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篇).docx
2023年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篇) 书目 k医院救援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医院救援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平安管理的规章规则,平安驾车;同时遵守医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应疼惜所驾车辆,平常要留意车辆的保养,常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驾驶员应定期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每天上班交接班时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觉不正常时,要马上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觉存油不足一半时,应马上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驾驶员发觉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马上检修。 六、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必需把车辆停在车库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关好车门、车窗,防止车辆被盗。 七、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常常检查,出车时肯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驾驶员要留意休息,不准开疲惫车。 九、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如因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担当,并赐予相应的惩罚。 十、驾驶员驾车肯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得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乱用警报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马上报告120指挥中心,同时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纳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需现场处理,应当马上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担当全部后果和责任。 十一、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担当。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担当责任和后果。 十二、120指挥中心派车出诊时,要准时出车,不得延误,出车后按要求规范操作救援车车载终端。 十三、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值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意离开急救大楼。上班期间严禁饮酒、打牌等消遣。 十四、驾驶员对120指挥中心的调度及科室领导的工作支配,应无条件听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支配有看法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十五、驾驶员出诊时应亲密协作急救医师完成急救任务,依据病人病情及急救医师看法确定行驶速度及转送医院,向急救医师提出转送中合理化建议时应留意方式和场合,避开引起纠纷。 十六、驾驶员上班时要着装整齐,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十七、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需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120指挥中心有关人员的呼叫,应马上应答。状况特别的确不能应答的,事后肯定要说明缘由。通讯联系不上的,赐予当月绩效扣分惩罚。 十八、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意交给其他人驾驶。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方法(1)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方法(一) 第一条 公司车辆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其次条 公司车辆需保持干净,按车辆保养标准进行定期维护,遇重大故障应刚好上报人事行政部,经审核后联系修理,因车辆故障无法出车,驾驶员需刚好上报并督促修理。 第三条 各部门用车,需提前报人事行政部并具体按要求填写出车单,原则上: 1、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特别状况经上报人事行政部后可要求用车人补填单据; 2、市内业务,当前往商场二个以上或因携带文件重要、资料量大时,可出车接送; 3、工作人在市内办事点需逗留一小时以上,驾驶员视详细状况可不负责等候。 第四条 驾驶员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遇出差应刚好告之考勤员并作相应记录。 第五条 驾驶员驾驶公司交通车,应保证员工上、下班的准点与刚好,遇特别状况需上报,避开误工。 第六条 驾驶员长途出车,相关补助参见'关于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予他人或私下为他人办事,对因私出现的交通平安事故,公司有权不予担当任何责任及费用;因公发生意外,经调查后公司将依据实情担当车辆修理等费用,同时驾驶员将视详细事实及事故情节轻重确定是否受惩罚及如何惩罚。 第八条 驾驶员应做好行程、油耗记录,公司将依据有效的行驶里程和油耗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原则上9升/100公里)。 第九条 自带车驾驶员管理 1、需严格遵守以上全部管理条例,负责自有车辆的日常维护; 2、自有车辆日常磨损费、养路费、保险费与其工资按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关于自带车辆管理方法'执行; 3、因公出车需做好公里数登记,并请用车人签字,每月公司按所记录之用车公里数总和支付出车油费(原则上限制在10升/100公里); 4、若自带车辆因公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公司将依据实情与驾驶员协商解决修理或理赔费用。 县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县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平远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运用、修理、平安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运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意生产第一线的须要,确保平安供电和行车平安。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状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方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干脆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需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平安法”和局有关平安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平安和行车平安。 其次章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依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常依据全局生产工作须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听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须要临时相互调配运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常常教化,督促平常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具体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别状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途。为确保平安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平安的危急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别状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依据生产工作须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敏捷地调派车辆,遇车辆惊慌,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依据车辆装载状况,同方向路途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听从调度员的支配,不断提高服务看法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平安状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别状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常(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安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牢靠,车容整齐,标记清楚,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修理待料等客观缘由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需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依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须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需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详细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常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识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困难交通环境驾驶实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实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平安。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运用单位应支配阅历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验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运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须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肯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其次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汲取录用,除参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支配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详细参照本制度第9条其次点实施) 第五章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别状况,必需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别状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途、地点运用,不得随意变更,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假如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峻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新车提运及车辆修理、保养 第11条:各车辆运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需作出安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运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全部的票据必需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修理、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支配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安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常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安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须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修理内容分为: 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需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安排地支配,以达到延长车辆的运用寿命。 定期保养周期 第六章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修理、保养必需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运用,调出单位必需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 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平安制度措施 第14条:平安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仔细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平安学问,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平安观念,切实落实平安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平安。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平安学习和平安分析,刚好总结阅历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平安学习,分析平安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刚好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平安月活动,主动开展平安宣扬,做好平安检查工作,消退担心全隐患。大力表扬平安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赐予肃穆处理。 第15条:平安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当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听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平安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平安。 (二)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足够,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货物是否坚固。 (三)行驶中留意发觉车辆是否有异样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状况,发生问题刚好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听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平安。