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表(篇).docx
2023年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表(篇) 书目 第1篇危急化学品储罐区平安管理措施 第2篇化工中间品树脂储罐区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工厂油罐区平安管理制度 第4篇华电火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5篇火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规定 第6篇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规定 第7篇化工企业罐区平安管理措施 第8篇仓库储罐区平安管理制度 第9篇公司仓库罐区平安管理制度(2) 第10篇某某化工硫酸储罐区平安管理措施 第11篇化工硫酸储罐区平安管理措施 第12篇化学品罐区平安管理技术措施 第13篇罐区平安技术管理规定 第14篇储气罐区平安管理制度 第15篇罐区平安管理规定 危急化学品储罐区平安管理措施 一、平安技术标 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 '一岗一责制',刚好修订平安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殊是要仔细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平安生产工作 ,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 必需刚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平安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需听从灌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灌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坚固,阀门应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退后才能复原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平安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需自始至终在现场参与平安监护; 5)在雷击、暴风雨或旁边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6)车内的物料必需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急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8)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马上离开灌区。 9)卸、送料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运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纳防爆手电筒; 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刚好关闭阀门,即要避开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实行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卸送料过程中要常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四、平安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 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刚好清除枯草干叶; 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扩散; 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常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觉浮料要查明缘由,并刚好回收运走; 3)排水闸要完好牢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 1)每月检查一次,发觉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刚好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常常检查密封完好状况; 3)要求排水孔无塞,关闭无渗漏,发觉掉砖、开裂,要刚好修好。 4.贮罐基础 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匀称沉降、不匀称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 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经常检查砂垫层 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觉,应马上实行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 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觉问题,清罐返修; 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实行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 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 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马上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刚好疏通或更换; 2)平安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马上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垫片密贴、安装坚固,螺栓无腐蚀;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5)排污管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敏捷; 6)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敏捷,支架坚固; 7)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坚固,不晃动,平安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8)罐体采纳阻燃材料反腐保温,雨水、喷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湿保温材料。 7.防雷防静电接地 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觉有不合格现象进行整改,且接地线无松动、无锈蚀现象; 2)从罐壁接地卡干脆引入地的引下线,要检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锈蚀现象,如有应刚好擦拭紧固; 3)每年检查1次外浮顶及内浮顶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 4)地面或地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如可能影响接地时,要进行检查测定。 8.平安监测设施 凹凸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制定严谨的技术要求、平安管理要求、平安技术要求、罐区管理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在各方面应实行平安防范措施,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反事故演练,提高职工反事故操作实力。只要我们娴熟驾驭各种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平安操作技术规程及平安管理制度,大力预防或避开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灾难削减到最低程度。 化工中间品树脂储罐区平安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中间品树脂储罐区平安管理制度 编号:aq-bzh-45 版本号:01 1、危急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需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需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3、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纳防爆电器。 4、人员在仓内应留意穿戴防护用品。 5、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6、禁止运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7、根据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刚好实行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8、灌装或卸车时应留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工厂油罐区平安管理制度 工厂油罐区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急品进入罐区。 其次条一般状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别状况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油。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样状况要马上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实行有效措施。 第六条轻质油泵房应加强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室内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产生火花。 第七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八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平安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量油口有色金属衬垫是否完好等。 第十条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纳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需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一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需全部封死。 第十二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四周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对于正常生产或事故状态下,雨水明排沟穿越防火堤处所设的隔断设施的正确管理和操作,应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写成文字材料作为工艺操作规程的补充,每个操作工人应特别熟识并会应用。 第十四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随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五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限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六条贮存低沸易挥发物料的贮罐,夏季须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需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七条不同物料贮罐的管道不得相连。如贮罐换装不同物料时,必需彻底清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换装,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常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条油品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采纳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车和油桶中罐注轻质油及其他易燃液体。调合罐禁止通风搅拌。 其次十条向贮罐输油的油泵实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实力,以免损坏贮罐。 其次十一条油罐油品的加温、脱水循环、清洗、输转、切换和油罐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需建立健全,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1、除凝固点过高的原油外,温度一般应限制在油品的闪点以下。向有水份的贮罐送油温度不超过90。超过90以上的贮罐收油不得带水,不得干脆向该罐用蒸汽扫线,以防冒顶跑油。有升降管的必需将升降管提到水层以上。 2、油罐脱水不准离开人,应遵守“三脱水”制,即:收油前脱水;收油后沉降脱水;移动前脱水。3、对调合罐可依据罐的容积大小,泵排量大小和各种调合油品的性质确定循环时间。循环时各有关阀门的开关状况应检查好,防止串油。4、为保证油品质量和平安检修,贮罐必需定期清扫、清洗,清洗时必需采纳蒸气干脆吹扫加温并保证足够时间,全部与罐体相连的阀门,管线肯定要切断关严,防止误操作使油串入罐内伤人。5、油罐收付前后,须具体检查阀门、管线是否开关正确,切换时必需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以免憋压。6、闪点低于60以下的油品,禁止用压缩空气扫线,夏季不扫线应防止管线受热升压。闪点高于60的油品在用压缩空气扫线时,油温必需低于该油品闪点20。7、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应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防止硫化铁自燃;清除出的硫化铁应运出罐区,埋入地下。 其次十二条灌装、放置和搬运闪点45以下油品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米/秒。2、油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肯定的空间高度。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4、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5、灌装石油气体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其次十三条雷雨时应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引起火灾。 其次十四条检尺和采样口平常要盖严。量油尺和采样器应有防止碰撞产生火花的措施,起落要缓慢。 其次十五条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罐区和油罐、槽车上去操作。 华电火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平安管理,保证用氨平安,预防和削减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其次条 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平安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平安条件。 第三条 氨区有关平安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运用液氨平安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其次章 一般事项 第五条 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意防灾救灾、平安、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需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留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平安(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记。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 氨区全部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旁边居民简单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状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刚好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开事故扩大。 第十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平安出口,以利危急状况下作业人员的平安疏散。 第十一条 氨区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熟识系统,熟识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急性,并经考试合格,根据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需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三条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需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需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退器,消退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根据规定佩戴平安防护用品,平安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 氨区四周道路必需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记。