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x
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送审稿 报批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23年5月10日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2022年12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下 达2022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专项计划的通知 (国标委发2022) 47号),国家标准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技术 规范的计划编号为20221525-T-450,项目周期12个月,由全 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7)归口, 组织起草和审查。(二)制定背景2018年10月10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 出要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把查准重点区域抗灾 能力,开展基层减灾能力调查和评估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在 普查过程中,形成了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乡 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用于支撑基层减灾能力的调 查与评估工作。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 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基层灾害风险评估管 理是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目前尚未形成基层减灾能力评估的相关行业和国家标 准。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灾害风险治理,更加科学、规范化基层减 灾能力的评估工作,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中 制定的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基础上逐步形成本标准。(三)起草单位根据立项计划,2023年1月成立标准起草组,北京师范大 学作为牵头起草单位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工作,应急管理部国家减 灾中心、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作为参编单位协助标准的 制定工作。(四)主要起草过程1.初稿编制阶段2020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 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为做好风险普查,国务院第 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普 办)于2020年9月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 施方案(试点版),明确了编制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的要 求。2020年12月,国务院普查办组织团队,开始乡镇、社区 与家庭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的初步设计与编写。2021年6-10月,经过多轮研讨并征求地方和行业部门意见, 并经普查办技术组审定,形成乡镇、社区与家庭减灾能力评估 技术规范(试点版)(FXPC/YJ P-15)o2022年1-4月,经过风险普查大会战试点,并经国普办技 术组审定,国普办批复形成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 (FXPC/YJ P-15)o2022年5-12月,依据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 (FXPC/YJ P-15),中央和地方开展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2 -村)减灾能力评估。2023年1月,国普办技术组根据全国基层减灾能力评估结 果,对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FXPC/YJ P-15)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023年2-4月,标准编制组根据全国基层减灾能力评估过 程中各地反馈的问题和国普办技术组专家建议,修改形成基层 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标准编制组参加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7)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进度交流会, 提交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进行初审。2.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5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一)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作为通用性标准,编写中主要考虑到以下一些原则: 标准需要既通用又有具体实用性、既有统一原则性又要 考虑应用灵活性。 本标准包含对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 评估指标的规定,对不宜作统一硬性规定的评估方法、指标权重 和结果表达方式,给出指导性描述。 考虑到区域特色,标准文件中给出了省、市、县、乡等 不同评估单元的减灾能力评估,以满足各地区实际需要。 本标准作为通用性标准,给出了基本要求和规范,对后 续相关部门或地区制定具体产品标准等具有指导作用。(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本标准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 求、评估内容与评估单元、评估指标、评估指标权重与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成果提交等9个章节。1 .关于范围本章规定了乡镇(街道)与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的 基本要求、评估内容与评估单元、评估指标和结果表达。2 .关于基本要求本章规定了开展基层减灾能力评估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流程。3 .关于评估内容与评估单元(1)关于评估内容本节规定了基层减灾能力评估包含乡镇(街道)减灾能力和 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的评估,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 减灾能力评估内容包括其在灾害管理、风险评估、防灾备灾和自 救转移等方面具备的能力。(2)关于评估单元本节规定了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的单元可为乡、县、 市和省级行政单元,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的单元可为社 区、乡、县、市和省级行政单元。4 .关于评估指标本章规定了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的 指标体系,包括灾害管理能力(管理队伍、预案建设、财政投入)、 风险评估(脆弱人群清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灾害备灾(物 资储备、医疗保障、灾害教育)和自救转移(自救互救、公众避 险和公众避险、转移安置)等方面。5 .关于指标权重与评估方法(1)关于权重本节规定了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指 标的权重,同一级指标可采用等权重,也可以采用专家法结合评 估区域实际情况制定。(2)关于方法本节规定了乡镇(街道)与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的评估 可采用优劣解距离法、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等方法开展。6 .关于评估结果(1)关于结果分级本节规定了基层减灾能力评估结果一般分为5级,可采用均 值-标准差方法或者分位数方法。(2)关于结果制图本节规定了乡镇(街道)或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结 果图件以乡镇、县、地市或省(区、市)级行政单元为制图单元 时,用量底法表达;区域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图以社区点位 为制图单元时,用点状符号法表达。7 .关于成果提交本章规定了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成果应该包括报告和图件。(三)标准修订变化及依据(仅修订标准需要列出)无。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本标准的制定实施将促进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减 灾能力评估技术指标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促进基层减灾工作的 规范化,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自2008年汶川地震后,国家进一步加强基层减灾能力的建 设,20n年发布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MZ/T 026-2011),规定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和 创建评估的具体指标。本文件对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内容 参考了MZ/T 026o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是否合规引用或采用国 际国外标准以及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水平的关系(一)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关系本标准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对标准化内容的要求,能够与现有的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二)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强制性标准应填写)无。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无。八、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和第十条分别规定了我 国标准性质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 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 要”的标准应当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用于指导和规范乡镇(街 道)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特别是其技术指标在全国 范围的统一,尚未达到强制性标准的条件,作为推荐性标准更为 适宜。九、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的过渡期建议及理由本标准规定了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 的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和结果表达等要求,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应 急管理等部门开展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 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的过渡期为6个月,建议过渡期内的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仍可结合区域实际,采用第一次全国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制定的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 范(FXPC/YJ P-15)o十、与实施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本标准公开发布后,由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SAC/TC 307)开展发布后的宣贯工作,介绍标准出台的 目的和宗旨,培育建设标准化意识。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 和综合减灾司牵头,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开展 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评估。十一、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否。十二、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三、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无。十四、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无。十五、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