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配套金具及附件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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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配套金具及附件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1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代 替 Q/G D W 1 3 2 6 2.1 2 0 1 4Q/GDWI C S 2 9.2 4 0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 P G W)配套金具及附件采购标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 u r c h a s i n g s t a n d a r d o f f i t t i n g s a n d a t t a c h m e n t f o r o p t i c a l f i b e rc o m p o s i t e o v e r h e a d g r o u n d w i r e(O P G W)P a r t 1:G e n e r a l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2 0 2 0-0 1-3 1 发布 2 0 2 0-0 1-3 1 实施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2目 次前 言 31 范 围 4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43 术 语 和 定 义 54 总 则 55 技 术 参 数 和 性 能 要 求 86 试 验 1 37 工 厂 检 验 与 监 造、成 品 检 验 及 技 术 服 务 1 48 标 识、包 装、运 输 及 交 货 1 5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供 货 业 绩 表 1 7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工 艺 控 制 一 览 表 1 8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 1 9附 录 D(规 范 性 附 录)主 要 试 验 设 备 清 单 2 0附 录 E(规 范 性 附 录)主 要 原 材 料 产 地 清 单 2 1附 录 F(规 范 性 附 录)主 要 外 协 件 产 地 清 单 2 2附 录 G(规 范 性 附 录)工 程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表 2 3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3前 言为 规 范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O P G W)配 套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采 购,制 定 本 标 准。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O P G W)配 套 金 具 及 附 件 采 购 标 准 分 为 2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通 用 技 术 规 范;第 2 部 分:专 用 技 术 规 范。本 部 分 为 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O P G W)配 套 金 具 及 附 件 采 购 标 准 的 第 1 部 分。本 部 分 代 替 Q/G D W 1 3 2 6 2.1 2 0 1 4,与 Q/G D W 1 3 2 6 2.1 2 0 1 4 相 比,修 改 了 以 下 内 容:修 改 了“1 范 围”的 内 容,进 一 步 明 确 了 适 用 范 围(见 1);增 加 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见 2);修 改 了“3.5 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的 定 义(见 3.5);增 加 了“4.6 应 满 足 的 标 准”(见 4.6);增 加 了“5.1 基 本 要 求”中 部 分 内 容(见 5.1.7);增 加 了“5.2 材 质 及 原 材 料”中 部 分 内 容(见 5.2);修 改 了“5.5 连 接 与 紧 固”中 部 分 内 