无偿供暖是否视同销售?217三、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后,从被投资方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还需补税吗?217四、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18五、在建工程试运行期间取得的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219六、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20七、超过3年的应付未付款是否应当并入当年所得交所得税?220八、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21九、企业CDM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221十、工效挂钩工资计提的工资储备是否允许在计提年度税前扣除?222十一、企业附设的医院、幼儿园的人员工资是否可计入工资总额全额在税前扣除?223十二、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后,职工福利费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224十三、为员工报销学历教育学费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224十四、2008年1月1日以前结余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225十五、未取得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工会经费能否税前扣除?225十六、超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226十七、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能否税前扣除?226十八、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报销医疗费可否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227十九、为员工统一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能否在税前扣除?228二十、直接捐赠给受灾单位的支出能否税前扣除?228二十一、公益性捐赠额是单项计算还是汇总计算?230二十二、企业无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招待费的费用扣除限额如何确定?230二十三、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231二十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能否在税前扣除?231二十五、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231二十六、企业发生的佣金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232二十七、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232二十八、管理费用中的大额费用有发票但无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存在税收风险?233二十九、企业经常发生的出租车发票报销应注意什么问题?233三十、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折旧新旧政策如何衔接?234三十一、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能否同时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234三十二、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可否税前扣除?235三十三、企业计提的坏帐准备能否税前扣除?236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238一、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各项现金补助及消费卡等,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38二、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39三、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39四、超标准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0五、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40六、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生活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应符合什么条件?241七、将房产低价出售给职工,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1八、企业以提供免费旅游的方式给予员工的奖励,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42九、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实习报酬,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3十、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3十一、发放“双薪”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44十二、内部退养人员取得的内退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45十三、企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类补贴及实物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5十四、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46十五、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6十六、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47十七、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48十八、在企业中任职、受雇的员工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应个人所得税?249十九、支付给外聘人员的报酬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9二十、礼品支出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0二十一、两处以上取得薪酬,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50二十二、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偷税问题?追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251第五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252一、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如何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计税依据?252二、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252三、企业新征用的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253四、工矿区是指什么,具体范围包括哪些?253第六章 房产税254一、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254二、关于房产原值的确定有什么新变化?254三、办公楼配套设施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255四、地下停车场是否需缴房产税?255五、供热企业房产税优惠还继续执行吗?256六、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256七、大修停用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257八、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缴房产税?257九、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是否需缴房产税?257十、企业将地下的人防设施改建成了地下车库,然后对外出租,是否要交房产税?258十一、无偿使用的房产应由谁来缴房产税?258十二、在外地的房产应如何确定纳税地点?258第七章 印花税259一、预购、易货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59二、部分采购合同等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259三、建安合同按合同金额贴花还是按实际结算的金额贴花?259四、修改合同后增加的金额是否需补贴花?260五、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60六、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无偿转让)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61七、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261八、抵押借款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262九、兼有应税金额和免税金额的借款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262十、同时与多家银行签订的“多头”借款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262十一、基建贷款中的借款分合同与总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263十二、展期借款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63十三、融资租赁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263十四、集团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给二级子公司所签订的委贷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263十五、集团内部的子公司(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64十六、车辆保险单据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64十七、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凭证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65十八、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65十九、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65二十、代理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66二十一、咨询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66二十二、改制前签订但未履行完的已税合同,改制后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66二十三、买卖基金是否需缴纳印花税267二十四、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扣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企业应取得什么完税凭证?267第八章 车船使用税268一、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如何缴纳车船税?268二、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货车,纳税人如何申报车船税?268三、船舶应否交纳车船使用税?269四、逾期缴纳车船使用税,如何补税和计算滞纳金?269五、车船使用牌照税有什么减免税规定?269第九章 土地增值税270一、因搬迁而自行转让房地产是否需缴土地增值税?270二、以不动产投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270三、企业取得政府收回到期土地的补偿是否需缴纳土地增值税?271四、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转让未开发土地,计算土地增值时是否可以加计扣除?271五、房企收取顾客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272六、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272第十章 税收征管272一、企业当月没有应纳税款或者在减免税期间是否需纳税申报?272二、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273三、企业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税收征管法如何规定?273四、企业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征管法如何规定?274五、什么是“偷税”?274六、因纳税人会计处理错误少缴税款的税收征管是怎样规定的?275第一部分 概 述一、编写本指南的重要意义税务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税务管理,不仅有利于控制企业的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合理节约纳税成本。因此,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所创造的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涉税事项,有效地降低纳税成本,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另一方面,良好的税务管理工作可以有效避免税务处罚情形的发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税务环境,为企业间接创造价值。尤其是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营改增试点改革,我公司的主要纳税税种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本次营改增的改革是全方位的,我公司作为的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与发票开具等方面都需要以增值税的思维来进行处理,在政策应用、税务管理等方面均要有所应对。鉴于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营改增的实施,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在控制潜在涉税风险、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税负等方面的指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编写了本指南(2014年版)。二、本指南的主要内容 本指南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概述,主要介绍本指南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为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以税收征管法为基础,介绍了关于税收征管的基本规定。 第三部分为本指南的核心内容。以港口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为主线,详细阐述了不同涉税环节中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与纳税筹划的方法,该部分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关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共十一个税种。对于其他税种因没有筹划空间或筹划空间很小而在本指南中未提及。 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税收检查及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注意的重要的税务问题的分析和解读。此部分内容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更易于理解,也更具针对性和指导性。三、企业主要税收优惠及纳税筹划点概述(一)主要税收优惠概述 1、增值税优惠概述(1)农业类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2)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这项税收优惠是针对“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在2011年至2015年12月31日供暖期期间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增值税税收优惠。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对污水处理劳务等免征增值税。(4)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2、营业税优惠概述(1)向单位职工出租自有房产暂免征营业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房产税、营业税。(2)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免征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3)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不征收营业税。 (4)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5)统借统还。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优惠概述 (1)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4)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税款。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6)加速折旧。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用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7)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8)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9)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减按1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自 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11)创业投资优惠。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4、房产税优惠概述 (1)向居民供热企业的房产。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士地使用税。 (2)有关房产减免房产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困难减免。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5、土地使用税优惠概述 (1)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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