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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学开题报告3篇 书目 第1篇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第2篇最新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第3篇法学开题报告范文精选 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干脆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探讨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探讨,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1.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 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与选题意义)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深厚的学习爱好,经与指导老师商定选定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问题作为我论文题目。 这一选题具有肯定的现实意义。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发展到国际领域,应运而生的国际贸易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中国,信用证业务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对这一问题的深化探讨,一方面,对缩短企业收汇时间,削减银行和出口企业人力成本,削减不符点扣费,防止收汇风险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此问题的探讨为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供应相应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正确处理贸易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选题具有肯定的理论意义。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审单原则,银行职责和行为等做了更加明确的修改和完善,但针对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仍有肯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跟单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进行深化的探讨和商讨,这样有助于从理论上扫清障碍,为进一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一的难题,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 针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这一问题,我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证的不符点达到60%80%,这就意味着银行拒付达到了60%以上的概率。尽管这些单证的不符点在其次次交单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银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造成了信用证运行机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无疑对信用证的固有价值造成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推断往往缺乏专业的银行业和商业学问作为支撑。随着信用证案件的激增,法院的审判过程中创建了许多相互冲突的相符标准,继而导致了审单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银行业者和律师在实务活动中的严峻混乱。 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存在较大问题,有进行深化探讨的必要。本文将在现有探讨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相关规定,以及社会调查中所反映的状况,对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进行深化的探讨和商讨。 3.探讨方法与基本思路 本文将采纳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社会调查法进行探讨。 其一,文献分析法。本文将运用文献分析法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阐述其产生及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 其二,比较分析方法。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分析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的不同标准以及单证不符的处理问题。 其三,社会调查法。本文将运用社会调查法及所学的法学相关学问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阐述其产生及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其次对比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的不同标准并分析其利弊,再次对单证不符的处理进行阐述,最终针对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立法现状,借鉴国际惯例,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4.设计的基本环节或论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1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概述 1.1严格相符原则的产生 1.2严格相符原则在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 1.3严格相符原则在国内法上的相关规定 2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标准 2.1肯定相符标准 2.1.1肯定相符标准的内容 2.1.2肯定相符标准的弊端 2.2实质相符标准 2.2.1实质相符标准的内容 2.2.2实质相符标准的弊端 2.3严格相符标准 2.3.1严格相符标准的内容 2.3.2严格相符标准的优势 3严格相符原则下单证不符的处理 3.1议付行审单发觉单证不符的处理 3.2开证行审单发觉单证不符的处理 3.3开证行拒付后的处理 4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立法不足及对策建议 4.1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立法不足 4.2立法建议 4.2.1制定较系统的特地法 4.2.2细化银行审单标准的认定 4.2.3立法引入单据必需看似满意其功能的审单标准 5.探讨拟得出的结论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长期以来,信用证交易始终活跃在世界经贸往来中,它对全球经济的旺盛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我国的信用证立法还存在不足之处。