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风电场奖惩制度3篇.docx
2023年风电场奖惩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风电场平安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2篇风电场平安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3篇风电场平安生产奖惩制度 风电场平安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在公司范围内得到全面落实,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增加广阔员工搞好平安生产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其次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考核体系,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 第四条 公司制定平安生产奖惩方法,将各部门的平安生产目标列入三项责任制考核,并对平安生产目标完成状况进行奖惩。 第五条 平安生产部负责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奖惩管理。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表彰和嘉奖 (一)公司每年总结评比一次,对平安生产工作业绩优良的部门、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嘉奖。 (二)公司按规定,组织参与分公司评比和表彰活动。 (三)每年进行一次公司平安生产先进集体、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 (四)每三年进行一次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暨“平安卫士”的评比和表彰。 (五)公司实现平安生产目标后,将平安生产目标的完成状况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报宁夏分公司,由宁夏分北公司表彰。 第七条 平安特别贡献嘉奖 (一)对主动主动订正违章,刚好发觉和处理重大事故及隐患,避开了人身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重大生产火灾事故以及参与抢险救灾、防止了事故发生及扩大的个人或集体,赐予平安特别贡献奖。 (二)该奖项由做出特别贡献者所在部门填写申报表,由公司平安生产部核实,报宁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核,经宁夏分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八条 百日无事故嘉奖 (一)公司每实现一个百日无事故平安记录时,赐予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一次性嘉奖。 (二)风场运行,值长、公司领导人均嘉奖120元。 (三)其他人均嘉奖100元。 (四)该项奖金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受奖人数,做出奖金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第九条 完成公司平安生产目标嘉奖 (一)签定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部门,按当年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标准进行嘉奖。 未签定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按当年实际受奖标准发放。 (二)该项奖金由公司平安生产部依据考核结果,做出奖金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第十条 惩罚 发生故障,各有关部门依据故障调查报告结论,按管理权限,由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按本规定赐予惩罚。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看法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看法赐予惩罚。 第十一条发生特大事故: (一)每发生一次,对事故部门赐予人均1000元罚款(从工资总额中扣罚,下同),公司其他部门赐予人均500元罚款。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惩罚: 1) 对负主要责任者赐予解除劳动合同。 2) 对负次要责任者赐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3) 对干脆责任者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副职赐予行政降级直至下岗,并处2000-2500元罚款。 4) 对负肯定责任的事故部门领导赐予行政记过,并处1000-1500元罚款。 5) 对负有肯定责任的职能部门及专工赐予行政记过,并处500-1000元罚款。 6) 损失或影响巨大的,依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宁夏分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惩罚:每次事故,对事故部门按在册人数赐予人均800元罚款,其他单位赐予人均400元罚款。 (二)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者的惩罚: 1) 对负主要责任者赐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对负次要责任者赐予行政记过或待岗,并处 1500-2000元罚款。 3) 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赐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处10001500元罚款。 4) 对负肯定责任的事故部门其他管理人员专工赐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三)发生生产人身损害事故或重伤合计达1-3人的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惩罚:每次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在册人数赐予人均600元罚款,其他部门赐予人均300元罚款。 (五)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者的惩罚: 1) 对主要责任者赐予待岗,情节严峻的赐予解除劳动合同。 2) 因无票作业或无票操作造成人身死亡,对下令者赐予解除劳动合同。 3) 因工作票上所列的平安措施不完善而造成人身死亡,对该工作票签发人赐予解除劳动合同。 4) 因工作票所列平安措施不完善而未仔细审查订正或执行平安措施不完善而许可工作,造成人身死亡,对工作许可人赐予解除劳动合同。 5) 因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人员平安监护不到位或交待不清,造成人身死亡,对工作负责人赐予解除劳动合同。 6) 对次要责任者赐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元罚款。 7) 对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副职赐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者赐予撤职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8) 对负有肯定责任的事故单位其他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按情节轻重赐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9) 对负有肯定责任的职能部门及专工赐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 (一)每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按在册人数赐予人均400元罚款,其他部门赐予人均200元罚款。 (二)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人的惩罚 1) 对主要责任者赐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8001500元罚款。 2) 对次要责任者赐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500800元罚款。 3) 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赐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300600元罚款。 4) 对责任部门其他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技术专工赐予通报指责,并处100300元罚款。 5) 对影响较大、情节严峻的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应负责任从重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误操作、误调度事故: (三)每次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赐予人均300元罚款,其他单位赐予人均150元罚款。 (四)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人的惩罚: 1) 凡是发生误分合断路器、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一次插头、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带接地线(接地隔离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或手车一次插头),下达错误操作吩咐,误操作事故,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损害、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重要用户停电以及对电网和社会造成严峻影响的,赐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事故后果较轻的误操作主要责任者赐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500元以上罚款;性质恶劣的事故,对主要责任者赐予行政记过直至待岗,赐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并处1000元罚款。 3) 对次要责任者赐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300500元罚款。 4) 对班组、风场负责人赐予通报指责,并处200300元罚款。 5) 对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工赐予通报指责,并处100200元罚款。 6) 同一个人在一年内或者连续两年内发生两次负有主要责任的误操作事故时,赐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一)发生一次一般事故,对责任部门赐予人均200元的罚款,其他单位赐予人均100元罚款。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惩罚: 1) 对主要责任者赐予500元罚款,直至赐予行政警告处分。 