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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卫生制度篇 书目 危急作业管理职业卫生制度 目的 1.1. 加强对危急作业的平安管理是做好平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急作业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平安,严格加强对危急作业的平安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依据平安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2.1. 各部门。 危急作业审批 3.1. 进行危急作业,必需办理审批手续。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经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作业条件,由公司指定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3.2. 审批危急作业应重点把好平安防护技术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平安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校颁布的有关平安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 3.3. 如状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必需实行临时平安措施,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严格根据有关平安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马上通知平安环境部。并将处理状况补填申请表; 3.4. 危急作业人员必需没有阻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业所须要的平安专业技术学问及阅历,严禁酒后作业。 危急作业范围 4.1. 高处作业(特殊是高处交叉作业):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 在有触电危急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4.3. 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 进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急的作业。 4.5. 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4.6. 有中毒或窒息危急的作业。 4.7. 大件吊装作业。 4.8. 其它有重大危急因素的作业。 4.9. 重量超过50t以上,产品发运及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作业。 4.10. 有塌方、坍塌危急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职业卫生 5.1. 危急作业中,执行部门应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平安监护。 5.2. 危急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无损,符合平安要求。 5.3. 危急作业区要清理整齐,通道畅通,要有明显标记和告示。 5.4. 作业前,要细致仔细地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平安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需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5.5. 生产车间和仓库设置通风设施,使作业场所气体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5.6. 在生产现场设置冲淋设施和洗手池。 5.7. 职工上岗前进行体检,工作期限定期进行体检,担心排有禁总症人员从事相关危急,有害作业,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据健康状况进行调整工种。 5.8. 按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劳保用品的发放,并检查督促其正确穿戴,生产区域内严禁穿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鞋,严禁赤膊上岗。 5.9. 接触有毒物质职工喝水,进食前必需洗手、洗脸,工作后淋浴更衣,留意个人卫生。 5.10. 在教化培训中,对生产中涉及的危急有害物质的危害有害性中毒后的处理方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考核。 5.11. 作业场所定期进行空气监测。 5.12. 不断改进工艺、设备、使毒物深厚、噪音、粉尘有效降低。 附则 6.1. 对违反规定的危急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应依据情节轻重,赐予有关责任人进行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2. 危急作业应作为平安管理部门的平安检查重点,平安环境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对危急作业的平安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平安。 6.3. 本规定至公布日起先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预防、限制、限制和消退职业危害,爱护员工健康,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运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爱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危害防治教化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干脆领导责任。总经理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公司工作议程,定期探讨并实行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加大职业卫生资金投入,确保职业危害预防和限制所必需的经费,为员工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2平安环保监督部是职业卫生管理的归口部门,按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和员工在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职业危害的检查与管理工作。 33平安环保监督部和总经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扬教化、普及职业危害防治学问,增加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爱护意识。 3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负责员工岗前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新员工的职业危害告知,发放员工个人防护用品。 35生产管理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 36项目管理部负责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 37管理监察部负责督促各部门担当起各自的职业卫生职责,监督检查职责款待状况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状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 4程序 41职业危害告知 411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操作规程应保证员工的职业卫生平安。 412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改变时,使员工接触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应照实向员工告知新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并作说明。 413公司应刚好、照实通过公告栏或书面通知等有效形式向员工告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及员工本人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14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刚好告知员工。 415对产生严峻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16存在高毒物品的岗位应按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的要求设置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421平安环保监督部根据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方法规定,向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22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根据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书目确定。 42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状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状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状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状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状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2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根据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改变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改变的,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3职业健康宣扬教化培训 431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宣扬教化培训工作台,应纳入年度员工培训教化安排,并对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应予保证。 43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学问和管理实力,并接受平安检查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433平安环保监督部及员工所在部门(岗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学问,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434职业健康宣扬教化培训的内容:重点包括学习和驾驭职业卫生学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运用和维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识别等。 435职业健康宣扬教化培训的实施及频次:公司级教化平安环保监督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1次,部门、装置(专业)培训教化由部门和装置长(专业主管)组织实施,每年至少4次。 436职业健康宣扬教化培训的形式:可通过会议宣讲、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有奖学问竞赛、发简报和通迅、组织特地参观。利用板报、画廊、标语、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扬教化。 437平安环保监督部要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归档工作。培训要做到:有安排、有教材、出名单、有试卷、有小结。 4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 44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44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常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政党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43发觉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样状况应刚好查找缘由并协作修理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45员工防护用品的管理 451公司必需为员工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化、指导从业人员根据运用规则正确佩戴、运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常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运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依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5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个人防护用品 的发放,平安环保监督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平安环保委员会制订。公司聘请的临时工,农夫工其劳动爱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46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 461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质检室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刚好向员工公布。 462公司应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63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马上实行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7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宝剑环保监督部、总经理办公室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担当。 472任何部门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觉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3总经理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总经理办公室应当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474各部门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处理 48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由发生装置按事故报告逐层汇报,由平安环保监督部刚好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发生装置应当实行有效措施,削减或者消退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公司对遭遇职业危害的员工,刚好组织救治,并担当所需费用。 48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49其它事项 49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管理部、平安环保监督部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2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3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须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9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管理部、平安环保监督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阅历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运用。 495职业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6平安环保监督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 497公司各部门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协作,不得拒绝、阻挠。 5相关支持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52运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爱护条例 5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书目 54高毒物品书目卫法监发2023142号 5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56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5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5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59毒物品作业岗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203) 6相关记录(略)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化工厂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全部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合同制工。 3.职责 3.1平安部门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3.2各单位详细实施 4工作程序 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建立具体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4.2.1厂企基本状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视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状况等。 