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集装箱运输合同(份范本).docx
2023年集装箱运输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长江沿岸集装箱运输合作合同 第2篇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 第3篇集装箱运输合同新 第4篇集装箱运输合同新整理版 第5篇集装箱整箱运输汔车合同 第6篇集装箱运输合同 第7篇20xx集装箱运输合同 第8篇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具体版 第9篇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 第10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11篇集装箱货物托付运输合同书 第12篇运输合同 :集装箱拖车运输合同 第13篇集装箱运输合同模板 第14篇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合同 第15篇集装箱运输合同书 第16篇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一 长江沿岸集装箱运输合作合同 2023长江沿岸集装箱运输合作甲方: 乙方: 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华洋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协作长江沿岸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船东,及国外港口上海之间海洋运输段的承运人,供应上海日本航线的双向周班服务,供应肯定数量集装箱及舱位,并做好日本地区的代理工作。乙方作为甲方长江沿线口岸的货运代理及支线承运人,代理甲方负责上述地区的货源、集装箱管理、费用结算以及内地与上海之间的集装箱支线运输。应定期向甲方供应支线船期并确保其经营的驳船定期、定点营运,如遇船期等变动应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对彼此的工作予以主动协作。 二、内支线空箱调运、进出口重箱的运输责任、风险、费用划分: 提箱及还箱地点:天海指定堆场或码头堆场 进、出口重箱:乙方驳船舱底 三、甲、乙双方的运输责任 出口: 乙方在上述口岸所揽联运货物,按甲方供应的提单区域编制提单号签发由上述口岸始发的甲方全程提单。 乙方按内支线方式干脆从甲方订舱,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办理中转关封及支线运输的有关文件及操作,乙方须向甲方供应提单副本,装载清单,舱单各一份,以供甲方缮制出口舱单。 乙方担当出口重箱从长江沿岸港口到上海港乙方驳船舱底的风险和费用。甲方担当从上海港驳船舱底接箱起运至国外目的港的风险和费用。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甲方须严格凭乙方签发的甲方全程提单或电方提单放货。 进口: 甲方签发自国外起运港至上述口岸的全程提单,并制作全程舱单。 甲方应在进口船舶到达上海港前将中转至上述口岸的箱量状况预报给乙方,以便乙方事先支配驳船舱位,并应于干线船舶到港前一至二天将进口舱单一式八份及提单副本供应给乙方办理转关,乙方在收到全套资料后于二到三个工作日内办妥有关转关手续,并支配最近船期的支线船舶进行驳运。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刚好间办理中转换单手续。并负责办理相关进出口的海关等全套中转手续。乙方在进口货箱装上其公共支线后,应刚好将装船清单传真至甲方。 通过乙方公共支线进口至上述口岸的货箱,甲方授权乙方在上述口岸发放到货通知给收货人,凭甲方的正本提单换发提货单,收货人保函电报放货和副本提单放货须凭甲方盖章签名的书面指令办理,并担当无单放货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回收的提单及保函必需存档管理,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回收的文件交天海注销。 乙方在进口换单时对运费到付的提单应严格实施付款放单,乙方在收到进口到付运费和附加费(、集装箱超期运用费等)后,应在十五天内将运费汇入甲方指定帐号。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严格从事上述工作。 乙方对甲方的集装箱负责保管。按甲方的要求收取滞箱费用并交给甲方。如集装箱在乙方承运和保管期间出现破损和灭失,将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和费用。 甲方担当进口重箱从国外起运港至上海港乙方驳船舱底的风险和费用,乙方负责从上海港驳船舱底接箱起直至上述口岸为止的风险和费用。 货物及空箱调运: 乙方向甲方供应详细的发货人资料后,甲方应主动协作与发货人联系,确保业务的顺当进行并刚好向乙方反馈工作进程,以便乙方协作甲方工作。 乙方空箱调运由乙方担当自空箱提离上海港甲方直定堆场起的产生的风险和费用。乙方空箱回运由乙方担当空箱还至上海港甲方直定堆场为止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四、海运运费 甲方供应最新的实惠海运价格,以甲方的运价表及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如有调整将刚好通知确认。 五、船期 乙方在配货时应到考虑到影响船期的因素,并提前与甲方沟通,由甲方依据其船舶航线和舱位状况进行调配,确认所配船名航次。 六、费用结算 出口运费 全程预付:乙方自揽货物,全程预付海运费由乙方负责收取。 全程到付:到付运费由甲方(或其代理)负责收款放货。并在下月底依据甲方确认的运价支付乙方重箱出口的支线运费。全程到付运费必需事先征得甲方确认方可运输。 进口运费 全程到付:由乙方负责收款放货,并依据双方的事先确认,由乙方支付甲方海运段运费。进口全程到付货物同样须要事先得到甲方确认方可操作。 货物:同全程到付操作。 全程预付:由甲方(或其代理)负责收取全程海运费后,与乙方结算支线运费进口由乙方在上海办理中转换单时先与甲方结算后再向收货人收取。进口海云费以月结方式结算。 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于每月10日前就上月发生的进出口运费及江段各项费用进行对帐,双方核对无误后在15日前根据各自的付费协议刚好将运费付至对方账户,结清上月运费。如乙方未能刚好在商定时限内支付运费,则甲方可以实行停止调运给乙方空箱等措施。 七、集装箱管理:见内支线江海联运集装箱管理协议书。 八、法律管辖及仲裁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为基准,受中国法律的爱护和约束。本协议如因说明或应用上引起争议而导致甲乙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尽可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经济贸易冲裁委员会”恳求仲裁。 九、其他事项 乙方尽力做好甲方在长江沿岸口岸的揽货工作,并承诺完成20/月的货量在甲方的日本航线上运输。 本协议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应在甲乙双方一样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协议内容向第三方透露。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套正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另立补充协议。集装箱管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同时生效。 本协议自_年_月_日起经双方签字生效。协议试用至_年_月_日,试用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自动沿用至_年_月_日。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持续一年。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恳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托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二、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并刚好将送货地址、留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依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刚好提货、送货,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完成交接手续。 三、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依据详细送货地址、详细箱型等,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改变时,双方可依据实际状况另行商定。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不得夹带危急品、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 2、甲方应刚好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精确、不刚好造成的后果,甲方应担当全部责任。 3、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刚好支配车辆,货物到达后因乙方支配车辆不刚好,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担当。 4、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与保险,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平安;因乙方缘由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担当并负责赔偿。 5、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如有异样,应马上停止提箱,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刚好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获得相关证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觉箱体及施封异样,在掏箱时发觉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费用清算:月结;每月_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免责条件:因不行抗力的缘由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担当责任;但双方必需主动供应相关单据给保险、铁路等部门,以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仲裁。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可简洁签订补充合同进行持续;若有异议,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予以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税号:税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账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 集装箱运输合同新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安排。即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打算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照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急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4. 甲方有责任限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担当。