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pdf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5.1.1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0k m/h.;5.1.2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 40k g,;5.1.3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 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 7k m,;5.1.4 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 25k m,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由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起草、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1999 年 5 月 28 日发布,同年的 10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1 中文名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外文名 Elect ricbicycles-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 标准编号 GB 17761-1999 归口单位 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分 类 号 Y14 国际分类号 43.140 发布日期 1999-05-28 实施日期 1999-10-01 目录 1.1 定义 2.2 前言 3.3 范围 1.4 引用标准 2.5 产品分类 3.6 试验方法 1.7 技术要求 2.8 检验规则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电动自行车 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本标准的附录 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761 一 1999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自行车安全要求 自行车装配要求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自行车车架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自行车反射器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轴传动,代号为 z;链传动,代号为 L 皮带传动,代号为 P;摩擦传动,代号为 M;其他传动,代号为 Qo 4.2 型号编制方法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第 5 章的规定,并冠以 TD,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 一 05 一 28 批准 1999-10 一 01 实施 GB 1 77 6 1-1 99 9 表 1$%AalAMAt7AB10华 半二升 4OP5 4QR05 电动 自 行 车的型号表示示例:车 轮 直 径为 560m m、女式车架、轴传动、工厂设计顺序号为 15的电动自行车,其型号应为:TDL15Z型 T D L 1 5 Z 丁叮工 一一轴传动 1 一 一 一 工厂设计顺序号 女式车架、车轮直径为 560mm电动 自 行 车 4.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电动 自 行 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见附录 A(标准的附录)。除本 标 准 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由生产厂自行选定。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试验方法 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 GB/T 12742 的有关规定。电器装置的检测用仪表,其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0.5 级;测功计的精度应不低于 10a;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应不大于 5 0a;声级计精度 GB 1 77 61-19 99为士 1 dB,6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6.1.1 最高车速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a)骑行者质量(重量):75k g,不足 75k g 者应加配重至 75k g。b)试 验环 境:温度为一 5一 30C;风速不大于 3m/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c)试验路面: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a)在 试验 跑道上设置 100m 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骑行区 b)电动自行车在电动骑行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区间,c)用秒表测定电动自行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d)按式(1)计算最高车速:v=72 0/t“”“”“”“(1)式中:v 最高车速,km/h i t 往 返 通 过测试区间的时间,。e)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电动骑行两次,取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6.1.2 整车质量(重量)测定将整车(含蓄电池)放在磅秤上称其质量(重量)。6.1.3 脚踏行驶能力试验 在试验道路上,设置一测试区间,以人力作往返骑行共 7k m,用秒表记录其时间。6.1.4 续行里程试验 条件下,进行仲裁试验 6.1.5 最大骑行噪声试验 试验场地应空旷,离侧试中心约 50m 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测试区的本底噪声应不大于 55 dB(A)。6.15.2 试验步骤 a)试 验 场地的布置(如图 1 所示);GB 1 77 61-19 99 跑侧三一 道图 1 噪 声 试 验 场 地 的 布 置 b)声 级 计采用“A”计权网络、快挡进行测量,声级计放置的离地高度为 1.2 m;c)电动自行车应以最高车速匀速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 15k m/h-18k m/h 的速度电助动骑行)通过测试区,读取声级计的最大读数,并算出左、右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d)以同样的方法测算返回的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以往返骑行的两个平均值的较大者,作为电动自行车的最大骑行噪声。6.1.6 百公里电耗试验 b)按式(2)换算百公里电耗:百公里电 耗 一 100 X Tt 察 蝉?(:)AL l dT L一 续行里程数 6.1.7 电动机功率试验 a)电 动 机的功率应在测功仪上进行测试;b)将电动机接上额定直流电压,加载到其额定转矩,在测功仪上读得其额定连续功率。62 整车安全要求试验 6.2.1 制动性能试验按 GB 3 565-1993 第 22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2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试验 6.2-2.2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试验 b)电 动 机和蓄电池安装在车架上的电动自行车,应包含这两个部件进行试验。