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篇).docx
2023年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篇) 书目 第1篇某化工生产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设备设施平安运行管理规定 第3篇设备设施平安维保管理制度 第4篇尾矿设施平安监督管理方法 第5篇空压机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6篇燃气设备设施平安管理规范 第7篇户内燃气设施平安检查管理规范 第8篇物业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9篇生产设施平安拆除报废管理标准 第10篇具较大危急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11篇施工现场平安防护设施平安管理措施 第12篇平安设施平安附件管理程序 第13篇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14篇消防器材运用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第15篇电力设备及动力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某化工生产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生产设施平安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平安性和牢靠性,保证平安生产正常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管理、检修理管理、拆除和报废的管理等。 2编制依据 依据平安生产法、化学危急物品平安管理条例、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规范(试行)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平安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组织有关部门 进行验收。 3.2 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3.3 厂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管理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平安预评价和平安验收评价。 4.1.2管理部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平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三同时”)。 4.1.3生产设施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对生产设施的建设应主动采纳先进的、平安性能牢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平安生产技术探讨开发,不断改善平安生产 条件,努力提高平安生产技术水平。 4.2 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平安机制,明确生产平安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修理状况刚好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到: 实行专人负责平安设施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平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平安设施有效运行。平安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制定平安设施检修理安排,并组织实施。平安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马上复原;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修理资料、检测资料,要根据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运用的特种设备在许可的状况下有效运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根据计量检测管理体系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公司全部平安设施中监控、检测装置的安装和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厂级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根据总经理的要求,负责制定厂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平安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厂级管理人员平安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平安监督与指导责任,详细内容如下: a)指导平安承包点实现平安生产; b)监督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定期检查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督促隐患整改; e)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解决影响平安生产的突出问题。 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平安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与基层班组平安活动、平安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平安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4.3.1.3 管理部根据平安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 4.3.2职能部门和运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和管理台帐,注明厂级承包人,并建立平安检查记录。 4.3.2.2 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分管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4.3.3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3.1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急点,绘制出危急点分布图,明确平安责任人。 4.3.3.2 每月进行一次平安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刚好整改或实行有效防范措施。 4.3.3.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专职人员。 4.3.3.4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4.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4.2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4.3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平安设施、危急点进行平安检查。 4.3.4.4 刚好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3.5应急预案及演练 管理部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刚好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5 相关制度 应急预案、变更管理制度、平安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平安事故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平安运行管理规定 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工作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需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需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平安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刚好有效地消退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担心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平安。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需坚持“平安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平安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平安。 2. 设备管理人员应依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平安牢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看法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 设备设施运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平安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平安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平安留意事项、维护保养学问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 设备设施运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运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刚好赐予解除。 