容,(见 5.5.4)修 改 了“5.6 制 造 工 艺 和 质 量 控 制”,补 充 了 板 类 连 接 金 具 和 预 绞 丝 相 关 工 艺 要 求(见 5.6.5、5.6.8、5.6.9);修 改 了“5.7 悬 垂 金 具 串”中 部 分 内 容(见 5.7.4、5.7.5、5.7.7);修 改 了“5.8 耐 张 金 具 串”中 部 分 内 容(见 5.8.2);修 改 了“5.9 接 头 盒”中 部 分 内 容(见 5.9.2);增 加 了“5.1 1 连 接 金 具”中 部 分 内 容(见 5.1 1.1)修 改 了“5.1 2 其 他 附 件”中 部 分 内 容(见 5.1 2.1、5.1 2.2);修 改 了“6.4 抽 样 试 验”中 部 分 内 容(见 表 4)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物 资 部 提 出 并 解 释。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归 口。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国 网 河 北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国 网 上 海 市 电 力 公 司、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国 网 物 资 有 限 公 司。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崔 开、安 慧 蓉、辛 鹏、张 立 新、董 永 涛、张 晓 顺、顾 恒、储 海 东、杨 晓 亮、孔泊 涵、曹 旭、都 俊 超、朱 爱 钧、靳 然 然。本 部 分 2 0 1 4 年 9 月 首 次 发 布,2 0 1 9 年 9 月 第 一 次 修 订。本 部 分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反 馈 至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4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O P G W)配 套 金 具 及 附 件 采 购 标 准第 1 部 分:通 用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O P G W)配 套 金 具 及 附 件 招 标 的 总 则、技 术 参 数 和 性 能 要 求、试验、包 装、运 输、交 货 及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 的 一 般 要 求。本 部 分 适 用 于 1 1 0(6 6)k V 7 5 0 k V 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O P G W)配 套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招 标。3 5 k V及 以 下 电 压 等 级 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O P G W)配 套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招 标 可 参 照 本 部 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4 1 六 角 螺 母 C 级G B/T 9 3 标 准 型 弹 簧 垫 圈G B/T 4 7 0 锌 锭G B/T 6 9 9 优 质 碳 素 结 构 钢G B/T 1 1 7 3 铸 造 铝 合 金G B/T 2 3 1 4 电 力 金 具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 B/T 2 3 1 5 电 力 金 具 标 称 破 坏 载 荷 系 列 及 连 接 型 式 尺 寸G B/T 2 3 1 7.1 电 力 金 具 试 验 方 法 第 1 部 分:机 械 试 验G B/T 2 3 1 7.4 电 力 金 具 试 验 方 法 第 4 部 分:验 收 规 则G B/T 2 4 7 9 普 通 磨 料 白 刚 玉G B/T 5 0 7 5 电 力 金 具 名 词 术 语G B/T 5 7 8 0 六 角 头 螺 栓 C 级G B/T 6 8 9 2 一 般 工 业 用 铝 及 铝 合 金 热 挤 压 型 材G B/T 1 4 3 1 5 电 力 电 缆 导 体 用 压 接 型 铜、铝 接 线 端 子 和 连 接 管G B/T 1 7 9 3 7 电 工 用 铝 包 钢 线G B/T 2 3 3 0 8 架 空 绞 线 用 铝 镁 硅 系 合 金 圆 线D L/T 2 8 4 输 电 线 路 杆 塔 及 电 力 金 具 用 热 浸 镀 锌 螺 栓 与 螺 母D L/T 6 8 3 电 力 金 具 产 品 型 号 命 名 方 法D L/T 