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制度(8篇).pdf
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制度(8篇)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制度(通用8篇)你知道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怎么写吗?看看吧。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以下是给大家带来的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职责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务必做到: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资料。3、持续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忙业主搞好家庭绿化。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透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篇2为搞好住宅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持续住宅区环境优美,特制定本规定。一、住宅区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林,园林建筑小品等,属住宅区公用设施组成部份,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管理处负责,并按市政府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二、管理处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居民共识,构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三、管理处绿化人员职责如下:1、熟悉住宅区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充分利用绿化面积,持续绿化完好率在98%以上,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2、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办法,并对较为名贵、稀有或数量较大的品种在适当地方公告其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养护办法等,供居民观赏。3、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并修枝补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给予造型,丰富绿化资料。4、持续绿化地清洁,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窃,使花木生长茂盛。5、每月检查、记录、报告树木状况,及时劝阻和处理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6、维护好剪草机、喷洒器、电机及其它器材、工具。四、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赋有爱护、管理本区绿化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1、占用绿化地段;2、践踏绿化草地、林带;3、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4、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5、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6、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7、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2 0-50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2倍罚款。五、根据市政府规定,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作如下处罚:1、对乱砍或碰断树木主子,每株罚款1 50元,对攀爬树木、剥树皮造成损伤的每株罚款1 5元;2、攀摘花朵、枝条的,每 朵(枝)罚 款1元。因乱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损坏花木的,每枝罚款2 0元,破坏草坪每平方米罚款87Q o3、撞坏铁栏栅,每公尺罚款150元。4、对在绿化地带晾晒衣物、被褥者,由管理人员予以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奖罚由管理处执行。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美化市容市貌,提高城市人居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 陕西省实施 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山体的绿化由延安市林业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市园林管理处受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山体以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城建规划、环境保护、房产、公安、农林、交通、水利、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保护包括以下资料:(一)花坛、游园、绿地、绿化带等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二)城市街道树木的种植、养护、管理;(三)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的审查、批准、验收;(四)单位及居民居住区庭院绿化的指导、检查。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用心支持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合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市区内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鼓励居民利用庭院进行绿化。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检举、制止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行为的权利。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各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务必包括绿化设计。其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单位总占地面积的3 0%o单位内部现有绿地面积低于3 0%的,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他建设。建设单位报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务必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否则规划部门不予颁发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九条新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贴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3 0%;旧城改建区具备绿地条件的.,务必保证绿地面积占改建面积的2 5%;(二)市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道路总占地面积的2 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 5%;(三)校园、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 5%;(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工厂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 0%;(五)市区内的企业具备绿化条件的,绿地率不低于3 0%。第十条在本市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因客观环境限制,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收缴绿化补偿费,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收费依据 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缴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绿化补偿费,统一上缴市财政局,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第十一条新建管线、杆线或者新植树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间距:(一)地下管线设施的外缘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米;(二)线杆、消防设施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L5米。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二)设计方案的确定或改变,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审查;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三)附属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中,绿化建设资金为工程总造价的2 5%;(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绿化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绿化季节。第十三条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务必按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三章:管理和保护第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部门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管理和保护:(一)城市的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广场的绿化,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二)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树木、绿地、花卉等的绿化,由所在单位负责。并理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三)花圃、苗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四)居住区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并理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五)公路、河道、铁路两侧的绿化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损坏公共绿地。因建设需要务必砍伐或移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乔木50株,灌木50丛、绿 篱 100米以下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超过第(一)项审批权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六条各类管、线、建筑物在施工时,确需修剪、移植及砍伐树木、灌木、绿篱的,务必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修剪的,由绿化管理部门修剪,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移植和砍伐的,建设单位应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第十七条经批准更新或移植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的,应按“伐一栽三”的原则予以补栽,并保证成活。