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工伤亡报告制度13篇.docx
2023年职工伤亡报告制度13篇 书目 第1篇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2篇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第3篇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第4篇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5篇工程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5) 第6篇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范本 第7篇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8篇工地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9篇职工伤亡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第10篇某某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11篇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12篇建筑二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13篇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不满八小时由平安、资料员依据伤者伤情做好记录,每月底将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 2、轻伤事故(休假八小时以上)向现场负责人汇报,24小时内向公司平安处汇报,填写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公司平安处。 3、发生伤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事故,经济损失重大,应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级报告。 4、爱护好事故现场和抢救伤员,限制事故扩大,削减经济损失。 5、公司接到报告成立事故抽查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处理结论和改进措施。 6、对事故的处理,应查明缘由、查明性质和责任者、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建筑二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刚好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主动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2、职工是指本项目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 3、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需实行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严格爱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缘由,须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拍照或录相。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需马上干脆或逐级报告公司经理,并仔细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 5、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平安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缘由,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仔细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平安部门,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 6、得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平安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部全部职工主动协作调查组的工作。 7、死亡以上事故,项目部全部职工的必需正确协作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的工作。 8、事故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9、项目部应在每月5日前,每年1月5日前将上月(年)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报送公司平安部门。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有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值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供应与事故有关情、资料的,以及供应伪证的,要按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刚好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主动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干脆报告公司工程部平安科。 第五条:平安科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平安科会同总经理应马上赶赴现场,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公司平安科及主管平安的付总经理必需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刚好作出处理看法。 第八条:公司平安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值理由,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对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视情节轻重,罚款金额最低1000.00元最高10000.00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地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为了刚好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主动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干脆报告公司工程部平安科。 5、平安科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6、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平安科会同总经理应马上赶赴现场,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7、公司平安科及主管平安的付总经理必需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刚好作出处理看法。 8、公司平安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9、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值理由,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对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视情节轻重,罚款金额最低1000.00元最高10000.00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刚好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中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1.3 本制度依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7)、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3-1986)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 2. 伤亡事故的统计 伤亡事故统计的内容为: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事故类别、伤亡程度、经济损失。 2.1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实行事故快报制和月报制。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后,项目经理应马上将事故简况以最快方式上报区域/专业公司或公司,区域/专业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马上将事故简况以最快方式上报总公司及当地有关安监、建设等政府部门。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干脆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每月底项目部向区域/专业公司上报本月“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每月的2日区域/专业公司向总公司上报上月“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每月的5日总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上月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2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包括干脆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其统计应包括用于伤亡者的费用、物资损失、生产成果的削减、因劳动时间的丢失而引起劳动价值的损失、因事故引起的其他损失等五个方面。其中干脆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削减、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12-1987)进行计算; 2.3 伤亡程度按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计算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确定重伤与轻伤。 3. 伤亡事故的分类 3.1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3.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3.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3.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3.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105天的失能损害事故; 3.6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损害事故。 4. 伤亡事故的上报和现场爱护 4.1 项目部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后,应马上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状况上报区域/专业公司或公司,区域/专业公司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马上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状况上报公司; 4.2 公司/区域公司接到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报告后,马上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状况向公司所在地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公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政府部门报告; 4.3 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马上组织人员按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救、抢险活动,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缘由,须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多方位拍照或录相。 5. 事故调查的目的和组织 5.1 事故调查的目的 事故调查的目的主要为了弄清事故真实状况,从思想、管理、技术方面查明事故缘由,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5.2 事故调查的组织 5.2.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平安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区域公司平安员进行监督; 5.2.2重伤事故,在当地主管部门授权下,由区域/专业公司组织项目部生产、技术、平安、施工等有关人员以及区域公司工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5.2.3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一般由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工会、公安、平安生产监督等政府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政府部门责成由公司自行组织事故调查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公司/区域公司技术、平安、生产、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5.2.4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事故调查所须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干脆利害关系。 5.2.5 事故调查组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缘由、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状况; b.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c.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实行措施的建议; d.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e. 