要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首先应就信用证制度制定系统的特地法,其次从制订信用证审单的统一标准以及具体规则入手,完善有关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方面模糊不明确的方面,细化审单标准的认定,使相关规定变得明确而不会引起异议,最终,我国立法还应引入单据必需看似满意其功能的审单标准,尽量避开在实践中发生纠纷。 6.安排进度及内容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 第18-20周 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确定与毕业论文选题; 20xx-20xx学年其次学期 第17周 进一步搜集资料,探讨资料,形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并完成开题答辩工作; 第810周 完成提交论文初稿,指导老师提出修改看法; 第1112周 在老师指导下,完成、修改论文二稿; 第1314周 完成论文三稿,定稿与装订; 第1516周 论文检索、评阅; 第17周 毕业论文答辩。 7.主要参考文献 金塞波,李健著:信用证法律,法律出版社2023年第1版。 金塞波著:中国信用证和贸易融资法律案例和资料,法律出版社2023年第1版。 3 徐冬根著:信用证法律与实务探讨,北京高校出版社2023年第1版。 4 梁树新著:跟单信用证与对外贸易,人民邮电出版社2023年第1版。 5 陈岩著:ucp600与信用证精要,对外贸易人学出版社2023年第1版。 6 陈治东著:国际贸易法,高等教化出版社2023年第1版。 7 梁胜:ucp600信爪证审单法律问题探讨,载华东政法高校学报2023年第1期。 8 周宇著: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审单法律问题探讨,山西财经高校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 9 沈超著:跟单信用证下银行审单法律问题探讨,中国海洋高校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 10 李建男:论ucp600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重构,载华南师范高校学报2023年第5期。 11 顾民著:ucp600实务,中国商务出版社2023年第1版。 12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年第1版。 13 于光辉著:跟单信用证下相符交单与不符点问题探讨,山东高校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 14 patrick j.murphy v.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enth circuit, april 20,1994. 15 john mo,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2nd, butterworthes 2000. 最新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最新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一, 选题意义 当今,中国社会正面临着一个空前的社会转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快速改变,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社会流淌、城市化、妇女就业、经济的旺盛、家务劳动的削减、婚姻的自由及性学问的传播等,这一切以及随着人们追求的多样化,曾经地那个同质化程度很高的早期社会, 日益变得异质化和多元化了。全部这些都在促成当代中国的性道德、性法律以及与性相关的诸多社会规范也正在发生急剧的改变。 性犯罪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上的性犯罪,是指一切违反性行为的生活准则和社会秩序从而危害社会的行为,简言之,即一切关涉性的犯罪,它包括xx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罪、引诱、容留、介绍卖*罪、引诱幼女卖*罪、组织卖*罪、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有意传播性病罪、走私*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罪、组织播放*音像制品罪等,以及受到国外刑法规制的乱伦罪、通*罪、违反自然性交罪等;而狭义上的性犯罪仅指攻击性的性犯罪,即强行侵扰他人性的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如xx罪(包括*幼女罪),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等,简洁地说,就是假如有人违反他人的意愿而实施性行为,那么被害人就有权爱护自己,让这些行为的施加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刑事的惩处。 在本文中,笔者是在广义上运用性犯罪的概念的。选择刑法对性犯罪的规制及完善这一题目,是有着现实意义及其理论意义考量的。理论意义而言,法律规制的是行为,行为包括合法与非法之分,全部对他人肉体或者精神造成损害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受到惩治,而一旦这种行为达到了严峻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律时,具有了相当的刑事违法性之后,就要受到刑法的规制和指责。一种性行为之所以在刑法中被规定为犯罪,而受到刑法的规制,其关键在于它侵扰了两种社会关系,其一是人的权利,即性的不行侵扰的权利;其二是社会秩序,即社会正常的伦理及情感。但对于性犯罪的刑法学探讨我国并不成熟,尚有很多有待深化的问题值得探讨,通过刑法对性犯罪的规制探讨,可以完善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探讨的缺失。 在现实意义来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领域的快速进步,凸显了我国法律对社会生活调整的缺失,而刑法对于性犯罪的法律规定显得犹为滞后。在权利淡漠、生活失序的社会中是无所谓性犯罪的,所以一个社会中的性犯罪立法的的背后是有人权和法治作为文化和制度支撑的。只要有人存在,有人的繁衍生息,那么任何一个社会的刑事法律中都有有关性犯罪的立法,有关于性行为的规制和引导。中国无论在经济还是法治上都是一个后发型的国家,虽然传统的中华法系中也有发达的“性犯罪”立法,但其根基是生长于自然经济和宗法社会下的产物,它并不能为我们今日的法制现代化供应完全的指引方向,因此面对当前我国粗糙、简洁、贫乏的性犯罪立法我们自然又瞄向了现实的社会生活需求。一些以前比较少见的性侵扰形式起先增多,给公民的生命健康平安造成了严峻的威逼,有的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我国的立法由于各种缘由,对于这方面的相识仍旧停留在比较保守和滞后的状态,结果导致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爱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相当一部分罪行严峻的性侵扰者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其后果是严峻的。在现实上,通过刑法对性犯罪的探讨,可以完善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求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作用。 性犯罪作为一种人格异化的社会现象,在当今的社会中日益显现出新的特点和规律,愈加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然而在我国相对粗浅及贫乏的相关立法的前提下,这些现象要么为法律所没有规定,要么有所规定但不完善。