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 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 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 意见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空气质量退出全省倒 二十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2023年底,细颗粒物(PM2. 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 20%以上,细颗粒物(PM2. 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74微克/立 方米以下。2023年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全省倒二十。(二)工作思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针对问题,瞄准目标,精准施 策,深入推进实施“1+18”、“1+19”和县“1+17”方案, 以农村散煤、燃煤锅炉、工业污染源、扬尘、机动车尾气等 治理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攻坚措施,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强化执法 检查,完善通报排名、考核奖惩、约谈问责机制,推进全县 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 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县环保分局负责)18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节能车 使用,加快新能源节能车的充电桩建设。完善补贴资金使用 办法。明确优先领域,落实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的要求。全县更换的公务用车 及出租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重逐步提高, 力争到2023年底前,全县更换的公务用车和出租车中新能 源节能车比重分别达到20%;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 公交车比重达到70%o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 的应用,鼓励开展分时租赁,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 面给予扶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识别的新能源 汽车不实行限行。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局、县财政局配 合(四)加强扬尘和面污染源综合防治19 .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建筑扬尘管理清单,3 月底前完成全县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强化施 工扬尘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 标准加强工地管理,落实“六个百分百”,提高施工现场围 挡标准,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区硬化和裸土覆盖,实现建筑工 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全县建筑工地 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加大 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和建筑 公司、项目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 开曝光。县住建局负责,县环保分局配合20 .严管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渣土的建筑工地必须按要 求配备冲洗设备,并对离开车辆进行冲洗。渣土运输车辆须 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县住建局负责)。 在县城区内主要出入口、重要路段设立检查点,严查渣土车 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 资格。县综合执法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21 .严控道路扬尘。县城区道路严格落实“以克论净” 考核。2023年年底前,县城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以上(县综合执法队负责)。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高速、 国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清 扫为辅,达到路露本色、基本无浮土,扬尘整治率100%县 综合执法队、县交通局负责)。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 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 责。强化道路施工过程扬尘整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 谁主管谁监督”原则,对在建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实现 达标率100%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交通局等有关单位负 责)。每月对县城重点道路扬尘治理进行抽检考核,建立通 报排名和奖惩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分局负责)22 .推进城乡裸露地面复绿控尘。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 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的裸露土地绿化, 对道路行道树树池采取防尘措施或栽植树带草覆盖,确保无 泥土裸露,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施临时绿化县 住建局负责,镇配合)。完成县城区小街小巷硬化(镇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施工、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县 城区交通、通讯、供热、燃气等线性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县 住建局牵头,县综合执法队、县交通局配合,相关县直部门 负责)。对国省干道穿城路段两侧公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 化。(县交通局、县住建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23 .加强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严格落实工业企业 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冀工信科节2016457号)要求, 工业企业建立料堆场管理制度和记录台账,配备专(兼)职 工作人员。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DB13/T2352-2016)中物料存储要求,全面加强工业企业 料场堆场抑尘措施,6月底前,全县各行业工业企业料堆全 部实现规范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有关乡 (镇)负责24 .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鼓励持证矿山关闭退 出,对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依据矿山开采情况,按比例和 入库级次退还矿业权价款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县国土局牵头, 相关乡(镇)配合。对全县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 经停产整治仍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的有证露天矿山 继续实施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依法强制关闭(县 环保分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10月底前,按要求完 成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任务。(县国土局牵头,相关乡(镇) 负责25 .严控秸秆焚烧。健全禁烧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落 实县、乡、村属地管理责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对违反禁 烧规定的一经发现严惩重罚,并对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严 肃问责县环保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秸秆综合利 用率达到96%以上。县农牧局负责26 .严控垃圾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禁止 垃圾露天焚烧,加大执法检查和打击力度,推进城市周边和 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2023年底前全县95%以上 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 查,并分类采取整治措施,实现农村深化垃圾大清理,有效 截段垃圾焚烧隐患。(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负责)27 .严控露天烧烤。县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县城建 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室内烧烤必须安装配备油烟净化装置, 并确保正常运行。大气监测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烧烤, 现有烧烤全部取缔。加强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一处取 缔一处县综合执法队、县环保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 责。28 .扩大森林生态空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不低于5000 亩,全县森林覆盖率比2017年增加0.3个百分点。(县林 业局负责)29 .禁限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限售、 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要求。(县 公安局、县安监局负责)30 .