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精神医院管理制度8篇.docx
2023年精神医院管理制度8篇 书目 第1篇南五医院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第2篇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3篇x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运用管理制度 第4篇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运用管理制度 第5篇玉州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6篇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7篇市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8篇a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特别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别的管理方法。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书目、精神药品书目(以下称书目)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其次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运用易产生身体依靠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运用,必需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精神进行选购,管理和运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方法。 四.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须要,。 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学问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运用麻醉药品的,经医教科负责批准的执业医师.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麻醉药品和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别状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 七.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运用。 八.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用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运用麻醉药品。 九.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运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详细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医院药剂科应依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运用,禁止非法运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刚好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一.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运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二.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运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三.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十四.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运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仔细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五.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六.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运用状况,发觉刚好解决处理。 十七.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运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报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监督销毁。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为保证我院特别管理药品的平安、合理运用,有效地限制特别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运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特别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方法,实行特别管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需做好购进安排,合理调配库存。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选购管理外,其它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4.对购进的特别药品必需实行双人双验,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5.特别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专库或者专柜。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运用保险柜,严防丢失。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手术室备用固定基数麻醉药品,每天凭处方、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7.特别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运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做它用。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运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细致核对,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运用特别管理药品。 8.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9.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运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10.建立完善特别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失效、过期、破损的特别药品,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签字。旧安瓿等容器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与,并具体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运用后的废物,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当管理。 11.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时,应当马上实行必要的限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及卫生主管部门。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选购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选购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选购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娴熟,驾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库存状况做好麻精药品选购安排,仔细填写'麻精药品申购单'。 3.由专人持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根据麻精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地点批发企业选购,仔细复核品种、规格、数量等,保证选购平安。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应实行银行转账方式,不得现金结算。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保管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娴熟,驾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药品仓库仔细做好麻精药品的验收工作,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专簿记录验收并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后马上存于保险柜,入库账目当日完成。在验收中发觉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由双人清点登记,报科主任批准,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3.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应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采纳专用账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供货单位、购货日期、凭证号、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人员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期不少于5年。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务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设立单独药品栏目进行出、入库账务处理。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账目处理当日完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政策刚好调整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应储存于保险柜中并双人双锁管理,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记。 2.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以及符合平安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3.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设有防盗门、窗等好防盗装置和监控装置。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有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期不少于5年。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设周转柜的,应当加锁保管,每天交接班并有记录。 6.各临床科室按肯定基数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储存,双人双锁保管,专册登记,交接班应有记录。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要求保管、养护,实行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2.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刚好解除。 3.严禁非法储存、转让或借用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应放在安装有报警装置的保险箱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 1.对进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专柜的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日期、领用部门、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发放麻精药品时,要严格核对出库单,包括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等,确保无误。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运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须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方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2.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理运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者,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用专用处方。 3.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家属开方取药。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剂师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6.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门诊病历,存留患者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要求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知情同意书。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与用量根据处方管理方法开具。 8.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保存到期后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运用制度 1.调配麻精药品时,调配人、核对人应严格核对处方、签署姓名,并登记麻精药品处方登记册。调配运用麻精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并作记录。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发觉问题刚好处理,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2.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有权拒绝发药。发觉违反规定滥用麻精药品的、骗取和冒领麻精药品的应刚好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3.执业医师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自己开方运用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必需双人双锁专柜、转帐、专册登记消耗及专用处方,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 4.开具麻精药品应运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清晰。对运用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实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要完整。麻精药品应按日作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并按日编制依次号,按月汇总。 5.麻精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释剂型不得超过15日用量。 6.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精药品退药,患者应将剩余的麻精药品无偿退回,药师做好纪录并交于药库统一保管。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运用。 7手术室每天带空安瓿和处方到药房换取相应的药品,做到帐物相符。 8.发生药品被盗事务,要做好现场爱护,刚好上报。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需参与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学问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调剂资格。 2.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方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培训人员:全院执业医师及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4.培训方式:参与院里统一培训的方式进行。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回收制度 1.对门诊(急诊)确需运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患者,运用后由门诊药品调剂室刚好回收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回收记录。 2.对住院患者确需运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患者,运用后由列车各科室在24小时内将注射剂空安瓿,废贴交回病房药品调剂室,由专人负责,做好回收记录。 3.