虽然在学理上,对该问题的探讨不乏其人,但在笔者看来,均存在肯定程度的相识上的片面性且尚有相当地完善空间。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并借鉴理论界学者的一些探讨成果,进而提出相关立法建构的主见,以期对刑法在性犯罪领域有所贡献。 性犯罪不仅使被害人身体受到创伤、精神受到摧残、导致被害人家庭关系裂开、甚至出现被害人自杀的恶果,而且污浊了人们的心灵、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和秩序、有害于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应引起社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鉴于我国刑事立法上对性犯罪规制的滞后,我们应在立足我国国情和社会现实的基础上,追求完善。本文追求在理清性犯罪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古代社会对性犯罪的规范机制及借鉴现在西方社会性犯罪的立法特点和趋向,在仔细考量我们目前的刑法立法对性犯罪的规制缺陷的前提上,以期提出刑法对性犯罪的一种更为完善的规制。 二,探讨现状综述 关于性犯罪,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相关的概念。对此,我国刑法学者在探讨中提出了以下四种不同的观点:(1)性犯罪通常是指男女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2)性犯罪是指干脆涉及男女两性关系的性行为、干脆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行为及干脆展示人的性感部位的行为的犯罪;(3)性犯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猥亵儿童的行为,是xx犯罪、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犯罪及猥亵儿童犯罪的类称;(4)性犯罪是指由于出于有意侵扰他人的性权利、性健康或妨害与“性”有关的社会风化而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并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可以纳入性犯罪的罪名主要有:xx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罪、引诱、容留、介绍卖*罪、引诱幼女卖*罪、组织卖*罪、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有意传播性病罪、走私*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罪、组织播放*音像制品罪等。但我国刑事立法对性犯罪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存在着肯定的不足,主要包括: (一) 性犯罪的犯罪主体不完整 从侵扰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这一章中对性犯罪的规定可以看出,性犯罪的主体和对象并不是一般罪名中的“一切人”对“一切人”,而是以性别和年龄为标准的,以xx罪为例来加以说明。当前的一般通说认为,xx罪的犯罪者只能是男性,是男性特有的一种犯罪,妇女不行能成为干脆实施xx犯罪的主体。即便是在共同犯罪中,妇女可以成为男子的帮助犯、教唆犯或间接正犯,也只是取得一个可以成为xx主体的“名份”而已。 人类历乃至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的性侵扰都是由男性对女性实施的,女性侵扰男性的事务虽然有,但由于数量少而不被人重视。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原先被人们视为异端的同性恋渐渐被默许和容忍,同性恋的人数也在渐渐增加。在这种状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女同性恋者对其他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女性进行性攻击的情形,这些都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一些新型犯罪,我国的刑事立法必需对此做出回应。 (二) 性侵扰的犯罪对象范围过窄 根据国际公约的通行标准,未满18 周岁的自然人都在“儿童”的范围内,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刑法则更精确地将儿童的年龄界定在14 周岁以下。刑法规定的性侵扰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或者儿童,作为14 周岁以上的男性,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被解除在法律的爱护范围之外。但 事实上,男性被侵扰的状况并不少见,特殊是男性受到男同性恋者的攻击。对于男性,包括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被动地接受社会强加给他们的强者角色,无论是受到了怎样严峻的性侵扰,都无法得到法律的公正救济,这是我们在建立健全法治社会过程中应当亟待变更的现实。 (三) 性犯罪立法中的详细罪名缺陷严峻 在我国的刑法典中,性犯罪立法中的详细罪名缺陷严峻,其中包括xx罪,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以及其他罪名等。例如组织卖*罪,我国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组织卖*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限制多人从事卖*的行为。从组织卖*罪来看,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律没有对其作出限制;它的对象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然而考量“卖*”一词在刑法中的含义发觉它有两大特点:一、卖*的主体是妇女或男子;二、卖*的对象是异性,因为只有异性才能与之为性交行为。所以撇开已经为法律所固定下来的对“卖*”主体的突破,即从妇女扩大为两性皆可,卖*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这在肯定程度上解除了男子向男子以及女子向女子供应卖*服务的状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门洞开,泥沙俱下,出现了黄毒泛滥的状况,其中之一就是男妓出现,组织男子卖*与传统我们所相识的卖*有显著的区分,为了打击这类犯罪,刑法已将组织的对象从妇女扩大至他人。同理可推,既然同性之间的“卖*”状况也是与传统的卖*有所区分的,也是我们常人所不能接受的,而立法并没有作出规定,这是我国刑法的一大空白。 在我国的性犯罪立法中,涉及到此类的还有许多,诸如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引诱幼女卖*罪、嫖宿幼女罪等等,都是在当时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制定的,而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日,社会已发生了巨变,男强女弱的现象已大为改观,妇女获得了在各个领域同等的地位。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化,在国外出现的一些丑恶现象在我国也起先大量涌现,并已为国人所司空见惯,如女性强制猥亵羞辱男性(包括男童),同性之间的强制猥亵羞辱行为,以及同性卖*等其它一些卖*现象。这类现象同样在肯定程度上暴露出了我国法律的空白,司法机关对此也无从适手,无法律依据可寻,或者突破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去进行类推以归罪。 