检查限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f.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 伤亡事故的调查的实施 6.1 事故材料搜集 6.1.1事故现场物证搜集 事故现场物证包括:遭破损的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现场所收集到的各种物证均应贴上注有时间、地点、运用者及管理者等内容的标签。全部物证均应保持原样,不得冲洗擦拭印迹。须要对有害健康的危急物品实行平安防护措施时,也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条件下进行。 6.1.2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在获得现场物证后,应对事故发生前有关事实及有利于鉴别和分析事故的各种材料进行搜集。 a. 事故前有关事实包括:事故发生前各种设备及设施的性能、质量及运行状况,运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理化性能分析和试验),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和执行状况,工作环境状况(必要时可取样分析),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及出事前受害者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等。 b. 有利于事故鉴别和分析的材料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工龄及从事工种的时间等,受害人及肇事者按受平安教化(如三级平安教化)的状况,受害者及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违章、违纪记录,事故当天受害者及肇者的起先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和动作以及作业时心情和精神状态等。 6.1.3 证人材料的搜集 调查人员通过交谈及询问等方式对事故的目击者和有关人员搜集与事故有关的证人材料,通过多方调查与取证,前后对比等对证人口述材料的真实程度进行考证; 6.1.4 事故现场摄影 对于一些不能较长时间保留、有可能被消退或被践踏的证据,如各种残骸、受害者原始存息地、各种痕迹、事故现场全貌等,可利用摄影或录相等手段进行记录; 6.1.5 事故图绘制 事故图的形式有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以能直观、客观地反映事故发生的平面与立体的真实场景为原则。 6.2 事故缘由分析 6.2.1 整理和探讨调查材料 调查组人员在经集体探讨、探讨调查材料,反复鉴别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的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损害方式、担心全状态、担心全行为; 6.2.2 确定事故的干脆缘由 事故的干脆缘由(干脆导致事故发生的缘由)主要从能量源、危急物质以及机械和物质的担心全状态和人的担心全行为进行分析。 6.2.3 确定事故的间接缘由 事故间接缘由(干脆缘由得以产生和存在的缘由/条件,主要是管理方面的缘由)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修理检查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运用存在问题; b. 教化培训不够、不到位,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平安操作技术学问; c. 劳动组织不合理; d.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e. 没有平安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f. 没有或不仔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6.2.3 确定事故的主要缘由 通过对事故的干脆缘由和间接缘由进行综合分析,从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的评价,分清主次,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缘由。 6.3 事故责任分析 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干脆缘由和间接缘由的分析,确定事故的干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据事故发生过程中干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不同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3.1 干脆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干脆关系的人员; 6.3.2 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干脆责任或主要责任: a.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 违反平安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c.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平安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6.3.3 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状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a. 由于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b.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平安教化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按排其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c. 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实行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d. 作业环境担心全,未实行措施的,造成伤亡事故的。 6.4 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综合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人的详细处理建议和有针对性的事故防范措施。 6.5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结束时,应形成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6.5.1 背景信息 a. 事故单位的基本状况; b.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c. 事故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状况; d.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e. 操作人员及证人。 6.5.2 事故描述 a. 事故发生的依次; b. 人员的伤亡状况; c. 破坏的程序; d. 事故的类型; e. 事故的性质; f. 承载物或能量(或有害物质); 6.5.3 事故缘由 a. 干脆缘由; b. 间接缘由; c. 主要缘由。 6.5.4 事故责任分析 6.5.5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5.6 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 6.5.7 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6.5.8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7. 伤亡事故的处理 7.1 事故性质的认定 依据国家法规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标准、规定,评定、认定事故的性质。事故性质可分为自然事故(一般指因不行抗力而导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指目前在技术上尚未有解决的方法,或在技术上属于未知领域而导致的事故)、责任事故三种。 7.2 责任追究 平安生产法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职工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职工伤亡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的,公司仍保留对其责任追究的权利,国家机关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及文件以及以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2.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负责落实公司办公会形成的对公司/专业公司在职人员(包括现场项目经理)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责任追究确定; 7.2.2 项目经理/区域/专业公司经理负责落实项目部管理层、操作层责任者的处理/责任追究; 7.2.3 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规定: a. 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域/专业公司经理赐予撤职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其它相关管理人员的处理比照执行;对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其它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赐予开除处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 b.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项目经理赐予撤职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的处理比照执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域公司人员赐予降级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 c. 发生重伤事故,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项目部管理人员赐予警告处分和相应的经济惩罚。 7.2.4 作业人员责任追究规定: 对作业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作如下规定: a. 对于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平安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遇损失的”行为之一的作业人员,经指责教化不改的,依据实际状况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 b. 对作业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赐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赐予一次性罚款; c. 对作业人员赐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本人原工资的70%。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复原工作,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d.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作业人员,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赐予职工工资降级的处分,工资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e. 对作业人员罚款的金额额度由公司/区域公司/项目部确定,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 8. 事故教化 8.1 伤亡事故发生后复工前,必需开展事故责任者及项目部全体人员参与的事故教化活动,提高平安生产意识与技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8.2 轻伤事故的事故教化活动由项目部平安员组织开展; 8.3 重伤事故的事故教化活动由区域/专业公司平安管理员负责组织落实; 8.4 死亡及以上事故的事故教化活动由公司平安管理人员组织开展。 9. 事故整改措施 事故整改措施是针对事故工程项目部的全面平安整改措施。 9.1 制定事故整改措施遵循的原则 9.1.1 预防施工过程的危急源及危急/危害因素; 9.1.2 解除工作场所的危急/危害因素; 9.1.3 处置危急和危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9.1.4 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急/危害因素; 9.1.5 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供应自救的条件。 9.2 平安技术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后重新开展的危急源辨识、评价结果,对不同等级的危急源实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平安技术限制措施/专项平安施工方案,一般施工现场均应制定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损害、防触电、防坍塌、防火灾和防爆炸等平安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由区域/专业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经具体交底后进行落实。 9.3 平安管理整改措施 9.3.1 建立健全并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执行。 9.3.2 建立完善平安管理领导组织和特地的平安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9.3.3 加大平安生产投入 以确保施工平安为原则,严格执行平安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的相关规定,加大平安生产投入,提高硬件设施水平和现场平安防护水平,增加设施、设备的平安牢靠性,尽可能运用现场设备、设施实现本质平安化。 9.3.4 加强平安教化培训 a. 各级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以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管理水平与实力为主要目的,并确保取得相应管理资格证书; b. 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教化,主要以企业各级平安生产各项制度和本岗位平安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平安生产意识和平安作业技能为目的; c.