4.2.2职业健康状况:劳动者基本状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状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爱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4.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状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4.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状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4.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4必需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学问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4.1单位负责人和平安技术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4.2车间工人必需参与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限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4.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纳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4.5.2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状况刚好间,发觉问题刚好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4.6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依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运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4.7.1供应、运输、贮存、运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平安运用留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急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4.8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9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10如发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马上实行相应治理措施。 4.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12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4.12.1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状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马上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平安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刚好、精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状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缘由、己实行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13一旦发觉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1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学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4.15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支配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4.16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4.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知劳动者。 4.16.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照实告知。 4.17建立防暑降温柔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限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加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凉爽饮料及供应足够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刚好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当安置。 宣钢公司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爱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3、术语 3.1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3.3有害作业岗位: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3.4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3.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监测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运用肯定的方法或手段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影响劳动者健康及其动态改变予以测定;检测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的测定,并出具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主管职业健康平安副经理任副组长,各分公司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生产安环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状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生产安环部职责: 5.2.1宣扬、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负责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及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与评价工作,对超标场所,分析缘由,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开展职业卫生教化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学问,提高自救、互救实力。 5.2.5负责组织对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职业卫生专篇进行审查。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管理工作。 5.2.7负责对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5.2.8负责组织开展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峻的作业场所及岗位治理方案的调研和治理工作。 5.3综合办职责 5.3.1负责对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3.2负责对不相宜接着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 5.3.3负责组织每两年一次的职工健康体检和接害职工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4设备技术部 5.4.1负责组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5.4.2协作生产安环部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限制效果评价等工作。 5.5各单位职责 5.5.1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5.5.2帮助生产安环部做好职业健康档案的归档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生产安环部依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设项目、变更生产工艺或原材料等可能产生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刚好照实地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公司的基本状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职工享有下列职业卫生爱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化、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实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公司供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运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预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其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运用。 7.2.1.2生产安环部组织并托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总厂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限制效果评价以及评审工作。 7.2.1.3要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退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需事先进行防毒学问教化,驾驭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学问、防护器材的运用学问,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限制 7.2.2.1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实行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3若变更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实行牢靠的预防性措施,根据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4防尘防毒设施,必需加强修理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5对尘毒危害严峻、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刚好赐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常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运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用。 7.2.2.6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平安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7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相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运用。 7.2.2.8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急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职业卫生管理 7.2.3.1必需贯彻执行有关爱护妇女的劳动法规,支配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接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学问培训。 7.2.3.3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卫生防护学问培训的员工、职业禁忌症者,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业。 7.2.3.4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需刚好进行公布。依据要求对岗位粉尘、噪声、高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每年监测一次。 7.2.3.5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须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生产安环部和综合办供应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状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6对接触尘毒噪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相关管理人员要将检查结果与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一并存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2.3.7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状况,责任单位应马上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实行相应处理措施,并同时马上上报公司平安保卫处。 7.2.3.8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平安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平安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马上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职业病诊断与上报 8.1生产安环部将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备齐后交政府安监部门。 8.2其余事项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9检查与考核 生产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其次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佛山a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书目的内容比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依据本部门的实际状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担当责任。 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与针对本部门运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其次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厂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卫生管理的职能科室和各分厂、车间的职防管理部门组成。 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厂长担当,副组长由生活后勤负责人担当。组员由负责环保平安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劳动人事部、平安保卫及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安排,依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管理细则对本企业内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厂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扬、教化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职能管理部门为平安监督部门,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组织联系相关的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的落实状况。 第十条:本企业内各分厂、车间等用人单位必需设定其专职或兼职职防管理员,负责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的组织、落实,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单位有效执行。 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之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担当。 第十三条:各用人单位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 职业卫生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一)新职工入公司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当支配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二)采纳先进科学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削减粉尘、有毒物质、噪音的产生,发觉问题应实行相应可行的措施进行治理,并限期解决。 (三)对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较大的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四)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