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电站工程管理制度4篇.docx
2023年水电站工程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水电站工程建设平安施工管理方法 第2篇水电站工程建设班前会管理制度 第3篇水电站专项勘探工程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第4篇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水电站专项勘探工程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平安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职责、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平安,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当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平安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全部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 第三条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平安教化、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平安疏散设施;消防平安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其次章消防平安责任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平安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平安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生产、检修工作和消防平安统筹支配,逐级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平安职责和责任人,指定各单位消防平安管理人员(简称平安员),平安员应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教化员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属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四)进行消防平安巡查,制止违章行为,发觉问题刚好解决,对一时不能消退的隐患,应实行有效的措施,确保平安,发觉重大隐患应刚好报告;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平安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平安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遵守平安行为规范,履行消防平安职责。 第三章消防平安管理 第八条设立消防平安管理机构,在消防平安责任人或消防平安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平安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第十条下列部位是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平安教化和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常常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教化;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平安教化;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的员工,依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消防平安宣扬教化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运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命自救的学问、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平安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平安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记是否在位、完整; (三)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状况; 第六章其它消防平安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平安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平安疏散标记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平安疏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员工应爱惜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平安员发觉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刚好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刚好予以消退。对下列违反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平安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急品场所的; (二)违章运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吸烟、运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运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运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平安管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其次十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退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平安。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应当将危急部位停产、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其次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消防平安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平安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职责、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平安,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当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平安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全部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 第三条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平安教化、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平安疏散设施;消防平安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其次章消防平安责任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平安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平安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生产、检修工作和消防平安统筹支配,逐级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平安职责和责任人,指定各单位消防平安管理人员(简称平安员),平安员应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教化员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属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四)进行消防平安巡查,制止违章行为,发觉问题刚好解决,对一时不能消退的隐患,应实行有效的措施,确保平安,发觉重大隐患应刚好报告;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平安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平安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遵守平安行为规范,履行消防平安职责。 第三章消防平安管理 第八条设立消防平安管理机构,在消防平安责任人或消防平安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平安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第十条下列部位是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平安教化和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常常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教化;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平安教化;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的员工,依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消防平安宣扬教化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运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命自救的学问、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平安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平安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记是否在位、完整; (三)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状况; 第六章其它消防平安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平安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平安疏散标记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平安疏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员工应爱惜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平安员发觉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刚好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刚好予以消退。对下列违反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平安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急品场所的; (二)违章运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吸烟、运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运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运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平安管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其次十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退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平安。