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篇).docx
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篇) 书目 第1篇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方法规程 第2篇生产平安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第3篇塔吊运用管理制度专项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4篇某焦化厂生产平安事故管理制度 第5篇管道局生产平安事故管理规定 第6篇港口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第7篇采油厂生产平安事故管理方法 第8篇生产平安事故重大事务管理制度 第9篇中石油生产平安事故管理方法 第10篇铁矿生产平安事故管理规定 第11篇矿山生产平安事故管理制度 第12篇生产平安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第13篇某煤矿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第14篇生产平安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第15篇某某公司生产平安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方法规程 第一条 为了在事故或紧急状况发生时,能尽量削减人员伤亡和损失,降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依据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能出现生产平安事故和紧急状况的应急打算和应急响应。 第三条 工程部为应急响应的常设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施工现场应急打算状况。 第四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应急响应的常设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办公区的应急打算、应急响应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应急打算和应急响应工作。 第六条 潜在事故和紧急状况有:坍塌、机械损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损害、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传染病、煤气中毒、中暑、环境污染事务(化学危急品或油料泄漏)施工过程中挖断水、电、通信电缆、燃气管道等。 第七条 应急打算: 1、公司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器材、培训、演练等打算。 2、各项目部应依据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状况制定本项目部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器材、培训、演练等应急打算。 第八条 应急响应分为三种紧急状况: 1、一级紧急状况:当事故或紧急状况发生时,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人力和物力)无法处置,必需寻求外部支援的状况。如:塔吊、脚手架、深基坑坍塌、多人中毒、火灾、燃气管道泄漏等。 2、二级紧急状况:项目部利用本项目部资源(人力和物力)无法处置,必需寻求公司支援的状况。如: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等。 3、三级紧急状况:利用项目部现有资源(人力和物力)可以处置的状况。如:轻伤事故、未遂事故、小面积火灾等。 第九条 应急响应: 1、当事故或紧急状况发生时,项目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并依据警情推断是否申请公司支援。 2、当公司接到项目部申请支援时,总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并依据警情推断是否寻求外部支援。 3、若发生的是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事务等紧急状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马上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寻求支援。 第十条 紧急状况报警要求: 1、向外部报警:出事地点、单位、地址、电话、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等,并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 2、向内部报警:出事地点、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 第十一条 事故或紧急状况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状况。 第十二条 本方法如与公司生产平安应急救援预案不符,按公司生产平安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方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部门: 年月日 审 核:年月日 审批:年月日 生产平安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生产平安事故管理制度 1.1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按损害状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详细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1.2工伤事故的报告 1.2.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报告队长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平安部。 1.2.2施工队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马上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1.2.3应尽可能爱护现场,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1.2.4如特别状况须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1.3事故调查和分析 1.3.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平安、技术、工程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1.3.2凡调查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需照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供应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1.3.3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需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缘由、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1.3.4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看法防范措施的建议。 1.3.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4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4.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需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特地会议探讨处理。 1.4.2事故处理必需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四不放过”。 1.4.3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平安部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1.4.4必需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塔吊运用管理制度专项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制定日起起先实施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 仔细贯彻主动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责任重于泰山,制定预案首先以自救为主、求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爱护人和优先爱护大多数人,优先爱护珍贵财物。杜绝平安生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分工负责责任人的详细职责,创建提高文明建筑队伍的整体素养,把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实处。 二、工程概况 三、可能发生事故的缺点和影响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司机必需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持证上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3、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4、钢筋、型钢、管材等瘦长和多根物体必需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5、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6、吊砌块必需运用平安牢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需运用砖笼,并放堆整齐。 7、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8、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体不准吊。 9、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准吊。 11、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2、无市发塔吊准用证的不准运用。 13、夜间作业必需有足够的照明。 14、工作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运用前的检查,有故障应马上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悬挂在空中。 16、遇有台风警报,应将起重机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应按保养规定进行刚好的保养。 某焦化厂生产平安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或削减生产平安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职责、事故分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工艺)事故:违反生产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设备或设施损坏、减产或大系统非安排停车等。 