7 5 6 悬 垂 线 夹D L/T 7 5 7 耐 张 线 夹D L/T 7 5 8 接 续 金 具D L/T 7 5 9 连 接 金 具D L/T 7 6 3 架 空 线 路 用 预 绞 式 金 具 技 术 条 件D L/T 7 6 4.1 电 力 金 具 专 用 紧 固 件 六 角 头 带 销 孔 螺 栓D L/T 7 6 4.2 电 力 金 具 专 用 紧 固 件 闭 口 销D L/T 7 6 6 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O P G W)用 预 绞 式 金 具 技 术 条 件 和 试 验 方 法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5D L/T 7 6 8.7 电 力 金 具 制 造 质 量 钢 铁 件 热 镀 锌 层D L/T 8 3 2 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D L/T 1 0 9 9 防 振 锤 技 术 条 件 和 试 验 方 法D L/T 5 3 4 4 电 力 光 纤 通 信 工 程 验 收 规 范Y B/T 4 1 6 5 防 振 锤 用 钢 绞 线Y B/T 4 2 2 2 预 绞 式 金 具 用 镀 层 钢 丝Y D/T 5 9 0.1 通 信 电 缆 塑 料 护 接 续 管 套 管 第 一 部 分:通 用 技 术 条 件Y D/T 5 9 0.2 通 信 电 缆 塑 料 护 接 续 管 套 管 第 二 部 分:热 缩 套 管Y D/T 8 1 4.1 光 缆 接 头 盒 第 1 部 分:室 外 光 缆 接 头 盒Y D/T 8 1 4.2 光 缆 接 头 盒 第 2 部 分: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 接 头 盒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招 标 人 b i d d e r提 出 招 标 项 目,进 行 招 标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3.2投 标 人 t e n d e r e r响 应 招 标、参 加 投 标 竞 争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3.3卖 方 s e l l e r提 供 本 部 分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包 括 其 法 定 的 承 继 者。3.4买 方 b u y e r购 买 本 部 分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包 括 其 法 定 的 承 继 者 和 经 许 可 的 受 让 人。3.5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 o p t i c a l f i b e r c o m p o s i t e o v e r h e a d g r o u n d w i r e(O P G W)一 种 含 有 光 纤 的 架 空 地 线,具 有 架 空 地 线 和 光 通 信 等 多 重 功 能。3.6预 绞 式 金 具 h e l i c a l f i t t i n g由 预 绞 成 型 的 螺 旋 状 金 属 丝 或 非 金 属 丝 及 相 关 附 件 组 成 的 金 具。3.7有 效 长 度 v a l i d l e n g t h预 绞 式 金 具 绞 丝 与 线 缆 接 触 点 至 尾 端 的 绞 丝 的 总 长 度。3.8额 定 拉 断 力 r a t e d t e n s i l e s t r e n g t h(R T S)按 O P G W 结 构 计 算 出 的 拉 断 负 荷。4 总 则4.1 一 般 规 定4.1.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招 标 公 告 所 要 求 的 资 质,具 体 资 质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4.1.2 投 标 人 应 满 足 本 部 分 所 规 定 的 全 部 要 求。4.1.3 本 部 分 提 出 了 对 O P G W 配 套 金 具 及 附 件 技 术 上 的 规 范 和 说 明。O P G W 金 具 采 用 绝 缘 设 计 时,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6金 具 串 中 绝 缘 子 的 采 购 在 其 他 文 件 中 规 定,本 部 分 不 适 用 O P G W 金 具 串 中 的 绝 缘 子。4.1.4 本 部 分 提 出 的 是 最 低 限 度 的 技 术 要 求,并 未 对 一 切 技 术 细 节 作 出 规 定,也 未 充 分 引 述 有 关 标 准的 条 文,投 标 人 应 提 供 满 足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中 引 用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本 和 本 部 分 技 术 要 求 的 全 新 产 品。