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需进入的车辆需实行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 氨区内必需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运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需运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实行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条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匀称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猛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平安标记等移作他用。 其次十条 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须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其次十一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平安教化并办理平安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 液氨储罐及设备 其次十二条 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需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平安疏散通道。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其次十三条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全部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其次十四条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平安阀等监测装置。全部仪表和平安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其次十五条 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其次十六条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需设置遮阳棚,实行防晒措施。 其次十七条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其次十八条 应依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第四章 消防报警等平安监测装置 其次十九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三十一条 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三十二条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需牢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三条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根据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五条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第三十七条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第三十八条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需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九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四十条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汲取箱。 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 检修维护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需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复原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三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特地统一收集。 第四十四条 发觉系统存在泄漏时,应运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退外漏。 第四十五条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运用。 第四十六条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修理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第四十七条 液氨介质管道运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八条 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平安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平安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五十条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平安、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平安。 第五十一条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运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五十二条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运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五十三条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实行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四条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需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第七章 卸料平安管理 第五十五条 担当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需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需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运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五十六条 运输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运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平安交底。 第五十七条 卸氨打算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平安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马上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接着作业。 4. 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需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平安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第五十八条 卸氨操作 槽车押运人员必需听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坚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运用金属万向节。 3. 卸氨操作时应常常视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 卸氨时应时刻留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改变,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第五十九条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纳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快速上升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第六十条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需离开驾驶室。 第六十一条 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平安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马上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第六十二条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四周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担心全因素时,应马上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三条 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平安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急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六十五条 应急处置以人员平安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平安的情形时,应快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六十六条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马上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需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第六十七条 液氨稍微泄漏 1. 做好个人防护,马上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接着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汲取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 快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 依据危及范围做好标记,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第六十八条 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 马上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快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状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依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 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需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帮助操作,以限制危急源,抢救受伤人员。 3.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马上实行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马上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 做好事故现场爱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行盲目扑灭火焰,必需遵循“先限制、后歼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需用喷水进行冷却。 第七十条 人员急救处理 1. 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马上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快速就医。 2. 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马上提起眼睑,用大量流淌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快速就医。 3. 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快速脱离现场至空气簇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马上进行人工呼吸,并快速就医。 第九章 管理要求 第七十一条 依据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gb 18218-2023),液氨储量大于10t属重大危急源。应依法履行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条 氨区投运前应对氨区进行平安评估,并确定重大危急源等级。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评估。 第七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氨区平安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氨区平安生产所必需的平安投入,建立完善氨区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明确氨区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班组),并对氨区设备系统的平安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刚好消退隐患。 第七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写明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安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坚持持续改进。 火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平安管理,保证用氨平安,预防和削减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其次条 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平安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平安条件。 第三条 氨区有关平安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运用液氨平安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其次章 一般事项 第五条 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意防灾救灾、平安、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需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留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平安(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记。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 氨区全部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旁边居民简单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状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刚好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开事故扩大。 第十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平安出口,以利危急状况下作业人员的平安疏散。 第十一条 氨区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熟识系统,熟识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急性,并经考试合格,根据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需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三条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需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需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退器,消退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根据规定佩戴平安防护用品,平安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 氨区四周道路必需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记。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需进入的车辆需实行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 氨区内必需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运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需运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实行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条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匀称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