原地无法补栽的,应当缴纳补栽树木所需经费,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异地补栽。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需要占用已构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需要临时占用已构成的城市公共绿地,经批准后,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务必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与其签定 恢复绿地保证书,并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第十九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好处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古树名木的,务必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一)就树搭棚、盖房或围圈树木;(二)距绿地、花坛一点五米内及行道树冠下设置有炉灶的摊点;(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倒、乱扔废弃物;在树木、花卉、绿篱旁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焚烧树叶、废纸等杂物;(四)向树木、花草倾倒有毒、有害的污水、热水;(五)在树上钉拴刻划、拴系牲畜、攀折花木和任意采摘枝叶、花果;(六)在园林建筑设施上刻划留名,攀登踩踏;(七)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第二十一条因生产、交通事故,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职责单位或个人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造成园林绿化设施、园林建筑、园林小品损毁的,按设施原造价赔偿。第四章:法律职责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补办手续;(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或不贴合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完成绿化建设;逾期不完成的,加收绿化费总额12倍的绿化延误费;(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每株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责令补缴绿化补偿费。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 处 以 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花草树木或设施损坏的按实际价值赔偿。第二十四条擅自占用已建成或规划绿地的,或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清理绿化用地的;临时占用期满的,责令限期退还、清理、恢复原状,从侵占或占用期满之日起,按占用地每平方米每一天510元罚款,并追究主要职责者的行政职责。第二十五条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补栽被砍伐株数5 倍的树木,并处以被砍伐树木价值25倍的罚款。盗伐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补栽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310倍罚款。盗窃花木、绿化设施的,责令赔偿,并处以盗窃花木、绿化设施价值35倍的罚款。第二十六条对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违 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第二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执法人员务必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执行公务时,应配带标志,持证上岗。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按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职责,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第二十八条实施本办法行政处罚,务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罚款务必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对个人罚款金额在 3000元以上,对单位、组织罚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被处罚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6 0 日内,向作来源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能够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各县区城市绿化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_年 4 月 1 日起施行,1999年 6 月 30日发布的 延安市市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同时废止。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篇4为更好地为住户创造一个生态的生活环境,加强我小区区园林绿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小区绿化管理实行职责包干制,包干单位要做好本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第二条:包干单位的绿化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的掌握园林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发生;园区内如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第三条:园林绿化是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已规划与建设的绿地,不得随意占用绿地、改作他用,不得损毁绿地。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及时绿化。小区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贴合国家要求。各种线路、管路的架设要充分思考绿化,对妨碍绿化的,要想办法转入地下。第五条:小区内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绿篱,造型树等,施水要充足,到达水肥充足,花草常绿。地下停车场上大乔木及生长不良的乔灌木应每季度施农家肥一次,绿篱及草皮每年松土 1至2次。第六条:小区内的虫害治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棕桐科植物,应挂药包,每 年(2月、7月)开展不少于2次椰心叶甲虫害防治,并用心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说明使用,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布喷洒农药的地点及时间。第七条:小区内要经常打扫,持续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小区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第八条:为提高小区内居民的绿化意识,区内设绿化知识宣传栏,作到室内摆花,阳台栽花。第九条:包干单位建有苗圃(花圃),节假日、喜庆活动应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摆盆花,用后要及时搬回养护,确保花卉鲜艳茂盛。第十条:除本规范外,包干单位应配有专职管理人员,绿化建设和管理应设专门的档案,齐全规范。第十一条:区内的所有树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务必事先报经上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二条:具体管理“十不准”(一):不准爬树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二):不准摇树、剥皮、刻划。(三):不准乱挖乱种、损坏树木根基。(四):不准围树搭棚或紧靠树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杂物。(五):不准在树上牵绳晒物、钉挂物品。(六):不准在树下生火烧物或靠近绿篱带燃放鞭炮。(七):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及小品上乱涂乱画。(八):不准穿越、践踏绿篱、绿篱带、花坛。(九):不准向绿篱带、花坛、草皮内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十):不准损坏花坛池围、树木护桩、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绿化设施。第十三条:电力、电讯等其他线路的安装和施工涉及务必修剪树木时,务必向园区绿化管理部门申报,由园林工人负责修剪,不经许可不得随意乱砍。第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植树绿化成绩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篇5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二、园林绿地管理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 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三、园林植物管理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集,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埔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 c m,浇灌不漏水。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3、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色彩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9 5%以上。针叶树针叶寄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 0%以下。4、乔木和小乔木被病虫危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芳,死亡等症状出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 0 0 c m 2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上平均每30 c m长度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5、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6、花灌木: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群植时株行距均匀,高低错落有致,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墙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7、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 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株行距均匀,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墙情好;修剪及时,到达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8、草花:生长旺盛。花繁叶茂,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无旱象;广场、街道、园内彩化造型新颖,整齐美观,无破损、凋谢、残缺现象。