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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营运管理制度篇 书目 起重机运用、营运平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机修部门负责起重机的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平安规程; 二、起重机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动;操作人员对所运用的起重机械必需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运用、会维护保养、会解除故障)。并进行特地培训,经平安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三、.操作人员应常常检查钢丝绳、吊钩限位开关等,各零件部件的运用状况,如发觉异样应刚好报修; 四、起吊物件应钩扎稳妥,吊钩与吊物件重心应垂直,不准斜吊,起吊物件有快口应垫衬爱护; 五、起吊物件时不得超过起吊设备的限重载重量,不准长时间将物件悬在空中,吊起物下面禁止有人行走或停留; 六、手持或电气制盒,绝缘要良好,操作完毕垂直轻放,不能使其在空中晃动以致被撞击破损; 七、光线阴暗或操作者不能看到被吊物件又无人指挥操作的状况下,不能起吊; 八、离岗下班应切断设备电源。 营运船舶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平安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船舶平安检查员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船舶平安检查站应依据各单位船舶平安检查员实际配备状况、需求量,以及工作发展状况,主动向各单位征求培训看法; 第三条建立船舶平安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储备库; 第四条进入船舶平安检查员储备库的人员,将按人事教化培训安排选派参与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船舶平安检查员培训班学习,以取得船舶平安检查员证; 第五条已取得船舶平安检查员证的安检员,应根据有关支配参与上级机关组织的再培训和实习熬炼,以便取得高一级别的船舶平安检查员证; 第六条船舶平安检查站应依据各单位看法,协作局办人教部门做好培训安排、方案的制订打算工作,并于每年十二月份完成翌年培训安排; 第七条局船舶平安检查站以及各单位应在局、处(站)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平安检查学问培训学习,以便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平安管理方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修理作业和施工平安管理,作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平安,特制定本方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运用和行车平安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修理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在线路平安爱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在规定的平安区域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藏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修理作业系指利用“修理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起先前不须要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条件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需把确保行车平安放在首位,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铁路运输平安爱护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运用和行车平安的施工,必需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平安的每个环节,都必需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平安。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需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主动推广运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安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修理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修理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修理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运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对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 第6条 各项施工、修理作业要采纳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根据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限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性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性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限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七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级施工包括: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 2.级施工包括: (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 (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3.级施工包括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4.各铁路局依据各自状况,参照以上规定详细明确局管内的施工等级。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8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安排、施工过度方案和平安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平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平安。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打算工作,检查各项平安措施的落实,驾驭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状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9条 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当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当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当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平安负责。各单位必需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修理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需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1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平安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安排审批权限 第12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安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变更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安排。 (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安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对于通过实力不惊慌的分界口,施工安排可由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和修理天窗作业安排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修理天窗作业安排审查与支配。 第13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运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觉马上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年度和月度施工安排的编制 第14条 铁路局运输处每年3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施工安排”,各业务处应于每年2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安排。 第15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安排,各种施工(修理天窗作业安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安排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安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安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安排申请表。 (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支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平安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方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平安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单位提报的平安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平安监察室负责审查。施工平安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平安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平安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平安分工(依据工点、专业实际状况,由双方制定详细条款);双方平安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平安职责和双方各自平安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方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各自平安职责);平安监督和协作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平安协议及施工平安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3)运输处每月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安排审查编制会,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安排。月度施工安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4)电务部门每月每站一次的30分钟封锁时间应按车站在月度施工安排中公布。 (5)区间装卸路料安排应纳入月度施工安排;未纳入月度施工安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安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支配。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刚好支配。 七、安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16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安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别状况必需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平安协议,制定平安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支配施工。 第17条 月度施工安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别状况必需进行调整时,由上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安排。 第18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难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须要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运输处签认,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由调度所支配施工。 (2)危及行车平安需马上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要刚好通知协作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吩咐进行抢修。 八、修理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19条 修理天窗内支配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起先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条件,并且在修理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运用。 第20条 修理天窗作业安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部门支配实施。各单位提报修理天窗安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协作单位、影响范围等。修理天窗全路统一每周六、日停止作业。 第21条 同一区间当日支配有施工天窗时,修理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支配修理天窗。 第22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动身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平安前提下,修理作业由车站负责支配进行。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修理作业,在确保平安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支配进行。 第23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刚好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缘由,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九、施工调度吩咐下达 第24条 施工安排调度吩咐下达程序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两日将施工安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于施工前一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书面提报次日施工安排。 (2)月度施工安排是编辑次日施工安排调度吩咐的依据。施工调度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次日施工安排与月度施工安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无安排和施工安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核对无误的次日施工安排,编辑成次日施工安排调度吩咐,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安排的依据。 (3)经批准后的次日施工安排调度吩咐,在施工前一日的12:00前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站,同时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第25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起先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车站值班员刚好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吩咐。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十、施工平安管理责任 第26条 确保施工平安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坚固树立平安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平安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详细,管理到位。 建设单位必需仔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平安生产保障措施等,确保满意平安生产的须要。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确保行车平安的主导作用,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平安培训、法制教化、工程质量和平安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平安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27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需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平安必需实行的施工工艺和采纳的材料等。 因设计缘由造成责任行车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详细状况确定;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擅自变更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28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平安的主体,担当施工平安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平安责任制,落实施工平安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性安排组织施工,仔细落实施工平安措施。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平安构成行车事故的,视详细状况,施工单位要担当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平安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29条 监理部门要仔细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刚好防范施工中的平安隐患,彻底消退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平安留下的隐患。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30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需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状况下行车组织方法指挥行车。要主动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一般施工要依据施工方案及平安卡控措施,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还要运用“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安排图、平安关键卡控表)完善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和封锁、慢性安排,为施工创建条件。 第31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平安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觉质量不合格及平安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马上订正,危及行车平安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平安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除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平安成果。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打算、点中限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状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3执行)。 第32条 保证行车平安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平安发生冲突时,要严格遵循“平安第一”的原则,听从行车平安的须要。 十一、施工过渡方案 第33条 施工过度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协作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指导性的施工过度方案,并依据运营状况及施工须要制定平安的过度措施。施工过度详细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与审定,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34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需按信号过度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状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35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主动帮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状况,供应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藏设施的精确位置。