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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DB3415-T 49-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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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DB3415-T 49-2023).pdf

    ICS 91.020 CCS P 50 3415 六安市地方标准 DB 3415/T 492023 六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ponge city planning in Lu an City 2023-02-20 发布 2023-02-20 实施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15/T 49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3 6 规划指引.5 7 设计指引.9 8 计算指引.18 附录 A(资料性)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22 附录 B(资料性)常用低影响开发设施.24 DB 3415/T 49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自江、韩贵超、李梅、陈健、张弘毅、吴耘、高澎、江宏盼、曹震震、丰洋洋、赵娟娟、杨丽丽、杨焕山。DB 3415/T 492023 1 六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六安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含各类建筑与小区、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道路和市政场站),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993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JJ/T 13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T 188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J/T 190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JGJ 1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SL/T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下垫面能有效地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又可适当的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3.2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3.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DB 3415/T 492023 2 3.4 设计降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3.5 流量径流系数 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3.6 雨量径流系数 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3.7 雨水调蓄 stormwater detention,retention and storage 雨水存储和调节的统称。3.8 雨水储存 stormwater storage 在降雨期间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3.9 雨水调节 stormwater detention 也称调控排放,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不减少排放的总量。3.10 雨水滞蓄 stormwater r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并收集回用。3.11 下垫面 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3.12 硬化地面 impervious pavement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3.13 面源污染 non-point sources pollution 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通过降雨或融雪的径流冲刷作用,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江河、湖泊、水库、灌渠等受纳水体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形式污染。3.14 初期雨水径流 first flush 单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量的降雨径流。4 基本规定 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宜包括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内4.1 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2 DB 3415/T 492023 3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注重节4.3 能环保和工程效益。建设项目应优先采取减少对自然地表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4.4 等非工程性措施,尽量减轻建设工程对场地自然水文特征的影响、减少工程设施的建设需求。建设项目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取加强直接入渗、延长汇流时间、充分发挥地表调4.5 蓄与净化能力等工程措施来管理建设工程对自然水文特征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持或恢复场地对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功能。建设项目应合理进行用地竖向设计,既要满足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要求,又要兼顾项目用4.6 地范围内超出雨水管网排水能力的雨水径流的应对要求。新建、改建小区应合理控制场地标高,防止小区外雨水流入,并引导小区内雨水按规划要求排出。新建项目的附属设施宜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相结合,其中景观水体和低洼场地应具有雨4.7 水调蓄功能,水体景观区域可建成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区。城市道路、建筑小区、广场及建筑物周边宜合理布置绿地并适当设计下沉区,且采取适当措施将4.8 雨水引入上述绿地下沉区。建筑屋面宜采用平屋顶,并在保证蓄水安全的前提下设置屋面雨水限流排放等设施以延长汇流时4.9 间(滞水屋面),有条件时可采用绿化屋面(种植屋面)。建筑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不得采用沥青或沥青油毡。4.10 停车场、休闲广场、人行道、步行街和室外庭院的硬化地面宜采用可渗透地面。4.11 建设项目宜采取适宜的生态措施,对屋面及硬化地面的初期雨水径流进行净化处理。4.12 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化工厂、制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4.13 气站、汽车维修厂等),其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应专题论证。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相关设施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使用及维修安全的措施,并严禁回用雨水4.14 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局、类型及规模,应根据规划控制目标要求,通过对径流方向分析,定量定4.15 性分析计算确定,并与雨水管渠系统相互协调。