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5篇.docx
2023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第2篇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第3篇生物科学与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4篇现代教化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5篇某高校校内信息技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一)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状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安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隐私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状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状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育、人才激励机制、学问产权爱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状况等)、合作创新状况(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探讨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状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驾驭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状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状况。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状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状况。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二) 1 、全面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工作安排和发展规划。 2 、拟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3 、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安排和修理安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校内网络、多媒体教室、试验室等教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 、仔细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化和业务培训工作; 6 、依据中心工作,对人员进行调整和安排。 6 、领导、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做好工作总结、评比和阅历沟通。 7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三) 1、教化技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教化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和技术工作; 在教务处领导的统筹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建设和发展规 划的制定及落实; 主动实行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刚好完成;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教化技术探讨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电教教材、多媒体课件的编导、制作; 负责多媒体教材、课件制作室的管理; 参加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及维护; 负责各类多媒体教材、课件及资料的引进、收集及管理; 开展新教化技术的探讨,并做好普及与培训工作; 参加各类多媒体教学的指导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教化技术应用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教化技术中心设备的日常维护; 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及维护; 参加电教教材、多媒体课件的编导、制作; 协作学校的重大活动做好摄像、摄影工作; 参加各类多媒体教学的指导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多媒体教学管理员岗位职责 传统教化技术手段的管理与运用; 参加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工作; 负责各类多媒体教室的软硬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参加各类摄像工作; 负责本部门设备管理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某高校校内信息技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高校校内信息技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机房管理员工作职责 1.1负责技术中心机房日常管理、设备巡察维护、文档保存记录等工作。 1.2定期对机房内的全部设备进行检查;熟识并驾驭设备故障的处理步骤和方法;遇突发事务时能刚好到岗;发觉故障刚好报告并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1.3负责机房出入权限管理和机房平安管理。 1.4机房管理员应根据机房管理制度和细则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信息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平安及稳定运行。 二、机房进出管理制度 2.1机房工作人员出入机房由门锁和门禁系统限制。门禁权限由机房管理员设置。假如工作人员发生门禁卡、机房钥匙丢失等状况应马上向机房管理员报告;机房工作人员离岗应刚好交回钥匙,由机房管理员消退其门禁权限。 2.2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如因工作须要进入机房,经允许并办理登记手续后由管理员陪伴方能进入机房。外来人员进出机房,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保持机房卫生、整齐,进入机房要求换戴机房专用用品。 2.3相关软硬件系统公司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后应严格根据机房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因公司人员违规操作造成机房平安、设备或系统故障,相关公司应担当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4公司人员进入机房后,机房管理员应全程现场协作并监督公司人员的操作,要仔细核查,确保设备及相关系统、数据的平安。公司人员现场操作完成后,需经机房管理员和公司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视为工作完成。 三、机房环境管理制度 3.1机房房间应保持密封,降低空调的负荷;机房内气流组织合理,保持正压和足够的通风量,应防止导电、导磁粉尘及异物的进入。 3.2机房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机房防火、防水、防尘、防鼠、防盗、防静电、防雷击等设备设施。ups、精密空调、消防设备、网络设备的现场检测次数每周不少于一次。当发觉温湿度异样时,应刚好通知公司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3机房内禁止吸烟吃东西,保持机房宁静。操作台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4机房应保持卫生清洁;各类设备应合理摆放,做到整齐有序、便于管理;机房内禁止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及强磁性物质。 四、机房设备管理制度 4.1机房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供电系统、专用空调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和平安监控系统等。未经机房管理员同意,外来设备禁止进入机房。 4.2机房内全部设备和物品,应由特地人员负责安装、拆卸和操作。未经机房管理员的同意,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挪动、拆卸或带出机房。 4.3建立机房设备与物品管理台账,机房内全部设备及相关物品实行统一管理。登记内容包括设备随机资料、设备编号、品牌、型号、来源、保修期、售后服务公司、联系电话、启用日期等。 4.4机房设备投入运用后,应定期检查维护除尘,发觉故障刚好处理、登记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五、机房运行管理制度 5.1严格遵守机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仔细填写值班记录。 5.2机房设备和系统的启停必需严格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规程进行,严禁随意操作。 5.3机房运行实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制度。日检,清除浮尘,检查运行状况和外观,做好日志记录;月检,主要部件进行逻辑功能诊断,检查易损部件;年检,进行性能全面诊断,断电检查日常运行时难以检查的部件,做好检修记录。 5.4依据业务须要对机房内设备、系统进行调整时,应具体登记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应报主管领导批准。软硬件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对所发生的故障状况、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应具体登记存档。 5.5定期进行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及其它系统的升级。做好系统漏洞补丁及病毒防护工作。 5.6相关软硬件系统业务负责人应联系公司对关键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做好登记并存档。 