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根据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开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依据设备状况和运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平安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平安性。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细心养护,保证设备平安,负责人调离,马上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惜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根据要求常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生产部设备修理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运用部门会同修理人员,依据生产须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安排,设备大修前必需制定修理工时,停留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修理费用。 3.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需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修理人员负责,根据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接着运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看法和改进措施等。 设备设施平安维保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机(仪)器设备之运作,削减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凡生产线上全部机(仪)器设备之修理及保养皆属之. 3、权责: 3.1一级保养:操作人员负责 3.2二级保养:工程部负责,运用部门人员帮助 3.3特殊保养:厂外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部人员帮助 4、内容: 4.1一级保养: 4.1.1生产线上机(仪)器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每日保养检查工作 4.1.2操作人员职责: 4.1.2.1依操作程序正常运用机(仪)器设备 4.1.2.2工作前检查: 非必要之物品不行置于机台上,工具应定点定位管理. 传动部份润滑是否足够 试车检查有无异样情形 4.1.2.3工作中检查: 操作时不得超越机(仪)器设备性能范围之外. 离开机(仪)器时应先行停机 随时留意运用状况,有无异样状况发生 留意产品之状况,以判定是否停机处理 发觉异样情形,非权责范围内,应马上洽请单位主管检查并马上停机,找修理人员汇报至主管. 4.1.2.4工作后的检查 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电源是否的确并闭. 散热部位已降温或隔离,确保无火险隐患. 传动及滑动部份添加润滑油及机器擦拭. 工具及零附件置于定位. 4.2二级保养: 4.2.1由工程部负责,依年度机/仪器设备保养修理安排表及设备保养修理项目 4.2.2修理人员职责: 4.2.2.1督促验证一级机器操作人员实施保养工作之成效异样反应之处理. 4.2.2.2特别机械之润滑 4.2.2.3故障解除及精度调整 4.2.2.4损坏机件之更换及异样状况之反应 4.2.2.5依保养周期,协作一级保养同时实施保养工作 4.3特殊保养: 4.3.1修理范围在制造厂商保修期间内或超出单位主管负责保养权责时由保修主管填写请修单并在备注栏注明”托外修理”,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托外修理 4.3.2保修主管须填写设备外修记录表作为备查资料. 4.3.3修理人中:由厂内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厂内主管人员协作实施. 4.3.4设备修复后保修课及仓储课作修理质量及数量的验收并签字,并交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付现场运用. 4.3.5修理结果由保修课记录于机/仪器设备保养修理记录卡 4.4保养安排: 4.4.1工程部主管应对生产线之机器建立机/仪器设备一览表并排定二级保养之年度机/仪器保养修理记录卡,避开多部机/仪器同时保养,影响生产运作 4.4.2保养安排之修订由工程部主管负责,经理(含)以上主管核准后实施. 4.5机器设备之异样处理 4.5.1设备一级保养人(操作人员)发觉异样时,马上停机并通知修理人员,若当场能修好且不必更换零配件是时,不必开立请修单,若设备异样需请本公司内专业技术人员修理,或须更换零配件时得由申请单位开立请修单交工程部负责修理. 4.5.2机器设备修复后,应将修理过程及结果记录于机/仪器设备保养修理记录卡修理记录内,记载修理日期,内容及更换之零件. 4.5.3机器设备修复后,由工程部通知申请单位主管进行交接,经双方确认已修好后在保养记录卡上. 4.5.4机器设备的防护罩每隔一个星期进行检查一遍,如有损坏的刚好修理或更换. 4.5.5车间全部的平安装置严禁私自拆除. 尾矿设施平安监督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尾矿设施的平安监督管理,防止尾矿设施造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平安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中所称尾矿设施是指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排洪系统等设施。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国有、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及其他形式的矿山企业尾矿设施。 第四条 依据尾矿设施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对尾矿设施进行如下分类: 一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 三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矿山企业应对尾矿设施的平安负责,并必需做到: (一)有劳动行政部门参与并同意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有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尾矿设施的平安评价和危害程度分类的资料; (三)有由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尾矿设施平安技术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合格报告; (四)有专管尾矿设施平安的负责人; (五)有平安管理细则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六)有常常检查的原始记录; (七)有对劳动行政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出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治状况的记录; (八)有灾难防范安排和措施。 第六条 矿山企业应按以下规定对尾矿设施进行常常检查: (一)一类尾矿设施每7天一次; (二)二类尾矿设施每15天一次; (三)三类尾矿设施每30天一或两次; 在汛期或发生异样状况期间,应按实际状况增加检查次数。 第七条 矿山企业必需每年编制尾矿设施灾难防范安排和措施,并经上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须要修改的防范安排和措施,修改后仍应按上述程序重新批准和备案。 尾矿设施发生异样状况时,应根据灾难防范安排和措施组织实施,必要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赐予帮助。 第八条 矿山企业应在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剧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特别状况后组织特殊检查。在检查中如发觉重大隐患,必需马上实行措施,消退隐患,并向上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矿山企业必需将尾矿设施需用的技措费或维护费纳入本企业平安措施费用安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条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所辖区域或企业隶属关系,对矿山企业尾矿设施的平安进行管理: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设施平安的规定、规程、规范状况以及尾矿设施平安管理和运行状况; (二)组织新建、改建(包括变更筑坝方法)、扩建(增容)尾矿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组织尾矿设施的闭库处理设计审查,对已闭库的尾矿设施进行平安状况复查;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平安技术专家对尾矿设施进行平安评价及危害程度分类; (五)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对尾矿设施隐患的治理; (六)法律给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及北方冻融期,对尾矿设施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如发觉重大隐患,必需向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在尾矿设施平安管理方面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赐予表彰。