5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 一般规定 5.1 5.1.1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宜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峰值流量控制目标、内涝防治目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5.1.2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宜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提出合理的目标取值。未开展上述专题研究的规划设计项目,其目标值应按照本章节的规定取值。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5.2 5.2.1 六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定为 74%(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 32.00 mm),各管控分区径流总DB 3415/T 492023 4 量控制率目标可参照资料性附录 A。5.2.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综合考虑当地降雨规律、水资源状况等水文地质条件、城市开发强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后确定,而对于某个分区或单元的建设开发,应考虑该区域开发强度、建筑密度、绿地率、水面率和土地利用布局等因素确定。5.2.3 六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为管控分区目标、单元目标和地块目标三级,下一级目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目标的要求。5.2.4 各类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制定应围绕控规单元开展并逐级分解。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 5.3 5.3.1 六安市规划城区内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表现在:a)不得出现因管网错接、混接带来的污水直排现象;b)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入水体;c)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处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满足六安市城区水环境质量控制要求。峰值径流控制目标 5.4 5.4.1 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计算时,不同用地类别的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可按表 1 的规定取值。表1 不同用地类别的径流系数计算取值一览表 用地类别 径流系数 居住用地 0.7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8 工业用地 0.8 仓储用地 0.8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0.85 公共设施用地 0.85 绿地 0.3 5.4.2 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规划控制时,其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应按排水系统现状能力、规划建设强度、用地类别和雨水排放受纳水体的不同,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但不应高于表 2 的规定值。表2 不同用地类别的径流系数控制标准 用地类别 径流系数 居住用地 0.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6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65 工业用地 0.65 仓储用地 0.6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0.65 公共设施用地 0.65 DB 3415/T 492023 5 表2 不同用地类别的径流系数控制标准(续)用地类别 径流系数 绿地 0.2 内涝防治目标 5.5 5.5.1 排水管网规划设计和防涝标准可参考六安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32030 年)执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5.6 5.6.1 对公共绿化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宜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25%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宜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20%以上。5.6.2 对建筑与小区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宜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2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宜占其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量的 15%以上。5.6.3 对有条件的城市道路项目,其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宜考虑雨水资源化利用。5.6.4 对有条件的工业产业,可考虑将雨水资源经初步处理后应用工业中的冷却等作用。6 规划指引 一般规定 6.1 6.1.1 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和相关措施宜贯穿于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6.1.2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时,宜安排专门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和规划内容,具体内容要求应满足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规定。6.1.3 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6.1.4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保护水生态敏感区,合理控制不透水面积和地表径流,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6.1.5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提交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时,应对径流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规划情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采用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雨水调蓄设施的规模、位置,竖向规划及措施等内容。国土空间规划 6.2 6.2.1 为落实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从战略高度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与方向,并基于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要求系统的提出规划目标和指标,优化原有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相关内容,包括用地布局以及城市给水、排水、防洪、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相关专业规划。