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应当将危急部位停产、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其次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消防平安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水电站工程建设平安施工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公司)各项水电站工程施工平安管理,明确区公司、各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合同单位(如设备安装和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物资供应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尽可能地削减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平安,依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规、行业平安文明施工管理方法,结合水电站工程的详细状况,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区公司各项水电站工程施工及施工区内交通的平安管理,参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参加工程建设时,均应执行本方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第四条 工程施工平安管理工作贯彻“平安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由区公司统一领导,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督促管理,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施工承包单位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的法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分别对工程平安施工和平安工作负干脆领导责任,是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其次章 平安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区公司水电建设部 1、根据“管项目必需管平安”的原则,责成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对工程施工平安工作进行督促和管理。 2、审批和发布工程施工平安管理方法,核定重大平安设施的经费。 3、根据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为平安、文明施工创建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4、帮助或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整、处理。 第七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 1、对工程施工平安负有全面的督促管理责任,下属的工程部负责日常的平安管理和事故统计工作,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与的月、季度平安工作会。 2、托付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和区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平安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平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3、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环境、施工强度和施工干扰对工程施工平安的影响,按施工合同规定,为施工承包单位的平安施工创建必要的条件。 4、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工程业绩、平安管理机构、平安工作体系和以平安施工责任制为核心的平安管理制度、企业平安等级,认定投标施工企业的实力是否符合工程平安施工的要求。 5、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提出有关施工过程中的人身、机械的平安技术要求,重伤、死亡和职业病率的限制指标、事故或超标的经济责任及其奖罚的规定。必要时,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平安施工协议。 6、审定重大平安技术方案、措施的费用,报区公司水电建设部审批,监督重大平安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及其费用的运用。 7、托付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区消防平安、专用马路的交通平安、水域的航运和水上、水下作业的平安进行管理。 8、托付施工单位分别负责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平安施工和平安监督管理(全部权属自身的除外)。 9、当施工承包单位的平安管理工作严峻失控、且施工或施工平安没有保证时,有权通过监理或干脆令其停工或停工整顿,必要时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担当。 10、帮助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建立工程的平安档案。 12、负责编制工程施工平安管理方法,报区公司水电建设部批后实施。 13、督促平安生产、平安管理的培训。 第八条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受业主托付,对监理项目的施工平安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平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状况严峻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短暂停止施工,并刚好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刚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平安施工担当监理责任。 第九条 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是承包工程项目施工平安的主体,全权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平安,接受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担当施工平安的责任。 2、建立、健全适应工程施工的平安管理机构、平安工作体系和平安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单位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包括本企业人员、分包单位人员和非本企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5个;5001000人,不得少于3人;500人以下,不得少于2人。平安管理人员中,应有技术人员且有专人负责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 3、按劳动法、劳动平安卫生法规、行业法规和施工合同等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应有足够的平安设施、劳动防护等平安投入,应做到平安施工,削减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平安技术方案、措施及其经费安排,重大平安技术方案、措施实施前,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5、安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时,应同时安排、布置、检查、总结平安工作。 6、常常对职工进行平安教化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平安素养和自我爱护实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别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 7、对运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平安意识和平安施工的资格审查,对其施工平安进行监督、指导,并担当责任。 8、组织对本单位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帮助对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设计单位 1、工程设计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保证工程平安。 2、设计单位应把施工平安贯彻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平安创建条件,担当托付设计合同规定的责任。 3、对施工风险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需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对施工平安的影响。必要时,应参加编制重大平安技术方案、措施和平安监测系统的工作。 4、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平安的各种险情,必需按托付设计合同规定做好观测、预报工作,向业主单位刚好提出实行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的建议。 5、参与对重大、特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平安管理规定及要求 第十一条 参与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应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规与平安管理规定,必需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平安卫生教化,削减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做好上岗培训和平安考试工作,严格按平安规程操作或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按规定对炸药、雷管、汽油等一级危急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与运用严格进行管理与监督,防止爆炸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对高空、带电、大件超重运输、高边坡开挖、隧洞与深井挖掘衬砌、爆破、水上水下等危急性大的施工作业,应有平安技术、劳动爱护措施,并明确平安责任人,加强现场平安设施的检查与监督,防止重大和特殊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加强对施工爆炸的平安管理与监督,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居民住宅的损坏等事故。为此作以下规定: 1、各施工承包单位应依据爆破规程和所承包工程的详细状况,拟订施工爆破平安管理细则,实行爆破作业全过程管理。 2、各施工单位应作爆破安排,主体工程、重要或特别部位应作爆破设计,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核。大型爆破作业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3、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爆破,有明确的区分警报信号,有确定的警戒范围(一般大于400米)。必要时,采纳限制爆破,将爆破飞石限制在警戒范围内。施工爆破都必需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警报信号、统一组织警戒。 4、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火工器材的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应保证产品的质量。选购供应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合格不得运用。运用时,若发生炸药爆燃、雷管拒爆、导爆索不传爆等事故时,应做好原始记录,查明缘由,稳妥处理。 5、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批爆破方案和爆破设计,督促运用单位进行火器材质量的抽查,加强爆破作业的现场检查、监督,制止违章作业。 6、工程施工区内修建的道路(含桥涵、排水沟、电缆沟、停车场),应由施工单位进行养护和管理。应制订工程区马路的交通平安管理细则,按规定设置道路交通与平安标记,干扰较大和交叉路口应设岗指挥,保证车辆平安通行与行人平安。 各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尽量削减或避开施工与道路交通的相互干扰。保证交通平安的前提下进行施工,防止交通和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主体工程与永久建筑物,生产、生活公用设施工都应配备消防设施与器材,临时性工棚的平安隔离应符合消防规定,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按规定制订工程消防平安管理细则,配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消防人员与设备器材。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与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或生产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应接受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对消防平安的监督。 