三,探讨方法 对于“论我国刑法对性犯罪规制的完善”这篇论文,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探讨方法为根本指导,详细而言,笔者拟以下列探讨方法进行写作。 (一)社会实证探讨方法 实证分析作为一种探讨方法,其实包含着逻辑实证分析和阅历实证分析两个基本层面。实证分析法是属于描述性方法的范畴。所谓描述性方法即对现实存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活动作阅历性的表述和说明,即归于实然(is)的范畴。实证分析法属于一种基本的探讨方法,与之相对应,在详细方法上主要注意社会调查,注意对社会现象的深层次缘由的揭示。 (二)比较法 比较法是人们所普遍采纳的探讨方法,包括古今对比和中外比较。 (三)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 波斯纳认为,经济学是一门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理性选择的科学(the 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经济学的任务就在于探究以下假设的含义:人在生活目的、满意方面是一个理性化者(rational maximizer)我们将称他为“自利的(self-interest)”。“人是其自利的理性化者”这一概念示意,人们会对激励(incentive)作出反应,即假如一个人环境发生改变,而他通过变更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意,那他就会这样去做。 四,论文框架结构 序言 一,性犯罪的刑法规制概述 (一)性的概述 1,性与性文化 2,性的规范 (二)性犯罪的内涵 1,性犯罪的概念 2,性犯罪的特征 (三)性犯罪的分类 1,“有受害者的性犯罪”和“无受害者的性犯罪” 2,“自愿的性犯罪”和“侵扰的性犯罪” 3,“法定的性犯罪”和“自然的性犯罪” 4,“聚众的性犯罪”和“单独的性犯罪” 二,古代社会对性犯罪规制概述 (一)男权主义的社会统治模式 (二)刑法对性犯罪的规制模式 三,我国性犯罪法律规定的问题及缘由分析 (一)性犯罪法律设置存在的问题 1, 性侵扰的主体不甚完整 2, 性犯罪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 3,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划分困难 (二)产生性犯罪法律缺失的缘由分析 1,传统的性别观念和文化因素的影响 2,思想意识中的男性本位主义的观念影响 3,刑法立法谦抑性的考量 4,传统价值观念的局限 四,现代西方性犯罪的立法趋向 (一)社会背景 1,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 2,传统性文化的影响 (二)现代西方性犯罪立法趋向 1,性犯罪的定位发生了质的改变 2,性犯罪的主体和对象范围的扩大 3,性犯罪中“性交”定义的新内涵 4,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爱护 5,通*行为的无罪化倾向日趋明显 6,始终坚持“乱伦为罪”的传统 7,强调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选择机制 五,完善我国性犯罪立法的建议 (一)扩大性犯罪中犯罪主体及受害人的范围 (二)扩大性犯罪的犯罪对象的范围 (三)加重对一些严峻性犯罪行为的惩治 (四)增加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刑法爱护 (五)增设乱伦罪或乱伦xx的法律规定 (六)增加“婚内xx为罪”的相关条款 (七)对同性恋中的犯罪问题作明确规定 (八)对“性贿赂”行为要有特地立法. (九)对网络色情要作特地立法 (十)对性犯罪量刑方面的完善 五,写作安排 硕士生至少要用一年半的时间参与科学探讨及撰写学位论文。第三学期末完成论文的选题、开题工作,第五学期末应完成论文初稿。论文字数不少于4万。 六,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xx年8月第3版。 2、高超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高校出版社、高等教化出版xx年4月第3版。 3、苏力:波斯纳及其他,法律出版社xx年3月版。 4、赵秉志:侵扰人身权利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xx年1月版。 5、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高校出版社xx年2月版。 6、欧阳涛:当代中外性犯罪探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5月版。 7、李邦友、王德育、邓超:性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xx年5月版。 8、英约翰·斯图加特·密尔:论自由,于庆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4月版。 9、美理查德·a·波斯纳:性与理性,苏力译,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xx年5月版。 10、法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12月版。 11、贺洪超:“对我国性犯罪立法若干问题的法律思索”,武汉理工高校学报(社会科学版)xx年第1期。 12、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xx年第1期。 13、李拥军:“现代西方国家性犯罪立法的特点与趋向关于完善我国当前性犯罪立法的一点思索”,河北法学 xx年第7期。 14、魏东,倪永红:“xx罪的文化学分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xx年第3期。 15、苏方元:“论性犯罪黑数产生的缘由与解决对策”,法制与经济(下半月)xx年12期。 16、杨筱柏、于彩辉:“德法合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对策”,党史博采xx年第5期。 17、张晓云:“丈母娘“xx”女婿如何论处”,合肥晚报xx年12月12日第3版。 18、刘辉:“对我国性骚扰立法的法律思索”,宿州学院学报xx年第4期。 19、王留彦、雷安军:“构建我国反性骚扰法律体系”,兰州学刊xx年第7期。 20、魏莹:“我国有关性犯罪的立法建议”,法治论丛xx年第7期。 21、彭文华:“性权利的国际爱护及我国刑法立法之完善”,法学论坛xx年第5期。 22,李银河:性的问题,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3月版。 法学开题报告范文精选 法学开题报告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探讨动态 (一)探讨目的与意义 1、探讨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淌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淌所带来的很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探讨了众多学者关于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淌人口及受教化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现状,得出完善受教化权益保障燃眉之急。