如影响试验的正常进行,可在相应部位加配重 6.2.3 车把试验 6.2-3.2 把立管力矩试验按 GB 3 565-1993 中 24-1.1 的规定进行试验 GB 1 7 76 1一 1 99 9 6.2-3.3 把立管静负荷试验按 GB 3 565-1993 中 24-1.2 的规定进行试验 6.2-3.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按 GB 3 565-1993 中 24.2 的规定进行试验 6.2.4 车轮试验 按 GB 3 565-1993 中 9.4 的规定进行试验。6.2.5 脚蹬间隙测量按 GB 3 565-1993 中 11.2 的规定进行测量。6.2.6 鞍座试验 6.2-6.2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试验按 GB 3 565-1993 第 28 章的规定进行试验。6.2.了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的检测目测检查。反射器按 QB 2191-1995中 6.1 的规定进行光学试验。6.2.8 电器部件试验 6.2-8.2 绝缘性能测量绝缘 性 能 用 250V 兆欧表进行检测,检测部件为车架、车把和蓄电池、电动机外壳。6.2-8.4 蓄电池标称电压测量蓄电池充足电后,静放 2h,用直流电压表测量其标称电压,测量值允许比 5.6.2-8.5 制动断电装置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在 蓄 电池 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将动力电路接通,让电动机驱动,然后握闸,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a)按 制 造厂的说明书,将电动机接上其额定电压,然后逐渐降低电压,到说明书标明的欠压状态,观察其欠压保护装置是否动作,b)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接通电路,当电流增大到说明书标明的过流状态,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或限流。6.3 整车装配要求检验 6.3.1 总体要求检验 GB 1 77 6 1一 1 99 9采 用 手 感和目测法检验。6.3.2 轮惘径向、端面圆跳动量测量按 GB/T 3566-1993 第 23 章的规定进行测量。6.3.3 前、后轮辆和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测量按 GB/T 3566-1993第 26 章的规定进行测量。6.3.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测量按 GB/T 3566-1993 第 27 章的规定进行测量。64 整车外观要求检验采用手感和目测法检验。65 整车道路行驶试验 6.5.1 试验条件 a)试验道路:平整的沥青路、混凝土路、砂石路。b)骑行者质量(重量):75k g,不足 75k g 者加配重至 75k g,6.5.2 试验步骤 a)试验前应对被试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和调整,使各部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调整过程中,允许进行不大于 3 km 的检查行驶,以确保调整妥善;b)试验时在保证行驶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以较高车速行驶,最低车速应不低于 15k m/h,电动骑行过程中不允许滑行;c)在 100k m 道路行驶里程中,应进行 10k m 的脚踏骑行。6.6 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查阅生产厂的说明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 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 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0k m/h.5.1.2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 40k g,5.1.3 脚踏行驶能力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 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 7k m,5.1.4 续行里程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 25k m,5.1.5 最大骑行噪声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 15k m/h-18k m/h 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 62 dB(A)。5.1.6 百公里电耗 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 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 1.2 k W h,51.7 电动机功率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 240W,5.2 整车安全要求 5.2.1 制动性能 电动自 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 20k m/h 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15 m,5.2.2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GB 1 7 76 1一 1 99 9 a)重物落下:按 G B 3 5 65-19 93 中 7.1 的规定,b)组合件落下:按 G B 35 65-19 93中 7.2 的规定 5.2.2.2 车 架/前 叉 组 合件振动强度按 中 5.4.2的 男、女车架的规定 5.2.3 车 把 5.2.3.1 把 立 管 安 全 线按 GB 3 56 5-19 93 中 6.2的 规 定。5.2-3.2 把 立 管 力 矩按 G B3 56 5-1 99 3 中 6.5 的 规 定。5.2.3.3 把 立 管 静 负 荷按 GB 3 56 5-19 93 中 6.5的 规 定。5.2-3.4 把 横 管 和 把 立管的力矩按 G B3 56 5-1 99 3 中 6.5 的 规 定。5.2.3.5 把 立 管 和 前 叉立管的力矩按 GB 3 565-19 93 中 6.5 的 规 定。5.2.4 车 轮 5.2.4.1 车 轮 静 负 荷按 GB 3 565-19 93 中 9.3 的 规 定 5.2.4.2 车 轮 夹 紧 力按 GB 3 565-19 93 中 9.4 的 规 定。5.2.4.3 轮 胎 宽 度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 54m m.5.2.5 脚 蹬 间 隙 a)地面距离:按 G B 3 5 65-19 93 中 11-2.1 的规定,b)足趾间隙:按 G B 3 5 65-19 93 中 11-2.2 的规定。5.2.6 鞍 座 5.2.6.1 鞍 管 安 全 线按 GB 3 565-19 93 中 12.2 的 规定。5.2.6.2 鞍 座 调 节 夹 紧强度按 GB 3 565-19 93 中 12.3 的 规定。