4.1.5 本 部 分 将 作 为 订 货 合 同 的 附 件,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本 部 分 未 尽 事 宜,由 合 同 签 约 双方 在 合 同 谈 判 时 协 商 确 定。4.1.6 本 部 分 涉 及 有 关 商 务 方 面 的 内 容,如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有 矛 盾,则 以 商 务 部 分 为 准。4.1.7 本 部 分 各 条 款 如 与 专 用 部 分 有 冲 突,则 以 专 用 部 分 为 准。4.2 资 格 文 件投 标 人 应 按 以 下 内 容 和 顺 序 提 供 翔 实 的 投 标 资 料。如 果 不 满 足 以 下 资 质 要 求、投 标 资 料 不 翔 实、严重 漏 项,将 导 致 废 标:a)建 立 完 善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并 出 具 I S O 9 0 0 0 系 列 或 等 同 质 量 体 系 的 证 书。b)按 附 录 A 提 供 供 货 业 绩 表。c)填 写 专 用 技 术 规 范 中 的 技 术 参 数 特 性 表。d)按 附 录 B 填 写 工 艺 控 制 一 览 表。e)填 写 技 术 偏 差。f)提 供 生 产 计 划 进 度 表。g)提 供 所 投 标 产 品 的 月 生 产 能 力。h)按 附 录 C 填 写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i)按 附 录 D 填 写 主 要 试 验 设 备 清 单。j)按 附 录 E 填 写 主 要 原 材 料 产 地 清 单,并 提 供 分 供 商 的 资 质 材 料。k)按 附 录 F 填 写 主 要 外 协 件 产 地 清 单,并 提 供 分 供 商 的 资 质 材 料。l)按 附 录 G 填 写 本 工 程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表。m)试 验 报 告 要 求:投 标 人 应 提 供 有 效 的 所 投 标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型 式 试 验 报 告 应 由 国家 电 网 公 司 认 可 的 第 三 方 权 威 机 构 出 具,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其 中:1)“有 效 的”是 指 4 年 内(以 投 标 截 止 日 为 限)按 下 述 第 2 条 要 求 完 成 的、与 所 招 标 产 品 规格 型 号 相 同 或 性 能 参 数 相 近 的 产 品 型 式 试 验 报 告。如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所 对 应 产 品 的 性 能 与 所投 标 产 品 的 性 能 有 明 显 差 异,则 不 认 为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有 效。2)O P G W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至 少 包 括 耐 张 线 夹、悬 垂 线 夹、防 振 锤(或 其 他 防 振 金具)、连 接 金 具 和 接 头 盒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耐 张 线 夹、悬 垂 线 夹 的 型 式 试 验 按 D L/T 7 6 6 进行,防 振 锤 的 型 式 试 验 按 D L/T 1 0 9 9 进 行,其 他 防 振 金 具 的 型 式 试 验 按 D L/T 7 6 6 进 行,连 接 金 具 的 型 式 试 验 按 G B/T 2 3 1 7.1 进 行,接 头 盒 的 型 式 试 验 按 Y D/T 8 1 4.2 进 行。3)由 于 受 工 程 所 限 制,对 于 特 殊 设 计 的 产 品,经 买 方 同 意,型 式 试 验 报 告 可 在 投 标 人 中 标 后补 充 提 供。n)提 供 生 产 工 艺 说 明。o)对 于 推 荐 的 任 何 替 换 产 品,应 说 明 与 本 部 分 技 术 条 件 和 图 纸 存 在 的 差 异,并 提 供 替 换 产 品 完 整的 技 术 条 件 和 一 切 必 需 的 文 字 说 明。除 以 上 内 容 外,投 标 人 应 对 本 部 分 要 求 的 其 他 内 容 明 确 应 答 或 明 确 承 诺。如 有 需 要,投 标 人 应 提 交必 要 的 补 充 数 据 和 资 料。