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尾矿设施实施以下监督: (一)检查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所颁发的尾矿设施平安管理规定、平安规程和技术规范的状况以及尾矿设施平安管理和运行状况; (二)参与新建、改建(包括变更筑坝方法)、扩建(增容)尾矿设施的设计 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参与尾矿库闭库处理设计中平安维护方案的审查; (四)监督矿山企业尾矿设施平安技措费用的支配和运用状况; (五)参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安技术专家对尾矿设施进行平安评价及危害程度分类; (六)参与并监督尾矿设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尾矿设施平安评价程度和危害分类细则。 第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必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尾矿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一类和二类尾矿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后如发觉重大隐患,应签发“矿山平安监督指令书”,并按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赐予行政惩罚或停产整顿。 劳动行政部门对尾矿设施的平安实行分级监督。 一类尾矿设施的监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施行,二类和三类尾矿设施的监督由地(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施行。一类尾矿设施的现场检查状况应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尾矿设施平安技术检测机构对指定范围内的尾矿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定期检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一类尾矿设施在每年汛期前、冻融期必需检测一次; (二)二类尾矿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三)三类尾矿设施每二年检测一次; 检测机构提出的检测报告必需报送授给其权限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关交企业。检测报告应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的依据。 尾矿设施平安技术检测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负责尾矿库库区和坝体平安巡查及维护的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教材、统一印制合格证书。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并把培训安排抄送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和发证。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方法发生尾矿设施伤亡事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平安法及有关法规赐予行政惩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本方法和本地区实际状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其次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空压机设备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机械设备(器具)的平安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平安,公司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平安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内部空压机设备。 三、管理规定: 1、设备管理部门: 本设备由技术研发部进行管理,干脆管理人员为设备工装组设备修理员; 2、管理职责及要求: 2.1设备修理员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2、空压机设备修理员应熟识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技术特征。 2.3非机房操作人员, 不得入机房, 因为工作须要, 必需经有关部门同意, 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岗位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仔细交接班,空压机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精确,快速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马上向部门领导上报。 2.5、空压机设备修理人员负责空压机房5s做到设备无锈蚀污渍地面无水渍油渍灰尘杂物等。 2.6、技术研发部设备工装组,必需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觉不正常状况,应马上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空压机带病运行。 2.7、禁止空压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 2.8、空压机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仔细管理。不要随意移动或挪动它用。 3、设备管理操作规程: 3.1运转前请检查下列各事项: 3.1.1 检查各部分螺丝或螺母有无松动现象。 3.1.2 皮带之松紧是否适度。 3.1.3 管路是否正常。 3.1.4 润滑油面是否适当。 3.1.5 电线及电器开关是否合乎规定,接线是否正确。 3.1.6 电源之电压是否正确。 3.1.7 压缩机皮带轮是否可轻易用手转动(检查时须停机注平安)。 3.1.8 检查全部的阀是否均处于合适的位置及正确的启闭状态。 3.1.9 检查系统并除去其内的外来异物。 3.1.10 打开并再次关闭储气罐下部的排污阀。 3.1.11 若系统设备检修后重新启动时,应除去全部为平安维护面安装的修理附件及修理用标记牌。 3.2开绐运转的留意事项: 3.2.1以上各点检查完毕后将气阀门全开,然后按下起动按钮,使机器在无负荷状态下起动运转,这样可以延长空压机及原动机的寿命。 3.2.2检查运转方向是否和皮带防护罩上箭头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请关掉电源后进行修理。 3.2.3起动后约三分钟左右没有异音,则将阀门关闭,使储气罐中的压力渐渐上升到达预定的压力。达到设定之压力后,压力开关自动切断电源,电机停止运转。(此时压力开关处释气阀会有几秒钟这释气,将排气铜管内之压缩空气排出,这是正常现象。目的是使电机再度运转时,负载减轻且较易起动,并非漏气)。 3.3压力限制系统的调整: 特殊留意:由设备工装组设备修理员调整,不得自行调定。 1)依据空压机设备运用手册对其压力进行调整,分别设定上下限凹凸压差,并且开机测试。 3.4平安阀的调整: 特殊留意:压缩机的运用压力不得高于压缩机的额定工作压力。若需调整,必需由设备工装组设备修理员调整,不得自行调整。 平安阀的泄放压力一般均设定高于排气压力0.1mpa,故无须自行再调整。若因其他缘由必需调整平安阀排放压力时,可将平安阀上锁定螺母放松,再调整调整螺丝,顺时值旋转则排放压力提高,逆时针旋转,则压力设定下降,设定好排放压力后将锁定螺母上紧。 4、设备管理保养与修理: 4.1 定期检查及保养事项: 4.1.1 请保持机器之清洁。 4.1.2 储气罐之泄水阀每日打开一次解除油水。 4.1.3 润滑油面请每天检查一次,确保空压机之润滑作用。 4.1.4 空气滤清器应15天清理或更换一次(滤芯为消耗品)。 4.1.5 不定期的检查皮带及各部位螺丝的松紧程度。 4.1.6 润滑油最初运转50小时或一周后请换新油,以后每300小时换新油一次,每运转36小时加油一次。 4.1.7 运用500小时(或半年)请将气阀拆出清洗。 4.1.8 每年请将机器各部件清洗一次。 4.1.9 每天检验全部的防护罩,警告标记等平安防护装置。 4.1.10 定期检查空压机的压力释放装置,停车爱护装置及压力表(一月一次),平安阀灵敏性,确保空压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11 定期检查受高温的零部件,如阀、气缸盖、排气管道,清除附着内壁上的油垢和积碳物(半年一次),运转时,严禁触摸这些高温部件。 4.2 运用和维护 4.2.1 空压机转向:应和皮带防护罩上箭头指示相同。 4.2.2 全部维护工作应停车并切断电源进行。 4.2.3 拆卸空气机受压件前,空压机应与全部压力源隔开,并且把空压机中的压缩空气完全排空。 4.2.4 修理空压机时,应实行措施避开由于疏忽而使空压机起动,应断开起动电源,并在起动装置上挂指示牌“警告:正在检修,禁止开车”。 4.2.5 成套运用时应维护全部的平安装置,保持其正常功能,平安装置不应发生故障,并只能用可供应同样平安的其它装置替换,应定期检查压力表、平安阀、气压自动开关。(半月一次) 4.2.6 应定期清洗气阀、过滤器、气缸盖、空气管道及正常条件下与压缩空气接触的部件,任何状况下均不应用易挥发性,易燃清洗剂或对人体有害的清洗剂来清洗,清洗完成后,全部部件应漂洗并吹干。(一月一次) 4.2.7 压力容器应定期做耐压试验,要求检验周期10年至少一次。(至少每6年对内外表面进行一次检查) 4.2.8 空压机行驶前(移动前)应对储气罐减压,开机前,应实行措施防止机器运转时发生位移。 4.2.9每次保养后应做好相应记录 4.2.10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空压机房地平、墙壁、门窗要常常保持清洁卫生。 四、本制度由技术研发部设备工装组制订与修订,经公司审批通过后,从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 燃气设备设施平安管理规范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自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刚好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平安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依据须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平安带、平安绳;作业必需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运用防爆工具或实行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需运用36伏平安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需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样。 