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 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县环保分局负责)(五)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31 .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大气环境 监测监控、预报、指挥调度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县、 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级网格化和重污 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和全程监控。实施“双在线”扩面,将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县 环保分局负责)32 .加强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依托乡镇 空气监测站,实行县、乡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对大气污染 物重点排放企业全部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逐步实现空气 质量精细化管理。深化完善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 据质量,要保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对 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不能保证监测设 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严肃问责。加强技防手段,规范第三方运维,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县环保分局牵头) (六)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33 .提高预报预警精确度。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 机制,提高整体预报预警水平。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人员 培训、预报准确率评估等工作,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预警能力。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 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区域和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 布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2023年具备发 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1县环保分局、县气象局负责34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环保部、省、市要求,科 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区域污染源解析,完 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 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规范启动应急预案,分类实施 减排措施,避免盲目启动和采取“一刀切”式停限产。加强 对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 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县环保分 局、县发改局负责35 .科学制定减排措施。结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按 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要求,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 施,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确保可统计、 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6月底前,根据企业、产业变化, 编制完成新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县环保分局、县发改局负责36 .做好取暖季错峰生产。按照基本抵消取暖季新增污 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继续落实取暖季错峰生产。逐步建立重 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名制度,科学优化取暖季重点 工业企业限产限排,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明确到生产工序和设备,并在采暖季到来前逐企检查措施落 实县发改局(工信)、县环保分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 牧局配合)。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砖瓦窑(不 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 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工业企业, 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市政府备案 县发改局(工信)、县国土局牵头,相关乡(镇)负责。 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 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市 政府批准(县发改局(工信)牵头,相关乡(镇)负责)。 涉及原料药生产企业和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全部停产, 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需报省政府批准 (县发改局(工信)、县农牧局负责。对未完成治理改造 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县环 保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县国土局、县农牧局负责37 .严格实行错峰运输。结合工业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一厂一策”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确保错峰运输 措施有效可行,确保允许运输车辆排放达标县发改局(工 信)牵头,县环保分局、县公安局配合。重污染天气预警 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 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 发改局配合。通过加强对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数据和视 频监控,监督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县环保分局、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负责(七)依法推进铁腕治污38 .持续强化执法检查。采取突击执法、“点穴式”执 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 执法高压态势,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的执法监管体系,形成高效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 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培训,开展综合执法大练兵,全面提升环 境执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县环保分局、县公安局、县检 察院、县法院负责)39 .建立通报排名与考核奖惩机制。按照依法依规、公 开公正、奖罚并重的原则,对各乡(镇)的空气质量改善情 况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月度排名, 实施经济奖罚措施,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污染治理工 作不力的乡(镇)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对贯彻中央、 省、市、县决策部署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 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县环保分局、县大气办、县 纪委负责40 .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坚持有责必追,问责必严。 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和省、市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及执法检 查中发现移交督办的问题,县委、县政府要专题研究整改措 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按照直 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三个层次分别提出责任追究意 见,按照程序严肃实施责任追究。要建立问责清单,完善工 作链条,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 有依据。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 问责。(县环保分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A)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制机制41 .完善大气办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大气办的协调牵总 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 配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实人员力量,强 化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落实通报排名和考核问责机制, 加大专项督察、综合执法、信息通报力度,加快构建纵向指 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县大气办、 县编办牵头)42 .推进乡(镇)环保所全覆盖。