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肿瘤医院制度6篇.docx
2023年肿瘤医院制度6篇 书目 第1篇肿瘤医院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第2篇肿瘤医院档案保密制度 第3篇某肿瘤医院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第4篇某肿瘤医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5篇某肿瘤医院人事科工作制度 第6篇肿瘤医院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某肿瘤医院人事科工作制度 肿瘤医院人事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做好人事科的各项工作。 2、严格遵守院内外各项工作制度,遵纪遵守法律。仔细履行岗位职责,敬业爱岗。 3、仔细、刚好做好各类人员的职称晋升、工资调整、合同签订、年度考核、人员调配、编制增减、工资年报、干部年报等工作。 4、依据人员职称岗位变动刚好调整、上报岗位设置变动状况,并刚好制作更换胸牌。 5、根据档案的工作要求,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转进转出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6、指导分管职称晋升者做好每年一次的各级各类员工的职称评审工作。 7、人事部的人事管理及评估下属员工的工作绩效。刚好评估本部门工作体系的运转状况,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做好医院内部各科与人事有关的协调工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9、安排和实施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工作,介绍医院各类基本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医院工作基本要求,突出体现医院文化等有关内容。 10、依据职能部门科室考核标准,仔细做好劳动纪律不定时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院奖惩委员会。 11、刚好保质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某肿瘤医院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肿瘤医院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一)人员录用及引进 1、进人应依据工作须要,结合本院人员总编制,各类人员结构等因素统筹考虑,引进各类人员应严格限制在上级核批的年度增员安排内。 2、录用及引进人员条件的驾驭: 学历: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诊断岗位的人员必需具有硕士探讨生以上的学历,医技科室技术岗位和其它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必需具有硕士探讨生以上学历;录用及引进人员必需专业对口。 年龄:正高职务应小于45周岁,副高职务及硕士探讨生应小于40周岁。对急需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紧缺人才,按市相关文件办理。 3、录用及引进手续: 严格把好进人关,对拟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党务行政管理人员,应参与人保局和卫生局统一组织的考试;拟录用的工人应进行业务技能的考核。经考试考核及体检合格,并经院领导办公会探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如职工配偶、子女要求调入(安排)本院工作也应遵循上述各项规定,不搞特别对待。 (二)职工调出 1、调出基本条件的驾驭: 对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调动(含夫妻分居两地、随军、组织调动等)予以支持,刚好办理调动手续。 对学非所用,难以发挥作用的人员在保证工作须要前提下,可作照看性调动。 对家庭确有特别困难职工的调动,在保证工作须要前提下,可酌情作照看性调动。 对因各种缘由,院部或科室未予聘任的待聘人员,允许向院外流淌。 2、人员调动一般每年下半年集中探讨一次,经同意调出的人员,自发商调函之日起,本市三个月内,本省外市、外省市六个月内必需办毕调动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调出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调动手续: 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充分理由经所在科室提出看法,由医院依据人事政策和原则统筹支配,经院领导办公会议探讨同意后,方可发商调函。 (三)院内调配及管理 1、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院部及各部门、科室可依据实际须要和管理范围,对职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调整岗位原则上不变更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 2、院内调配及管理方法: 各部门、科室内的人员调配: 临床、医技、职能科室人员由各科所在科室调配、管理运用。 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调配,所在病区或科室管理。 财会人员由财务科统一调配,由所在科室管理。 各科财会人员休假,应同时征得财务科同意,业务上由财务科统管。 工勤人员由总务科统一调配,其中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工勤人员,由人事科会同总务科调配,由所在科室或班组管理。 上述人员的内部调配,事先应与人事科取得联系,予以备案。 对副护士长以上干部及变更技术工种的工勤人员的调动,应先与人事科商议,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调动。 各部门、科室之间的调配: 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护理部内部人员的调动,应由有关科室提出看法,报请领导探讨同意后方可调动。 各类临时工,向人事科申请安排,总务科聘请,并由总务科统一调配,由所在科室管理运用,录用后将名册交人事科备案。 职工接到岗位调整通知后,要遵守组织纪律,听从工作支配,应在组织正式谈话次日起三天内,到新岗位报到上班,无正值理由擅自不到新岗位报到上班的,并拒不接受组织指责教化的,从第四天起,原科室不再支配日常工作,并停止考勤,按旷工处理。 (四)考勤制度 1、人事科负责全院考勤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并进行考核。 2、各科室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人事科(遇节假日顺延)。 3、考勤内容,包括出勤、公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4、人事科对各科室执行考勤制度和违反考勤制度有关规定人员,按医院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惩处。 5、人事科对考勤中出现的问题应马上向有关科室进行反馈,并协商提出相应的处理看法。 6、做好每年度本部门工作总结,并依据医院和部门发展状况制定下年度工作安排 (五)职工请休假制度 为加强请休假的管理,严格执行职工休假规定,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务院、省、市职工休假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订职工请休假制度。 1、病假 (1)本院职工生病,应由相关临床医师诊治,需休病假者由诊治医师出具证明,急诊由值班医师开病假证明,时间不超过三天,需接着休息者必需经相关临床医师重新开具病假证明,并经医务处审核盖章后休息。 (2)慢性病患者外院病情证明无效。在外院急诊、本院转外院就诊者及在外院住院治疗的病假证明,须经本院医师签署看法后方能生效。 (3)病假六个月后要求复工者,应由保健医师及有关医生会诊同意,出具证明后方可复工,复工一个月内,旧病复发又请病假,则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病假期间如遇节假日,不得另行补假。 (5)病休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假两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6)工作年限满十年或十年以上的,病假六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婚假、生育假、哺乳假 (1)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假三天。 (2)晚婚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3)生育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赐予男方护理假10天。 (4)哺乳假: 如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工作中赐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非常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非常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来回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有不满周岁的婴儿送离本市抚养者,不再享受哺乳假。 3、丧假 职工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三天。 4、事假 除病、生育、婚、丧假外,因私事确需职工本人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的可请事假,每人每年累计事假不超过15天,事假15天内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超过的天数扣发本人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事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报人事科备案;事假1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签署看法后,报人事科批准,7天以上由院分管领导批准。 