4.3 工 作 范 围 和 进 度 要 求4.3.1 本 部 分 仅 适 用 于 专 用 部 分 中 涉 及 的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设 计、制 造、试 验、包 装、供 货 和 服 务 等 技术 要 求。4.3.2 卖 方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不 超 过 2 周 的 时 间 内 尽 快 向 买 方 提 交 一 份 详 细 的 生 产 进 度 表,如 表 1 所 示,并 应 以 适 当 的 形 式 说 明 设 计、试 验、材 料 采 购、制 造、工 厂 试 验、检 验 及 装 运,包 括 每 项 工 作 及 其 过 程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7的 全 部 细 节。表 1 O P G W 配 套 金 具 及 附 件 生 产 进 度 计 划 表合同号:工程名称:O P G W 金具及附件种类、型号、规格等:供货厂商名称:工作日期:至产品执行标准:序号 项 目 名 称开始时间(第_ _ _ _ 周)结束时间(第_ _ _ _ 周)持续时间(共_ _ _ _ 周)备注1 合同生效2 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认可3 设计联络会4 材料的采购5 O P G W 金具及附件制造6 O P G W 金具及附件试验7 设计联络会8 工厂验收9 O P G W 金具及附件准备装运1 0 O P G W 金具及附件发送1 1 货到现场4.4 技 术 资 料、图 纸 和 试 验 报 告4.4.1 技 术 资 料 和 图 纸4.4.1.1 如 有 必 要,工 作 开 始 之 前,卖 方 应 提 供 6 份 图 纸、设 计 资 料 和 文 件 并 经 买 方 批 准。对 于 买 方为 满 足 本 部 分 的 要 求 而 直 接 做 出 的 修 改,卖 方 应 重 新 提 供 修 改 的 文 件。4.4.1.2 如 果 卖 方 在 没 有 得 到 批 准 文 件 的 情 况 下 着 手 进 行 工 作,卖 方 应 承 担 必 要 修 改 发 生 的 全 部 费 用。文 件 的 批 准 不 应 降 低 产 品 的 质 量,并 且 不 因 此 减 轻 卖 方 为 提 供 合 格 产 品 而 承 担 的 责 任。4.4.1.3 所 有 经 批 准 的 文 件 都 应 有 可 对 修 改 内 容 加 标 注 的 专 栏,经 修 改 的 文 件 应 用 红 色 箭 头 或 其 他 清楚 的 形 式 指 出 修 改 的 地 方。在 文 件 的 适 当 位 置 应 注 明 买 方 的 名 称、标 题、卖 方 的 专 责 工 程 师 的 签 名、准备 日 期 和 相 应 的 文 件 编 号。图 纸 和 文 件 的 尺 寸 一 般 应 为 2 1 0 m m 2 9 7 m m(A 4 纸 型)。4.4.1.4 出 厂 资 料 的 要 求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a)关 于 结 构 形 式 的 简 要 概 述 及 照 片。b)说 明 书,应 包 括 的 项 目 有 型 号、出 厂 日 期、结 构(附 结 构 图)、尺 寸、技 术 参 数、执 行 标 准。c)出 厂 试 验 报 告。d)产 品 合 格 证。e)产 品 清 单。f)装 箱 清 单。4.4.2 资 料 交 付图 纸、说 明 书、试 验 报 告 等 资 料 按 照 项 目 单 位 要 求 提 供。4.5 投 标 时 应 提 交 的 技 术 数 据 和 信 息4.5.1 每 个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本 部 分 4.4 中 要 求 的 技 术 资 料 和 技 术 数 据。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技 术 数 据 应 为 产 品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8的 性 能 保 证 数 据,这 些 数 据 将 作 为 合 同 的 一 部 分,任 何 与 这 些 数 据 的 偏 差 都 应 经 过 买 方 及 设 计 方 的 同 意。4.5.2 卖 方 应 提 供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特 性 参 数 和 其 他 需 要 提 供 的 信 息。4.6 应 满 足 的 标 准O P G W 配 套 金 具 及 附 件 至 少 应 满 足 G B/T 4 1、G B/T 9 3、G B/T 4 7 0、G B/T 6 9 9、G B/T 1 1 7 3、G B/T2 3 1 4、G B/T 2 3 1 5、G B/T 2 3 1 7.1、G B/T 2 3 1 7.4、G B/T 2 4 7 9、G B/T 5 0 7 5、G B/T 5 7 8 0、G B/T 6 8 9 2、G B/T1 4 3 1 5、G B/T 1 7 9 3 7、G B/T 2 3 3 0 8、D L/T 2 8 4、D L/T 6 8 3、D L/T 7 5 6、D L/T 7 5 7、D L/T 7 5 8、D L/T 7 5 9、D L/T 7 6 3、D L/T 7 6 4.1、D L/T 7 6 4.2、D L/T 7 6 6、D L/T 7 6 8.7、D L/T 8 3 2、D L/T 1 0 9 9、D L/T 5 3 4 4、Y B/T4 1 6 5、Y B/T 4 2 2 2、Y D/T 5 9 0.1、Y D/T 5 9 0.2、Y D/T 8 1 4.1、Y D/T 8 1 4.2 中 所 列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本 的 要 求,但 不 限 于 上 述 所 列 标 准。