5.2.7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 装 有 前 灯 或 前 反 射 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反射器的光 学 要 求 按 Q B 2中 5.3 的规定 5.2.8 电器部件 5.2.8.1 电器装置 电动自行车的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系统的电线装置应符合 GB3 565-1993 中 15-1.2 的要求,电器配线应与电流量相适应,以确保电动骑行时的安全、可靠 5.2-8.2 绝 缘 性 能 电动自行车应对其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系统的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均不应带电,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2M fg,5.2-8.3 蓄电池密封性 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5.2-8.4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GB 1776 1-1999 一一 一一一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 48V,电动 自行 车 应 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5.2-8.6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 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 5.3 整车装配要求 5.3.1 总体要求 a)电动自行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和漏装;b)电动自行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c)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d)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纵灵活,e)电动自行车的不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擦 5.3.2 轮辆径向、端面圆跳动量按 GB/T 3566-1993 中 13.1 的规定 5.3.3 前、后轮惘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按 GB/T 3566-1993 中 15.1 的规定 5.3.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按 G B/T 3566-1993中 15.2 的规定。5.4 整车外观要求 a)电动自行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d)各铝合金外露件按 QB/T 2184-1995 中 4.1 外观一类件的规定;e)电动自行车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伤、裂纹和凹陷。55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电动自行车须经 100k m 道路骑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统各部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骑行功能。5.6 说明书的要求 每辆电动自行车必须附有说明书,并应有下列内容:a)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自行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电动自行车;不要借给不会操纵电动自行车的人骑行;b)对把横管、把立管、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固件应推荐旋紧力矩,应注意把立管和鞍管的安全线;c)润滑 润滑部位、润滑周期及推荐润滑用油;d)正确的链条张紧度和调整方法。e)车闸的调整和对闸皮调换的建议,注意雨、雪天骑行应增加制动的距离,f)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9)充电器 的正确、安全使用方法;h)本标准附录 A(标准的附录)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其他事项是否需要包括在内,由生产厂自行决定。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检验规则 7.1 电动自行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包括周期检验、鉴定检验)7.2 电动自行车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7.3 检验周期和样本 7.3.1 出厂检验按批进行逐辆检验。7.3.2 周期检验 a)年产万辆以上者,每季度抽检一次,b)年产万辆以下者,每半年抽检一次;c)样本数量:四辆整车。7.3.3 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只有在新产品鉴定时进行。样本数量:四辆整车。7.4 检验项目和数量 7.4.1 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项目见表 2,GB 1 77 61-19 99 表 2 BHDFG4,FK4,K14,K9,K4。2,KF 项目 分类检验 项目 本标准条款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出厂 检验周期 检验鉴定 检验 否决项目 BHDG1*2,K14ZQ,K4*2。2,K4。2,KF 重要项目 BHDG1*2,K14ZQ,K4*2。2,K4。2,KF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5.56.5 一般项目 BHDG1*2,K14ZQ,K4*2。2,K4。2,KF 整车外观要求 5.46.4 说明书的要求 5.66.6 注:为必须检查的项目;为按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为不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7.5.1 项目分类 本检验规则将所有的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划分见表 2,7.5.2 出厂检验 根据表 2 的出厂检验项目,出厂产品均须达到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7.5.3 型式检验 a)否 决 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b)重 要项 目应有十五项以上(包括十五项)达到本标准要求;c)一 般 项目应有九项以上(包括九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7.5-3.3 复验条件 若按 7.5-3.2条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如符合下列条件者,允许加倍抽检一次。a)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b)重要项目出现五项以下(包括五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c)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累计出现八项以下(包括八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 GB 1 77 61-19 99 附录 A(标 准 的 附 录)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 橄 和 性 能 指 标 的 设 皿 Al 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A1.1 外形尺寸:长 x 宽 x 高 mm Al.2 前后轮中心距 mm Al.3 整车质量(重量)kg Al.4 载质量(重量)kg Al.5 最高车速 km/h Al.6 续行里程 km A2 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 A2.1 蓄电池类型 A2.2 容量 Ah A2.3 标称电压 v A3 电动机主要技术参擞 Al 1 电动机型式 A3.2 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w A3.3 额定转速 r/min A3.4 额定电压 v A3.5 额定输出转矩 Nm A4 控制器和充电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A4.1 欠压保护值 v A4.2 过流保护值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