无法供应精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平安影响较大的还必需有铁路局参与)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平安协议时,明确各方平安责任。 第36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牢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供应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担当责任并刚好修复。因设计单位供应的设施位置精确,但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常常监视既有设备,发觉异样必需马上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接着施工。 第37条 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刚好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主动协作,尽快复原正常运用。 十二、严密防范易发事故 第38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途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平安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平安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平安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打算、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刚好、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运用封联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平安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管。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需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平安。 十三、建立健全施工平安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第39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平安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需提高平安意识,按规定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平安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常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化,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平安责任制,制定施工平安措施,并仔细予以落实。 第40条 施工单位必需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平安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缘由发生的行车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平安素养。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平安、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需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平安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当上述工作。 第41条 施工单位的平安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需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上述人员担当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养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42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打算,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运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殊是影响行车平安的工程和隐藏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需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需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平安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马上整改。 第43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需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3执行)。慢行开通后的线路应尽快复原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44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平安监督体系。设备管理部门应依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平安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识业务的平安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平安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平安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平安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平安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依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意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需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须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复原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 第45条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状况下接发列车,站长(主管副站长)须到岗临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平安关卡控措施。限制好发布行车吩咐、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运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需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吩咐的程序。 第46条 运营单位的平安监督检查及协作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协作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设函202352号)的规定和平安协议支付。 第47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安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恳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安排及影响范围进行仔细核对,并在施工起先前派员进行施工平安监督。 第48条 要提高施工单位科技装备水平,加快大型机械在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比重,加大对营业线设备的投入,从根本上确保营业线施工平安。 第49条 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修理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平安进行联合检查。 第50条 设备管理单位行影响行车平安的修理作业必需严格执行铁路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落实平安责任;对有可能影响其他部门设备平安的要与有关部门签订平安协议或共同进行联合整治。 十四、工程验收交接 第51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需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刚好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阅历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运用。 第52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需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开通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订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准验收。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打算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53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刚好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方法可实行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的方法刚好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运用前进行,且必需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与。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运用单位运营或投产运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运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修理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要刚好检查整修;接管单位要亲密协作,加强监督检查和平安把关,必要时要参加整修(运营接管单位参加检查整修提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护);开通24小时运营单位必需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第55条 车站电气集中设备施工后,必需进行联锁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开通运用。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十五、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第56条 参与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修理)的劳务工必需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平安培训、法制教化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困难、可能危及行车平安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当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平安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运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运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十六、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平安 第57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平安工作。营业线施工要仔细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需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需有足够牢靠的平安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刚好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觉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刚好处理。 凡可能影响平安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仔细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仔细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58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方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管,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需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七、严格施工考核和平安奖惩制度 第59条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方法,对施工安排和施工天窗的兑现率、施工天窗的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安排时间、次数之比。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安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各铁路局要依据实际状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赐予嘉奖,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赐予惩罚。 第60条 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平安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详细方法由铁路局制定)。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平安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赐予嘉奖。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平安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平安及运输设施平安的施工单位,要根据铁路运输平安爱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责任行车、路外伤亡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平安爱护条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纳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肯定期限内不再托付责任单位担当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时进行扣分。详细处理方法应在施工平安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61条 铁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行车重大、大、险性、一般事故,一般、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状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依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刚好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投标人要将事故责任状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62条 发生事故,要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仔细分析,查明缘由;铁路局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状况,要刚好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肃穆处理,追究其责任。 十八、附 则 第63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铁道部原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规定(铁办202329号)、铁路行车设备实施综合天窗的规定(铁办20231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补充规定(铁办202361号)、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管理方法(铁运19991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规则)凡与本方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方法为准。 第64条 各铁路局应依据本方法,结合实际状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修理天窗作业项目 2.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3.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附件1: 修理天窗作业项 一、工务修理天窗作业项目 1.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m。 2.更换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岔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运用轨缝调整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运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关。 8.单根抽换轨枕。 9.运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须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轨枕。 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4.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 1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平安的施工。 16.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平安时。 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18.整修道口。 19.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打磨等综合项目。 20.冻结钢轨。 21.清筛道床、边坡。 22.成段松开扣件。 23.夹板螺栓涂油。 24.成段整治或换胶垫。 25.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 26.隧道拱项漏水整治。 27.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8.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 29.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整治。 30.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31.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 32.其他影响行车的修理项目。 二、电务修理天窗作业项目 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听检修、整治和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限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运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 4.可在修理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 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运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 6.零星更换转辙机。 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8.ctc/tdcs设备检查。 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接触网修理天窗作业项目 接触悬挂、附加悬挂、软横跨、绝缘部件、支撑装置、隔离 开关检修,牵引变电所内有关行车设备检修等。 危急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危急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急化学品。 二、用于危急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的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运用。 三、危急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平安学问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需驾驭危急化学品运输的平安学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