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管理制度.docx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使员 工认真履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1.3 定义1.3.1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1.3.2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 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1.3.3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餐厅、客运车站、职工 活动中心、会议中心及公共娱乐场所等。1.3.4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图书馆、公寓 楼、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车间等。1.4 职责1 . 4. 1 安监部负责对各部室、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考核。2 .4.2 各车间、部室负责对本部室、车间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管理。2管理内容2.1 公司在总结评比时,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做为评选先进部 室、车间、先进工作者的重要条件之一。2.2 安监部对各部室、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月度考核。2.3 奖励2. 3.1凡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按其贡献大 小,由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或报宝丰能源进行奖励:2.3. 1.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实现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的车间或部室。2.3. 1.2监测、检查及时,早期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并及时 消除隐患或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车间或 个人。2. 3. 1.3制止违章,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功部室、车 间或个人。2.3. 1.4改进防火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车间或个人。2.3. 1.5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同违反消防法规、防火管理制 度行为做斗争,事迹突出者。2. 3. 1. 6认真贯彻消防法,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防火工作, 成绩显著的防火负责人或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2. 3. 1.7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英勇顽强、积极抢险,做出贡献、表现突出的车间和个人。2. 3. 1. 8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的车间和个人。2. 3. 1.9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 赛中为宝丰能源或公司取得优异成绩的车间和个人。在消防工作中成绩优异和表现突出者。2.4惩罚1.1 .1各车间、部室不严格执行以上要求的,按照消防 法和公司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1.2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室或车间,年度不能评为先进:2.4 . 2.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火灾的部室或车 间,考核20000元。2.5 因火灾一次重伤一人以上的部室或车间,考核20000 元。2.6 发生火灾,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2.7 消防管理处罚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2.8 6.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罚:2.6. 1.1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 明火的,考核3000元。2. 6. 1. 2故意阻碍消防车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 够刑事处罚的,按照待岗处理。2.6. 1.3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按照待岗处理。2.6. 1.4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待岗处理。2. 6.1. 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待岗处理。2. 6. 1.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 房、挖沟、砌墙等堵塞消防通道的,考核5000-10000元。2.6. 1.7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 备挪做他用和私用的,考核1000-5000元,经检查通知不整改的, 考核 5000-10000 元。2.6. 1.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集团公司或公司相关部门检查 通知拒不整改的,考核5000T0000元。2. 6. 1. 9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考核300-1000元。2. 6. 1. 10在禁止明火作业的地点和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的, 考核 3000-5000 元。2. 6. 1. 11在装置区动火未办理“动火作业票”且无特殊防 护措施,不听劝阻者,考核1000-3000元。对电气设备、生产设施维护不当,违章运行,有 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不予整改的,考核1000-3000元。2. 6. 1. 13机动车辆或电动车进入厂(公司)区、库区、罐 区、易燃易爆场所,违反有关防火安全规定,不听劝阻的,考核 300-1000 兀。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燃物质擦洗设备、机械部 件的,考核300-1000元。损坏消防器材、装备或将其用在与消防工作无关 方面,影响火灾扑救的,考核1000-3000元。2.6. 1. 16在紧急情况下,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调用交通运 输、水、电和医疗部门力量等,拒绝执行的,按照待岗处理。2. 6. 1. 17谎报火警或者发生火灾拒不报告的,按照待岗处 理。2. 6. 1. 18堵塞公共或厂(公司)区内部消防通道,拒绝疏 通的,考核3000-5000元。2. 6. 1. 19有意阻止消防车通行,影响执行灭火救灾任务的, 按照待岗处理。2.6. 1.20无理拒绝、阻挠、刁难火灾调查、事故处理,或 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信息的,按照待岗处理。2.6. 1.21安监部或上级部门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后,不 限期整改回复或整改不彻底的,考核300T000元。2. 6. 1. 22拒绝或阻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 查的,考核300-1000元。2. 6. 1.23不顾消防安全,强令他人违反规定,冒险作业, 尚未造成损失的,考核300-1000元。2. 6. 1. 24消防设施未按时点检保养的,考核300-1000元,重复出现的考核1000-3000元。2. 6. 1.25消防设施缺失的,考核300T000元。2. 6. 1. 26 消防设施损坏的300-1000元。各类防火巡查记录未按要求巡查记录签字的,考 核300元。2. 6. 1. 28各类定期或临时性消防安全工作未完成的,考核 300-1000 元2. 6.1. 29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玩忽职守,消防管理混乱, 发生火灾的,按照待岗处理。2. 6.2对造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直接责任者因触犯刑 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2. 6.3未经审批私用或私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考核 300-1000 元3附则3. 1本办法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修订。3.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