6.2.2 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的海绵城市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其他规划内容进行配合,协调水系、绿地、排水防涝和道路交通等专项与低影响开发的关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DB 3415/T 492023 6 6.2.3 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以因地制宜、资源共享为原则。针对各种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提出不同的应对措施;针对各种用地性质和建设条件,提出不同的雨水削减量目标。6.2.4 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宜包括以下基本内容:a)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基本途径;b)根据需要开展与海绵城市相关的专题研究,划分海绵城市的规划分区;c)针对每个规划分区的特点,提出不同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d)协调其他专项或专业规划,提出各类专项或专业规划需要控制的内容;e)明确海绵城市重大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f)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非工程措施方案;g)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的分期建设方案。6.2.5 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宜按如下技术要求进行编制:a)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等四个方面系统分析淮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方向;b)海绵城市的规划分区宜结合排水系统及其受纳水体的特征进行,同一排水系统宜按照系统内水系分布特点划分二级分区;c)各规划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应与该系统的用地布局、受纳水体环境目标和环境容量、排水系统服务水平等相适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要求;d)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用地布局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水系规划、排水防涝规划是海绵城市国土空间规划需要协调的重点;e)有条件的,宜将海绵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与排水防涝规划合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 6.3 6.3.1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宜深化和细化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各项目标和控制指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步骤,指导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和项目推进。6.3.2 根据区域下垫面构成及地形地貌等特点,统筹考虑试点区洪涝控制、资源化利用及水质提升等战略目标,同时结合各个区的开发建设情况、依托工程项目分布、控制目标实际需求,兼顾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排水防涝、大排水系统构建、防洪及水质控制的要求,对城市进行分区。6.3.3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面上,以国土空间规划中有关海绵城市的规划内容为指导,根据海绵分区确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具体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将国土空间规划层面的技术指标分解到地块。这些指标也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在规划图则中增加海绵城市相关的控制指标和设施,为规划许可提供参考。6.3.4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规划内容:a)根据需要,开展生态敏感区保护、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城市水文地质、城市内涝风险、场地竖向控制、江河湖泊水系控制等专题研究,分析城市海绵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b)从需求和实施条件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将相关区域指标或目标分解到每个街区和每条城市道路;c)建立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从街区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或宗地的技术规则;DB 3415/T 492023 7 d)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建筑与小区、绿地与广场、城市道路和城市水系的海绵性要求和主要措施。6.3.5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协调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 6.3.5.1 与蓝线(水系)规划的关系 结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蓝线(水系)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水域面积,细化并落实水面率、水系保护、水系利用等要求;根据规划区现状,分析水体、湿地、洼地、自然径流通道、洪泛区等水文敏感区,深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蓝线保护范围,明确界址坐标、规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区水系的生态岸线、滨水缓冲带等相关规划要素,明确其形态、断面、尺度和材料等内容,并将其分解至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地块,以确定地块生态岸线要求。6.3.5.2 与绿地规划的关系 明确公园绿地系统的汇水服务范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透水面积比例、水面率、雨水调蓄容积、下沉式绿地率等指标,分担区域的径流控制目标;落实绿线,明确区域绿地、城市绿地的范围和规模;并基于绿地的竖向、建设形态和功能要求,结合城市设计与城市景观,在保障绿地景观和公共空间功能的基础上,均衡布局城市绿地,收集回用雨水,消纳、净化自身及周边地块径流,并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色游憩空间;增强绿地雨水的渗、蓄、滞、净、用等复合功能,结合地域特点,明确公园绿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透水面积比例、下沉式绿地率、水面率、污水再生利用率、雨水收集回用率等指标,增强绿地系统中的雨水渗、滞、蓄、净功能,分担区域的径流控制目标。