有消防要求的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均应邀请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与,并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投入运用。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平安渡汛工作,主要由施工单位组织、部署。业主、设计和其它有关单位都应做好各自的平安防汛工作,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当进行。 第十八条 合理设计、布置、施工供配电网络及变电所,满意电气平安技术规程的要求。困难或干扰较大的施工作业区和道路交叉处以及临时性工程的配电线路设施,应有平安防护措施,防止倒杆、断线、车辆挂线或撞杆等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有关电气平安施工与平安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对变电所、输配电网络进行施工作业和运行管理,保证平安可行供电。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运用,以限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都应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原则。 其次十条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人身损害、机械设备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按本方法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其次十一条 平安工作的检查沟通 1、施工承包单位等合同单位应各自进行周、月、季检查,半年沟通,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参与。 2、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平安工作例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平安大检查和总结。 其次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平安施工条件,不具备平安施工条件的,不得从事施工经营活动。 其次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平安施工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资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平安施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担当责任。 其次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 其次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教化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其次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为其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化从业人员根据运用规则佩戴、运用。 其次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为其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损害保险。 第四章 规程制度 其次十八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平安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必需严格贯彻执行。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在贯彻中可结合实际状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 其次十九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应依据实际状况和区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平安施工管理规定、防爆平安管理制度、交通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施工奖惩规定,平安档案管理规定等。 第三十条 各级领导人员应以身作则,在施工中仔细总结阅历,对规程制度执行中发觉的新问题要刚好探讨并对规程进行补充或修订,避开平安生产在规章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第三十一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的平安施工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上级的平安要求。 第五章 平安监督 第三十二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平安监督机构和人员 1、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经理为业主方工程施工平安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施工平安的全面管理。 2、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平安管理的详细工作,其业务受区公司平安监察部门及水电建设部的领导。 3、设立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平安员,长期驻工地管理施工平安。 第三十三条 平安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监督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平安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平安施工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督。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平安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平安的防护状况;重点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 3、帮助领导组织平安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4、参与或帮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实行。 5、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平安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担心全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看法。 6、对监督检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刚好提出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平安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 7、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劳动爱护用品和平安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运用。 8、刚好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对职工进行平安教化,并向区公司及有关单位、部门反馈事故信息。 9、对各参建单位平安指标的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第六章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所称的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机械设备事故。 第三十五条 凡发生死亡、重伤或干脆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快速上报区公司水电建设部和生产经营部,同时报监理单位。 第三十六条 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必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区公司水电建设部和生产经营部,同时报县安监部门、监理单位。 第三十七第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状况,干脆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4)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限制状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八条 在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告时限的,由事故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有关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人身损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结案,必需严格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原则和合同规定进行。监理单位参与较大、重大和特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组提出的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作为确定人身损害事故等级依据的受伤程度、经济损失和事故分析,可分别按劳安字(1991)23号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一条 平安施工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嘉奖基金,对在平安施工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赐予嘉奖;对工作中因严峻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赐予惩罚。触犯刑法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平安施工嘉奖基金的运用应由公司安监部门依据企业的平安施工奖惩制度负责审核。 第四十二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本企业的平安施工奖惩制度。奖惩要和平安责任制亲密挂钩。 第四十三条 平安施工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嘉奖相结合、指责教化与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化为目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详细状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用于调整区公司与区公司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有关合同单位内部平安管理关系和规范平安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说明权属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水电站工程建设班前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指导施工单位团队式班前会的开展,以及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团队式班前会开展的详细状况和效果,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平安文明施工形象,削减平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管处全体员工。 3 职责 3.1西能公司hse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编写、发布、修编并监督本制度执行; 3.2建管处员工负责贯彻执行。 4 参与班前会时间及范围 4.1建管处平安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分工要求的分管范按时参与团队式班前会; 4.2参与的班前会必需履盖工程建各个部位和各个专业。 5 监督检查内容 5.1班前是否按时召开,召开时长是否满意5-15分钟要求; 5.1施工人员是否全员参与; 5.3检查是否有生病、饮酒、着装不规范人员,确保出勤人员无任何平安隐患方可上岗作业,反之则不许上岗,责令休班; 5.4督促班组总结前一日平安生产状况,如存有平安不符合项,本班如何整改; 5.5检查本班施工任务,平安交底内容是否满意与本班次施工内容相符; 5.6检查班组成员对本次平安交底是否清晰; 5.7检查班组各级负有平安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按时参与; 5.8班前会是否由班长仔细主持。 6 本制度由西能公司hse部负责说明。 7本制度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