2) 对情节严峻者赐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 3) 对次要责任者赐予300500元罚款。 4) 对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副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专工赐予100-3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隐瞒事故: (一)发生隐瞒故障,依据故障性质升级考核。 (二)在对故障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状况使故障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1) 隐瞒故障重要情节的。 2)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供应伪证的。 3) 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七条 发生习惯性违章,但未造成后果,对违章者的惩罚: (一)凡是首次违章的人员必需进平安教化室接受不少于3天的平安教化,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或岗位工资),提高相识、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其次次违章的人员必需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平安教化,并依据情节和本人表现予以调离工作或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班组假如当月连续出现3人次以上的违章现象,该班组负责人应进平安教化室反省平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赐予经济惩罚,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八条 特别惩罚规定 (一)公司对各部门平安检查、监督过程中,发觉严峻问题,酌情扣100-1000元。 (二)对本部门担心全问题不按规定报告,每发觉一次酌情扣100-500元。 (三)对平安资料报送不刚好,每次扣100元。 第十九条对以上未提到的其它有关惩罚,参照上述相应的条款实施,凡是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条 对事故有关责任的行政处分,由公司领导探讨后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经济惩罚,由平安生部按月汇总,报公司从工资中核减。 其次十一条 对公司领导的惩罚根据集团公司和宁夏分公司平安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其次十二条 相关文件及图表 (一)支持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平安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二)文件及图表 1)年度制度建设安排表(见附件1) 2)制度评估表(见附件2) 附件1 年度制度建设安排表 风电场平安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平安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平安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平安和设备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平安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三条 平安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鼓结合,指责教化与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化为目的。 第四条 嘉奖分表扬、嘉奖、重奖。惩罚分指责、惩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嘉奖安排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安排。 第五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一般性平安嘉奖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平安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 (二)特别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平安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平安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平安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平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平安生产部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惩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对严峻违章或一般性违章造成严峻后果的,惩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公司平安生产部审定。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二)对事故责任人可视状况分别或同时赐予经济惩罚、行政处分以及下岗、待岗或停止工作。 第七条 嘉奖: 一、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年度内实现责任状规定的平安目标,对各专业、班值第一责任人、安监负责人等,赐予表扬并嘉奖。 二、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经安监人员书面举荐,风电场场长审核报公司批准,给于嘉奖。 (一)发觉或消退事故隐患,避开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发生事故时,主动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削减损失者。 (三)在平安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独创创建成果、成果显著者。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切平安文明生产,常常反映存在的担心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看法者。 第八条 惩罚: 一、发生轻伤的事故,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事故缘由、事故责任后,视干脆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三、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方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场平安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平安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平安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平安和设备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平安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三条 平安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鼓结合,指责教化与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化为目的。 第四条 嘉奖分表扬、嘉奖、重奖。惩罚分指责、惩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嘉奖安排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安排。 第五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一般性平安嘉奖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平安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 (二)特别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平安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平安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平安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平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平安生产部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惩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对严峻违章或一般性违章造成严峻后果的,惩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公司平安生产部审定。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二)对事故责任人可视状况分别或同时赐予经济惩罚、行政处分以及下岗、待岗或停止工作。 第七条 嘉奖: 一、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年度内实现责任状规定的平安目标,对各专业、班值第一责任人、安监负责人等,赐予表扬并嘉奖。 二、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经安监人员书面举荐,风电场场长审核报公司批准,给于嘉奖。 (一)发觉或消退事故隐患,避开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发生事故时,主动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削减损失者。 (三)在平安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独创创建成果、成果显著者。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切平安文明生产,常常反映存在的担心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看法者。 第八条 惩罚: 一、发生轻伤的事故,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事故缘由、事故责任后,视干脆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三、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方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