2 进、出口阀门开关敏捷,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样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爱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样状况时应刚好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爱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样。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样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 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 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 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平安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自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纳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 2 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样振动; 2)自动、连锁爱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4)运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 3 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定期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阀门无锈蚀; 2)站内管道无泄漏; 3)阀门和接头没有泄漏、损坏现象; 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要刚好修理或更换; 4 灌装前应对在用气瓶进行检查.发觉下列状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气瓶;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峻以及被判报废的气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气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5)未张贴电子标签的车用瓶; 6)绝热气瓶失去真空度的; 5 气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气瓶加封塑封防伪标记。 6 加气、卸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管依据运用状况定期更换;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灌装秤、加气机定期进行检定; 3)加气、卸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爱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 4)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需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液化自然气装卸车时人体未受爱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自然气的管道和容器; 5)液化自然气卸(装)车结束之后,应使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复原常温后,应对其接口实行封堵措施; 6) 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对卸(装)车管道内的液体燃气进行回收或排空,严禁液体燃气滞留在密闭管段内; (三)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依据各场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2 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需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储罐进出液时,应视察液位和压力改变状况。 3 当储罐压力超出范围且平安阀起跳时,且外界温度超过35时应启动喷淋降温。 4 进入冬季后,要对储罐的排污管、阀门、液位计、液相管实行保温防冻措施,并定期对储罐进行排水、排污。 5 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常开状态。阀门应常常维护,保持其启闭敏捷。 6 每年对平安阀进行一次校验。 7每年定期对阀门做密封和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关闭不严时,要刚好修理或更换。 8 液化石油气储罐检修时进行气密试验采纳充惰性气体和充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但是采纳充水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9地下储罐应定期检查储罐的反腐涂层及腐蚀状况,设有电爱护装置的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应少于2次。 10储罐区内水封井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11液化自然气储罐必需采纳惰性气体进行试压,不得运用空气和水。 12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每2年对其检测1次真空度。 13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自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亲密监测气化速率。 14对较长时间储存液化自然气且不向外输气的储罐,应定期进行倒罐处理。 (四)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 瓶装供应站的平安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瓶、实瓶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记,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气瓶应刚好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2 气瓶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留有通道。 3气瓶总容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存放数量及接口数不得随意更改。 4对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定期巡查,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周边环境良好,并做好巡查记录。 5瓶组站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记,阀门开、关状态明晰,平安附件齐全。 6站内灭火器每年定期检查和补充。 (五)调压器及附属设备(包括各瓶组间、场站内)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状况。当发觉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刚好处理。 2 刚好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 对新投入运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需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 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 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刚好排污和清洗。 6 定期对切断阀等平安装置进行牢靠性检查。 7 瓶组供应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压时应视察 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 (六)气瓶运输 1 运输气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需是取得运输危急化学品相关手续的车辆; 2) 必需取得危急化学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急品运输驾驶证; 3) 车厢必需为放开式; 4) 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5) 配备gps定位系统; 2 气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的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运输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应摇摆、碰撞; 2)气瓶装卸不得摔砸、倒卧、拉拖; 3)气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随车人员严禁吸烟; 户内燃气设施平安检查管理规范 1 概述 近年来,户内燃气管道泄漏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平安与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燃气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1。吉林市自1993年起先供应管道燃气以来,至今已有18年的历史,目前已发展居民用户15×104户,工商业用户246户,燃气管网已覆盖整个市区。为了有效避开事故的发生,刚好发觉和消退户内燃气设施隐患,降低户内燃气设施的潜在风险,提高燃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