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并定期复训。 10. 附则 10.1 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不相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目的:为保证因工伤亡事故能够快速上报统计及调查处理,吸取教训,避开同类事故的发生。 2、内容及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的有关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土建、安装、装饰及道桥施工等单位。 3、事故报告 3.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报告工程项目经理。 3.2工程项目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快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对受伤者的损害部位做出推断,有选择的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同时向公司平安部报告,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向总包单位报告。 3.3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马上实行措施制止事故扩散扩大,爱护事故现场。 3.4报告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b)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c)事故现场实行的限制措施 d)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3.5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用最快方式上报公司平安部门。 3.6发生重伤事故、重在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平安部在24小时内报市政府、劳动局、公安局、总工会、市建委。 某某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某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的上报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领导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快速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爱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应通过通讯或其他方式马上干脆或逐级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平安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刚好填写伤亡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上报北京市奥指办和市政府平安管理部门。 (2)事故的调查处理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项目经理,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应马上赶赴现场。轻重伤事故,由公司指定业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结合监理、建设单位,并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安监察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与发生事故有干脆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调查工作。 (3)发生事故后,应记录、保存如下信息: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候;勘察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事故造成的破坏状况、状态、程度;设备损坏的异样状况及事故发生前、后位置;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详细位置和行动;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状况。 (4)配备有关摄像设施进行实物拍照:方位照应反映事故现场在四周环境中的位置,全面照应反映事故现场中心状况,细部照应揭示事故干脆缘由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照应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损害的部位。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 (5)事故调查报告 分析事故缘由,确定事故性质:从事故干脆缘由入手,逐步深化到间接缘由;通过分析,确定事故性质以及事故的干脆责任者和领导者,依据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责任人。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审理和结案,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的处理。 针对事故发生的特点,对全体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制定防患措施,重新审查人的担心全行为、物的担心全状态,吸取教训,克服薄弱环节,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工程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5) 建筑工程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五) 第一条:为了刚好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主动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干脆报告公司工程部平安科。 第五条:平安科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平安科会同总经理应马上赶赴现场,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公司平安科及主管平安的付总经理必需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刚好作出处理看法。 第八条:公司平安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值理由,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对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视情节轻重,罚款金额最低1000.00元最高10000.00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早发觉者应马上向干脆领导报告,干脆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马上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平安处、主管经理;公司视损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报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报公司平安处,并同时报保险公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单位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状况、简要经过、初步死因及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等。 其次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看法进行肃穆仔细、刚好、精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调查,公司视状况派人参与,查清事故缘由,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看法,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刚好报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分公司派人参与,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缘由,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看法,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平安处,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需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看法,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平安处,公司按程序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需严格爱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需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领导和现场人员共同负责弄清现场状况,做出标记,证明数据,并画出事故详图。 对有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肃穆处理,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对于事故的处理,必需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化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 (一)、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缘由。 (二)、公证、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肃穆、仔细的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峻程度分别赐予经济惩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惩罚:按公司平安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第七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事故责任者,赐予惩罚和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平安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积压、拖延执行隐患通知单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换岗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平安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平安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平安教化,造成事故的。 (五)、安排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协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现场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事故。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运用劳动爱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觉者,应马上向干脆领导报告,干脆领导接到报告后,马上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平安处、主管经理;公司视损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平安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状况,简要经过,初步缘由及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看法进行肃穆仔细刚好、精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状况派员参与。查清事故缘由,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看法,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报表刚好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派员参与。查清事故缘由,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看法,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需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缘由,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看法。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需严格爱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需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状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有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肃穆处理,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平安处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需坚持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化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缘由。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肃穆仔细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峻程度,分别赐予经济惩罚、行政惩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惩罚:按公司平安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赐予惩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平安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