3.2生产(工艺)故障:生产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减产、主要设备跳车、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工艺过程波动、设备或设施损坏、系统局部停车等,损失未达到事故的。 3.3设备事故: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务。 3.4设备故障: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微小设备事故的;或者设备或装置丢失或降低其规定功能的事务或现象。 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6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等。 3.7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限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难。 3.8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缘由造成车辆损害、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9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 3.10环境污染事故:违反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等缘由致使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务。 3.11干脆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干脆关系的人。 3.12主要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13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4职责 4.1厂平安生产领导组负责全厂范围内轻伤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处理、责任认定,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环处。制定订正及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事故、故障组织抢修、复原生产。参加全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4.2厂安环科在厂平安生产领导组的领导下,参加全厂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故障的统计报告工作。 4.3部门(车间) 4.3.1协作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 4.3.2负责填写各类事故、故障报告表,组织实施与落实事故的订正和预防措施。 4.3.3常常检查分析探讨本部门(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实行针对性预防措施,消退事故隐患,对员工进行培训教化,保证部门(车间)平安生产。 4.4事故调查 4.4.1负责调查事故、故障前生产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工艺指标(包括操作)的执行状况。 4.4.2负责调查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干脆经济损失状况。 4.4.3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 4.4.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4.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4.4.6总结事故教训,制定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4.4.7提交事故报告。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各类事故等级分类 根据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干脆经济损失对事故定性及分级。 5.1.1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5.1.5微小事故:是指无死亡、重伤人员,干脆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微小事故分为四级:轻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5.1.5.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损害。 5.1.5.2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干脆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发生火灾干脆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其他认定为性质恶劣、情节特殊严峻的非伤亡事故。 5.1.5.3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干脆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压力容器、运转设备发生爆炸的; 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殊严峻后果的; 发生火灾干脆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 5.1.5.4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干脆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0万元)的; 发生火灾干脆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 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5.2故障:无人员伤亡,干脆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平安事务(如生产事故征兆、非安排停工、异样工作、泄漏等)。故障分为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 5.3事故、故障的报告与响应 事故、故障报告应刚好、精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5.3.1事故、故障的最先发觉者除马上做出应急处理外,还应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单位领导和调度报告,事态较严峻本单位处理有困难时可干脆向厂领导报告。 5.3.1.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刚好实行有效措施,马上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爱护事故现场,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厂领导和安环科报告。假如事态无法限制由厂领导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5.3.1.2报告者要说清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危急程度、有无人员伤亡等。 5.3.1.3事故、故障抢险时不能破坏事故、故障现场,影响事故、故障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影响抢险时,对现场进行标识、照相、录像。 5.3.2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 事故、故障的调查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化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在事故、故障有效限制后,由厂平安生产领导组组织内部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对事故、故障的干脆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并依据干脆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类别。如事故、故障的发生与其他单位有关,则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干脆经济损失进行统计。 5.3.2.1发生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协作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3.2.2发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召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进行事故调查、缘由分析,根据责任划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看法,针对事故发生的缘由制定订正及防范措施;组织对事故进行抢修复原生产工作。 5.3.2.3发生故障由厂平安生产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对故障进行调查处理,对故障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看法,并依据故障引发缘由制定订正及预防措施,组织各项措施的实施及复原生产工作。 5.3.2.4各部门(车间)协作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训,开展事故、故障设备修理及系统的开、停车工作。 5.3.2.5事故调查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状况;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看法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3.3事故分析 5.3.3.1事故分析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允原则;依法办事、规范惩罚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5.3.3.2事故分析的步骤:整理阅读调查材料;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时间;起因物;致害物;损害方式;担心全性质;担心全行为。 5.3.3.3确定事故干脆缘由:干脆缘由是干脆引发事故因素,包括人的担心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物的担心全状态,如机械、物资、环境方面的事故隐患。 