患者不再运用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交回,登记造册,报经本机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十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制度 1.各部门在工作中由于意外造成麻精药品残损的,应将残损的麻精药品品名、剂型、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等记录在麻精药品报损单上,注明缘由,经科主任批准后,调整帐物。 2.各部门定期将残损麻精药品上交药库,由药库负责按规定销毁。 3.对过期失效、残损、患者交回的等需销毁的麻精药品,统一上交药库,由保管人员写好销毁清单,上报科主任,经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经批准、监督方可销毁。 4.收回的空安瓿、按规定统一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报告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平安管理,严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及被盗。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如遇被盗、被抢、丢失或骗取、冒领及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应保留现场,实行必要的限制措施,快速逐级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窃者,依据情节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专项检查制度 1.为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须要,成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专项检查小组。 2.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进行专项检查,并仔细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刚好订正。 3.储存条件检查:专用设备、双人双锁、防盗设施等。 4.选购管理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是否合格,是否定点选购,是否保持合理库存。 5.药库验收、保管、发放管理检查:是否严格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验收记录',做到分批验 收、分批发放、帐物相符、批号相符,是否严格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报残损记录'等。 6.临床科室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的运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查质量和效期,查帐物相符,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等。 7.药房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的运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专用处方书写,帐物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本'等记录是否完整。 8.对过期、损坏、回收和销毁相关手续是否完善。 9.对病历管理规定和处方领用规定进行检查。 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专项检查小组成员 组长:药剂科主任 副组长:药剂科副主任 组员:临床药学室及各室资深药师 (十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1.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刚好发觉和整改问题、隐患,实行值班巡查制度。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地点进行巡察,检查防盗措施是否完善。 3.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下班前关好电源、门窗。 4.发觉问题及可疑状况马上实行必要的限制措施,刚好通知领导及相关部门,并帮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务。 (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紧急借用制度 1.在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单位无法供应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2.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于一周内办好账物处理手续并刚好将借用状况报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十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应有特地交接班登记本,登记内容主要有:日期、时间、药品名称、数量、交接班人签名等。 2.应当场交接清晰,帐物相符。如发觉丢失、损坏,马上查明,分清责任,并有记录,刚好查找、补充,必要时向市级领导报告。 x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运用管理制度 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仔细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方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猛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运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马上清洗干净,必需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运用毒性药品必需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运用,不得转售; (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靠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运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方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运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需具有23年以上临床阅历,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运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需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 (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四周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运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运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运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仔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方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干脆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运用能产生依靠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其次类; (三)医师依据病情须要合理正确运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别状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觉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运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南五医院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一、同一般病房各项管理要求。 二、病区大门及各室进出口应随时锁门,钥匙妥当保管。严格执行病房平安管理制度,防止意外。 三、病人入病房,除携带日常用品外,其他危急及珍贵物品禁止带入。病人衣物食品,零用钱等交护士保管,并双方签名。 四、病人按床号分桌用膳。亲密视察病人饮食状况。 五、病人活动应按活动日程执行,除特别治疗或有躯体疾病须要卧床外,应激励病人参与工疗活动。 六、按制度探视病人,应依据病情须要或特别状况,经护士长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会客。家属不得在病室逗留。 玉州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依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需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肯定基数,严格驾驭运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晰。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着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市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须要,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护理、药学、保卫等部门参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用、管理的专项检查。与各科室主任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平安运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运用平安。 3、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医疗、科研教学须要,禁止非法运用、储存、转让、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建立选购、验收、储存、供应、运用、平安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4、运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需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运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并经院领导批准有麻、精药品处方权者。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五专'管理要求,药剂科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险箱)、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各部门要加强防盗措施。各临床科室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清点核对交接班登记本'。 6、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次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别状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须要特殊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运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处方医师应签全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 8、必需备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须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备用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科室不得随意增减备用数量。 9、凡有残留的麻醉药品,必需有两人以上监督下当面销毁,并填写'麻醉药品残余量登记表',并将'登记表'附在麻醉药品处方后面。 10、各临床科室运用针剂及贴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后,一律凭空安瓿及废贴和完整的处方,由医务人员向药房领用。药房对回收的空安瓿及废贴进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登记表'。 11、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的,有关医疗单位和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应马上快速办理,但只限于该病例一次性运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可事后补办。进行安排生育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运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12、在运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觉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刚好向药剂科反馈汇报,并刚好处理。如发觉失窃状况应刚好向院长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1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从药库入库到门诊、病区运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药库负责麻精药品的选购、入库验收、储存;门诊药房、病区药房负责麻精药品的发放、运用及每季度对备用科室的检查;麻精药品备用科室由护理部每日清点交接班。 附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平安运用责任书 a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某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2)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运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病人运用,必需保留空安瓿,用后刚好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4)发觉下列状况,应当马上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觉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刚好更换。 6)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登记部,注明患者姓名、床号、运用药名、剂量、用法、运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状况。 7)护士长必需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运用管理制度 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仔细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方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猛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运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马上清洗干净,必需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运用毒性药品必需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运用,不得转售; (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靠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运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方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运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需具有23年以上临床阅历,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运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需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 (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四周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运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运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运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仔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方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干脆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运用能产生依靠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其次类; (三)医师依据病情须要合理正确运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别状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觉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运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