六、数据保密及备份制度 6.1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需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外借泄露或转移任何信息资料与数据。 6.2严格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政策。机房内除指定因特网接入设备外,其他任何设备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 6.3任何人不得随意运用移动存储介质,如需运用时,须经机房管理人员检验同意后方能运用,并作好记录。 6.4严禁任何人运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以免系统遭遇病毒感染。 6.5严格执行密码管理制度,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 6.6业务数据必需定期、完整地进行备份。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复原。备份数据不得随意删改。 现代教化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现代教化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选购: 1、学校统购部分按学校规定的选购程序购买。 2、信息中心自购部分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批量购置或购买较珍贵设备,仍按学校规定的选购程序购买。 (2)购买少量低值零配件时,由试验室主任确定;批量购买时,由中心主任和试验室主探讨确定。 (3)选购时要2人以上,对市场要多调查,多比较,使购买的物品达到最优的性价比。 二、验收: (1)由主管设备工作的副主任、及技术人员组成三人以上的验收小组。 (2)全部设备在到货后48小时内进行初检验收,对计算机在二周内还要进行48小时的烤机试验。 (3)填写设备开箱及技术验收单中的各项内容;验收人、负责人、保管人均要签名。 (4)设备的保修单、技术资料等刚好分类归档存放。 三、运用和维护: 1、中心的设备一律不得外借,特别状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1)借方出具经学校领导签字后借条到中心办理借用手续; (2)当着借用人的面对设备进行检查,借方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并在借用设备清单上签名后,方可将设备取走。 (3)返还时,对着借用设备清单核查设备及其附件,并对设备进行检查,无误后,赐予销帐。若有问题,要求借方作相应的处理,并刚好向中心领导汇报。 2、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丢失和损坏,设备管理人员要按价赔偿。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建立运用、修理档案,具体记录设备的运用、维护、修理等状况。 四、修理: 1、运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由运用人或设的管理人员记录并报修。 2、一般性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较大的故障一周内解决。 3、鼠标、键盘、耳机等易损件,不行修复的经试验室主任同意后以旧换新。 4、每年寒暑假,对机房、试验室大修一次。修理安排需报校领导审批。 五、报废: 设备已过运用期限,且无法修理时向学校申请报废,报废的有关手续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责任: “谁主管,谁负责”。人为造成的非正常事故,由当事人或运用人负责,视其程度,按原价赔偿或部分赔偿。在学生上机和做试验时发生的事故由辅导老师和试验室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其它时候由中心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一)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技术中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技术中心的研发安排。 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类型、包装多样化,产品新奇化分型探讨开发。 3、负责聘用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依据对聘用或试用人员的考核状况,予以奖、惩、罚,对严峻违反规定的,有权建议解除聘用合同,报总经理批准。对技术中心人员的运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量才运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常常性的技术指导、培育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化、激励和关切,以使其感到本企业的暖和,看到自身价值和企业前途,以增加企业的凝合力。 4、定期检查技术中心的工作进度,仪器设备的状态,试验室的整齐,危急品的保管及运用,开发技术的保密等事项。 5、制定及审核新产品企业标准,作好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审查新产品小试结果。 7、指导与审核中试的全部设计工作。 8、指导调试:经连续四批稳定试生产后,与生产部进行交接工作。 9、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帮助生产部解决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及技术改造工作。 10、刚好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实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实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53号令),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加强和推动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实力、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须要。为激励和支持我省大中型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实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我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并赐予相应政策扶持。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和指导。 其次章 认定 第四条 申请认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实力居国内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果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安排和学问产权管理实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供应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探讨、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 (四)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阅历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肯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五)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体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七)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技术产业或欠发达地区不低于1亿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探讨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欠发达地区不低于30人(详见附件4)。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一)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有走私违法行为的; (二)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三)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因技术缘由发生重大平安、质量或严峻环境污染事故的; (四)供应虚假申请材料的; (五)被撤销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 第六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市或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状况表、企业科技项目状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502、503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5.市、县(市、区)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举荐企业名单,并将举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初审举荐看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托付中介机构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进行综合评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综合评审结果予以审核,择优确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上报申请认定材料截止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第三章 评价 第九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受理评价截止日期为评价年的5月15日。 第十条 评价程序: (一)经认定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评价期内向企业注册地的市或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交如下评价材料: 1.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 2.