6.3.5.3 与给水规划的关系 明确规划区范围内的分布式雨水资源回用设施的回用量、回用方式及回用的主要用途,将其分解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元地块,以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雨水收集回用率指标,并根据不同条件确定雨水回用设施与城市给水管网的衔接关系,以调配枯水期的用水量;根据城市地形、规划布局、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确定采用分质供水模式的区域,应规划设计再生水管网,确定再生水供水量和管网的布局、管径及其路由等内容,并将再生水供水量分解至单元地块,以确定地块污水再生利用量指标,并落实必须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6.3.5.4 与排水防涝规划的关系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排水体制、内涝设计重现期标准和主干管网布局,进行规划区排水系统布局,确定排水管渠的路由、管规划区径、管底标高等内容。根据规划区的现状和功能要求,按雨污分流制布局相关管网和设施,并在地块中落实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对合流制排水区域,应分析雨污分流改造的可行性,并布局合流制截留设施和溢流污染控制设施。6.3.5.5 与防洪规划的关系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防洪工程总体布局,明确规划范围内所涉及的城市防洪工程的等级和设计防洪标准,设计洪水、涝水,细化并确定规划区内堤防、河道及护岸(滩)等设施工程;山地丘陵等特殊地区应规划确定防治山洪、泥石流等相应的防洪沟、护坡等设施。6.3.5.6 与道路规划的关系 充分利用道路人行道和慢行系统建设透水铺装和调蓄等设施;优先利用道路绿化带建设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渗管(渠)等设施,通过渗透、调蓄、净化方式,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DB 3415/T 492023 8 对于规划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易涝道路路段,分析其内涝形成原因,划定布局优化范围,提出优化策略和措施,通过调整周边用地性质、增加道路低影响开发调蓄设施等方式控制地表径流。修剪性详细规划 6.4 6.4.1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宜增加与海绵城市建设有关的内容,落实与分解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控制指标,落实具体的设施及相关技术要求,将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和方法吸纳到场地规划设计、工程规划设计、经济技术论证等方面,指导地块开发建设。6.4.2 修建性详细规划宜包括以下低影响开发的规划内容:a)开展低影响开发建设条件分析和论证。对现状条件进行低影响开发限制因素和有利因素的分析评价,提出低影响开发的难点和开发策略。b)宜确定以下低影响设施的类型选择、规模和空间布局:1)建筑与小区宜结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在满足人的活动游憩需求和建筑间距、道路退距、日照等要求的基础上,形成源头消纳、雨水回用、终端调蓄等控制模式,确定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和空间布局;2)绿地与广场宜在满足景观、疏散等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分析上位规划的指标控制目标以及周边地块的指标差额情况,确定规划地块所应落实的低影响开发指标。根据公园、防护绿地、景观广场等不同绿地和广场的类型,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宜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包括下沉式绿地率、湿塘、雨水湿地及透水铺装等,从源头消减城市开发后的径流增量。在此基础上,明确景观水面、透水铺装等相应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局;3)城市道路宜根据设计目标灵活选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采用路缘石开口、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渗管/渠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并利用立交桥下方绿化、道路绿化等区域,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局。c)根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工程规划要求,开展相应的竖向规划设计,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d)开展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效果评估、投资估算、预期成本效益和风险分析。将低影响开发建设前与开发后的年径流指标等相关指标数据、景观效果进行比较与评估。并根据低影响实施的类型和规模,估算低影响开发投资金额、预期成本效益和风险。6.4.3 编制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流程宜为:a)结合上位规划的指标控制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目标;b)对规划对象进行基础评价;c)遴选低影响开发工程性技术措施;d)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的规模测算及空间布局;e)协调项目用地的整体竖向;f)对规划方案进行海绵性评估;g)依据评估结果,优化规划方案;h)测算工程投资。6.4.4 修建性详细规划宜达到以下指标控制要求:a)建筑与小区硬化地面中宜保证不低于 30%的可渗透地面,绿地及广场项目硬化地面中宜保证不低于 45%的可渗透地面;DB 3415/T 492023 9 b)建筑与小区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减少外排雨水量,有雨水利用要求的按需求量因地制宜规划蓄水池或雨水桶;c)城市道路新建项目的人行铺装应规划为可渗透铺装,改、扩建项目的人行铺装其可渗透铺装率不宜低于 70%;d)城市道路的绿化带应为连续绿化,非树穴部分宜设置为下沉式绿化,绿地率应满足以下要求:1)新建城镇主干道绿化率不得低于 30%;2)次干道绿绿化率不低 20%。e)城市道路宜尽可能增加绿化覆盖率,进行海绵设施改造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宜大于 2 m。改造道路宜尊重原有绿化条件,酌情进行改造。6.4.5 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6.4.5.1 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协调好与其他设施的关系,保证必要的安全间距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6.4.5.2 露出地面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充分考虑景观和人员活动安全的需要,在布局和外观设计上注重设施的景观效果。6.4.5.3 规划项目原则上应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并满足控制指标要求。确有困难的城市道路,可利用相邻公共绿化用地布局为城市道路服务的雨水控制设施。6.4.5.4 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横坡应坡向绿化带,建筑与小区内的道路和广场铺装应高于相邻绿化带。7 设计指引 各类低影响开发措施的应用指导 7.1 7.1.1 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用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地的功能、用地构成、土地利用布局、水文地质等特点进行,可参照表 3 选用。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功能可参考资料性附录 B。