5 技 术 参 数 和 性 能 要 求5.1 基 本 要 求5.1.1 卖 方 提 供 O P G W 配 套 金 具 及 附 件,应 包 括 预 绞 式 悬 垂 线 夹、预 绞 式 耐 张 线 夹、接 头 盒、防 振金 具、连 接 金 具、专 用 接 地 线、引 下 线 夹、余 缆 架 等。5.1.2 卖 方 所 提 供 的 O P G W 所 有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各 项 性 能 参 数 应 与 相 应 的 O P G W 匹 配,不 应 引 起O P G W 的 损 伤,或 发 生 因 金 具 质 量 问 题 而 引 起 的 O P G W 光 缆 其 他 任 何 故 障。5.1.3 金 具 及 附 件 应 能 承 受 安 装、维 修 和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各 种 机 械 载 荷 和 复 杂 运 行 环 境 条 件 的 考 验,而不 发 生 性 能 上 的 明 显 损 失。5.1.4 装 配 式 金 具 的 各 部 件 应 能 有 效 锁 紧,在 运 行 中 不 松 脱。5.1.5 金 具 及 附 件 应 具 有 耐 受 大 气 污 染 的 能 力,且 能 防 止 在 运 输、库 存 及 运 行 中 发 生 腐 蚀。5.1.6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使 用 寿 命 不 应 少 于 O P G W 光 缆 的 使 用 寿 命。5.1.7 预 绞 式 金 具 的 性 能 参 数 应 符 合 D L/T 7 6 6 的 规 定。5.2 材 质 及 原 材 料5.2.1 除 非 另 有 规 定,生 产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原 材 料,其 材 质 应 符 合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中 所 列 标 准 的 规 定。5.2.2 金 具 的 材 料 应 便 于 加 工 制 造 和 适 用 于 批 量 生 产,产 品 性 能 的 分 散 性 应 便 于 通 过 适 当 的 制 造 工 艺控 制 在 允 许 的 范 围 内。5.2.3 所 用 原 材 料 应 是 全 新 的,且 无 不 规 则 或 缺 陷,各 项 技 术 性 能 均 应 符 合 相 应 标 准。卖 方 应 对 原 材料 进 行 复 检,并 将 检 验 结 果 和 原 材 料 的 出 厂 合 格 证 提 供 给 买 方。5.2.4 暴 露 在 大 气 中 的 金 具 及 附 件 应 采 用 金 属 材 料 制 造,并 采 用 热 浸 镀 锌 等 适 当 措 施 进 行 防 腐 处 理。5.2.5 金 具 部 件 使 用 的 非 金 属 材 料 应 抗 老 化,能 经 受 住 运 行 温 度 且 不 影 响 其 性 能。这 些 材 料 在 运 行 温度 条 件 下 具 有 足 够 的 抗 臭 氧、抗 紫 外 线 辐 射、抗 空 气 污 秽 能 力,且 不 应 和 与 之 接 触 的 材 料 诱 发 腐 蚀。5.2.6 在 高 寒 地 区 使 用 的 金 具 及 附 件 应 避 免 采 用 冷 脆 性 材 料 制 造。5.2.7 制 造 预 绞 式 金 具 的 预 绞 丝 的 抗 拉 强 度 应 满 足:铝 合 金 丝 的 抗 拉 强 度 不 应 低 于 3 4 0 M P a,铝 包 钢丝 的 抗 拉 强 度 不 应 低 于 1 1 0 0 M P a。5.2.8 采 用 的 金 刚 玉 应 符 合 G B/T 2 4 7 9 的 规 定。5.2.9 光 缆 接 头 盒 外 壳 外 部 金 属 构 件 及 紧 固 件 应 符 合 Y D/T 8 1 4.1 的 规 定。5.2.1 0 热 收 缩 密 封 材 料 的 性 能 应 符 合 Y D/T 5 9 0.1 和 Y D/T 5 9 0.2 的 规 定。5.2.1 1 光 纤 固 定 接 头 保 护 组 件 采 用 的 材 料 及 填 充 物 的 热 软 化 温 度 应 不 小 于 6 5,应 能 在 4 0 6 5 温 度 下 长 期 使 用。5.2.1 2 防 振 金 具 的 制 造 材 料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抗 老 化、抗 紫 外 线 及 必 要 的 电 气 性 能。