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励举报私收费、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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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励举报私收费、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暂行规定.docx
XXXX医院奖励举报私收费、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障病人、群众(包括本院工作人员,下同) 依法依纪检举、控告的权利,鼓励举报私收费、收受“红包、 回扣”等违规行为,促进医院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卫生行业 “九不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病人、群众依法依纪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医务工作人员(包括医院其他工作人员,下同)私收费、收 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由医院纪检监 察部门依照本办法,对举报人员予以一定的现金奖励。第三条为有利于查实私收费、“红包、回扣”等违规 行为以及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提倡以真实姓名、地 址、 联系电话进行举报。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给予奖励。(一)举报医务工作人员私收费。在医院各项工作和医疗服务中,医务工作人员直接以现 金方式向服务对象收取各种检查费、治疗费和手术费,而不 提供医院有效收费凭证或占为己有的。(二)举报医务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含现金、 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等)。1 .医务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收受病人、家属以各种名 义给予的“红包、回扣”;2 .医务工作人员直接向患者(服务对象)索要或暗示送 “红包、回扣”;3 .医务工作人员向患者暗示或索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 品的按收受“红包”论。(三)举报医务工作人员私自销售药品、器械、耗材。在各项医疗服务中,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向患者销售(代 销)各种药品、化学试剂和各种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行为 的。(四)举报医务工作人员要求病人或家属到指定药店购 买药械。在医疗服务中,医务工作人员因有商业目的要求病人到 指定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用耗材而收受药械经销人 员给予不正当利益的。第五条为医院查处私收费、“红包、回扣”等违规行 为做出贡献的,凡经有关部门或医院奖励过的同一案件的举 报人员,医院将不再重复给予奖励。第六条医务工作人员在无法拒收“红包、回扣”的情 况下,应在24小时内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48小 时内将款物交到医院纪检监察部门,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 视为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举报人虽举报属实,但医务 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已将“红包”上交的,不构成收受“红 包、回扣”行为,对举报人不予奖励。第七条对举报私收费、“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人 员的奖励,一般在举报问题查实后一个月内兑现。由医院举 报受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医院研究作出决定。奖励采取向 有效举报人发放奖金的办法,并对受奖人的身份、奖励情况 等严格保密。第八条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被举报人私收费、收受“红 包、回扣”等金额经查实后,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举报 私收费、收受“红包、回扣”、私自销售药械耗材或要求病 人到指定药店购买药械等行为,金额500元以下的,按1000 元奖励,500元及以上的,按2000元奖励;举报医务工作人 员索要或暗示索要“红包、回扣”,不论金额多少,按2000 元奖励。奖金由被举报查实的违规当事人承担。第九条医院以告示、通知的方式将本办法向病人、社 会群众公布,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院纪委。举报电话:XXXXXX举报邮箱: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