表3 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一览表 技术类型(按主要功能)单项设施 用地类型 建筑与小区 城市道路 绿地与广场 城市水系 渗透技术 透水砖铺装 透水水泥混凝土 透水沥青混凝土 绿色屋顶 下沉式绿地 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 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 渗透塘 渗井 储存技术 湿塘 雨水湿地 蓄水池 DB 3415/T 492023 10 表3 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一览表(续)技术类型(按主要功能)单项设施 用地类型 建筑与小区 城市道路 绿地与广场 城市水系 储存技术 雨水罐 调节技术 调节塘 调节池 转输技术 转输型植草沟 干式植草沟 湿式植草沟 渗管/渠 截污净化技术 植被缓冲带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人工土壤渗滤 注:宜选用 可选用 不宜选用 建筑与小区 7.2 7.2.1 建筑与小区海绵性设计内容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小区道路设计、小区绿地设计和低影响设施专项设计,宜符合以下规定:a)场地海绵性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应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宜布局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海绵设施;b)建筑海绵性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的控制与利用,屋顶坡度较小的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c)小区道路海绵性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海绵设施;d)小区绿地应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计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及停车场径流雨水的海绵设施,并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e)当上述设计不能满足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指标时,还应进行低影响设施的专项设计,按照所需蓄水容积或污染控制要求,合理设计蓄水池、雨水花园、雨水桶及污染处理设施。7.2.2 建筑与小区海绵性设计宜遵循以下设计流程:a)根据建筑与小区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对区域下垫面进行解析;b)依据相关规划或规定,明确本地块海绵性控制指标;c)结合下垫面解析和控制指标,因地制宜,选用适宜的海绵设施,并确定其建设规模和布局;d)根据海绵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性指标,并根据复核结果优化调整海绵性工程内容。7.2.3 建筑与小区海绵性工程措施选择及设计宜符合以下要求:a)建筑与小区内海绵性工程措施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功能性、景观性、安全性,应采取保障公共安全的保护措施;b)新建建筑与小区中高度不超过 30 m 的平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屋顶绿化面积宜占建筑屋顶面积的 30%85%。改造建筑与小区可根据以下建筑条件考虑采用屋顶绿化:DB 3415/T 492023 11 1)根据气候特点、屋面形式、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植物种类。不宜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种类,不宜选择速生乔木和灌木植物。屋顶绿化内的乔木应根据建筑荷载,适当选用,应栽植于建筑柱体处,土壤深度不够可选用箱栽乔木;2)种植屋面宜设置雨水收集系统,水管、电缆线等设施应铺设于防水层上,屋面周边应有安全防护设施,灌溉宜采用滴灌、喷灌和渗灌设施。c)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d)屋面及硬化地面雨水回用系统均宜设置弃流设施。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照下垫面实测收集雨水的 SS、COD 等污染物浓度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可采用 5 mm7 mm 径流厚度,地面弃流可采用 5 mm10 mm 径流厚度。雨水可回用于建筑与小区生活杂用水、绿地浇洒、道路冲洗和景观水体补给等;e)建筑与小区内无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停车场、步行及自行车道、休闲广场、室外庭院宜采用渗透铺装,新建区透水铺装率不小于 40%,改建区透水铺装率不小于 35%;f)建筑与小区道路最大道路纵坡为 8%,最小道路纵坡为 0.3%。对于下沉式绿地段道路,竖向高程应高出绿地标高不小于 50 mm;g)建筑与小区道路两侧及广场宜采用植被浅沟、渗透沟槽等地表排水形式输送、消纳、滞留雨水径流,减少小区内雨水管道的使用。若必须设置雨水管道,设施规模原则上应按照 GB 50014相关规定进行设计;h)建筑与小区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顶面标高宜低于排水面 10 mm20 mm,并应高于周边绿地种植面 40 mm50 mm;雨水口应截污挂篮、环保雨水口等措施;i)建筑与小区内绿地宜采用以下可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1)下沉式绿地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下沉深度宜为 100 mm200 mm 且不大于 200 mm;2)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下沉式绿地,当集中进入时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3)当采用绿地入渗时可设置入渗池、入渗井等入渗设施增加入渗能力;4)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与绿地的高差不宜超过 50 mm。j)小区道路两侧、广场以及停车场周边的绿地宜设置植草沟,植草沟与其他措施联合运行,可在完成输送功能的同时满足雨水收集及净化处理要求,植草沟应满足下列要求:1)植草沟断面形式宜采用抛物线型、三角形或梯形;2)植草沟顶宽不宜大于 1500 mm,深度宜为 50 mm250 mm,最大边坡宜为 3:1,纵向坡度不应大于 4%,沟长不宜小于 30 m。k)在小区内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对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 1 m 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 3 m(水平距离)的区域,可采用底部防渗的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层深度应根据植物的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宜为 200 mm300 mm,并设 100 mm 的超高,局部区域超高可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l)建筑与小区应根据条件设置雨水调蓄设施,设施规模参照 8.2 计算,其中新建工程硬化屋面面积达 2000 m2及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每一千平方米硬化屋面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 30 m3的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包括雨水桶、雨水调蓄模块、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洼地等,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有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径流高峰流量调蓄设施,当天然条件不满足,可建造雨水调蓄设施;DB 3415/T 492023 12 2)塑料模块组合水池作为雨水储存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竖向荷载能力及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及施工要求,考虑模块使用期限的安全系数应大于 2.0。