5.2.1 3 防 振 鞭 所 用 材 料 延 伸 率 不 应 低 于 1 8%。5.3 外 观 质 量5.3.1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表 面 应 光 洁、平 整,不 允 许 有 裂 纹、毛 刺、飞 边 等 肉 眼 可 见 缺 陷。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95.3.2 铸 件 的 重 要 部 位(指 不 允 许 降 低 机 械 载 荷 的 部 位)不 允 许 有 气 孔、砂 眼、缩 松、渣 眼、胀 砂、结 疤 等 缺 陷。5.3.3 紧 固 件 表 面 不 应 有 锌 瘤、锌 渣、锌 灰,外 螺 纹、内 螺 纹 应 光 整,螺 杆、螺 母 均 不 应 有 裂 纹,螺杆 头 部 应 打 印 性 能 等 级 标 记。5.3.4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标 识 应 清 晰 可 辨,包 括 厂 标、型 号、规 格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标 识。5.4 尺 寸 和 公 差5.4.1 金 具 及 附 件 应 采 用 按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的 图 样 制 造,在 供 货 合 同 图 样 内 应 标 示 出 金 具 的 特 征 尺 寸。5.4.2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尺 寸 和 公 差 应 符 合 G B/T 2 3 1 4 的 规 定。5.4.3 经 镀 锌 的 金 具,其 尺 寸 均 为 镀 锌 后 的 尺 寸。5.5 连 接 与 紧 固5.5.1 金 具 的 连 接 尺 寸 应 符 合 G B/T 2 3 1 5 的 规 定。5.5.2 受 剪 切 螺 栓 的 螺 纹,允 许 进 入 受 力 板 件 的 深 度 不 大 于 该 板 件 厚 度 的 1/3。5.5.3 金 具 紧 固 件 的 外 螺 纹 应 在 热 镀 锌 前 加 工 或 辗 制,然 后 进 行 热 浸 镀 锌;内 螺 纹 在 热 浸 镀 锌 前 后 均可 加 工,如 果 在 热 浸 镀 锌 后 加 工,应 涂 防 腐 油 脂。5.5.4 螺 栓 应 加 装 销 钉 和 闭 口 销,销 钉 和 闭 口 销 应 采 用 不 锈 钢。5.6 制 造 工 艺 和 质 量 控 制5.6.1 金 具 及 附 件 的 生 产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体 系,产 品 应 有 可 追 溯 性。5.6.2 金 具 的 铸 造 工 艺 应 适 用 于 批 量 生 产。5.6.3 铝 合 金 铸 件 的 生 产 应 有 效 控 制 杂 质 的 含 量,尤 其 是 F e(铁)的 含 量,且 应 经 过 适 当 的 热 处 理,以 获 得 所 需 的 材 料 性 能。5.6.4 凡 进 行 冷 加 工 的 部 件,在 镀 锌 前 均 应 进 行 退 火 处 理。5.6.5 板 类 连 接 金 具 应 采 用 数 控 切 割 机 加 工,板 件 厚 度 为 1 2 m m 及 以 上 时,螺 栓 孔 应 采 用 钻 孔。5.6.6 预 绞 丝 成 型 过 程 中 应 避 免 对 单 丝 表 面 造 成 损 伤,每 组 预 绞 丝 应 保 持 产 品 外 径、螺 距 和 端 部 长 短 一 致。5.6.7 预 绞 丝 挂 胶 应 保 持 均 匀 性,避 免 胶 泡 和 胶 坠,应 确 保 与 金 属 丝 粘 接 牢 固。5.6.8 预 绞 丝 铺 砂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砂 层 厚 度 均 匀、砂 粒 大 小 适 中 并 保 持 牢 固 附 着 力。采 用 的 金 刚 玉 应 符合 G B/T 2 4 7 9 的 规 定。5.6.9 预 绞 丝 的 端 头 一 般 为 圆 台 或 半 球 形。5.7 悬 垂 金 具 串5.7.1 O P G W 悬 垂 金 具 串 可 分 为 绝 缘 悬 垂 金 具 串 和 非 绝 缘 悬 垂 金 具 串,又 可 分 为 单 线 夹 悬 垂 金 具 串 和双 线 夹 悬 垂 金 具 串,串 图 示 意 图 如 图 1 图 4 所 示。本 部 分 不 适 用 于 绝 缘 子 的 技 术 要 求 与 采 购。图 1 单 线 夹 悬 垂 金 具 串 示 意 图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1 0图 2 双 线 夹 悬 垂 金 具 串 示 意 图图 3 单 联 绝 缘 悬 垂 金 具 串 示 意 图(图 中 绝 缘 子 另 行 采 购)图 4 双 联 绝 缘 悬 垂 金 具 串 示 意 图(图 中 绝 缘 子 另 行 采 购)5.7.2 O P G W 悬 垂 金 具 串 应 包 括 预 绞 式 悬 垂 线 夹、接 地 引 流 线、连 塔 金 具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连 接 金 具。