5.3.3.4确定事故的间接缘由:间接缘由是指管理上的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肯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的发生,或造成事故扩大的因素,包括: 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劳动组织不合理; 未经培训或教化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平安操作规程技术; 没有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措施不健全、不完善; 对现场检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对事故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 没有或不仔细实施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他。 5.3.3.5事故责任分析: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干脆缘由和间接缘由的分析,确定事故的干脆责任和间接责任。 干脆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干脆缘由的人员责任属于干脆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担心全行为、物的担心全状态、管理上缺陷等间接缘由的人员责任属于间接责任。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种责任:干脆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一般责任者。干脆责任者是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干脆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班组(工段)长、监护人员、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厂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5.3.4事故及故障报告 事故及故障报告填写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故障发生单位的状况,事故发生经过、报告、救援状况,造成人员伤亡及干脆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缘由及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的订正与防范措施。 5.3.4.1事故及故障责任单位应在缘由调查清晰、责任明确后48小时内写出事故、故障报告,经厂领导审批并签字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安环处。72小时内填写事故及故障报告表,经厂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安环处。 5.3.4.2隐瞒事故真相或逾期不报告者,依据事故性质大小升一级,对单位各级领导从重惩罚。 5.4考核与惩罚 5.4.1对事故、故障的责任单位依据焦化厂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和平安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2外来人员在焦化厂范围内发生违章行为,造成事故、故障者,对干脆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照焦化厂平安生产奖惩制度惩罚。 5.4.3发生微小及以上事故由上级部门责任认定,并进行处理;发生故障的对干脆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据焦化厂平安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4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看法,对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惩罚一律由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通报进行落实。 5.4.5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6事故发生单位要仔细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环科进行监督检查。 5.5事故责任追究(内部惩罚规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监部门的事故责任追究) 5.5.1轻伤惩罚 5.5.1.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惩罚部门(车间)3000元,惩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300元,惩罚平安员200元,惩罚事故有关责任人200元,惩罚事故干脆责任人300元。 5.5.2重伤惩罚 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惩罚部门(车间)5000元,惩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惩罚平安员300元,惩罚事故有关责任人300元,惩罚事故干脆责任人500元。 5.5.3死亡事故 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惩罚部门(车间)20000元,惩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500元,惩罚平安员500元,惩罚事故有关责任人1500元。 5.5.4发生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按以下条款进行惩罚: 5.5.4.1一般性损失事故(指一次性干脆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惩罚部门(车间)1000元,惩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200元;惩罚平安员200元;惩罚事故干脆责任人300元。 5.5.4.2较大损失事故(干脆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惩罚部门(车间)5000元,惩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惩罚平安员300元;惩罚事故干脆责任人500元。 5.5.4.3重大损失事故(干脆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惩罚部门(车间)10000元,惩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000元,惩罚平安员500元;惩罚事故干脆责任人2000元,并予以辞退。 管道局生产平安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平安事故管理,刚好精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平安事故管理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管道局本部、直属机构及各单位(含分包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干脆经济损失的生产平安事故管理。 第三条 生产平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平安事故,不得伪造、篡改事故调查和统计资料。 其次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局平安环保与节能部是生产平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生产平安事故的报告、统计和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的信息(即中石油hse信息系统,以下同)录入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督办、跟踪检查、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帮助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负责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经济惩罚建议,监督事故罚金的收缴状况; (四)负责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档案的建立和存档。 第五条 各单位平安主管部门是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的报告、统计和一般b、c级事故的信息录入;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发生的一般b、c级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负责刚好、精确供应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信息,并帮助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负责建立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档案,以及一般b、c级事故档案的存档。 第六条 各级人事部门: (一)参加事故调查; (二)负责追究事故单位及个人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各级纪委监察部门: (一)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公允、公正; (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各级工会组织: (一)参加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 (二)监督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状况; (三)在事故处理中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事故罚金的收缴、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十条 生产平安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平安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是指单位、工程项目部所属机动车辆、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车辆(船舶)损坏的事务。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限制并对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失的燃烧现象。以下状况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炸药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须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他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他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十一条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状况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殊重大事故。 (一)特殊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详细细分为三级: 1. 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2. 