9、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 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切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浇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30 0 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 1 0 天,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1 0、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正常,开花适时繁盛,土壤疏松,覆盖率9 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匀,高低整齐,品种或花期一致,及时清理残花败叶;绿地内无杂草,及时浇水,无旱象;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1 1、按照宜植必植原则,棚架、花架处种植攀缘植物和藤本植物应根据不同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绑缚、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植物生长良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四、园林设施管理1、园林设施完整率达8 0%以上。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栏杆定期油漆,残缺、破烂的及时维修、更换;桌椅等休息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3、各类灯饰、喷泉、喷灌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和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洁、无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备,定期更换;喷泉严格按照规定定时开放,并能保证各类应急要求。4、公厕全天持续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污垢、便溺,无蚊蝇蛆虫,无异味.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篇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校园、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单 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 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 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务必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务必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状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职责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务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务必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状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第四章公园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务必持续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第五章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园林绿化部门具体行使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限期清扫拆除、没收装置物品,并依法处以罚款:1 .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2 .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3 .在树下、花坛、绿地内明火设灶、借树搭棚或在花坛、绿地内摆摊设点;4 .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法处以罚款:1 .由 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2 .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3 .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4 .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5 .擅自移植、修剪树木;6 .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A)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据 城市管理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篇7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苗圃管理1、园地植被的合理规划,根据各苗圃的土质,水源条件,市场行情,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测,合理安排苗木品种的种植。2、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购入的,还是圃内移植的,在种植季节内,带土球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95%以上,裸根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85%以上。3、圃内的树苗(新栽植的除外)务必到达苗全、苗旺、苗壮,期间无杂草,定期修剪和喷洒农药,不出现疫情及病虫害现象。4、各苗圃所有苗木要登记造册入账,购进和售出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自然生长增值部分,由公司相关人员每年底评估一次,并计入帐内。5、苗木购入,大宗购入树苗务必争取采取招投标,对少量苗木的购入,要货比三家,以质论价,择优购买,新进的苗木,须有两人以上验收,并签字入库。6、外销苗木客商订购苗木时,要先签订购货合同,明确苗木的数量,规格,标准,单价,等事宜,并收取定金,定金数额:交易额一万元以内的,按照交易额的50%收取;交易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按照交易额的30%收取;待苗木装车后交清全部货款,如有欠款,务必有公司内部人员担保,担保人负责催要其所担保的货款,半年内仍拖欠的,有担保人垫付。对外销售苗木,有二人以上办理出库,核实无误后发货,并在发货单上签字。7、易 耗 品(农药,话费等)的购入使用。化肥和农药由园林绿化公司每年集团申请一次,购入后入账,使用时经苗圃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开具出库单,并由出库人和经办人签字。二、拖拉机的使用管理规定1、司机务必热爱本职位工作,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本岗位的各项管理制度。2、司机出车要带齐证件,做到安全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驶,未经允许,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否则出现违章违纪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问题,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职责。3、司机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持续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能够随时理解任务。4、车辆的维修务必按照申请、签定、预算、审批、维修的程序进行,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要找厂家维修的,须向主管领导电话汇报,待批准方可维修。三、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承接绿化工程(社会绿化工程和房产公司建成小区绿化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1、按照规范和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根据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有序施工。2、根据栽植的先后顺序,适时调度绿化苗木的进场时间,做到随到随栽,确保苗木不脱水,但是夜。3、新建绿化工程,在种植季节内种植苗木,带土球树苗成活率不低于95%,裸根树苗成活率8不低于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满圃草坪一个月,块植、籽播草坪三个月应到达95%,无0.1平方米以上块状空缺。反季节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规栽植苗木成活率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4、对在建工程苗木,草坪,花卉要及时修剪,支撑,扶正,浇水,灭荒,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5、施工现场要整洁美观,无杂草,无垃圾杂物,园路广场、园林小品美观完好。6、工程施工完成后,要组织内部验收,待施工管理期满(对外承包工程12个月,集团内部房产小区工程3个月),在内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023年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篇8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制度1、管养范围:分车带、景观带(路侧绿地)、行道树的管理与养护。2、管养资料包括:绿地卫生、绿地内植物的浇水、修剪、施肥、打药、维护等资料。3、养护管理标准: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达黄土不露天。2)、绿化植物到达:(1)生长势:正常。生长到达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2)叶子正常:叶色、大小、薄厚正常;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 0%以下。枝、干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权;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 0 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 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养护。(5)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草坪覆盖率达9 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 0%以内;生长和色彩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 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3)、每年对行道树的刷白不低于两次。4)、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6)、管养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工具费、安全礼貌施工费、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水费、电费、打药、施肥、车辆燃油磨损费、安装调试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费用。二、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合理。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相关资历,项目负责人务必到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主要技术人员1人以上,需具有相关资历。小区绿地每5 0 0 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