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缘由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刚好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刚好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看法,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赐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需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变更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变更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马上根据甲方的要求支配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支配的派车安排,以便甲方打算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托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 3. 乙方依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刚好通知甲方预料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依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刚好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看法,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开心。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终一天的全部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全部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全部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实行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实行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举荐合同范文·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托付合同·货运代理协议书·棉花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帮助甲方供应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担当(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帮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肯定免赔额,肯定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需马上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起先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全部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缘由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有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干脆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干脆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行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集装箱运输合同新整理版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安排。即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打算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照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急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4. 甲方有责任限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担当。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缘由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刚好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刚好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看法,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赐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需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变更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变更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马上根据甲方的要求支配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支配的派车安排,以便甲方打算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托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 3. 乙方依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刚好通知甲方预料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依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刚好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看法,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开心。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终一天的全部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全部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全部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实行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实行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举荐合同范文·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托付合同·货运代理协议书·棉花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帮助甲方供应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担当(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帮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肯定免赔额,肯定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需马上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起先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全部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缘由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有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干脆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干脆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行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集装箱整箱运输汔车合同 2023集装箱整箱运输汔车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同等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有关代办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必需保证各自履行本合同之行为均为合法经营之所需,任何一方为非法目的而履行本协议的,由该方担当其非法经营的责任。 第一条承运内容 合同标的:。 运输方式:集装箱整箱运输,马路水路联运。 其次条运价及运输期限 以上运价根据尺柜进行核算; 以上运输周期不行抗力的因素除外; 假如确定费率所依靠的客观形势发生了较大改变,例如市物价局、港务局、交通部、海关规定,或者船东、船代、码头及堆场费率、燃油价格上涨或过路过桥费用上涨_%以上等,则乙方可以调整费率,但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货物的交运及验收 甲方在货物出运前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安排。 甲方托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精确表明发货人、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地点、特别运输要求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状况并供应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文件单证。 甲方应对其供应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状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货物托运通知后,根据甲方的托运安排刚好订舱,尽快备妥集装箱运输车辆,到甲方仓库或者指定场所,以便甲方打算货物装箱等事宜。 甲方根据托付书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并负责装箱、计数、封箱。 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根据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依据保证货物运输平安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若甲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急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急物品运输或易变质物品的规定对危急品或易变质物品妥当包装,做出危急物或易变质物品标记和标签,并将有关危急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在交运前提交乙方。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也可以实行相应措施以避开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交货及验收工作的完毕以双方签署的托运单为标记。 第四条货物的承运 乙方应妥当运输甲方托运的货物,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平安,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运输过程中因甲方缘由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应担当赔偿义务。 货物托运后,甲方须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需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 甲方应支付乙方由于执行该要求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及因此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 甲方有权随时获知货物在承运过程中的实际状况。 