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依据问题结合缘由并借鉴国外阅历对我国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探讨意义 我国的流淌人口是 20 世纪 80 年头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淌人口尤其是流淌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定出现的特别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定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动身,探究目前造成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缺损的缘由,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逆境,探讨解决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化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实现教化和社会的公允,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肯定作用。 (二)国内外探讨动态 1、国内探讨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夫工大军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夫工涌入城市,农夫工子女的受教化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淌人口子女同等受教化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淌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遇不公正对待。很多地区的流淌人口子女入学须要许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许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卑视性费用。2.难以同等享有教化资源。我国基础教化财政性经费投入严峻不足及教化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淌人口子女与优质教化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卑视源头,并且遭受义务教化根本价值剧烈冲突。4.由于流淌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淌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化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夫工子女受义务教化权法律保障机制探讨一文指出: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峻。2.多数流淌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夫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殊简陋。3.流淌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夫工随迁子女受教化保障探讨一文认为受教化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化待遇上的多个不同等。1.教化经费不足,依据国务院规定流淌人口子女教化经费的供应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干脆影响到受教化权的实现。2.教化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夫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气缺乏并且存在平安隐患。3.参与教化及教学活动的不同等,流淌人口子女简单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卑视而无法正常参与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淌人口受教化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化权益缺损缘由有: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担当的教化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化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化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淌儿童受义务教化权的司法爱护中具体分析了司法爱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问题的解决。1.宪法不能进入一般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化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化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化权的概念。3.受教化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扰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扰公民受教化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扰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化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 风,李 娜在论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1. 我国对公民受教化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2. 法律体系存在内在冲突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化权利得不到实现。3. 在教化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化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扰受教化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夫工子女受教化权的保障中认为须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淌儿童少年就学暂行方法并制定一部切实爱护农夫工子女受教化权的农夫工子女受教化法。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夫工子女同等受教化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同等民事主体侵扰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当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夫工子女受教化权法律保障机制探讨一文认为应当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化经费法,保证教化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运用。制定一部切实爱护农夫工子女受义务教化权的农夫工子女教化法并完善义务教化法。 鹿文卿在农夫工随迁子女受教化保障探讨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纳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扰受教化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恳求。流淌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供应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夫工子女受教化权探析中提出应当加强教化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化经费法规范教化财政投入。