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 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状况表、企业科技项目状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502、503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5.市、县(市、区)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当地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评价材料和审查看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托付中介机构依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通过实地核查和材料核查的方式对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数据核查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评价报告予以审核确认,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实行评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但对评价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的予以警告。 (三)评价得分低于6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或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三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更名需变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凭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第十四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等缘由需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应由新的依托单位按认定要求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时间可连续计算,原依托单位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保留。 第十五条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等重大调整或因受不行抗拒外部因素影响的,应刚好将相关状况报当地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第十六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撤销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的;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技术中心资格的; (三)所在企业有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 (四)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实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等违法行为的; (五)所在企业有挪用财政扶持资金行为的; (六)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第十七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对调整或撤销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审核确认并与年度评价结果一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详细负责以下工作: (一)确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 (二)组织并受理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三)指导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四)会同相关部门公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结果。 第十九条 省财政主管部门对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赐予财政政策扶持,并对其财政资金运用绩效进行核查。 其次十条 税务部门对申请认定和已认定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核查详细要求由省税务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其次十一条 海关部门对申请认定和已认定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行核查,核查详细要求由海关部门另行通知。 其次十二条 已认定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按规定刚好上报相关报表。有关报表格式及要求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其次十三条 企业报送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评价材料以及相关报表,内容数据应真实牢靠。 其次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择优举荐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其次十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研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各类科技创新安排,对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赐予表彰。 第六章 附则 其次十六条 各市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照本方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部门)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纳入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 其次十七条 本方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年发布的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浙经贸技术*646号)同时废止。 其次十八条本方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杭州海关负责说明。 生物科学与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试验室是试验教学、科研的基地。仪器设备是试验室的物质基础,是保证明验教学、科研工作顺当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提高运用效益,特制定仪器管理制度 一、 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由试验室主任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试验室设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其详细负责仪器设备的领用、安装、调试、保管、修理、维护、保养、标定、计量、调度等整体工作,建立并保管好固定资产账、卡及技术档案资料,做好主要仪器设备运用状况及成果的统计工作。各试验室负责人详细管理各试验室设备,其它公用仪器设备由试验室指定人员详细负责,统一管理。 二、 试验室的大中型仪器的管理必需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订货申请、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设备零配件、登记表和维护记录。做到账、物、卡及存档资料完全相符。 三、 仪器设备及附件要定位存放,仪器设备说明书由各试验室负责人管理。 四、 试验室工作人员变更时,必需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接收人要作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交出者要移交资料(如说明书,运用记录,修理记录等),说明仪器设备现状。清点仪器设备附件、备件数量。 五、 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反腐、防盗等工作,并常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六、 试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操作运用和培训运用两种型式,特殊珍贵及操作困难的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运用,一般大型仪器需经过培训后方可运用。中小型仪器设备通过试验老师讲解、示范,便可操作运用。 七、 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一般仪器设备要做到随时保养和维护,精密珍贵仪器设备更要细心养护,定期检修和检测,对其性能和指标要进行定期检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使仪器设备常常处于完好状态。并督促其仪器设备运用人员按求操作仪器设备。 八、 管理人员应亲密留意仪器设备运行状况。若发觉设备有故障,假如是软故障,管理人员应自己解决,并把解决状况填入工作日志;假如是硬故障,应在修理记录上填写仪器设备的名称、设备号、所在位置、故障现象、故障日期等栏目。如发生重大故障,应马上报进行处理。试验室将组织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看法。重大事故交由学校进行处理。 九、 修理人员在修理设备时,应在修理记录上填写修理日期、故障缘由、故障解除状况及所需元器件等具体状况。 十、 仪器设备负责人作好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和效益开发工作。具体记录师生试验、实习的人次、时间以及完成的科研成果,作好仪器设备的运用成果考核。 十一、 试验室定期开展阅历沟通,运用技术培训、评比等工作。 十二、仪器设备报废需通过仪器设备负责人、试验教学中心主任,经系领导签字盖章,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