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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购房担保贷款合同(份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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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购房担保贷款合同(份范本).docx

    2023年购房担保贷款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第2篇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 第3篇个人市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第4篇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第5篇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模板 第6篇个人购房担保合同 第7篇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具体 第8篇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专业版 第9篇2023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第10篇2023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第11篇购房担保书 第12篇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第13篇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第14篇购房担保合同 第15篇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范本 第16篇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 借款人(即购房人) 抵押人: 保证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其次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购买位于的房屋。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借款人的购房合同编号为;所购房屋全部权证编号为;国有土地运用权证编号为.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计个月。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执行年利率为%.借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浮动比例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根据以下第种方式调整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_月_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2)利率调整以(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基准利率调整日与借款费发放日或该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为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心的借款执行利率。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终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之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罚息。预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运用部分从违约运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大写)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运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运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间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余齐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第五条下列条件未满意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平安的重大不利事务。 第六条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卡号_.本合同约定采纳以下第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_的账户(开户行_;账号_),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干脆划入售房人_的账户(开户行_;账号_),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第七条还款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纳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共_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_(_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终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纳_(还款法全称)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 (2)等本递减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 (3)其他还款方式:_. 1、借款人采纳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应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借款人采纳等本递减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利息逐月还清。 采纳其他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应还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还款安排表为准。 3、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干脆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确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缘由须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缘由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项约定支付违约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担当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实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运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干脆从借款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确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依次。 5、当抵押物价值削减、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缘由导致担保实力明显减弱或丢失时,供应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务时,借款人应在事务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变更居处、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实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担当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接着担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_供应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本项约定的保证责任终止情形出现之前,阶段性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借款人每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每期债务期限变更协议的,阶段性保证人接着担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协议变更后的每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除本条第3项外,本合同其他约定均适用于本项约定的保证人。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向贷款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干脆从保证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有关款项; (3)当发生以下事务时,保证人须在事务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居处、通讯方式等发生改变;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借款人供应了抵押担保的,保证人愿先于抵押担保对所担保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并同意贷款人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干脆划收相关款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改变,影响担保实力的,保证人须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_(详见编号_的房地产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全部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状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状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依法实行查封、拍卖、变卖、抵债等方式处置抵押房产时,无条件迁出抵押房产并自行解决本人及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一般生活必需品;无法解决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贷款人支配的临时居处或短期租赁的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当保管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刚好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削减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复原或者不供应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担当。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托付贷款人(或贷款人认可的中介结构)在本合同签订后凭本合同、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文件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权利证书的正本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项的约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马上到期或实行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与保证。 (6)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7)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项的约定义务。 (8)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全额赔偿: (1)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状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担当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八条借款人因房屋买卖合同与售房人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担当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担当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其次十条费用担当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律师服务费、登记、评估、保险、鉴定、鉴证、公证、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担当。贷款人有权干脆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其次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其次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借款人用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担保的,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 3、贷款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妥当保管借款人、担保人供应的个人资料。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风险评估之须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依据执法部门要求供应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信用状况;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在办理个人借款业务和贷后管理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 其次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份,各方各执一份,_份,效力相同。 其次十五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留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相识一样。 借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居处: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居处: 联系电话: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居处: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居处: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其次十五条。 1.2 借款用途。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26.1。 1.2.2 借款人购买房产的详细状况见本合同26.2。 1.3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其次十七条。 1.4 借款利率 本合同适用之利率浮动幅度、执行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信息见本合同其次十八条。 1.4.1 本合同适用浮动利率,即以借款发放日中国xx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浮动上浮或下浮肯定比例(详细见本合同28.1)确定执行年利率。借款发放后,遇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选择的方式进行调整,详细见本合同28.2。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1)自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以本合同28.2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终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终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xx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1.4.2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贷款人依本条对本合同执行利率进行调整时,将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1.5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方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不需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即有权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6 除本合同1.4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确定在本合同28.1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28.1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依据状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1.7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样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条 先决条件 2.1 未满意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借款人、担保人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3)借款人根据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照实声明贷款用途、供应相关证明资料。 (4) 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5)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及/或保险的,(预报)登记及/或保险等有关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平安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贷双方在其次十九条约定的其他条件。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2.1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实行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依内部规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三条 借款提取 3.1 借款人不行撤销地申请并托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担当与本条约定相关的全部风险。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托付申请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担当责任。因借款人供应的支付信息不精确、不完整、不刚好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担当责任。 3.2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状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刚好供应借款资金运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协作贷款人进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纳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支付行为及通兑功能。采纳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适用情形和额度有约定的从约定,未作约定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xx银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3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4 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借款资金运用出现异样,违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供应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3.5 提款回转 3.5.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缘由,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 3.5.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3.5.3 借款资金根据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一条约定计息、结息。 第四条 还款 4.1 借款人按第三十一条约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三十一条约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发放日对应日(详细见三十一条的约定)为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终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选择下述方式之一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数 每期还款额=- (1+期利率)借款期数 -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第三十一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前在第三十一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干脆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确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4.3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4.4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依次清偿: 4.4.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依次,由贷款人确定。 4.4.2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依次,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依次,由贷款人确定。 4.5借款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如第三十二条就提前还款补偿金另作约定的,则借贷双方按该约定执行)。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5.2 借款人已知悉贷款人与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将提前还款款项优先偿还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的无担保信用借款,待无担保信用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前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承诺遵守本还款约定,违反承诺的,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均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前还款申请。 5.3 借款人应先支付加收利息、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须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 5.4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壹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 5.5 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六条 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在延长借款期限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七条 债权债务转让 7.1 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7.2 贷款人或中国xx银行可依据经营管理须要授权或托付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拨归中国xx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 7.3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8.1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8.2 借款人声明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8.3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实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务。 8.4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和协作贷款人进行贷后监督检查和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状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 8.5 按本合同约定运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的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xxx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运用的签约借记卡。 8.6 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时,均可干脆从借款人在中国xx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8.7 当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出现本合同2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8.8 接受贷款人的贷款管理检查与监督。 8.9 发生下列事务时,借款人应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变更居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 (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 (3)售房人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4)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 (5)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8.10 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参加实施: (1)为他人债务供应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实力的; (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11 借款人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躲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8.12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借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状况,应刚好通知贷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若将来中国xx银行确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8.13贷款人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依据须要向中国x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x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或机构供应借款人和担保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8.14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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