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觉车辆有故障应刚好解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留意爱护现场,刚好抢救伤者,并快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状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详细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下列状况之一者分别赐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平安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娴熟,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赐予大力表彰宣扬,并赐予适当地物质嘉奖。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嘉奖,对超耗定额20%者赐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实行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实行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状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担当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赐予个别指责教化;其次次赐予通报指责;第三次赐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平远县供电局平安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县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县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平远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运用、修理、平安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运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意生产第一线的须要,确保平安供电和行车平安。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状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方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干脆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需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平安法”和局有关平安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平安和行车平安。 其次章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依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常依据全局生产工作须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听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须要临时相互调配运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常常教化,督促平常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具体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别状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途。为确保平安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平安的危急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别状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依据生产工作须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敏捷地调派车辆,遇车辆惊慌,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依据车辆装载状况,同方向路途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听从调度员的支配,不断提高服务看法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平安状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别状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常(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安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牢靠,车容整齐,标记清楚,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修理待料等客观缘由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需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依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须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需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详细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常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识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困难交通环境驾驶实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实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平安。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运用单位应支配阅历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验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运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须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肯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其次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汲取录用,除参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支配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详细参照本制度第9条其次点实施) 第五章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别状况,必需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别状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途、地点运用,不得随意变更,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假如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峻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新车提运及车辆修理、保养 第11条:各车辆运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需作出安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运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全部的票据必需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修理、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支配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安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常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安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须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修理内容分为: 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需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安排地支配,以达到延长车辆的运用寿命。 定期保养周期 12 下一页 县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六章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修理、保养必需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运用,调出单位必需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 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平安制度措施 第14条:平安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仔细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平安学问,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平安观念,切实落实平安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平安。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平安学习和平安分析,刚好总结阅历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平安学习,分析平安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刚好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平安月活动,主动开展平安宣扬,做好平安检查工作,消退担心全隐患。大力表扬平安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赐予肃穆处理。 第15条:平安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当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听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平安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平安。 (二)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足够,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货物是否坚固。 (三)行驶中留意发觉车辆是否有异样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状况,发生问题刚好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听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平安。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觉车辆有故障应刚好解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留意爱护现场,刚好抢救伤者,并快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状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详细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下列状况之一者分别赐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平安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娴熟,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赐予大力表彰宣扬,并赐予适当地物质嘉奖。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嘉奖,对超耗定额20%者赐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实行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实行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状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担当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赐予个别指责教化;其次次赐予通报指责;第三次赐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平远县供电局平安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上一页12 单位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运用、修理、平安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运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意生产第一线的须要,确保平安供电和行车平安。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状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方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干脆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需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平安法”和局有关平安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平安和行车平安。 其次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依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常依据全局生产工作须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听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须要临时相互调配运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常常教化,督促平常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具体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别状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途。为确保平安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平安的危急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别状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依据生产工作须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敏捷地调派车辆,遇车辆惊慌,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依据车辆装载状况,同方向路途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听从调度员的支配,不断提高服务看法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平安状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别状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常(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安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牢靠,车容整齐,标记清楚,各种*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修理待料等客观缘由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需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依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