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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七)劳动合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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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七)劳动合同篇.docx

    (七)劳动合同篇项目内容说 明依据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2007 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通过劳动 合同 的内 容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 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 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 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 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 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 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除基于培训的服务期约 定和商业秘密事项外,单 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 合同 的种 类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限用人单位也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 时间的劳动合同。条件:在该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需十年;初次实行劳 动合同制度或单位改制重新订立劳 动合同,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退休不满十年的;已订立二次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且没有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符合前列情形,劳动者 提出的,应当签订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 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完成工作 任务为期 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 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 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至 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 年以上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 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 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 动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 影响其他有效部分效力; 力动合同被确认无效,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 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 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 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确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 29日第十届 全国人大常 委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 议通过项目条件说明依据协商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 劳动合同。劳动者单 方通 知解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单位。提出解除。劳动除者解 除劳 动合 同劳动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中华人民者可 以解 除或 可以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 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为劳动者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规章 违反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和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工作,劳动者可共和国方动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立即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法2007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规JE万动者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劳 动解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大常委委合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同 的有下 列之可以 解除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贝会第一十 八次会议通 、-+解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过除用人 单位 解除 劳动 合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 议的。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万动部关 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 意见劳动部 发1995309 号有下 列之可以 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 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的;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 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 补偿。用人 单位 解除 劳动 合同经济 性裁 员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变化确需裁减 20人以上或裁减企业职工总数10% 以上人员的,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 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报劳动行 政部门才可实施裁员后6个月内招录人 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 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2007 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委 员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通 过劳动部关 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 意见劳动部 发1995309 号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 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 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 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 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 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情形。劳动合同的限制 解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 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 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 位连续工作7舒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 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 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 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方式;从 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 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关 系中任何一方都可随时通知对方终 止用工,用人单位解除的不需支付经 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 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项 目标准说明依据劳 动 合 同 解 除 的 经 济 补 偿-+- 力 动 者 解 除 -+- 力 动 合 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 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经济补 偿按劳 动者在 本单位 工作的 年限, 每满一 年支付 一个月 工资的 标准向 劳动者 支付。 六个月 以上不 满一年 的,按 一年计 算;不 满六个 月的, 向劳动 者支付 半个月 工资的 经济补 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 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劳动者月工资 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 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 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 发给,在办结工作交接 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未 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 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 济补偿金数额的50%以 上100%以下向劳动者 加付赔偿金;用人单 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 偿金;用人单位应当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 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2007 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委 员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通 过劳动部关 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 意见劳动部 发1995309 号违反和解 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 办法劳部办 1994481 号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 权益的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 无效的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同意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 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因企业破产重整、转产、经营 困难、技术调整等愿意而确需 裁减人员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 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 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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