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3. 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章 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快报要求马上逐级向管道局业务主管部门和平安主管部门报告。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干脆向单位或管道局平安主管部门报告。管道局平安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c级、b级,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40分钟之内向管道局业务主管部门和平安主管部门报告。 (二)一般事故a级,在事故发生40分钟之内由事故单位向管道局业务主管部门和平安主管部门报告,平安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向管道局分管业务和平安工作的领导报告。 (三)较大事故,在事故发生40分钟之内由事故单位向管道局办公室和平安主管部门报告。管道局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向分管平安工作的副局长和局长报告。 (四)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单位马上向管道局办公室和平安主管部门报告。管道局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向局长报告,同时向分管平安工作的副局长报告。 第十三条 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在上报管道局的同时,应当马上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状况特殊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三)事故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的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 (五)已经实行的措施(包括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 第十五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状况的,应当刚好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改变的,应当刚好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改变的,应当刚好补报。 第十六条 事故的信息披露根据管道局办公室重大事故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中油办字2023315号)和管道局新闻媒体突发事务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必需设立并公布24小时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同时设立用于特地事故报告和举报的电子信箱,刚好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管道局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为:0316-2171517 ,电子信箱:。 第五章 事故抢险与救援 第十八条 发生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觉者应刚好实行自救、互救措施,爱护事故现场,同时依据状况拨打救援电话。 第十九条 管道局或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各级有关人员应当马上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一)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a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管道局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马上赶赴现场。 (二)发生一般事故a级,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b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管道局业务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马上赶赴现场。 (三)发生一般事故b级时,事故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马上赶赴现场。 其次十条 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妥当爱护,任何人不得刻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因事故救援,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留有影像和文字记录。 第六章 事故调查 其次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根据管理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协作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极照分管毁灭有关的须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记、绘出现场的员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时,由管道局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b、c级,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调查结束后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其次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平安、技术、纪检监察、工会、人事部门组成,并依据须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相关状况,并要求其供应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成员应当恪尽职守,遵守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隐私。同时实行调查回避制度。 其次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缘由、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提出对事故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其次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现场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应急救援状况等; (三)事故发生的缘由、事故教训、应实行的措施和建议; (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五)其它须要载明的事项。 第七章 事故处理与经济惩罚 其次十五条 全部事故均应根据事故缘由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其次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根据年度平安环保责任书相应条款对事故单位及领导进行问责和惩罚。 对事故干脆责任者,根据事故等级视情节处以1000-20000元惩罚,并赐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主要领导,从严查处,并追加罚款。 其次十七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由管道局及事故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应程序,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其次十八条 事故单位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事故资源,仔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和避开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章 事故统计与档案管理 其次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应在2日之内将事故快报录入hse信息系统;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记录录入到hse信息系统;60天内将事故结案。 第三十条 全部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需建立事故档案,并按要求分级保管,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登记表; (二)事故调查报告;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四)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五)人证、物证材料; (六)干脆、间接经济损失计算资料; (七)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八)伤亡人员医疗证明; (九)事故处理确定; (十)事故通报; (十一)地方政府调查报告。 第三十一条 事故档案管理: (一)事故单位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建立一般事故b、c级事故档案,并送档案室保存。 (二)管道局平安环保与节能部建立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档案,并送档案馆保存。 第三十二条 需立案追究的事故,结案后,纪委监察部门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事故责任追究材料的立卷工作,并分级保存。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由管道局hse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道局生产平安事故管理方法、管道局违章与事故惩罚管理方法(油管道安字20233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全员培训。 港口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第一条编制依据和目的 为了规范港口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港口法、交通运输突发事务应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原则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人的职责 港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扬、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行政部门预案的编制要求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港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