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产经营责任制度3篇.docx
2023年生产经营责任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第2篇公司党工团负责人生产经营责任制度 第3篇平安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度 公司党工团负责人生产经营责任制度 公司党、工、团负责人生产经营责任制度 为了促进我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全面进步,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实行党的路途、方针和政策,参加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协同局长制定、落实企业的生产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围绕企业中心任务,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平安生产、经营管理和各项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企业干部的培育、教化、考核,为生产经营工作供应组织保证。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监督机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 (五)支持和指导工会、团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独立开展活动。 (六)在行政一把手外出期间,受托付代行其行政职责。状况紧急或其他状况下,可以处理生产经营事务,但事后应与分管行政领导交换看法。 二、纪委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实行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针,参加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把反腐纠风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二)常常对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化,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爱护改革者,教化失误者,惩处违纪者。 (三)围绕生产经营管理,适时组织对有关经济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堵塞漏洞,避开经济损失。 (四)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总结生产经营教训,提出改进看法和措施。 (五)深化生产经营一线,搞好调查探讨,探讨为生产经营服务的新途径。 三、工会主席生产经营责任 (一)主动参加和推动企业内部改革,通过参加调整内部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爱护、调动职工的主动性和创建性。 (二)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qc活动与技术协作等竞赛活动,并协作行政抓好班组建设等竞赛活动。 (三)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生产经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四)当好第一平安监督员,落实平安生产中“八做到”,促进企业平安生产。 (五)有特点地履行教化职能,促进职工队伍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素养的提高。 四、团委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贯彻局长经营管理决策,听从局长统一指挥,带领青年职工主动投身企业生产经营各项事业。 (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组织青年职工开展“奉献在岗位,文明创一流”为主题的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等系列竞赛活动。 (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急、难、险、重任务,带领青年职工开展突击队活动。 (四)引导和组织青年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并为他们施展才智创建条件。 (五)在青年职工中广泛开展“五小”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 五、政治工作部主任生产经营责任 (一)主动了解和刚好驾驭企业生产经营动向,主动组织支配主题显明的宣扬教化活动。 (二)随时驾驭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和生产经营活动难点,为企业党委领导当好参谋。 (三)刚好发觉和树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阅历。 (四)教化、监督干部、党员发挥表率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阔职工主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五)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教化,培育职工敬业爱岗精神,增加职工工作责任心。 六、党支部书记生产经营责任 (一)实行党的路途、方针和政策,支持和协作行政领导指挥生产与合法经营。参加本单位生产经营、人事调整、福利安排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政、工、团的骨干作用,保证生产经营目标完成。 (三)深化班组,了解每一生产工作岗位内容,了解驾驭职工思想动态,疏导心情,化解冲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当进行。 (四)刚好发觉、树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阅历。 (五)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文化教化,培育职工敬业爱岗精神,增加职工工作责任心。 (六)在行政一把手外出期间受托付代行其行政职责,状况紧急或其他特别状况下可以处理生产经营事务,但事后应与分管行政领导交换看法。 平安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度 1、作业队平安领导小组要在项目开工前制定年度目标安排。 平安生产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事故限制指标、平安达标指标、文明施工指标。围绕目标要确定重点工作,制定保证明现措施。做到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四落实。 2、作业队的平安目标要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责任制中。 上与项目部签订责任状,下到工区、班组层层落实,年终考核兑现。由作业队班子制定平安生产目标检查考核方法,目标实现状况与职工工资联挂,额度为职工基本工资的10%至30%。联挂方法是将作业队制定的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签入每月下达的生产任务单,月末考核兑现。 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平安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需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确保平安生产”。 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平安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平安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平安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 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平安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确了确保平安生产是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平安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需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需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平安生产事项的最终确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需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需是能够担当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干脆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担当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平安生产基本职责 平安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平安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刚好消退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和刚好、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样;二是平安生产责任明确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供应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惩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赐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惩罚的,赐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惩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当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担当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不马上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赐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