5.7.3 悬 垂 金 具 串 机 械 强 度 等 级 一 般 分 为 7 0、1 0 0、1 2 0、1 6 0 k N,具 体 可 参 见 专 用 部 分。5.7.4 预 绞 式 悬 垂 线 夹 采 用 内 外 层 预 绞 丝 的 结 构 形 式。预 绞 丝 采 用 铝 包 钢 或 铝 合 金 材 料,其 金 具 护 套和 夹 片 应 为 铝 合 金,夹 体 中 应 配 有 橡 胶 缓 冲 弹 性 垫,螺 栓 应 加 装 销 钉 和 闭 口 销,销 钉 和 闭 口 销 应 采 用不 锈 钢。5.7.5 单 悬 垂 线 夹 的 双 侧 悬 垂 角 的 和 不 应 小 于 3 0,双 悬 垂 线 夹 的 双 侧 悬 垂 角 的 和 不 应 小 于 6 0。5.7.6 悬 垂 金 具 串 组 合 应 能 满 足 直 线 转 角 塔 的 使 用 条 件(转 角 大 小 通 常 为 0 2 0)。5.7.7 O P G W 悬 垂 线 夹 对 O P G W 的 握 力 应 不 小 于 O P G W 额 定 拉 断 力 的 1 5%。5.7.8 提 供 的 接 地 线 组 件 应 包 含 一 根 专 用 接 地 线,接 地 线 应 为 铝 绞 线,其 选 型 满 足 设 计 要 求。接 地 线与 O P G W 的 连 接 方 式 可 采 用 并 沟 线 夹、接 地 片 或 悬 垂 线 夹 夹 片 上 引 出 等 方 式,以 保 证 接 地 的 可 靠 性。同 杆 塔 连 接 的 接 地 夹 具,其 螺 栓 孔 径 应 为 1 7.5 m m。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1 15.8 耐 张 金 具 串5.8.1 O P G W 耐 张 金 具 串 可 分 为 绝 缘 耐 张 金 具 串 和 非 绝 缘 耐 张 金 具 串,又 可 分 为 单 耐 张 线 夹 金 具 串 和双 耐 张 线 夹 金 具 串,串 图 示 意 图 如 图 5 图 8 所 示。本 部 分 不 适 用 于 绝 缘 子 的 技 术 要 求 与 采 购。图 5 单 线 夹 耐 张 金 具 串 组 装 图图 6 双 线 夹 耐 张 金 具 串 组 装 图图 7 单 联 绝 缘 耐 张 金 具 串 组 装 图(图 中 绝 缘 子 另 行 采 购)5.8.2 O P G W 耐 张 金 具 串 包 括 预 绞 式 耐 张 线 夹、连 塔 金 具、调 整 板 等 必 要 的 连 接 金 具 及 接 地 线 组 件 等。5.8.3 预 绞 式 耐 张 线 夹 本 体 结 构 应 包 括 内 层 预 绞 丝 和 外 层 预 绞 丝,预 绞 丝 应 采 用 铝 合 金 或 铝 包 钢 材 料。预 绞 丝 有 效 长 度 不 宜 少 于 5 个 节 距。5.8.4 O P G W 用 耐 张 线 夹 的 握 力 应 大 于 9 5%R T S(R T S 为 O P G W 的 额 定 抗 拉 强 度)。当 O P G W 达 到 规定 的 最 大 工 作 张 力 时,线 夹 对 O P G W 不 应 有 任 何 损 伤,同 时 不 应 影 响 光 信 号 传 输。线 夹 本 身 不 得 对 O P G W产 生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力 集 中。5.8.5 与 预 绞 式 耐 张 线 夹 配 套 的 心 形 环 应 具 有 合 适 的 曲 率 半 径。Q/G D W 1 3 2 6 2.1 2 0 1 91 2图 8 双 联 绝 缘 耐 张 金 具 串 组 装 图(图 中 绝 缘 子 另 行 采 购)5.8.6 耐 张 线 夹 应 能 承 受 O P G W 最 大 设 计 允 许 短 路 电 流,不 会 引 起 线 夹 过 热 和 机 械 强 度 的 损 失。5.8.7 接 地 线 组 件 应 包 含 一 根 专 用 接 地 线,接 地 线 应 为 铝 绞 线,其 选 型 满 足 设 计 要 求;接 地 线 与 O P G W的 连 接 方 式 可 采 用 并 沟 线 夹、接 地 片 或 悬 垂 线 夹 夹 片 上 引 出 等 方 式,以 保 证 接 地 的 可 靠 性。同 杆 塔 连 接的 接 地 夹 具,其 螺 栓 孔 径 应 为 1 7.5 m m。5.9 接 头 盒5.9.1 接 头 盒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防 尘、防 水 和 防 锈 性 能,应 具 有 防 挤 压 和 防 冲 撞 的 机 械 强 度。接 头 盒 应 包括 安 装 附 件、密 封 件 以 及 所 有 用 于 光 纤 长 期 连 接 的 附 件。密 封 垫 优 先 选 用 硅 橡 胶 材 料。5.9.2 接 头 盒 盒 体 材 质 应 为 铝 合 金 或 不 锈 钢,其 安 装 附 件(抱 箍、螺 栓、螺 母 等)的 材 质 应 符 合 本 部分 5.2 和 5.5 的 规 定。接 头 盒 表 面 应 标 有“高 压 带 电 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