建立健全乡(镇)环 保工作机构,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 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6月底前,辖区内所有乡(镇)环保所挂牌成立,做到人员、保障车辆、办 公用房、办公设备及用品、监督检查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六个 到位。加强对乡(镇)环保所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和 监督指导,满足基层环保工作需求。县环保分局牵头,各 乡(镇)配合43 .强化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配合环保部、省环保 厅和市环保局,建立县、乡两级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县、乡 两级分别设立二级网格长和三级网格长。各级网格长由同级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立县级热点网格监管领导小组, 下设热点网格监管办公室,在网格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 热点网格设立专职网格监督员。各级网格长是热点网格监管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对各类相关大气污染问题进行 清理整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和下一 级网格长或网格监督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热点网 格监管办公室负责热点网格监管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 开展执法检查、问题查处和通报问责等工作。网格监督员在 网格长的领导下负责热点网格问题排查、日常巡查等工作。县环保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三、保障措施44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 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要突出地方党委政府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燃煤污染综合治理1.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突出重点区域,科学合理布局,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电定量、以气定量。2023年, 县城区实现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全覆盖,实现燃煤清 零。完成正元化肥185万平方米集中供暖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削减燃煤削万吨。完成气代煤2604户(第一社区190户、第二社区129 户、第三社区719户、第四社区75户、第五社区367户、 南岗村283户、南朱乐村516户、苏凡同村277户、张凡同 村7户、尹凡同村41户)。完成电代煤4906户(三圣院村581户、同下村780户、 慈峪村2034户、南青同村595户、西孙楼364户、小韩楼 283户、团泊口村105户、槐树沟村20户、西寺岭34户、 黄土梁村110户)。(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镇、狗台乡、三圣院乡、北洼乡、青同镇、慈峪镇、南营乡 负责3月底前完成对计划实施清洁取暖村户的全面排查统计, 逐户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明确替代方式和时序进度。10月 15日前完成有关替代工程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牵头,县供 和职能部门两个责任主体,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 格局。建立县、乡领导包联制度,对重点工作、重点问题、 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立全面包联制度,形成完整的责任体 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重点任务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 调、亲自解决、亲自督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负责45 .加强财政金融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 资金支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使用方式,加强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提 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和效率。县财政局、县环保分局负责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投融资平台,积极推广PPP、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 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 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负责46 .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工作机 制,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依托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 术中心,提升科学治理大气污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环 保分局负责)47 .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宣传报道和舆论 引导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宣传县委、县政府坚持 科学治理大气污染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营造正面舆 论氛围。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内容、时机和形式, 切实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 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 题。县大气办、县环保分局、县委宣传部负责)电公司配合,有关乡(镇)负责。全面加强“气代煤”“电 代煤”工作质量、安全、运行全过程监管,11月10日前完 成验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光热能、生物质气等可再生能源取 暖方式,实施光伏+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县住建 局、县发改局、县农牧局负责)。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 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条件的地区,实施洁净煤托底 政策,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 负责2 .推进集中供暖和农业生产清洁燃烧改造。力争实现县 城区集中供暖和清洁供全覆盖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有关 乡(镇)负责;农业设施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完成80%。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负责)3 .强化煤炭市场监管。严格煤炭质量检验标准,加强型 煤、洗精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 率达到100%县质监局负责)。取缔散煤经营企业(点), 依法查处非法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县发改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坚决取缔非法网点,加强对互联网售煤网站监管, 防止网上销售的劣质散煤炭流入我县行政区域内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邮政管理局、各 乡(镇)配合。2023年经营性煤炭场所有计划退出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环保分局、县发改局、县质监局、有 关乡(镇)配合。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 单,对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分局牵头)。加强边界煤质检查工 作运行,对进入我县的运煤车辆,检查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 报告和购销合同,并登记相关信息县质监局负责,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配合)。各村建立巡查制 度,杜绝劣质散煤炭进村入户。各乡(镇)负责)4 .深化燃煤锅炉治理。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完善和细化 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对列入台账已淘汰的燃煤锅炉进行认真 核查,杜绝淘汰工作“不严不实”。2023年3月底前,建立 2023年燃煤锅炉治理清单,以天然气、电力保供能力确定燃 煤锅炉改气、改电的数量;10月底前,淘汰35蒸吨/小时及 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涉及河北名世 锦簇纺织有限公司1台20蒸吨燃煤锅炉),基本实现全县 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除层燃炉、抛 煤机炉外,其他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提 升改造。煤改气锅炉同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县环保分局 负责5 .开展殡葬火化炉专项治理。对全县殡仪馆的火化炉使 用及排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未安装环保设施、排放 不达标的火化炉,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尾气处理设备或更换 环保型炉具,严禁烟气直排。8月底前,全县2台殡仪火化 炉完成改造或更换,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38012015)。县民政局负责6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控制工业燃 煤总量,正元化肥削减煤炭23万吨,河北名世锦簇纺织有 限公司削减煤炭1.6万吨,气代煤、电代煤削减煤炭1.4万 吨,全县煤炭消耗量净减26万吨。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 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可核查、 可统计。