增加中心财政对教化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化的投入,完善各种教化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化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爱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说明',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探讨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 年教化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化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ZUI低限度的同等受教化福利权。20 世纪 60 年头以来,教化同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 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化机会和社会协调,削减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逆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化优先区”的贫困与境况不利儿童赐予额外的教化资源。20世纪90年头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化政策,推动教化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困等问题而丢失接受包括高等教化在内的受教化权,20xx 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纳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同等受教化权等。 美国的“教化券”安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洪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允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实行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化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化经费以“教化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方法。学校要和教化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担当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依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探讨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探讨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探讨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逆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难实现的缘由,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探讨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化学等角度探讨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探讨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淌人口子女受教化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探讨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探讨。 法学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浅析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 本课题探讨的现状、意义,拟探讨的主要问题、重点和难点,探讨方法和步骤、预期结果: 随着我国刑事证据立法活动的绽开,证据规则的建构以及完善问题已经受到我国证据法学探讨的普遍关注,早在90年头初,在论及我国证据立法和理论探讨中存在问题时,有学者就已经指出,“对国外证据的一些重要成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我国的教科书中,仅进行批判性介绍,没有充分相识到这些证据规则对司法实践有和指导意义”并在完善我国证据制度中明确提出,“完善我国证据制度的方向在于。将一些司法实践阅历,在应用证据方面行之有效的带有规律性的重要阅历,上升为证据规则,用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活动。目前我国在具有控辩对抗特性的诉讼中,没有相应的证据规则,就难以保证诉讼效率和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回复,作者继而详细和分析了国外对抗制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国新刑诉制度的特点,根据合理,合法,相宜三原则要求,提出了我国新的刑诉程序和证据制度中的证据规则体系。 论文主要内容(提纲): 一、 证据规则的语义界定 二、 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现状及完善 三、 国外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规则 四、 确立我国刑事证据规则 五、 探讨和建立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及意义 六、 结论 进度支配: 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写选题报告 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写开题报告 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论文初稿写作 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修改初稿,完成二稿 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论文答辩 参考资料: 1笔者曾提出假如实行控辩举证制度,应从技术上向当事人主义学习。详见特色与问题关于刑事庭审方式的对话,现代法学1996年第4期。 2见林顿编著世纪审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第99页。 3(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公安高校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页。 4见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第1001条至1004条,卞建林译,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1996年2月中文版,第130页。 5(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