塑料模块水池内应具有良好的水流流动性,水池内的流通直径应不小于 50 mm,塑料模块外围包有土工布层;3)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及广场,同时配备将汇水区内雨水引入水体的设施,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制率、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m)对产生污染物及有毒害物的工业建筑绿地中不宜设置雨水入渗系统,宜设置雨水截流设施,防止污染水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n)新建项目地下室设计时,考虑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雨水模块等设施的水向更深处土壤渗透的要求。7.2.4 建筑与小区海绵工程措施组合应符合以下关系:a)降落在屋面(普通屋面和绿色屋面)的雨水经过初期弃流,可进入高位花坛和雨水桶,并溢流进入下沉式绿地,雨水桶中雨水宜作为小区绿化用水;b)降落在道路、广场等其他硬化地面的雨水,应利用可渗透铺装、下沉式绿地、渗透管沟、雨水花园等设施对径流进行净化、消纳,超标准雨水可就近排入雨水管道。在雨水口可设置截污挂篮、旋流沉沙等设施截留污染物;c)经处理后的雨水一部分可下渗或排入雨水管,进行间接利用,另一部分可进入雨水池和景观水体进行调蓄、储存,经过滤消毒后集中配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浇洒等。城市道路 7.3 7.3.1 城市道路海绵性设计内容包括道路高程设计、绿化带设计、道路横断面设计、海绵设施与常规排水系统衔接设计。7.3.2 当城市道路(车行道)径流雨水排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时,在低影响开发设施前端,宜设置沉淀池(井)、弃流井(管)等设施,对进入绿地内的初期雨水进行预处理或弃流,以减缓初期雨水对绿地环境及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影响。7.3.3 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海绵体)的选择应以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为原则,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或上位依据)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7.3.4 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绿化带)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海绵体)进行处理。7.3.5 城市道路海绵性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a)工程场地现状及项目设计条件分析;b)确定项目低影响开发控制规划目标及指标要求;c)海绵体方案设计;技术选择与设施平面布置;d)汇水区雨水分析;海绵体水文、水力计算、土壤分析;e)项目海绵设施规模确定;f)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竖向设计,绿地(绿化带)内竖向设计;g)项目方案比选、技术经济分析。DB 3415/T 492023 13 7.3.6 新建道路宜落实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LID)建设要求。道路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等,便于路面径流雨水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不同路面结构交接带及道路外侧宜设置绿化带,便于海绵设施布置及路面雨水收集排放。7.3.7 现状道路改造时,宜对人行道、绿化带进行海绵体改造。条件许可时,宜对现状道路横断面优化设计。7.3.8 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设计车行道、人行道横坡宜优先考虑坡向海绵体绿地、绿化带。7.3.9 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设计人行道(含人机混行道的铺装断面)宜采用透水铺装。位于公园、景区等的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铺装、透水路面设计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7.3.10 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用,应根据项目总体布置、水文地质等特点进行,可参照选用如下:a)渗透设施可选:透水砖铺装、下沉绿地、生物滞留设施(如:生物滞留带、雨水花园、生态树池等)、透水水泥、沥青混凝土路面、渗井等;b)储存设施可选雨水湿地、湿塘等;c)调节设施可选调节塘、调节池等;d)转输设施可选植草沟(干式、湿式、转输型)、渗管、渗渠等。e)截污净化设施可选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池、井)等。7.3.11 城市道路绿化带宜采用下沉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设施。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岛、渠化岛等区域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调节池等设施。7.3.12 设计道路路面雨水宜首先汇入道路红线内绿化带,一般采用路缘石开口,排至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人行道雨水通过表面径流、透水铺装排至下沉式绿地、渗管(渠)等。7.3.13 采用渗排管、渗管(渠)时应采用透水土工布外包处理,防止管渠堵塞。7.3.14 大型立交绿地内宜采用下沉绿地、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植草沟等设施。立交路段内的雨水应优先引导排到绿地内。7.3.15 城市高架路下应根据建设条件和水质监测情况设置雨水弃流、调蓄、利用设施,如雨水桶、滞蓄池等。7.3.16 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如下沉绿地、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植草沟),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7.3.17 当城市道路车行道部分采用透水路面结构时,其砾石排水层应设渗排(管)设施,并接入排水系统。7.3.18 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雨水口、溢流井、渗管等)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顺畅。7.3.19 路面排水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设计调蓄设施。当红线内绿地空间不足时,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将道路雨水引入道路红线外城市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消纳。当红线内绿地空间充足时,也可利用红线内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红线外空间的径流雨水。DB 3415/T 492023 14 7.3.20 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参照 GB 50014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7.3.21 规划作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域排水防涝系统相衔接。7.3.22 城市道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应在道路两侧或雨水管渠下游设计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应具有截污与防止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地的功能,可采用地上式或地下式。7.3.23 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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