第五条货物的交付及交货验收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 货物运输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刚好向托运单上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乙方发出通知后应刚好提货,甲方亦应与收货方协调交货事宜,刚好督促收货人收货,逾期未提货的,乙方有权自行将货物卸下,由此产生的卸货费、仓储保管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和甲方指定收货方担当。 或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刚好提货,由于提货不刚好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根据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担当,上述费用必需在提货前干脆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代理。 (适用港口提货)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乙方验明收货人身份后办理交货手续。 在铅封完好、集装箱表面状况良好的前提下,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担当责任;若铅封损坏或箱体破漏,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应帮助甲方向责任方追索赔偿。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负责卸货。 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卸货不当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造成的任何第三方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担当责任。 货物送达后,联系不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在妥当保管货物的同时刚好联系甲方,依甲方指示处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担当。 在此过程中,货物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自行担当。 第六条运输保险 起运前,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是否代办货物运输保险,并确认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险种、保险费率、核定货物保额、免赔率等。 费用凭保单向甲方收取。 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即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有义务帮助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为防患在途货物风险,甲方应自行负责货物的保险或托付乙方代买保险,否则,在甲方怠于履行义务并发生货损的状况下,属于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可理赔的货物毁损、灭失部分的,乙方不予担当赔偿责任,乙方仅在其投保的承运货物责任险的限度内担当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运费结算 运费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结算单位为人民币_元。 运费的结算日为每月末(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日至月末)。 双方合作的第一笔业务发生之日至该月月底,算一个月;次月起以整月计。 乙方于结算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或传真上月的运费催缴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签字或加盖有效印章回传乙方;逾期不确认的,视为默认,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催款数额支付。 甲方应在每月十五日前将上月的应缴款项如数汇(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对于上述费用,甲方若须要以本协议外的第三方支付其费用给乙方的,必需以书面通知乙方,且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假如第三方不付款或逾期未付款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催讨,甲方应保证在甲方催讨通知之日起的15天内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收款人: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应刚好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包括代收代投保险费)。 假如甲方不支付或不按时交付约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刚好补交。 甲方收到乙方催款通知后仍不刚好支付运杂费的,乙方有权停止运输或留置甲方任何有效单证或未支付的运费数额同等货值的货物直至甲方交付运杂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 同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支付运费的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甲方未刚好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单据或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担当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若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供应适合甲方要求的集装箱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待装,但甲方因货源、搬运等问题造成乙方无法在集装箱车辆到达后的小时内装运完毕的,每延迟一天按单次运费的_%作为空车费/空箱费支付给乙方。 因甲方缘由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缘由延迟卸货导致乙方无法在车辆到达后小时内卸载完毕,由此造成的滞车费/滞箱费、仓储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在此过程中,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担当责任。 由于甲方假报货名、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国家禁运物品、危急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一切后果由甲方担当。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状况。 (二)乙方责任 运输过程中因乙方缘由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毁损、灭失的损失。 属于保险事故的,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货物损失金额按甲方出厂价格赔偿。 在符合法律和协议规定条件下的运输,乙方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下列缘由造成的,乙方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不行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改变或者合理损耗;包装缺陷造成的货物受损;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坏或灭失;在运输起先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承运人可免责的其它事由。 乙方逾期送达的,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 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乙方不担当赔偿责任。 但遇塌方、桥梁中断、洪水、台风、海啸等不行抗力导致车辆、船舶无法正常通行或因甲方缘由造成的,免除该违约责任。 若乙方将货物错运输达地点或收货人,应当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送达地点或收货人,逾期送达的,按前款约定担当违约责任。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供应有关有效证件,并担当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行抗力 不行抗力,是指不行预见、不能避开、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难,斗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他受影响一方不能限制的客观状况。 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刚好通知另一方,出具不行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实行合理措施尽量削减不行抗力事务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复原履行本合同。 若发生不行抗力事务,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遇的任何损失担当责任。 若发生不行抗力事务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可视状况顺延履行期限或终止履行。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解决。 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或者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以上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依据实际状况确定。 第十一条附则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全部附件、单据、传真、信函等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期满由双方确定是否续签。 未经同意,双方中随意一方不得将此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或者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乙方不担当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注:以上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依据实际确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集装箱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安排。即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打算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照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急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4. 甲方有责任限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担当。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缘由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刚好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刚好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