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县 发改局负责7 .做好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建设完善电力输配、天然气 等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外购电工作,建成拥有2座以上220 千伏变电站,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增强供电可靠性。完善天 然气集输干线和城区供气支线网络,推进管道气向村镇延伸 覆盖。布局建设涵盖县城建成区的储气调峰设施,力争建成 不少于6万立方米(水容积)LNG储气调峰设施。县发改 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配合)(二)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8 .深化“散乱污”企业治理。深化“散乱污”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3月底前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完成“回头 看“,防止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加大排查和检查力度,对 新发现的用地、工商、发改、环保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 造达标的污染企业,2023年4月底前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 可以改造提升的企业,9月底前实施达标改造;对整合搬迁 类“散乱污”企业逐一制定搬迁计划加快工作进度。10月底 前,全部完成取缔、改造和搬迁任务,实现“散乱污”企业 清零目标。县环保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配合,各 乡(镇)负责9 .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继续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 综合运用市场、经济和法治手段,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省、市下达目标任务县发改局(工信)负责。严禁上述 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大型高效火电机组除外)。县行政审 批局负责)10 .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按照省“1+18”,市“1+19” 和县“1+17”实施方案要求,有力有效推进城市重点污染工 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关停。2023年底,完成县石家庄 正元化肥有限公司关停,启动搬迁工作。县发改局牵头, 县环保分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负责)11 .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改造。全面 深入实施达标排放治理改造,以碳素、化工、建材行业为重 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制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提升 实施方案,3月底前,建立项目清单,10月底前完成年度项 目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有色烟羽(“冒白烟”)治理任务, 污染排放大幅度减少,实现污染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 提升。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等行业企业及使用 锅炉,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 过程监管,2023年实现全县重点行业工业排污24小时自动 监控全覆盖县环保分局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水泥行 业电路改造工程。县环保分局牵头,县供电公司配合)12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治理。结合污染源大排查, 将全县所有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清单式管理,4 月底前依法关停取缔涉VOC排放的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 其他生产企业全部进行达标整治,6月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 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推进医药制造、有机化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表面 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化治理工作。对处理设 施简单、技术落后,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企业进行深度治理。 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推动制药、化工行业参照石化行 业设备与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定期检测 并修复泄漏超标点位。加大县城建成区代店餐饮、服装干洗、 建筑装饰等生活源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源的 VOCs综合整治。(县环保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 关乡(镇)负责13 .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强化汽修喷漆行业监 管,组织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汽修喷漆企业管理台帐, 规范喷漆作业,严格环保要求,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置,确保 达标排放。6月底前,全县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 室内喷烤漆设备,并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全面取消露天喷漆 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 设施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企业。县环保分 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负责)14 .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污 水处理厂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治理提 升时限、治理提升方式和执行标准等管理要求,实行“一源 一策“台帐式管理,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治理档案。加强 工业企业恶臭气体排放设施的源头密闭管控,对重点部位加 装收集处理装置,防止跑冒滴漏。对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 的母液和废水采用密封管道收集,对产生恶臭污水处理单元 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过程密闭,并进行废气收集和有效处 置,重点加强VOCs行业、医疗制剂和危废类企业、垃圾转 运站、公共厕所等行业和领域的恶臭气体治理,确保达标排 放。县环保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三)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综合治理15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建立智能 交通管理系统。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县城主城区县 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分局配合。鼓励发展清 洁货运,严格市场准入,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 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分局配合。2023年8月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车、过境柴油车绕行通道设 立及相关保障支撑。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加大对重型货 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降低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强度。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16 .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2023年1月1日起,轻型柴 油车开始实施国五标准,重型柴油车继续严格实施国五标准 (县环保分局负责。完成省、市下达淘汰老旧机动车任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管理,抽查机动车检测机构50%以上县环保分局负责。 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 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 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环保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强化运输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对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 (有5辆以上重型柴油车)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加强排 放达标执法检查,对不合格的依法严惩县环保分局牵头, 县交通局配合)。在用燃油、燃汽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 化器。县交通局负责)17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 用汽、柴油的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2023年年底前,全 县90家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 素县发改局负责。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 10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