5、探亲假 (1)凡参与工作满一年的本院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加半个白天,或配偶居住在距职工所在地六十华里以上的,下同),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赐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假如因为工作须要,当年不能赐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学徒工、娴熟工、见习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实习试用期内不能享受本规定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实习试用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起起先享受。 (4)探亲规定所称父母,包括养父母和职工自幼父母双亡由他人抚养长大,现在受职工供给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5)被临时派外地工作或学习、进修连续一年以上,短期内又不能回单位工作的职工,可享受探亲规定待遇,但脱产在校学习的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每年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来回路费。 (6)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的,可按探望父母所需的来回路费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职工结婚一年后,按规定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7)职工是否列为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对象,一律以职工的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确定,职工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在按规定探望父母时,其路费报销和路程假按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计算。 (8)职工的父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9)职工因配偶死亡或离婚,从失去配偶满一年后到再婚前,可参照未婚职工的规定,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0)享受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待遇的已婚职工,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各级行政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11)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生育,超过产假后,又与配偶接着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12)职工因病假或事假和利用出差机会,与配偶团聚累计超过探亲假规定天数的,可按规定报销一次来回路费,但不再享受探亲假。 (13)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依据实际须要赐予路程假。路程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的节日在内。 (14)职工探望配偶的来回路费报销应凭对方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探亲假的证明。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责。 (15)职工探亲来回旅途中,遇有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垮道路等,造成交通受阻,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各级行政领导提出申请获准后,其超假部分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但是,属于一般的转车、候车时间或车船行驶延误时间等缘由,即使持有关证明,仍应按事假处理。 (16)职工探亲要听从所在科室的支配,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假期原则上不要分开运用,如需分开运用假期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假期也只能分两次运用,但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其来回路费只报销一次,路程假只计算一次。 (17)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按1964年7月27日中劳薪字296号文件精神和通委发19938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军队干部一方未利用年休假探亲的,职工一方到部队探亲时,本人标准工资、奖金照发。军队干部一方,假如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别状况须要再往部队探亲时,经院领导批准,可赐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内本人的标准工作照发,探亲来回路费自理。 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须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所在地团聚时,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其探亲假和报销来回路费。 在同一年内,假如职工一方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探亲的,职工一方原报销的来回路费应当退回。 (18)有关探亲路费报销详细方法,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9)本规定只适用于职工在国内探亲。职工出国和去港、澳、台探亲的,按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出国、出境人员的探亲规定办理。 注:以上规定的文件依据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6、放射假 放射科、放疗科、同位素室等工作人员,可休放射假,放射休假均以接触放射线一年为计算标准,每年休假30天,不满一年者按标准折算,同时享受两种以上休假的,可选择一种休假;凡休探亲假的,可报销路费一次。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人事部令第9号),为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各科室应在每年年初,在征求本人看法的基础上,制订科室职工休假安排,并报人事科备案。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几个详细问题的处理: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因享受放射假,按条例规定,不再支配职工带薪年休假; 合同制职工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可分两次支配; 职工带薪年休假在考勤表中予以记载;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工伤等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按上级规定另行审批; 职工带薪年休假不得不批而休或先休而后批,如发生上述行为,按医院奖惩考核细则处理。 8、休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病假:按本制度'病假'第1-2条执行。 (2)生育假:由接产医院出具生育证明,经保健科签署看法盖章后生效。 (3)放射假:由科室制订休假安排,本人提出休假申请,填写休假申请单,科主任审批,在月考勤中记录。 (4)婚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由职工本人提出休假申请,必需填写休假申请单,科室副主任以上干部休假,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交人事科登记,其他人员由科室负责人签署看法后,报人事科批准。 (5)职工休假必需按国家法规及本院的请休假制度执行,任何个人及科室不得擅自增加休假期限。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职工休假应先审批后休假,若先休后批或不批而休,一经发觉,一律按院考核规定处理。同时,各科室应将职工休假状况刚好精确地记入考勤表,对不记入考勤表的,按规定扣科室管理分。 (六)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看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158号)精神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徐人社发2023337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定本工资制度。 一、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安排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5个等级,一般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发觉标准见苏人通2023322号文。 (二)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格。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依据工作表现、资格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发放标准见苏人通2023322号文。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嘉奖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原工资中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误餐补贴、院内待遇和岗位补贴等统一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两项岗位津贴的详细发放方法和标准依据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合理确定,发放标准见苏人社发2023158号文。生活补贴根据统一标准发放,在职人员均为1350元。 2、嘉奖性绩效工资 见医院绩效考核安排方案。 (四)津贴补贴 保留原有的护龄津贴和卫生津贴,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实施绩效工资后,仍保留原有的改革性补贴:上下班交通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单位的在册的正式在职人员 (二)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其次年的1月执行。 (三)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四)新进人员工资待遇 1、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 肿瘤医院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肿瘤医院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隐私关系国家的平安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需严守党和国家的隐私,遵守保密守则,根据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需做到:不该说的隐私,肯定不说;不该问的隐私,肯定不问;不该看的隐私,肯定不看;不该记录的隐私,肯定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隐私;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隐私;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隐私;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隐私文件、资料;不在一般电话、明码电报、一般邮局传达隐私事项;不携带隐私材料巡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觉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需马上报告,刚好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需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隐私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平安。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需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隐私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实行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当保管,严防丢失。 肿瘤医院档案保密制度 肿瘤医院的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仔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切实保证档案的平安管理。 二、凡查阅密级的档案,应按划密规定驾驭运用,严格限制保密范围。 三、档案工作人员对案卷内容不准随意谈论或摘录、外传,不准以通信或任何方式泄漏档案机密。 四、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将案卷带出档案库房(室)。 五、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不得随意乱丢,应集中存放、销毁。 六、到期应销毁的案卷、资料,按手续报经领导批准,由两人监销处理。 肿瘤医院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肿瘤医院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干脆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实行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随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须要,必需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需签注姓名(全称)刚好间。 6、传阅文件必需留意保存与爱惜,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需按规定清退。 某肿瘤医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肿瘤医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需是*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依据规定,确定是否供应和供应什么材料,并对供应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惜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看法盖公章后,方可运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别须要,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条,借出的档案要妥当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惜机器设备,熟识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书目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刚好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精确、完整和簇新。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日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刚好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运用外来磁盘,确须要运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和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供应、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供应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常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溢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需是组织上形成的,或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供应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与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驾驭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刚好、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留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平安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仔细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需依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仔细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需真实、完整,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状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需具体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需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监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需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根据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需做到刚好、精确、平安。 2、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干脆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需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仔细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自带。 5、转递档案必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仔细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马上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刚好转递,避开人档分别。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觉问题,刚好解决。 2、凡供应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觉差错,刚好订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书目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运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隐私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当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需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平安措施应常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相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房)和档案拒,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需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供应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消遣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 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化培训、审计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